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产业联盟的协同创新机制研究
——以长三角地区为例
2023-04-15郑少芳吴晓琳
郑少芳,吴晓琳
(淮阴师范学院法律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淮安 223001)
1 引言
在知识经济时代,产业技术快速创新,消费者需求多样化,企业面临着复杂动态的市场环境,单个企业难以依靠自身资源来获得竞争力,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寻找外部资源,通过协同创新来提高竞争优势,科技创新产业联盟逐渐成为企业界和学术界共同研究的热点。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近年来在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新能源等领域涌现出了越来越多的科技创新产业联盟。虽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推动科技创新产业联盟的发展,但由于联盟伙伴之间常常面临着利益矛盾,彼此之间缺乏协同效应,导致联盟的协同创新的效果不够理想。因此,长三角地区为何会出现越来越多的科技创新产业联盟、如何采取协同创新机制来促进联盟成员产生高精尖的合作创新成果,成为本文研究的关键问题。
2 协同创新的内涵
协同创新最早起源于协同学,哈肯认为:协同学是研究一个由大量子系统以复杂方式相互作用所构成的复合系统,在一定条件下,子系统间通过非线性作用产生协同现象和协同效应,使系统形成有一定功能的空间、时间或时空的自组织结构[1]。随着研究的深入,在20世纪80年代后,协同创新一词在创新理论中得到了广泛应用,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以产学研合作、产业技术联盟为主题,探讨企业、科研机构、政府以及其他中介组织等之间的协同创新问题。国内外学者大多从产品创新、市场创新和研发创新角度对协同创新进行了界定。代表性的观点如:我国学者陈劲等[2]指出,协同创新是指创新主体突破壁垒,充分释放彼此间“人才、资本、信息、技术”等要素活力,促成创新资源和要素的有效汇聚,实现创新互惠,提升企业价值和核心竞争力的过程。本研究认为协同创新是企业、政府、科研组织以及其他中介组织等为了攻克产业技术难题,通过知识、技术、信息等资源的汇聚、整合和优化配置,从而产生突破性创新成果的过程。
3 长三角地区科技创新产业联盟的形成动因
3.1 政府政策的推动
科技创新产业联盟是以攻克产业技术难题、实现产业技术创新为主要目标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由于产业技术创新的复杂性和高风险性,亟需长三角地区相关政府部门对各级各类的产业技术联盟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扶持。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经济最具创新活力的区域之一,在集成电路、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半导体等领域形成了越来越多的产业技术联盟。长三角地区的科技创新产业联盟长三角地区重点创新领域,如生物医药产业的产值位居全国第一,集成电路的产业规模占据全国半壁江山,聚集了全国三分之一的生物医药百强企业,人工智能创新平台约为全国的一半。这四大重点创新领域目前所形成产业联盟大多是在政府的指导下,由行业领头企业共同发起或者政府牵头成立。为促进长三角地区的科技创新,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如《长三角地区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三省一市共建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这些政策和文件的出台有助于加快科技创新产业联盟的形成和发展,推动产业链和创新链的深度融合,使长三角地区成为全球有影响力的创新高地。
3.2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提高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浪潮的推动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激发创新活力,保护创新主体的合法利益,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较多的成就,知识产权保护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得到了不断完善。法律的健全、各级各类组织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也在逐步提高,为科技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社会保障。以往企业担心通过联盟会导致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泄露,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模仿创新和知识产权纠纷。企业获取新资源和新技术难度的增加,促使了科技创新产业联盟的形成,通过联盟企业可以突破原有的知识产权障碍,通过交叉专利许可或是联盟技术标准获得研发技术。
3.3 降低创新成本与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需要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必须通过技术创新来提升竞争力。依据交易成本理论,企业可以选择从市场交易中购买技术,或者通过投资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在企业内部开展技术创新。前者会由于市场信息不对称面临较高的市场失灵成本,后者则需要企业投入大量的资源,容易增加企业的创新成本。在复杂动态的创新环境下,为了节约交易费用,降低创新成本,企业往往会通过与高校、科研院所、其他企业等组织形成科技创新产业联盟来获取更多的创新资源,从而产生突破性的创新成果。
技术创新具有复杂性和高风险性,从基础研发、生产到销售等每个创新环节都面临巨大的创新风险,单个企业很难承担这些风险,仅依靠自身力量也很难取得较好的创新收益。通过组建科技联盟产业联盟,一方面,可以获取技术创新所需要的互补性资源,并把分散的、异质性资源在联盟中实现资源整合,以最小的创新成本产生高精尖的创新成果;另一方面,在联盟中,这些资源要素的共同投入,提高了技术创新成功的可能性,减少了单个企业的创新风险。另外,长三角地区科技创新产业联盟的形成,便于产业间通过优势互补、协同研发,进一步提高长三角地区的优势产业竞争力,使长三角地区在集成电路、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形成具有全球有影响力的价值链和产业集群。
3.4 科技创新与市场动态竞争的战略选择
随着工业4.0 时代的到来,科技创新的加快,企业的创新环境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企业之间的竞争也由传统的产品竞争演化成了创新能力的竞争。企业面临着动态复杂的创新环境,技术的升级速度加快,消费者个性化的需求也越来越多。企业想要提高竞争力,获得可持续发展,必须不断通过技术创新研发出能满足个性化需求的新产品或服务。在这样的动态竞争环境下,企业完全靠自身资源很难在竞争中脱颖而出,企业必须通过与企业创新主体结成联盟伙伴才能以较少的投入,快速提高创新能力。此外,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不仅要提高教学质量,产出高质量的科研成果,同时也面临着科研成果转化和实施问题。长三角地区的地方政府也面临着区域竞争压力,作为全国最具创新活力的区域之一,政府也必须在科技、经济等领域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面临这样的竞争情况,为提高区域创新活力和产业竞争力,由政府主导,在不同产业领域,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金融组织等形成的科技创新产业联盟应运而生。各类机构可以通过联盟来提高竞争力,实现自身发展。
4 长三角地区科技创新产业联盟的协同创新机制分析
4.1 伙伴调整机制
长三角地区科技创新产业联盟能否成功,关键的要素之一是要选择合适的联盟伙伴,合作伙伴资源的互补性、合作目标的一致性、合作环境的有利性等因素都是决定联盟协同创新成果的重要因素。戴彬等[3]认为选择技术创新合作伙伴时,应该考虑的因素包括合作伙伴的信誉情况、资源的兼容性和互补性等。由于高科技产业面临着动态变化的市场环境,在联盟中虽然很多合作伙伴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彼此信任的合作关系,但由于市场风险或研发过程中的技术失败,企业需要重新寻找合作伙伴。因此,在科技创新产业联盟中应成立专门的部门对合作伙伴或联盟关系进行阶段性评估,以最大限度保障联盟能按预期产出高端的合作创新成果。合作伙伴调整主要基于以下方面原因:第一,市场需求的变化,导致合作创新资源面临重新优化配置;第二,联盟战略目标的调整,需要增加新的合作伙伴,终止部分不符合目标意图的合作伙伴关系;第三,找寻新的创新资源,保持联盟创新活力。通过联盟伙伴的监控、筛选和动态调整,能激发联盟成员的创新活力,提高联盟成员之间的资源互补性,降低创新过程中的市场风险和技术风险,汇聚产业最具优势的创新资源,以解决行业共性技术难题,在长三角地区形成优势产业集群,使长三角地区成为东部地区的研发中心和科技创新集聚地。
4.2 契约机制
有效的契约和制度能明确联盟中合作伙伴的权利和义务,约束合作伙伴的行为,减少协同创新中“敲竹杠”、逆向选择、道德风险等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便于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战略伙伴关系,优化联盟的协同创新成果。我国学者谭云清[4]对我国服务提供商的实证研究表明:契约机制有利于服务提供商获取显性知识。在合作研发新技术或新产品前,联盟成员应签订完善的合作协议和任务书,主要内容应包括:约定合作各方的投入、应承担的责任、资源的使用方式、收益分配方式、专利保护形式等。完善的契约机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参与重要研发阶段的工作人员应签订保密协议,严格保守研发机密,避免造成技术泄露给合作伙伴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防止后续出现专利纠纷;第二,联盟中收益的分配应严格按照投入多少、风险大小、实际贡献在契约中进行约定;第三,合作创新中产生的新技术、专利的所有权也应有明确的约定,如哪些合作伙伴可以共享、转移这些新技术,新技术带来的收益应如何分配等;第四,建立技术投入奖励机制,在协同创新中,如果合作伙伴加大了对联盟的投入,其实际贡献超出了原有协议中约定的情况,联盟应给予特定的奖励,以激发联盟成员的创新活力,使专有知识资源更多地向联盟汇聚,促进新知识、新技术的产生和应用。
4.3 资源整合机制
科技创新产业联盟高端创新成果的产生依赖于各创新主体异质性、分散性创新资源的整合效果,因此需要建立健全资源整合机制,以保证创新资源在联盟内部的汇聚和转移。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建立创新任务模块化机制。创新任务模块化是促进资源整合的有效途径,能显著提高协同创新效果。模块化最早被运用于钟表制造业领域,随着产业技术的发展,后来被运用到汽车制造和计算机制造等领域。曹虹剑等[5]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研究发现:产品/组织模块化、模块化分工和协同均能促进技术创新。科技创新产业联盟内部很多创新业务存在重叠和交叉,应进一步将创新任务分解成不同模块,按照模块进行资源配置。另一方面,提高合作伙伴的资源开放度,健全资源共享机制。加强不同模块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建立资源共享平台,共享平台能有效汇集各种类型的创新资源,实现创新资源的最优配置。
4.4 组织协调机制
组织协调的目的是有效处理各种内外部关系,促进联盟成员进行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形成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长三角地区科技创新产业联盟协同度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联盟内部冲突不断,沟通和交流不足。协调机制不仅能保障联盟成员之间充分共享知识资源,而且有助于减少专利、技术外泄现象的发生,促进联盟内部的稳定和谐。因此,在联盟内部应通过建立完善的组织协调机制,开展定期交流,解决合作创新中的相关问题;第一,定期召开联盟理事会,监督和有效推进联盟的各项工作;第二,搭建技术和学术交流平台,加强合作伙伴之间的信息沟通,化解协同创新中的冲突和矛盾,使联盟成为协同创新的载体;第三,成立组织协调机构,完善联盟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联盟成员的责任,规范联盟成员的行为。
4.5 关系机制
由于理性的经济人假设和合约的不完全性,联盟协同创新的实现,除了依赖正式契约来约定联盟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外,还需要通过关系机制对合作关系加以协调和控制。在技术创新动态复杂的环境下,产业共性技术研发面临较大的创新风险,需要信任、认同等关系机制来减少成员之间的机会主义行为。随着合作的深入,契约机制和关系机制的互补作用,更有利于提高协同创新效果。孙永波和刘竞言[6]的实证研究表明:联盟信任能促进技术、知识的共享和转移,是联盟实现预期目标的“加速器”,能提高合作创新绩效。关系机制的建立可以从以下两个层面入手:第一,定期召开创新伙伴会议,加强创新伙伴信息交流,提高联盟的信任水平。有效、快速的沟通是确保创新任务能顺利开展的关键,联盟管理者在制定目标、执行和监控过程中,保持畅通的多样化沟通渠道,及时化解联盟成员的冲突。第二,建立声誉考核机制,促进联盟和谐稳定。良好的声誉有助于提高联盟结构的稳定和联盟绩效,联盟内部形成声誉考核机制,对违反合约、泄露机密等行为进行约束,声誉考核较差的联盟成员,可以终止与其合作,重新选择新的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