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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中企业合规与应对机制

2023-04-18陈俊霖

质量与标准化 2023年12期
关键词:监管部门波动价格

文/陈俊霖

关键词价格异常波动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的通知》要求,价格异常波动应对机制包括在应急领导小组指挥下的价格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值班制度、信息报送、出台干预措施、开展专项价格检查、启动法律保障)等一整套应对机制。因此,价格执法检查属于应急响应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21 年年底,全社会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化程度已达 97.5%。在目前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日渐完善的背景下,在大多数情况下,政府不宜直接干预市场价格。因此,由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开展价格执法检查来稳定市场秩序就显得更加重要。

基于此,上海市有必要结合三年疫情中价格违法线索发现、舆情处置、提醒告诫、媒体宣传等环节中的实践经验与遇到的实际问题,为企业特殊时期追求合理利润提供指引,为今后价格监管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上海经验”,为全国市场监管在价格异常波动应对中发挥重要作用贡献“上海智慧”。

一、本市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具体举措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价格异常波动,上海市出台了以哄抬物价为主的价格行为规范指导性文件,为市场监管提供法规依据。同时,从具体实践看,上海市在工作机制、工作推进、监管重点、监管方式等方面,形成了一套规范高效的价格监管机制。

1.价格政策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民生商品与防疫物资市场价格基本稳定,2022 年3 月25 日,上海市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对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情形、适用范围、涨幅认定标准等做出了明确、细化的规定,为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哄抬价格违法案件提供了重要依据,也为市场主体画出行为底线。与此同时,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还先后印发了《关于稳定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的提醒告诫函》《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的提示函》《疫情防控期间电商经营活动合规警示》《保供企业保供稳价工作提示》等价格行为提示文件,提醒企业依法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2.工作机制

面对物价上涨的监管需要,上海市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迅速成立价格监管工作专班,周密安排工作部署,并注重加强与其他部门的业务沟通,形成以属地监管为抓手、各级监管联动、多部门支持的工作格局。

3.工作推进

上海市价格监管工作建立了以线索发现、高效监管和宣传曝光为主的工作流程,有序、高效、高质量推进价格执法检查工作,并以执法结果普法的形式,强化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的宣传警示。

4.工作重点

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推进,以满足市民需求为导向,不断动态调整价格监管重点;集中价格执法力量,把握工作节奏,加大价格巡查检查、政策宣传、提醒告诫和监管执法力度,争取达到最大执法效果。

5.监管方式

为尽快起到震慑市场、警示经营者的作用,全市价格监管工作注重从快从严处置,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在高效监管的同时,对涉疫案件以从重或处以顶格罚款为主,对于个别性质恶劣、社会危害大的价格违法行为,责令经营者停业整顿。

与此同时,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管方式上,除了立案处罚,还注重综合运用提醒告诫、政策指导、诚信自律、行政约谈等“组合拳”,引导经营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预防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特殊时期企业对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合规管理

企业承担着在特殊时期内,和群众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民生商品、必备物资及其生产所需的相关原辅材料的销售。做好价格合规管理、追求合理利润不仅是企业社会责任感的体现,也为维护社会稳定、避免引起群众恐慌发挥了重要作用。

1.切实发挥主渠道保供作用

企业应当配合政府保障民生物资价格稳定,严格遵守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坚决杜绝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价格欺诈、未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2.认真研读相关政策措施

在特殊时期,政府部门往往会发布相关的价格政策,对企业的价格行为进行约束和指引,如:2022 年疫情防控期间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告》等。企业可以通过“上海发布”“上海市场监管”等官方渠道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学习,必要时向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咨询具体口径,切实做好价格自律管理。

3.履行好平台管理责任

各平台管理方、市场管理方应履行好管理责任,密切关注平台内、市场内经营者的价格动态,对相关经营者价格有大幅度调整的,要通过技术手段或者管理措施予以提醒,对价格异常情况及时掌握了解,确有必要的可采取先行下架等措施。

4.做好内部价格合规宣贯

企业应当切实加强门店、员工管理,从上至下规范价格行为,加强价格法律的宣贯,确保门店、员工都能够及时掌握相关价格监管政策。对于通过跑腿代买的商品,各商超门店要提供小票,配送寄递人员要凭小票向消费者收取代购的商品费用,确保消费者掌握真实的商品价格信息。

5.做到质价相符

企业对于商品和服务价格等相关信息的宣传要真实有依据,不得采用虚假、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认真履行对消费者做出的产品内容、价格等承诺。

6.切实规范标价行为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做好明码标价,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等。保供单位以套餐形式销售商品的,在标明销售总价的同时,应当标明所含商品的品名、数量,以及规格(重量、体积)等与价格密切相关的信息;不得价外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价格异常波动应对机制的建立

价格异常波动往往是在发生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由于市场供求状况短期内发生较大变化而产生的。因此,价格异常波动应对机制的需求更多是在应急状态下产生的。政府部门在应急状态下的应对能力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以提升日常管理工作能力为基础。在紧急状态下,在日常管理手段的基础上,面对突发事件带来的监管对象、监管环境等差异性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往往需要升级管理措施,才能妥善应对异常状况。因此,应急管理能力是建立在日常管理能力基础上的“特殊管理”。对于企业而言,了解价格监管部门对于价格异常波动的应对机制,有利于了解特殊时期的监管和执法重点,及时调整企业经营策略,落实保供稳价工作相关要求,做好自身的价格合规工作。

1.综合研判机制

为及时发现、引导和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市场监管部门将建立综合研判机制:根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况的剧烈程度,涉及行政区划范围,引发原因,发展趋势,短期内价格投诉是否集中、大量出现,以及是否启动价格干预措施等多方面的形势和因素,综合研判形成价格异常波动三级预警等级,并适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线索发现机制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多渠道线索发现机制:一是高度重视各条线价格投诉举报,二是开展线上舆情监测,三是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同时,在线索发现的方向上,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重点关注需求激增的领域;适应特殊时期新的商品流通机制,关注新兴购物渠道和需求量激增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行为情况;着力加强跨部门合作交流,注重部门间案件线索的共享与移送。

3.执法查处机制

①注重提高监管时效

随着自媒体的快速发展,各类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大大提高,对市场监管时效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各类价格违法线索,尤其是网络关注度高的热点线索,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尽快查明事实后,以“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回应”的原则,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相关舆情妥善处理。

② 注重案件办理质量

对于此类案件,市场监管部门既要坚持快办快结,又要坚持依法行政。市场监管部门在认定有关主体具有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时,要按照规定的适用范围和认定方式;在裁量时,要综合案件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情况进行处罚。

4.宣传引导机制

无论是在“平时”还是在“战时”特殊时期,市场监管部门都要注重发挥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宣传引导机制落实于价格监管执法的全过程:事前提醒告诫,事中约谈指导、依法查处,事后曝光宣传,以及贯穿始终的价格普法宣传。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全过程、多渠道、多方式的宣传手段,扩大市场价格信息和价格政策的知晓度,督促市场主体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引导市民参与价格监督;特殊时期更要增加宣传频次、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氛围。

四、总结

了解掌握市场监管部门对于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中的应对机制,有利于企业更好地进行合规管理,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市场监管部门立足于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更加规范稳定的目标,为取得更好的监管效果和监管评价,在建立完善的价格异常波动应对机制的基础上,也将进一步夯实监管法规基础、加强区域间业务交流,充分兼顾市场监管的“法理情”,不断提高价格执法的质量与社会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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