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背景下中医药传承发展的现状及对策建议*
2023-04-16杨燕张瑞华
杨燕 张瑞华
近年来,习总书记多次在重要会议和活动中对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强调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疾病康复以及健康养生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文件,使得中医药事业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态势。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中医药在疫情防控的全过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进一步彰显了中医药应对突发传染病应急救治的独特优势,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国家也从战略部署上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中医药的发展迎来了大好时机。本文尝试在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就如何抓住发展时机,总结优势,浅谈中医药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期能为中医药的创新发展提供参考。
一、中医药发展优势
(一)传统优势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与疾病斗争中形成的独具特色的卫生资源,具有非常丰富的理论和实践基础。自古以来,中医药在传染病的预防与救治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自西汉以来我国历史上暴发了321次大规模瘟疫[1],中医药战胜了数百次瘟疫,为中华民族繁衍昌盛和文明传承作出了重大贡献,成为我国防治传染病的宝贵资源,让中华民族避免出现像欧洲黑死病、美洲黄热病、西班牙大流感、全球霍乱等造成数千万人死亡的惨剧。在几千年来防治各类疫病的过程中,中医药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备和系统的中医疫病理论与实践体系,不断研发和积累了卓有成效的药方、技术,制定了各种防疫策略,形成一系列经典理论著作,如《伤寒杂病论》《温病条辨》《千金方》《温疫论》等[2];同时也探索出了如艾灸、药浴、烧烟、消毒以及人痘接种技术等防护方法和手段[3]。此外,中医药还具有独特理念优势,如辨证论治、“治未病”“天人合一”、整体观等诸多理念;尤其是“治未病”理论,最早出现在《皇帝内经》中,后来历代医家不断丰富其内涵,使之主要体现在“未病先防、已病防变、瘥后防复”等方面,这与现代医学的“三级预防”理念吻合,符合现代医学所提倡的“大健康”观念,具有非常重要的科学价值与实践意义[4]。
(二)政策优势
新医改推行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文件,形成了相对完善的中医药政策体系。2009年颁行的《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2016年颁行的《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关于全面推进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6〕50号)等文件,明确了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鼓励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同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为我国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从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提高中医药质量、培养中医药人才等方面,为中医药传承创新提出了宝贵的指导意见。2020年,国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医药防控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0〕16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恢复期中医康复指导建议(试行)的通知》(肺炎机制医疗发〔2020〕108号)等多个文件,强调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疫情防控中的作用。2021年颁发的《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1〕3号)、《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21-2025年)》(国中医药国际发〔2021〕6号)和《关于印发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21〕86号)等文件,从夯实中药人才培养、提升中药产业发展、完善中西医结合制度、推进中医药高质量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开展中医药服务等方面,促进了中医药事业发展。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2〕5号),对中医药发展提出了具体目标,并要求提升中医药参与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现实优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医药在乙脑、SARS、甲流感等传染病的防治中均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于“非典”治愈患者超过八成出现股骨头坏死等后遗症,在国医大师邓铁涛的指导下,利用温病学理论对患者进行辩证治疗,不仅治愈率高达98.6%,而且无人出现后遗症[5]。在人感染H7N9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中,中医药减少了重症的发生率,降低了死亡率。在此次新冠疫情防控中,国家在第三版至第七版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中均引入了中医药诊疗方案[6]。中医药贯穿于整个疫情防控工作,其独特优势进一步凸显,全国中医药参与救治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比例超过92.41%,湖北省确诊病例中医药使用率和总有效率超过90%[7];研究发现,中医药对于普通型患者能降低转重率、促进痊愈,对于重症患者可改善症状、提高治愈率,对于恢复期患者利于康复、降低复阳率[8]。中医药“治未病”的思想贯穿了新冠肺炎预防、救治和康复全过程,并发挥着重要作用[9]。实践证明,中医药在各类疾病的预防和治疗中均发挥着重要作用,如癌症、抑郁症、骨质疏松症、胃肠道疾病、慢性疾病等。研究发现,针灸可以直接激活大脑通路来治疗毒瘾[10];中医药通过影响肠道微生物群的结构、位移和功能,或利用细菌改变药物代谢,产生类似的药理作用,从而预防和治疗慢性心力衰竭、胃肠道疾病、肥胖症、Ⅱ型糖尿病等疾病[11]。
二、疫情背景下中医药发展的困境
(一)对中医药认识程度有待提高
相关部门和社会民众对中医药的认识不够深入,导致中医药未能第一时间介入新冠救治工作。一方面,相关部门对中医药的认识不够。国家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从第三版才开始出现中医药诊疗方案;疫情防控早期,在中医药救治新冠患者显著有效以及国家要求使用中医药的情况下,作为防控重点地区的湖北却不及其他省份的一半,其他省份中医药参与治疗率均已达到86%,仅为30.2%[12],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武汉早期的救治效果。另一方面,社会民众对中医药存在误解[13]。长期以来,社会公众对中医药应急救治能力缺乏深入了解,认为中医药疗效缓慢。据新华网《经此一“疫”,再看中医》一文的调查,20岁及以下的人群中很少或从未接触过中医药的占比达到27.50%,反应出年轻人对中医药的认同感并不高[14]。
(二)中医药应急储备有待加强
我国中医药应急储备不足表现在中医药人才不足、中医药材储备不足等方面。中医人才方面,一是中医药从业人员总数较少,根据《2019年全国中医药统计摘编》,全国中医药人员总数仅占全国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7.56%;二是缺乏高层次人才,我国目前的中医药人才培养正处于“杂而不精,杂而不全”的状态[15],截至2019年,中医药院士仅25位[16]。中医药储备方面,一是中药材储备不足——新冠肺炎疫情突发的情况下,随着感染人数剧增,对中药预防与治疗用药需求也随之急剧增加,很多医院中药材储备有限,一时间无法提供大量的中药[17];二是中药质量有待提升——中药材种植缺乏生产技术指导,导致部分地区生产的中药材有效成分含量不足,难以符合《中国药典》标准[18],且目前中药制药装备技术水平、标准化水平、自动化水平较低,加之中药全产业链评价体系不健全,影响了中药质量[19]。
(三)中医药科研创新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2017年,国家印发《“十三五”中医药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提出要加快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在政策的支持下我国中医药科研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但仍存在中医药科技平台建设不完善、国家级中医药科研创新团队数量不足、中医药研究不够深入等问题。中医药科技平台建设上存在平台开放度不够、投入不足、资源配置不均等问题[20];中医药科研团队集中于中医药院校,但是跨学科、优结构、高层次的团队较少,尤其是国家级中医药科研创新团队更为缺乏[21];中医药一些具体研究还有待深入,如中医药剂量、非药物疗法的生物学机制等方面,剂量决定疗效,中医药临床实际用药量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典》规定的中药用量普遍大;针灸、推拿、刮痧等非药物疗法对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发生作用的生物学机制还有待明确[22]。
(四)中医药相关法制有待完善
1.中医药参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较少。
目前,我国关于中医药应对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问题的法律法规较少,现有涉及此方面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疫情期间,国家印发了一系列关于中医药参与新冠救治的政策文件,如《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中医药防控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0〕16号)》《关于在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建立健全中西医协作机制的通知(肺炎机制医疗发〔2020〕68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恢复期中医康复指导建议(试行)的通知(肺炎机制医疗发〔2020〕108号)》等。总体上看多为政策通知,没有专门指导中医药运用于新冠疫情救治防控的法律法规。
2.中医药参与疫情防控的法律地位不明确。
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并未提到中医药参与传染病的防治,尚未明确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与地位;另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挥中医药作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积极运用中医药理论与方法进行疾病预防与控制,但并没有形成具体的指导意见,导致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难以快速运用中医药展开救治。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院内制剂经过国家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药监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在指定的医疗机构中使用,否则只能在生产医院内部使用,并且不得在市场上销售。在本次疫情中,大量院内制剂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广泛运用推广,而现有的法律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医药在第一时间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三、中医药发展传承的建议
(一)以疫情为契机,重塑中医药文化自信
中医药在此次新冠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应该抓住契机、加强宣传,树立中医药文化自信。一是多途径加大媒体的正向宣传。通过各类主流媒体及时、准确、客观的宣传中医药在新冠肺炎防治过程中取得的良好效果,逐步改变大众对中医药“慢郎中”的误解。二是树立竞相学中医的良好社会风气。目前网络上学习中医的APP较多,存在质量参差不齐的情况。因此,相关部门应研发和推广学习中医的主流APP,通过视频、文章、图片、动画等形式宣传中医药经典理论、研究进展与成就、相关政策等内容,同时,通过竞赛答题积分等方式鼓励和刺激社会大众学习中医,形成“学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的良好氛围。三是将中医药知识文化纳入中小学教育。弘扬中医药文化应从孩子抓起,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特点设置不同的中医知识课程,让中医药文化根植于孩子们的内心。
(二)以人才为重点,推动中医药精华传承
中医药人才是推动中医药发展的第一动力,夯实人才基础,才能促进中医药不断传承创新。一要进一步提升中医药院校教育质量。教育部要完善中医药人才培养考核体系,以知识水平、实践能力等多重标准综合考量中医药人才培养质量。二要重视师承教育。2020年12月24日,国家出台了《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教高〔2020〕6号)》,明确提出将师承教育贯穿临床实践教学全过程。可在院校教育的基础上纳入师承教育,在本科阶段就开始推行导师制,进一步提升学生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三要促进国家级中医药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设立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不断提升科研创新能力,促进科研创新团队建设。
(三)以科技为助力,引领中医药研发创新
科技创新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中医药的研发创新离不开现代科技。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国家中医药科技平台建设,并加大对科技平台的资金投入和人才扶持,梳理中医药科研薄弱环节及亟需解决的科研课题,提升中医药科技攻关能力与水平。二是提升中医药质量。相关部门要加大对中药材种植技术指导,确保生产质量,完善激励机制,推动中药制药厂家提升制药质量,同时要创新中医药应急储备设施,加强中药资源的储备。三是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管理权,激发创新动力,提升创新效率,要严格打击中医药科技创新侵权行为,鼓励科研人员申请专利,参考日本“专利网”模式建立符合我国中医药特色的专利保护网,不断推动具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医药走向国际化。
(四)以立法为根本,保障中医药长远发展
1.明确中医药参与传染病防治的法律地位。
2003年非典疫情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相继颁布,但是很少涉及中医药。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作为中医药法制领域的“母法”,统领着中医药事业的长远发展,应在该法中明确中医药参与传染病防治的具体措施、运行机制,优化中医药应急救治网络。另一方面,进一步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第八条内容,明确增加中医药参与传染病救治的内容及相关规定,确保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专家参与制定、实施传染病治疗方案,建立中西医协作机制,实现中西医联合制定诊疗方案、联合查房、联合会诊、协作救治病人,凸显中医药参与传染病救治的重大作用[23]。
2.加快完善中医药的相关法律。
一则,完善院内制剂的相关法律。现有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限制了院内制剂在市场上销售,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医药尽早深度参与疫情防治。因此,应该完善相应的法律,允许在突发传染病的紧急情况下,院内制剂可在其他医疗机构以及医疗机构之外的一定范围内使用。再则,推进中医药应急法制建设。将中医药防治新冠疫情的有益经验,通过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等形式加以固化,并贯彻落实,为中医药发挥卫生应急作用提供法制保障。三则,当前正是全球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国家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医药相关的国际条约,让中医药在国际新冠疫情防治中发挥作用,提升国际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