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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天津市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对策研究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2023-04-19徐若宁孔庆霞崔志阳魏秀芬

天津经济 2023年4期
关键词:天津市样本农民

◎文/徐若宁 孔庆霞 崔志阳 魏秀芬

为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2019 年中央农办等11 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 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 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 加大对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2022 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 聚焦关键薄弱环节和小农户, 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支持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服务。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作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 农民合作社作为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成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力军。 2023 年中央一号文件将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 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 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 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作为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天津市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

截至2020年底, 天津市有农民合作社11322个,其中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51个, 市级农民合作社457个,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26个,合作社成员约25万户,通过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服务带动农户近30万户。 2021年10月底, 天津市农民合作社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显示,进行登记的合作社(以下简称样本)共4449个,占全市农民合作社的39.30%, 占全市实际运营农民合作社的50%以上。从合作社级别来看,样本中普通型合作社3978个,占全部样本的89.41%; 市级合作社和市级示范社309个,占样本的6.95%,占全市市级农民合作社的67.61%; 国家级示范社51个, 占样本的1.15%,占全市国家级示范社的100%。 由于部分样本登记信息不全, 相关分析以实际有效样本为依据。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民合作社发展快, 远郊区分布多

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4449个样本中,2006年以后注册的合作社4425个, 占比高达99.46%。 党的十八大和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进一步加快了天津市农民合作社的发展,2013年以来注册成立的天津市农民合作社3760个,占样本的84.51%。 蓟州、宝坻、宁河、静海和武清5个远郊区合作社共计3472个,占样本的78.04%,东丽、西青、津南、 北辰4个近郊区和滨海新区合作社共计977个,占样本的21.96%。

(二)牵头人以农民为主,党员干部和村集体发挥重要作用

天津市农民合作社牵头方有农民、 基层农技服务组织、企业和其他四种类型,其中牵头人为农民身份的4038 个, 占样本的90.76%;有党员的合作社1356 个,占30.97%; 理事长为党员的合作社994 个, 占22.54%;理事长由村党组织书记、 村委会主任兼任的合作社253个,占5.76%,如表1 所示。

表1 天津市农民合作社牵头人及党员和干部情况

目前, 天津市有村集体领办合作社147个,其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出资成立的村集体领办合作社9个, 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实际出资但名义上为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合作社96个,村集体发起成立的土地股份合作社41个,村实际出资且为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复合类型合作社1 个。

(三)行业分布广,以种植业为主

天津市农民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涉及农林牧业和服务等行业,从4449 个样本的行业分布来看, 种植业类合作社2556 个,占57.45%;畜牧业 类 合 作 社 799 个, 占17.96%; 林业类合作社424个,占9.53%;渔业类合作社301 个,占6.77%;服务类合作社209 个,占4.70%;其他类合作社160 个,占3.60%。

在种植业类合作社中,粮食合作社1533个、 露地蔬菜合作社412个、设施蔬菜合作社611个,分别占种植业合作 社 的59.98% 、16.12% 、23.90%。畜牧业类合作社中,生猪合作社358个、肉羊合作社254个、 蛋鸡合作社97个、肉鸡合作社78个、 奶业合作社12个, 分别占畜牧业合作 社 的44.81% 、31.79% 、12.14%、9.76%、1.50%。

(四)服务内容多样化,以产加销一体化服务为主

目前, 天津市农民合作社的服务内容包括生产服务、运销服务、仓储服务、购买服务、加工服务、产加销一体化服务和其他服务, 以产加销一体化服务和生产服务为主, 产加销一体化服务合作社2587 个,占58.15%;生产服务合作社1148 个,占25.80%,如表2 所示。

表2 天津市农民合作社服务类型

(五)在挖掘传统特色基础上创新培育新业态, 积极引入现代管理要素

天津市农民合作社不断挖掘传统特色手工技艺,生产具有地域、民族、历史和文化特色的手工艺产品, 而且通过农业与文化、生态、旅游等深度融合, 创新培育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农村新业态, 不断拓展农民增收空间。 从事民间工艺及制品开发经营的合作社19个,占0.43%;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合作社139个,占3.16%;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合作社155个,占3.53%。天津市农民合作社积极引进现代管理要素, 不仅吸纳土地等资源资产入股, 而且实行企业化运营、兴办合作社企业。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的合作社303个,占6.89%;创办实体的合作社1465个,占33.31%,如表3所示。

二、天津市农民合作社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规模小,效益低

从资产规模来看,3916个样本中, 资产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合作社2093 个,占53.45%; 资产总额在100万元~1000 万元的合作社1588 个,占40.55%;资产总额在1000 万元以上的合作社235 个,占6.00%。 从合作社成员数量来看,4449 个样本合作社平均成员约29 人,远远低于全国70 人左右的平均水平, 并且成员人数在平均数以下的合作社有3876 个,占比达87.12%。 从经营面积来看, 以粮食类的合作社为例, 种植面积超过5000 亩的合作社仅17 个。另外,社际联合合作不多,联合社仅242 个,占4381 个样本的5.52%。

合作社经济效益不高,在4383个样本中, 没有利润的合作社1718个,占39.20%;利润在50万元以下的合作社1515个、 利润在50万元~100万元的合作社355个、利润在100万元~300万元的合作社442个、 利润在300万元~500万元的合作社153个、利润在500 万 元~1000 万 元 的 合 作社115 个、利 润 在1000 万 元以上的合作社85个,分别占34.57% 、8.10% 、10.08% 、3.49%、2.62%、1.94%。 4370个样本中有3974个合作社不必缴纳税金,占90.94%,一方面说明国家在税收方面对合作社予以了一定支持, 另一方面也反映了部分合作社经营状况欠佳。

(二)与产业振兴要求有很大差距, 服务带动功能亟须加强

1.发挥带动作用的合作社少

部分农民合作社没有与当地农业主导产业或发展方向紧密结合, 未能有效发挥组织带领作用, 有的处于半经营或停止经营状态, 甚至成为 “空壳社”“僵尸社”。2019 年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对已认定的市级农民合作社和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进行了复核,复审不合格,取消市级农民合作社资格的93个, 取消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资格的27 个。在天津市现有农民合作社中, 真正运行且发挥作用的不足一半。

2.开展社会化服务合作社有限且服务链条不完整

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 民 合 作 社208 个, 仅 占4.75%。 服务链条不完整,虽然从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合作社有114个,占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合作社的54.81%, 但实行农业全程托管服务的合作社很少。 多数合作社服务仍停留在种养殖、 农资供应等方面的服务上, 如统一组织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比例占80%以上的合作社1954个,占44.56%;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占总值80%以上的合作社2081个,占47.35%。 而农民迫切需要的仓储、初加工、融资等服务严重不足, 如开展内部信用合 作 的 合 作 社91 个, 占2.07%;开展互助保险的合作社66个,占1.50%,如表4所示。

表4 天津市农民合作社开展社会化服务情况

3.对农民开展培训服务严重不足

合作社社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运用新技术能力差,而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和技能的培训服务非常匮乏,有2146个合作社没有开展过任何培训,占49.06%;培训次数在1次~10次的占34.68%,如表5所示。 在培训内容上,进行现代生产需要的良种识别和科学用种、绿色种养技术、农机使用和维修技术、 耕地保护知识、 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能力、金融担保知识、电商和直播知识、 保鲜实用技术、 冷链物流运营管理等方面培训严重不足。

4.参与产业融合程度不深

农民合作社作为 “一村一品”、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业产业强镇、 现代农业产业园、 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农业产业融合项目建设的重要主体, 其参与程度和作用还非常有限, 合作社产业链条短, 在产业融合基础上形成的新业态、 新动能不足。

(三)管理制度不健全,运行机制欠规范

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内控机制薄弱,决策和运行机制不够完善。 无盈余合作社占51.85%, 盈余在100 万元以上的仅占4.25%,如表6 所示。 部分合作社依然是按照简单的出资额比例分配盈余,缺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理念,只愿共享利益, 而不愿分担风险;决策机制不规范,决定权掌握在少数发起人手中。 在4372 个样本中,农民合作社的盈余按照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比例返还给成员的 合 作 社 1212 个, 占27.72%, 其中返还60%以上 的 合 作 社1039 个, 占23.76%;4369 个样本中提留公积金、 公益金或风险金的合作社247 个,占5.65%。

表6 天津市农民合作社盈余情况

(四)标准化程度不高,品牌化建设滞后

合作社标准化程度不高,实施标准化合作社1741个,占39.67%;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合作社284 个,占6.47%;品牌化意识不强,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614个,占13.95%,如表7 所示。

表7 天津市农民合作社标准化、品牌化情况

(五)管理者综合素质较低,党建工作亟须加强

合作社理事长在文化程度上,初中及以下的2562人,占57.59%; 受过高等教育的40人,不足20%,如表8所示。且理事长年龄较高,55岁以上的占了三分之一以上。

表8 天津市农民合作社理事长文化程度情况

在4449 个样本中,党员有7 个以上的合作社137个, 占有党员合作社的10.10%。 成立基层党组织的合作社54 个,占有党员7 个以上合作社的39.42%。 在4393 个样本中,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向村党组织述职的合作社203 个,占4.62%。

(六)贷款难,财政支持力度小

获得贷款的合作社126个,占4439 个样本的2.84%;开展内部信用合作的合作社91 个, 占4400 个 样 本 的2.07%。融资难成为困扰合作社发展的重要瓶颈, 因为缺少有效的抵质押物, 很多合作社难以从金融部门直接获得贷款, 多以理事长或领办者个人名义得到小额抵押贷款,贷款风险较大。财政支持力度小,2020 年投入中央财政资金570 万元,支持23 个合作社, 平均每个合作社获得中央财政资金24.78 万元; 承担国家财政项目的合作社80 个, 占4439 个样本的1.80%。

三、促进天津市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一)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建好用好信息管理系统

一是严格按照准入和退出机制,清理整顿“空壳社”“僵尸社”, 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是健全农民合作社盈余分配机制, 对实际运行的合作社要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开展盈余分配;三是规范民主管理,涉及合作社的年底盈余分配等环节和重大事项, 都要经过成员大会讨论; 四是规范财务管理,核算要规范,财务资料要完整, 合作社获得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要按规定量化到成员账户; 五是要建好用好农民合作社信息管理系统, 科学设置系统的填报项目,加强填报培训,使信息系统全面反映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和需求信息等情况,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服务。

(二)完善合作社产业链,提供全环节服务

农民合作社要不断延伸产业链,促进产业升级,围绕全产业链积极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 培育新产业新业态, 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全环节覆盖。 一是立足天津特色资源,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围绕主导产业组织好生产,根据产业特点提供与之对应的相关统一服务; 二是拓展销售渠道, 动员多方社会力量提供产销对接服务, 与电商平台签订合作协议; 三是提供仓储、运输、加工、保险、融资等服务; 四是积极开展标准化生产、 产品品牌认证和注册工作, 打造和宣传合作社品牌,形成品牌效应,提高产品市场知名度和附加值。

(三)推进联合社建设,壮大合作社经济实力

按照优势互补、 扬长避短的原则, 建设一批高质量联合社, 实现联合的规模效应, 推进农业产业链的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 增强合作社带动农户走向市场的能力。拓宽联合范围,不仅是种养业合作社、 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农机、 植保等农业服务合作社可以组建联合社,而且可以将与联合社具有业务联系的农产品或农资经销企业吸收进联合社, 壮大合作社经济实力。

(四)与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 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

新型经营主体之间的合作是乡村产业发展的要求和必然趋势, 农民合作社在乡村产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如天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要求由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 至少有1 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3 个以上家庭农场共同发起;申报全国“一村一品” 示范村要求申报村成立农民合作社, 如果申报示范镇要发展有地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要增强龙头企业对农民合作社的提升带动能力, 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 的发展模式, 有效发挥农民合作社在“一村一品”、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 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项目建设中的作用。

(五)提高管理者综合素质, 加强合作社的党建引领作用

通过加强培训, 大力提升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做到既要懂业务,又要精专业、会管理。重点培训内容: 一是合作社规范化管理、 现代管理知识和当前的三农政策; 二是现代种养技术, 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实用技术,电商、直播等现代营销技术; 三是冷链物流运营管理、品牌创建、金融担保等方面知识;四是产业融合、产业链延伸、 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等方面知识。同时,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农民合作社的领导, 党员有7 人以上的合作社应成立基层党支部。 积极探索实施“党支部+合作社”的发展模式,利用村级党支部的政治优势, 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 实现党支部和合作社组织优势的叠加,以便更好地服务农民,维护农民权益, 引领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有效治理。

(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创新金融服务

对合作社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予以支持是国际的通行做法。 一是把农民合作社带动服务农户能力作为财政扶持的重点, 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品牌建设、提升技术能力等软件方面的支持力度;二是创新信贷融资担保路径和机制,推动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土地经营权依法合规抵押融资,开展牛(奶牛、肉牛)、猪(育肥猪、能繁母猪、种猪)、羊、蛋鸡等活体畜禽抵押融资; 三是推动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引导保险机构积极为广大农民提供优质农业保险服务, 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 将农产品、 农机具等农业生产产品和必需品纳入到农业保险范围,降低合作社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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