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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背景下我国农业生产方式变革:机理、矛盾与纾解

2023-04-16李文睿周书俊

关键词:小农变革数字

李文睿,周书俊

1. 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234 2. 上海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240

伴随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产生及其在实体经济中的广泛应用,数据要素被确定为现代的关键生产要素,这标志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数字经济不仅通过对社会再生产过程施加影响,从而成为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创新驱动,而且通过将数据物化在劳动资料、劳动者和劳动对象上,推动传统农业生产方式进行数字化变革。要探寻数字经济对农业生产方式变革的影响,需要先阐明“农业生产方式”的含义和机理。马克思主义视域中的“生产方式”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范畴,也是具有不同规定的政治经济学基本范畴,其中“物”“人”及二者结合形式的变革都是引起生产方式变革的因素,对“农业生产方式”来说亦是如此。“物”的层面指劳动资料,或者说生产的技术条件,而“人”的层面既指技术关系即分工协作关系,也内蕴农村权力关系之规定。数字经济赋能农业生产方式变革,必然要从这三方面施加正向影响。在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探索数字经济如何赋能农业生产方式变革,寻求农业生产方式变革的现存矛盾及推进路径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农业生产方式变革的理论逻辑

马克思恩格斯从唯物史观出发,认为在资本主义市场扩张和劳动分工深化的基础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替代小农生产方式是必然的价值实现,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生产资料私有制和生产社会化间的固有矛盾终将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从而被更加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所取代。然而,当今分工的深化并没有使小农走向“终结”,而是嵌入社会化分工体系。于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条件下,中国实现农业生产方式变革的重心并非彻底“消灭小农”,而是要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一)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下农业生产方式演进趋势

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中,先进的、更加社会化的生产方式代替落后的、孤立的生产方式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必然趋势,列宁也曾在深入考察资本主义在俄国农业的渗透过程后提出“农业生产日益集中,大生产排挤小生产,以及绝大多数农村人口日益无产阶级化和贫困化”[1]244,标志着小农生产方式的瓦解。然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代替小农生产方式带来的农业按社会化方式经营可能也会成为阻碍农业充分合理化的桎梏,于是辩证否定的农业生产方式出现成为必然。

马克思主义对于不同农业生产方式的界定基于技术条件、技术关系和权力关系。从技术条件层面看,列宁指出小农生产方式是“以保守的技术和保持陈旧的生产方法为基础的”,并且“没有任何引起技术改革的刺激因素”[2]199,这导致农业技术无法提高、无法扩大再生产和无力改进生产方法三者之间形成闭环。从技术关系层面看,马克思提到“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3]762。生产的分散性同农民本身的分散性是一致的,区域间的闭塞性与狭隘性使孤立分散、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的小农生产方式得以维持。从权力关系层面看,小农生产方式排斥生产资料的积聚,也排斥对自然的社会统治、社会调节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直接生产者只获得必要劳动产品以满足自身及家庭生活需要。恩格斯认为:“这差不多是十足的自然经济,货币几乎根本不需要。”[4]358这种情况下,虽然劳动者和劳动资料之间实现了统一,但却是原始的、幼稚的形式。

小农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变具有历史必然性,主要是由于小农生产的个体性、狭隘性与分散化同资本主义无限扩张的生产趋势不相容,而后者对前者的瓦解同样基于技术条件、技术关系和权力关系。技术条件方面,考茨基充分考察了农业中的大生产是如何通过技术革新和机器的广泛应用来排挤小生产的,这种具有明显资本主义经济特性的生产方式能够进行大规模的机器耕作,耕具和农畜更加优良,小生产除了用“最大勤劳和努力以及小农经营者极低的需要”[5]133外,无法与大生产抗衡。技术关系方面,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小农生产方式瓦解的重要标志就是——农业社会分工呈现出工业中的分工性质,农业内部划分为更专业、更精细的生产部门,这在日益专业化的农业区域划分和逐步深化的生产环节中得以确证。权力关系方面,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相分离的过程打破了小农生产方式下劳动者同生产资料“幼稚的结合”,劳动者从生产资料中游离出来沦为雇佣工人,农业方面的所有制结构经历了巨大变革。

历史唯物主义视域中的农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既具有历史进步性,也具有历史暂时性。虽然它将个体化小农生产转化为社会化大生产,但其资本逐利本性使得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这个过程不仅剥削着农业劳动者,也对土地资源进行着掠夺式开发。另外,由于生产资料私有和生产社会化间的巨大矛盾内蕴自身灭亡之因素,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必然会成为生产社会化和合理化的巨大阻碍。生产者与劳动条件将进行辩证否定的重新结合,社会主义将建立一种在技术条件和技术关系上区别于小农生产方式、在所有制形式和权力结构上区别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新型农业生产方式。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农业生产方式的崭新模式

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农业生产方式的论述出发,社会主义农业生产方式要克服小农生产的技术条件和技术关系局限,还要在吸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积极成果的基础上规避权力关系的私有性质,以形成农业生产社会化、生产技术科学化、生产发展协调化及生产形式联合化之形态。马克思主义农业生产方式理论内蕴“小农终结论”的科学内涵,因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包含着对小农以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替代的必然规律,但中国小农经济却在辩证否定了自然经济范畴中的“小农经济”之后,逐步融入了社会化大生产的经济体系之中。因此,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农业生产方式变革的主要任务转变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6]问题。

中国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仍大量存在小农生产,这似乎与马克思主义“小农终结论”相悖。但事实上,“小农终结论”是高度辩证的理论体系,不是死板的教条。中国目前存在的小农生产虽然仍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生产规模小、资本有机构成低,但这与前资本主义时代那种以劳动者私人占有生产资料、无专业化分工协作、无商品交换的小农生产方式具有本质区别。随着生产性服务业的日益发展、科学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市场经济条件下分工网络的扩大和农业专业化的拓展,中国的小农早已脱离古典意义上的自耕农形态,通过现代农业产业链延伸,小农生产已纳入社会化生产体系,无论是从内在逻辑还是从运行机制上看,小农生产已经成为社会化大生产中的环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实现农业生产方式变革并不是要向唯物史观视域中更高级的农业形态演变,而是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新生产要素和新发展动能的驱动引导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同时积极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作为变革的另一重要载体。从马克思主义视角来说,就是通过农业技术条件转换、技术关系变迁和权力关系升级推动农业生产方式变革。农业生产社会化允许不同类型生产主体共同参与分工体系,但需规避自由主义经济学关于小农户同大资本间互利共赢的观点,刻意忽视小农户被资本主体剥削或隐瞒二者不平等谈判地位的行为是意识形态的遮蔽,资本主体的市场垄断和技术垄断皆是小农户面临的风险因素,数字经济的兴起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此格局,为中国农业生产方式变革提供巨大的现实可能性。

二、数字经济赋能农业生产方式变革的作用机理

与传统生产要素和机械化技术所具有的排他性不同,数据要素具有开源性及非竞争性的特征。数据要素和数字技术在农业上的应用通过改变作为“物”的生产资料和作为“人”的劳动者以及二者结合方式,推动农业技术条件转变、促进农业技术关系变迁、推进农村权力关系升级,从而为农业生产方式变革赋能。

(一)数字经济推动农业技术条件转换

生产资料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总和,数字经济正是在改变农业生产中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基础上,完成了生产资料和使用生产资料方法的变革,即推动了农业技术条件转换,从而构成农业生产方式变革的起点。

一方面,数字经济带来农业生产过程中劳动资料的转变。马克思认为:“生产方式的变革,在工场手工业中以劳动力为起点,在大工业中以劳动资料为起点。”[7]427机器大工业代替手工业和工场手工业正是基于对后者技术基础的瓦解,“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成为区分经济形态的标志。数字经济的发展使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数字技术成为农业中新的劳动资料,数字技术能够对农业中的机械化农具进行数字化改造。数据作为一种能够超越时空限制、突破“物或物的综合体”局限的劳动资料,在与农业中其他劳动资料的结合中发挥着巨大潜能。而且,数字经济造成农业生产中劳动对象的拓展。马克思认为,劳动过程是指“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7]211,在数字经济时代,农业中劳动对象不仅限于土地,数据在充当劳动资料的同时也成为劳动对象[8]。由此可见,数字经济的发展使农业中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发生变革,而这本身就已经成为农业生产方式变革的起点。

另一方面,数字经济在变革农业劳动资料的同时转变了农业生产中的技术条件。技术条件是指使用生产资料的“方法”,随着农业中新劳动资料的引入,技术条件必然发生变革,而且“必须变革劳动过程的技术条件和社会条件,从而变革生产方式本身,以提高劳动生产力”[7]366。数据要素和数据技术的加入使农业生产过程从简单劳动转变为复杂劳动,这极大地提升了农产品附加值。从农业作业过程方面,数据要素和数字技术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对农业生产全过程的科学计划、信息反馈及精准控制,通过数字技术与农业生产的有机融合形成数字化设计和可视化表达;从农业技术路线方面,遥感和物联网等数字技术通过与农学、生态学、生物学等传统学科的交叉融合实现对农产品种植环境、生长状态、自然灾害预测的实时监控与数据追踪,促进农业生产由“量”到“质”的转变。

(二)数字经济促进农业技术关系变迁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域中“分工协作”的出现也是引起生产方式变革的主要因素。生产资料作为“客体—物”能够改变生产方式中的技术条件,而分工协作作为“主体—人”能够改变生产方式中的技术关系。数字劳动通过提供数字化的劳动对象、数字产品与数字服务的形式,逐渐渗透进农业生产过程,这改变着传统农业中的分工协作关系。

一方面,数字经济逐步瓦解农业生产中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严格界限。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提到:“分工只是从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离的时候才真正成为分工。”[3]162在小农生产方式下,农业生产是纯粹的物质劳动或者说体力劳动,那时的农业生产劳动出现了最原始、自然的简单协作,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界限不甚清晰。资本主义的发展使农业资本家和农业雇佣工人形成阶级对立,农业劳动者在单一化、机械化的劳动中逐渐成为“片面的人”“缩小的人”,农业资本家不直接参与体力劳动却能够获取剩余价值,他们在非劳动状态下自由从事艺术、科学、管理等研究,这是由于农业劳动者投入的生产要素是劳动,而农业资本家投入的则是技术、管理、资本等要素,伴随着这一过程形成了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严格划分。农业数据要素参与到农业生产的全过程逐步打破了这一分工形式,“信息采集—信息解码—投入优化—田间实践”显然不再是单纯的体力劳动,传统农业种植经验也被数据分析、信息育种、基因测序等数字手段所代替,数字经济具有瓦解农业生产中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绝对对立的功能。

另一方面,数字经济拓展了农业生产深度分工和专业化进程。列宁认为,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的基础,商品发展的趋势是“不仅把每一种产品的生产,甚至把产品的每一部分的生产,都变成专门的生产部门;而且不仅把产品的生产,甚至把产品准备好以供消费的各个工序都变成单独的生产部门”[2]17。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家认为,农业由于其过度依赖自然的特性难以实现分工,“农业上劳动生产力的增进,总跟不上制造业上劳动生产力的增进的主要原因,也许就是农业不能采用完全的分工制度”[9]19。随着工业革命的成果应用于农业,农业生产过程的分工和专业化程度加深,产业链各环节都与机械操作、技术指导相连接,农业成为现代经济的一个部门[10]。而数字经济发展通过融入农业再生产环节进一步拓展了分工专业化:产业链上游,数据要素作用于生物质品种研发、生长环境监测和遗传性状智能筛选;产业链中游,数据要素对农业灌溉数据、种植环境数据、土壤生化数据的监测与统筹能够有效提升自然灾害防控能力和降低面源污染;产业链下游,数据要素构建的线上交易平台可以跨越生产和消费的物理边界,实现农产品与全国及全球市场对接。完整的农业生产过程分解为更加细化的环节,小农户与涉农企业联系更为紧密,分工更为明确,二者间也逐步形成纵向合作关系。

(三)数字经济推进农村权力关系升级

马克思主义视域中的“生产方式”也包含权力关系,权力关系是体现不同社会形态下所有制实现形式差别的重要因素,也是体现治理体系差别的关键因素。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所有制层面,农村实行土地集体所有制,治理体系层面,农村长期实行乡村治理一元化,而数字经济的介入,使中国农村权力关系在社会主义性质不变的前提下逐步走向变革之路。

一方面,数字经济的发展要求农村加快创新土地集体所有权实现形式,推动构建土地集体所有权主体。数据要素及其物质承担者即基础设施通常面临高初始成本,但边际成本递减并逐渐趋向于0,此特性使数据要素在与土地要素的结合中,必然对土地规模化和集约化提出更高要求。这就会倒逼国家创新土地集体所有权实现形式,加强集体所有权权重,构建强有力的实体以支撑集体所有权,这是对土地进行整体规划、对农业生产进行公共服务供给和改善农业生产结构的重要手段[11]。数字经济的发展使过去农地制度“分”已到位、而“统”不足的状况将得以缓解,集体土地所有权能够对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进行统合,更好地实现农业产业结构的数字化升级,提升数字化公共服务供给,使农户最大限度地实现数字资源共享。

另一方面,数字经济的发展推动乡村治理由一元模式向多元主体的整体性治理模式转变。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是农村权力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传统乡村监管模式和治理方式必将实现变革。数字经济条件下的乡村治理结构既非国家治理结构的简单延续,亦非传统双轨治理或混合结构的复生[12],而是集合了技术治理和整体性治理模式的新型数治结构。数据平台的构建能够瓦解城乡政务数据垂直化以及封闭性传导路径,最大限度地消除横向部门、基层政府与民众的信息壁垒[13]。乡村政务服务平台的构建能够促使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式的产生,弥补传统经验性治理的滞后性与不对称性,及时、迅速、精准地捕捉农民真实诉求,这无疑推进了农村权力关系升级。

三、数字经济背景下农业生产方式变革的现存矛盾

虽然数字经济的发展通过对“物”与“人”以及彼此的交互关系进行赋能,为农业生产方式变革提供客观前提和物质基础,使农业生产方式变革具有强大的现实可能性。但这种“现实可能性”向“历史必然性”的转化中仍受一些非对抗性矛盾的制约。究其本质,这些矛盾仍集中于“物”与“人”以及由此产生的动态关系之中。

(一)数字农业技术研发滞后与前沿技术需求之间的矛盾

数字农业技术是农业生产方式变革中“物”的层面,技术的创新研发是推动农业生产从简单劳动走向复杂劳动的初始环节和核心步骤。技术创新研发通常分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三种模式,随着逆全球化和意识形态异质性因素的持续深化,“引进吸收再创新”模式源头受阻,这使提升国家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成为必然。目前来看,中国数字农业的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仍属短板和弱项。

一方面,数字农业技术原始创新供给不足,创新主体间协同互动、依存共生的正向效应尚未形成。从数字产业化基础能力来看,中国数字技术成果偏常规性,核心型技术、战略先导型技术和源头技术对外依存度高,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及重大应用价值突破性核心数字成果[14];从产业数字化基础能力来看,中国数字农业技术创新在一定程度上是基于发达经济体技术扩散所形成的“模仿创新”,这不仅使中国农业易受到发达经济体的“卡脖子”技术掣肘,而且在国际粮食竞争合作新格局的重塑中难以取得有利地位。例如,农业物联网生命体感知、农业人工智能控制、高端智能农机和动植物生长模型等数字技术的专用芯片和核心元器件仍未具备自主研发能力[15]。事实上,数字农业技术创新不仅要求数字与农业结合,更需要技术同环境匹配,这为立体交叉的技术主体联动提出更高要求。数字农业技术创新作为系统性集合概念,创新主体涵盖政府、高校、科研院所和经济组织等,但这些主体间通常“各自为政”,彼此缺乏协同互动、共商共建的良性反馈,成为阻碍数字农业技术原始创新能力取得突破性成果的重要因素。

另一方面,数字农业技术集成创新不足,相关技术综合配套与有机融合的价值取向有待深化。从农业代际演进规律来看,农业生产方式经历由传统农业、机械化农业、自动化农业和数字化农业的转变,新老代际技术之间存在承接关系;就数字化农业本身来看,数字技术是涵盖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与云计算等不同种类的复杂统一体,其中任何单项技术都因具有“超物的生产资料”特性使其具有一定的可集成性。但从中国目前研发态势来看,中国技术创新仍以单项技术研究为主,彼此间缺乏相关技术配套与有效衔接,这就无法通过单项技术要素的结构整合来形成新技术形态[16]。例如,基于大数据的农情信息获取技术和传感器技术已经成熟,但农情信息获取与智能处理技术衔接、传感器与决策控制技术融合将成为创新难点,亟待形成技术融合的价值取向以发挥集成创新效能。

(二)异质性学科融合不足与复合人才需求之间的矛盾

作为实施劳动资料变革和实现劳动资料应用的主体,“人”的数字化变革也尤为重要。数字经济时代的农业生产方式变革对“人”的需求是复合性的,所以也需要“人”具有异质性交叉学科的受教育背景。中国在推崇学科精细化发展的同时,存在学科集群建设相对缓慢、异质性学科策略组合机制不健全的现实状况,造成人才领域存在供给侧与需求侧不相匹配的结构性难题。

从大数据技术学科同农业学科耦合情况来看,二者仍受“纵深式”学科培养模式束缚。复合性不是简单的知识叠加和整合,而是要根据知识生产模式的转变而冲破单一学科在传统人才培养模式中形成的固定科学思维范式。但目前,中国高校形成了高度分化的专业科学,相对封闭的教育体系使学科间存在学术壁垒。以中国农业大学为例,中国农业大学是最早开设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的农林类院校之一,此专业与机械设计制造、车辆工程和工业设计等均设在电气工程学院,农业科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和生物育种科学则设在农学院。这在充分尊重学科精细化发展的同时,也有受学科中心主义裹挟的可能。数据科学和大数据技术本是颠覆传统技术经济范式、超越产业革命范畴的新技术,而农业科学是研究农业发展自然规律的科学,新技术的应用也必然要适应自然发展的规律。传统“纵深式”学科培养模式不能实现新兴学科与基础学科的交叉融合,更难以实现构建多元化知识生产模式和异质性学科策略组合效应。

从数字经济学学科同农业经济学学科耦合情况来看,二者的“学科壁垒”使其难以形成共同的发展目标。以“农业经济学”课程教材为例,农业经济学是研究农业中生产关系与生产力运动规律的科学,宏观层面涉及农产品国际贸易、农业宏观调控手段,以及农业生产及其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经济活动,中观层面涉及农业产业结构与布局、农业产业化经营,微观层面涉及农民收入与消费、农产品消费者的偏好与预期,等等[17]。就数字经济学的研究内容来看,同样涉及宏观层面的数字经济发展规律,中观层面的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微观层面的消费者行为与企业数字化转型问题[18]。但由于二者学科壁垒的存在,无法通过关联互动形成共同的发展目标。在学科规训的现状下,农业经济学和数字经济学学科皆难以运用对方的学科知识、研究方法和视角来解释数字经济时代农业中的宏观、中观和微观经济问题。

(三)农业分工体系结构性困境与小农主体性之间的矛盾

数字经济的发展使农业分工更加具有社会化性质,随之而来的却是小农户在现代农业产业分工体系中面临新的困境。虽然农业数字化转型很大程度上将小农户卷入生产社会化进程之中,但总体来看,小农户在现代农业产业分工体系中仍然遭遇着事实上的不平等。

从横向看,若将小农户同农业企业作为分工体系中的竞争主体,数字化水平较低的小农户无法与之抗衡。虽然当前中国存在的小农不同于自然经济条件下分散化、原子化的小农,但是经营规模小、资本有机构成低仍然是制约小农户向现代农业快速转型的重要因素。农业企业或大型农场的优势在于规模化能够最大限度地抵消数字化设施的固定成本,而小农户却难以承担数字化建设成本与投资风险,这就造成经营规模越小、发展困境越大。而且对于农业企业而言,数据要素贯穿农业再生产全过程,不仅应用于产前研发、产中监测,还应用于产后智能化运营,这使农业企业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生产同消费相适应。所以,独立的小农虽然早已嵌入高度社会化的现代农业分工体系之中,但小农户由于较低的数字化水平,无法及时捕捉市场的波动及风险。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市场的规模化程度、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深度三者之间呈正相关[19]。从纵向看,若以“公司+农户”的形式将小农户卷入农业产业链条中,那么小农户将被锁定在初始生产环节,无法同企业形成平等对话地位或合理利益分配。“公司+农户”原是为双方在生产销售、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方面建成契约关系的一种利益合作形式,双方应具有相对独立性。但由于二者实力悬殊,很大程度上生产风险被转嫁给了小农户。由于数字经济的发展,大数据、物联网等新劳动资料被引入农业之中,这使得小农原有的农业技能或经验性知识不再适用。在高度社会化的农业生产体系之中,小农户似乎成为工业产业链上技能化程度低的加工车间,农业企业凭借较高的数字化水平获得了市场和技术上的优势,小农户的主体性、自主性遭到打击。

(四)乡村数字治理主体单一与多元治理需求之间的矛盾

2019年,农业农村部与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将“建设乡村数字治理体系”作为推进管理服务数字化转型的重要任务[20]。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行网格化管理、数字化赋能、精细化服务”[21],充分说明了数字赋能乡村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乡村治理模式作为农村权力结构的重要体现,其合理与否关系着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否。乡村数字治理作为新治理模式仍处在探索阶段,当前数字化乡村治理体系要实现跃升和重塑仍面临一些问题。

受传统“强政府—弱社会”治理模式影响,乡村数字治理仍遵循政府主导模式,乡村“协同共治”模式仍未实现,共商共享共治的乡村数字化治理新格局仍面临困境。长期以来,中国传统乡村治理模式兼备“以政府为中心”和“社会边缘化”的特点,行政力量占据主角地位,社会力量始终是配角[22]。这种治理模式影响下,其他治理主体难以参与公共事务,乡村内部各主体拘泥于传统治理模式和机制影响,缺乏横向联系和增强数字素养的愿望,于是他们仅仅作为乡村治理中的“数据提供者”而存在,并非“治理参与者”。

受治理主体“身体缺场”影响,农村社会结构经历着转变,掌握数字技能的青年劳动力的流出造成农村人口结构“空心化”“老龄化”,这极大弱化了多元数字化治理的核心力量[23]。2021年中国城镇人口为91 425万,乡村人口为49 835万,乡村人口占总人口数比重约35%,相比10年前下降约13%。2020年中国城镇化率为63.9%,2010年这个数值仅为49.7%。与此同时,老龄化问题亦不容忽视。2020年中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3.5%,相较于2010年上涨4.6%(1)国家统计局. 人口普查人口基本情况[EB/OL]. [2022-01-05]. https://data.stats.gov.cn/easyquery.htm?cn=C01.。伴随着“空心化”“老龄化”问题而来的是乡村治理青年力量的“缺场”,从而使乡村数字治理缺少既具有数字素养、又掌握数字技能的主体力量。

四、数字经济背景下农业生产方式变革的矛盾纾解

数字经济背景下的农业生产方式变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解决这个过程中的种种矛盾也必然需要充分认识农业生产方式发展的客观规律,深入探究数字经济与农业结合过程中矛盾产生的深层动因,从构建创新技术生态、突破学科规训藩篱、提升组织化水平和构建数字治理共同体四个角度全面发力、精准施策。

(一)构建数字农业“技术生态系统”,实现核心技术突破

原始创新的主要短板在于创新主体的联动关系不足,集成创新的主要弱项在于各单项技术的互相支撑和协同共生欠缺,归根到底二者都是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以系统性思想和协同性原理指导创新实践,技术哲学思想中的“技术生态”理念为解决这一矛盾提供了可遵循之处。

一方面,数字农业技术原始创新需要技术外部生态协同演进,通过构建社会层面创新生态系统取得突破性技术。技术生态是一种参照生态系统结构来描述不同技术之间、技术与社会之间互动关系的理论,强调的是彼此间依存性、共生性与和谐性[24]。数字农业原始创新最重要的是通过技术外部生态(技术与社会)打破技术研究的“孤岛状态”和“知识悖论”,通过产学研协同创新激发创新生态系统中“信息”“技术”“知识”流动。推动建立以数字农业创新为共同目标的产学研知识联盟、技术联盟,掌握国际数字农业技术新动态和国内农业市场新需求,在共商共建格局中形成结构稳定、功能各异的技术外部生态系统。

另一方面,数字农业技术集成创新需要技术内部生态互相嵌合,通过构建技术层面创新生态系统形成“技术种群”。技术内部生态强调技术体系内部新老代际技术间的互动,以及不同技术种类之间的互补与集成,数字农业技术既可以在机械化、自动化农业技术的基础上优化重组,进行渐进性技术集成,又可以通过两项及两项以上的新技术要素进行优势互补、有机互动,从而产生新生产函数,实现突破性技术集成。例如美国Case IH公司的无人驾驶农机正是集合了环境感知技术、远程运维技术、路径规划技术和决策控制技术于一体的集成创新典范,技术产生的合力带来系统功能提升,实现了“1+1>2”的效果。技术集成既需要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协同,也需要信息技术在与动植物本身性状融合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智能反馈,形成“感知—传输—处理—控制”的闭环应用。

(二)破除数字—农业学科规训藩篱,推动农业复合人才培养

数字经济时代农业生产方式变革的主体在于“人”。从源头看,关键在于如何培养“人”,如何培养既能够掌握数字技术,又了解农业自然规律的“人”,以及能够融合数字经济学和农业经济学基本原理和研究方法的“人”。这样的“人”既能够从自然科学层面推动数字经济时代农业生产方式技术变革,也能够从社会科学层面解释数字经济时代农业生产方式变革的经济学原理和发展趋势。这必然要突破传统学科规训下的分科教学模式,构建新型学科体系和培养机制。

一方面,创新数据科学和农业科学学科的教学内容和体系框架,推动由“跨学科研究”向“跨学科教育投入”的转变。由于数据科学专业与农业科学专业从属于不同的二级学院,要实现两个学科通过组建学科集群达到科际整合的目标有一定的困难,所以应采取渐进性方式推进。在教育主体上,应先淡化教师“职能边界”,创新考评体系,在教师考评中规定跨学科研究成果不能取代跨学科教育成果。数字经济背景下农业生产方式变革属于系统性、复杂化问题,应建立“以目标为导向”的教师考评制度,对教师进行数据科学和农业科学融合课程教学的行为,应给予肯定和激励。在受教育主体上,破除分科教学中以“可算度”为标准的考试制度,建立一种新的考核制度,以检验其是否具备用另一学科知识、视角与研究方法来认识或解决本学科问题的能力。

另一方面,更新数字经济学与农业经济学研究方法,推动由“演绎”逻辑向“归纳”逻辑的转变。从纯粹的经济学视角来看,数字经济背景下农业生产方式变革问题包含数据要素同土地要素的结合问题,数据要素在农业中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问题,农业数字化转型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问题,农村电商问题,等等。数字经济学与农业经济学应形成共同的“目标导向”,通过两种学科研究方式的共同作用对数字经济和农业经济互动过程中的变化和趋势进行解释。传统演绎法从成熟学科的理论中进行新理论的推演,这难以突破既定学科框架,而归纳法是对感性经验的归纳,面对错综复杂的问题可以从多重视角考察,是科学与技术、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的综合[25]。归纳法能够最大限度地使受教育主体突破学科边界,强化两种学科对经济问题的解释力。

(三)强化组织化水平和生产性服务水平,提升小农分工地位

小农要改变自身在分工格局中的不利地位,就需要重塑农业产业分工体系,以小农之间的组织化、联合化来参与社会化大生产,这既是促进小农脱离资本积累结构的重要方式,也是能够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组织形式。此外,应为小农提供数字化生产性服务,促进小农户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改善小农在农业产业分工格局中的不平等地位。

一方面,政府引领、带动小农户实施高水平合作,激发小农主体意识。列宁在苏维埃政权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认为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农业合作社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并且农业合作社应从消费领域逐步过渡到生产领域。列宁对于农业合作社的论断为当前中国小农在农业产业分工格局中提升地位和作用提供了重要启示。独立的小农单纯地从事农业生产,既缺少数字化生产设施,又不具备数字化产销渠道。建立农业合作社,以自愿为原则,对社员进行专业化分工,从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领域进行全方位合作,构建公平合理的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另一方面,政府为合作社和小农户提供数字化生产性服务,摆脱资本主体技术垄断。数字经济时代,农业合作社和小农户要实现对资本主体(农业企业)的竞争和超越,首先需要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给予数字农业技术支撑,协调构建农业大数据平台和农村电子商务,通过数字技术提升农户和农业合作社生产的技术有机构成,提升农产品供需匹配效率;其次应降低农业合作社内农户的外生交易成本,通过数据交易平台和农村电子商务扩大市场范围,提高分工净收益;最后还要推动农村数字化培训资源建设,加强对小农户现代数字化技能培训,向小农提供软件服务、市场信息服务和科研平台服务等,既增强小农户同农业数据平台及数字技术服务组织的谈判能力,又通过组织化的数据共享机制成为农业数字化转型的积极参与者和直接受益者。

(四)“线上治理”与“线下培育”协同发力,构建数字治理共同体

通过对乡村数字治理现存矛盾的分析可以发现,乡村数字治理难以实现多元治理主体有效参与的原因在于一部分主体处于现实中的“缺位”状态,另一部分主体虽现实中“在场”,但由于其数字素养不足,亦难以实现有效参与。所以要实现乡村治理走向数字化,必然要实现“线上治理”与“线下培育”协同发力,以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数字治理共同体。

“线上治理”需要现实中“缺场”的治理主体通过数字空间联结,实现政务网络化基础上的公共参与。构建和优化“互联网+政府服务”平台,借助政府数字技术推广的契机,或者委托相关市场力量进行平台设计和技术服务,强化线上政务手机软件(App)或微信公众号的技术供给,使在外谋生的村民能够及时掌握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性用地及其他自然资源动态,基层政府利用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将农村集体财务预算、收入、开支和资源登记等信息公开,在信息透明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降低基层矛盾。借鉴乡村数字治理先进地区经验,例如杭州市萧山区浦阳镇行政审批“一窗通”系统(2)“一窗通”系统是浦阳镇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的行政智慧服务平台,包括综合治理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四个平台。,浦江县薛家村乡村决策分析系统和惠农综合服务系统(3)薛家村乡村治理数字化管理平台既包括人口、环境的动态监测,也包括乡村旅游与农业管理功能模块,是乡村综合治理网格化、精细化、现代化的集中体现。,打造“零距离”便民圈,使在外工作的村民既通过线上管理平台参与乡村治理,又能享受线上服务平台带来的便捷服务。

“线下培育”需要现实中“在场”的治理主体加强横向联系,通过学习先进的数字技能和治理技术使自身具备数字素养,激发其进行乡村数字治理的内生动力。乡村基层政府应积极探索乡村人员培育新模式,建立激励和监督机制,引导或吸引地区行业协会组织、社会教育培训力量或学校师资力量参与当地乡村人口数字化教育。充分发挥乡村经营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构建“精英引领+农户参与”的乡村数字治理体系,强化对老龄农户和文化水平较低农户乡村数字治理的政策倾斜,充分保障不同类型、不同年龄和不同知识水平的农户具有参与乡村数字治理的同等权利。在此基础上,推动构建乡村数字治理共同体,打造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良性运转的乡村数字治理新格局。

五、结语

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角度看,新的生产要素出现总会带来生产力的改变,而生产力的改变将会与旧的生产关系不相适应,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中,生产方式也随之发生变革。数据要素属于新的现代生产要素,中国正在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和云计算等技术创新与产业化进程正在加速推进,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数字经济已经以不可阻挡的趋势渗透进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和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虽然农业属于传统行业,农业领域的数字化渗透率不如工业和服务业,但不可否认的是,数字经济已经通过对技术条件、技术关系和权力关系施加影响,逐步渗透进农业之中并且持续推动着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农业属于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相结合的薄弱环节,只有数字经济同农业领域实现了充分互动和深入渗透,才可以说中国全面进入了数字经济时代。当前,中国应在充分认识农业发展自然规律和数字经济发展历史趋势的基础上,系统研判、精准施策,乘势而上、顺势而为,使数字经济最大限度地为农业生产方式变革提供加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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