“四大检察”法律监督质效稳步向好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访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2023-04-19岁正阳
◎文/ 本刊记者 岁正阳
数字时代背景下,如何有效运用海量数据,精准提升法律监督质效,更好服务社会治理,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必答之卷。现如今,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已成为服务检察业务决策和业务指导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坚持综合性分析研判和专题分析研判并举,推动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工作走向深入,并取得实效。
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并不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前三季度检察业务数据呈现出哪些突出变化?最高人民检察院于近日向社会发布2023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也就此表示,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构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现代化制度体系,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通过高质效检察履职,确保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办好每一个案件以有力监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记者:最高检提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从前三季度主要办案数据看,检察机关是如何通过检察履职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的?
案管办负责人: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全国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之以恒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构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现代化制度体系,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通过高质效检察履职,确保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一是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制约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依法正确履行刑事诉讼基本职能,推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落实法定标准,遵循法定程序,2023年1至9月,批捕52万人、起诉118.2万人;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1.6万人,纠正遗漏起诉同案犯5.6万人。坚决防止错捕错诉,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16.4万人、不起诉3.3万人,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强化对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会同公安机关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监督立案5.6万件、撤案3.4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2倍、4.6%。提升刑事审判监督的精准度,提出刑事抗诉5300余件,抗诉采纳率74.2%,同比增加6.1个百分点。
二是提升民事检察质效,实现有效监督。2023年1至9月,共受理民事检察案件26.2万件,同比上升9.7%,将结果监督与过程监督有机结合,形成一定的规模效应。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2500余件,法院改变1900余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700余件,法院裁定再审5500件,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加强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0.4万件,同比上升15.2%,检察建议采纳率均接近95%,切实保障民事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三是强化行政检察履职,以有力监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2023年1至9月,依法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近6万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30余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00余件。积极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如广东省深圳市检察机关探索“行政违法监督+政府合规建设”模式,以“检察之治”助推“湾区之治”。推动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稳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200余件;对应受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提出检察意见、移送主管机关处理4.5万件。
四是精准、规范开展公益诉讼,推动诉源治理。2023年1至9月,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2万余件,同比下降1.8%,表明各级检察机关落实“规范立案”“精准办案”“提升质效”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要求成效明显。在新业态新领域进一步深化探索,办理“4+10”以外的新领域案件1.7万件,公益诉讼履职范围不断拓展,公益诉讼制度效能充分释放。对于诉前检察建议解决不了的问题,依法起诉,共提起公益诉讼8500余件,同比上升3.4%,积极通过“诉”的确认推动类案治理、诉源治理。
提升检察工作质效以法治力量维护社会繁荣稳定
记者:检察机关坚持“人民至上”,通过“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在运用法治力量维护社会稳定、参与社会治理方面做了哪些努力?取得了什么成效?
案管办负责人:全国检察机关更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着眼于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推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一是坚持一体履职,依法履行追诉犯罪职能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树牢“一盘棋”意识,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2023年1至9月,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52万人,起诉118.2万人,同比分别上升32.4%、15.3%。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起诉涉黑恶犯罪8300余人;从严惩治严重暴力犯罪,起诉4.2万人。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秩序持续向好。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凝聚履职合力,如四川省武胜县检察院在办理嘉陵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时,以“刑事+公益”“检察+行政”“专家+群众”“上游+下游”工作模式,推动嘉陵江生态保护共建共护共享。
二是积极综合履职,在特定领域加强全方位司法保护。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检察、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等领域强化综合履职,将各项检察职能不是简单地进行“物理组合”,而是“化学融合”,形成“1+1>2”的工作合力。2023年1至9月,在审结的未成年人案件中,已综合履职1.3万件,综合履职适用率18.8%。在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开展综合履职530余件,持续推进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体解决刑事责任追究和民事追责;对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同时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开展公益诉讼。
三是依法能动履职,以诉源治理“抓前端治未病”。注重探索从源头预防化解纠纷矛盾,将犯罪预防延伸至犯罪发生前。2023年1至9月,共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8万份,有效推动行业治理、系统治理。推动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制发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采纳率达92.3%;检察机关持续紧盯、跟进落实,以跟进监督的“韧劲”增强监督刚性,及时督促、支持帮助被建议单位开展整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工作,自2021年3月至2023年9月,共办理企业合规案件7800余件,对整改合规的2800余家企业、6100余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是做实检察为民办实事,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推动信访工作法治化。2023年1至9月,共接收群众信访64.6万件,同比上升6.1%;其中重复信访17.7万件,占27.4%,减少3.8个百分点。在办案中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对争议大、有影响的不捕、不诉、信访积案,开展公开听证14.2万件。结合司法办案,救助因案致贫的受害方5.8万余人5.3亿元。注重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对权益受损不懂或不敢起诉的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支持提起民事诉讼5.8万件,同比上升13.6%。
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以检察担当助力轻罪治理现代化
记者:针对刑事犯罪结构发生变化、轻微刑事犯罪占较大比例的现状,今年以来检察机关在推进轻罪治理体系的司法实践探索中有哪些做法?
案管办负责人:二十余年来,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比例从1999年的45.4%降至2023年1至9月的17.2%,犯罪结构呈现明显的轻罪化,社会治理进入新阶段。全国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和加强轻罪治理体系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探索,以检察担当助力轻罪治理现代化。
“做实做细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在正面回应受害者诉求的同时,解决“不刑不罚”问题。注重运用生态修复、合规承诺等非刑罚处置措施,柔性惩戒模式推动构建轻罪治理体系的“修复性司法”建设。”
一是准确把握宽与严的辩证关系,科学确定出入罪标准。充分考虑具体案件的危害程度和犯罪情节,2023年1至9月,对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不批捕21.5万人、不起诉36万人,依法做到“宽严有据、宽严有度、宽严相济”。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2.5万件,确保逮捕措施规范精准适用。织密轻罪治理责任网,对不起诉案件向行政机关等有关主管机关提出行政处罚等检察意见4.5万件,督促追究被不起诉人的行政责任,实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有效衔接。
二是繁简分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将繁简分流工作前延至侦查环节,2023年1至9月,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提前介入14万件,同比上升3%,在引导取证的同时,提出后续捕诉分流的建议。繁案精办、简案快办,一审公诉案件在案件量同比上升21.3%的情况下,办案时长减少3.2天,通过提升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讼累。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效能,认罪认罚适用率达到90%以上,适用速裁程序28万件,同比上升19.8%,从快、从简、从宽的处理模式推动刑事诉讼模式向更有利于国家治理现代化方向转型。
三是注重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2023年1至9月,开展刑事和解5.4万件,追赃挽损12.6万件,把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促进社会内生稳定。严格落实《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对涉嫌故意伤害罪且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已达成刑事和解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1.4万人。做实做细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在正面回应受害者诉求的同时,解决“不刑不罚”问题。注重运用生态修复、合规承诺等非刑罚处置措施,柔性惩戒模式推动构建轻罪治理体系的“修复性司法”建设。
四是有效开展犯罪预防,更好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将轻罪治理延伸至轻罪发生前,2023年1至9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1万份。如山东省检察机关针对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集中多发的问题,梳理近年来事故情况后,向省住建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强化安全监管和风险防范,预防和减少类似案件发生。强化法治宣传,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
“2023年1至9月,针对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态势,结合“断卡”“断流”“拔钉”等专项行动,依法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充分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织牢个人信息安全“防护网”。”
聚焦维护网络安全以积极履职建设网络强国
记者: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检察机关在新时代网络法治工作中肩负更重责任,今年4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以来,如何通过积极履职更好服务保障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
案管办负责人:加强新时代网络法治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任务。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检察工作现代化融入和助力网络法治工作现代化,多方位为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聚焦维护网络安全,筑起网络安全“防火墙”。依法严惩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犯罪。加大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司法保护力度,2023年1至9月,依法严惩网络黑客非法侵入、非法控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犯罪,起诉近1000人。推动压实网络运营者、数据处理者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起诉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1300余人;立案办理网络治理领域公益诉讼100余件。
二是聚焦人民群众安全感,全链条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犯罪。2023年1至9月,针对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态势,结合“断卡”“断流”“拔钉”等专项行动,依法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起诉电信网络诈骗3万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10.4万人,同比分别上升46.9%、12.3%。严惩利用网络手段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起诉2300余人。充分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织牢个人信息安全“防护网”,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200余件。依法严惩“网络暴力”“按键伤人”,净化网络舆论环境。
三是聚焦数字市场和数字产业,以法治手段保障数字经济做大做强做优。2023年1至9月,聚焦电商平台监管漏洞,打击网络销假制假、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起诉1700余人。加强网络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起诉利用网络实施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960余人;强化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受理侵犯商业秘密罪同比上升1倍。加大对电商消费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司法保护力度,立案办理新业态劳动就业者公益诉讼案件,如贵州省天柱县检察院针对电子商务公司未保护员工合法权益问题,向当地人社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
四是更新履职监督模式,融合助力网络法治现代化。坚持综合履职,推动不同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线索移送,2023年1至9月,检察机关内部移送线索1.5万件,以检察综合履职的整体效能实现对网络空间的综合司法保护。坚持一体履职,针对网络犯罪案件跨地域、涉众型、链条化特征,加强纵向指导和横向协作,形成打击网络犯罪的内部合力;发挥大数据技术优势,探索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如北京市昌平区检察院构建涉“两卡”案件漏犯漏罪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并在全市推广使用,目前已深挖关联案件100余件,认定职业收贩卡团伙近20个,追捕追诉收贩卡人员100余人。
注重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以法治为屏障履行职责
记者:妇女儿童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尊重妇女、保护儿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检察机关采取了哪些举措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案管办负责人: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妇女是重要力量,儿童是未来生力军。检察机关强化部门协调配合,注重对妇女儿童权益的全方位保护、对侵害妇女儿童权益问题的全链条治理,筑牢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治屏障。
一是从严惩处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犯罪。2023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履行追诉犯罪职责保护妇女儿童生命健康、人身自由、人格尊严,起诉强奸、猥亵、侮辱等性侵妇女儿童犯罪3.9万余人;起诉家庭暴力犯罪400余人,以严厉司法做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坚强后盾。践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4.1万人、起诉4.6万人,不捕率、不诉率远低于整体刑事犯罪;积极参与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共起诉校园暴力和欺凌犯罪260余人,同比下降47.5%。
二是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做好支持起诉、监护监督等工作。2023年1至9月,充分运用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协调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办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案件4500余件;为受侵害妇女起诉提供帮助1.1万余件。运用司法手段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对于符合撤销监护人资格条件的,检察机关支持个人、单位起诉67件,撤销监护人资格69件;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制发督促监护令8.5万份,发挥家庭教育、家庭监护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织密织牢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防护网。2023年1至9月,聚焦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重点,围绕妇女平等就业、消除家暴、人格尊严等方面,办理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案件1300余件;围绕旅馆入住、烟酒彩票销售、校园及周边安全等问题,办理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1.3万件。
四是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强化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综合治理。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积极为妇女儿童提供救助帮扶,深入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2023年1至9月,对妇女开展司法救助1.1万件,对未成年人开展9100余件。做好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工作,协调社会保障、医疗保障630余人,解决就业困难、教育困难、协调技能培训500余人。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开展法治巡讲1.3万余次,法治讲座3.6万次,有力增强儿童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