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情视阈下两种“民族”概念辨析
2023-04-15郭声波
郭声波
一、西文两种“民族”概念在近代中国的使用
从清末至今,“民族”在中国是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内涵非常广泛,总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语源来自英文词根“nation”,如体现历史概念的古代民族、近代民族、现代民族;体现生活概念的狩猎民族、游牧民族、农耕民族;体现社会概念的资本主义民族、社会主义民族。当近代以来西方殖民帝国将世界瓜分完毕之后,人们又习惯将世界各地人群按稳定国别(包括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划分,如法兰西民族、美利坚民族、中华民族、日本民族等。这类民族很明显都是以国家为纽带结成的人群,亦即基于国家认同形成的政治人群,有人称其为“国民民族”。一类语源来自英文词根“ethnic”,多指由社会意识、语言、文化为纽带结成的人群,亦即基于文化认同形成的文化人群(1)。今日中国之56 个民族,及世界各地由社会意识、语言、文化为纽带结成的“民族”,都属此类。推而广之,世界历史上非国家层面的文化人群,西语中一般都用ethnic 衍生词(或rask)来表达,有人称其为“族裔民族”,也就是传统民族学的研究对象。
清末梁启超等人从日文中引进汉字“民族”一词后,一般用于称呼中国国民,如其《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一文,首次提到“中华民族”,但同时又称其为“中国民族”,此“民族”即相当于nation。而于中国国内各族,则使用“种族”一词,此“种族”即相当于ethnic,其观点与西方基本一致。此后,孙中山《建国方略》继承了梁启超的“中华民族”概念,用来指称中国国民,倡导汉、满、蒙、回、藏“五族一家”,共同组成中华民族,受到各族人民响应、认同。但同时孙中山又将汉族称为“汉人民族”,“民族”与“种族”含义开始混淆。不过,也有人注意到二者的区别,除用“族”“民族“外,还往往使用“人”“民”来指称ethnic,如汉人、满人、藏人、苗人,汉民、回民、藏民、苗民等,皆依各人习惯。但二战后甚少使用“种族”一词,大概与法西斯主义曾宣扬种族主义,人们有所忌讳有关。
二、二战以来对斯大林“民族”定义产生的分歧
几乎与孙中山同时,斯大林也开始关注和研究俄国民族问题,他发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首次提出新的民族定义(四大要素):“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活动、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人群)共同体。”并且强调:“这些特征只要缺少一个,民族就不成其为民族。”我们注意到,斯大林虽然仍将这种新型民族称为нация(nation),实际上是把ethnic 的定义(文化认同)补充进来,并且用共同地域、共同经济取代nation定义中关键的国家政治认同。
随着二战的到来,世界反法西斯同盟建立,以共产国际解散为标志,各国共产党开始自主领导本国革命,苏联模式的跨国民族不可能继续扩大。在战后国际新秩序的建立和冷战形势下,殖民体系逐渐瓦解,各殖民地基本完成独立。斯大林提出的民族定义,在众多新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特别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工作中,开始遇到一些问题。其一,新中国成立后的民族识别,本来是针对“族裔民族”的,大原则是尊重各族人民的文化认同,但也要参考斯大林提出的社会主义民族定义,加入地域、经济要素。于是出现同操一种语言的民族被识别为不同民族(如壮族与布依族),不同语言的民族被识别为同一民族(如藏彝民族走廊中操古羌语的民族都识别为藏族),甚至违背人口占多数的底层人民意愿的民族识别(如白马氐识别为藏族,摩梭人识别为纳西族)等奇异情况。其二,民族理论工作者往往困惑于这样一个问题:根据斯大林民族定义及近代以来中国政治精英的观点,中华民族的“民族”仍然用nation 及其衍生词来表达,而中国国内各民族的“民族”仍然用ethnic 及其衍生词来表达,但民族识别却要参考斯大林的民族定义,那么“中华民族”能不能理解为大民族(民族集合体)与小民族(民族集合体组成成分)的关系?或者说中华民族与国内各族是否为同质人群?中华民族究竟是指中国国民,还是指新型民族?它是政治人群还是文化人群?其三,中国古代的各族能否称为“民族”?它们在西语中属于nation 概念还是ethnic 概念?两者能否混同?如果不能,汉语应该怎么区分?一言以蔽之,古代有没有nation——即“国民民族”?斯大林的民族定义能否古今通用?其四,对于长期旅居国外,在语言、经济、文化等方面已经本地化却依然保留着中国国籍的华侨,能否按照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将其纳入中华民族或国内某族范围?
学者们对这些问题给出的解释迄今仍未统一,而且有些观点分歧还比较大。如杨堃的《民族学概论》(1984 年)和陈永龄主编的《民族辞典》(1987年)认为,“民族”分为广义的民族和狭义的民族;广义的民族即ethnic,狭义的民族即斯大林提到的nation。他们一方面认为:“广义的‘民族’是指民族共同体而言,它是希腊文έθγος(ethnos)一词的中文译名。”但另一方面又认为:“广义的‘民族’,应包括着四个不同发展阶段的类型,即氏族(Clan)、部落(Tribe)、部族(Nationalitie 或Tribe Nation)和民族(Nation)。”(2)即在ethnos 中包含了nation,nation 是ethnos 的高级阶段。换言之,ethnos 可以指称任何类型、任何性质的民族,而nation 只能指称第三、四阶段的民族。不过,第三阶段的nation有专门的名称Tribe Nation(部族),杨堃主张拿来作为奴隶社会民族和封建社会民族的专称,以免与第四阶段的民族混淆。谭其骧先生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使用的“政权部族界”,采用的应当就是这个观点。
其实,第四阶段的民族(Nation)也有两种概念。比如在近现代的中国,既有中华民族的概念,也有国内各民族的概念。杨堃对国内各民族也定性为ethnos(广义民族):“我国现有五十几种民族,这一民族概念是广义的,它在解放前包括若干资本主义民族、部族和部落,今天又全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又一概可称为社会主义民族。”(3)他认为多民族国家内所有民族的总称也是ethnos,中华民族包括在内。
费孝通发现这个观点存在矛盾,他在1986 年与《民族团结》杂志记者谈话时指出:“什么是民族?在我国,‘民族’这个概念似乎一直没搞得很清楚。”“我们常说的中华民族,就用了‘民族’这个词。同时又说中华民族包括汉族、满族、蒙古族、回族等56 个民族。民族中包括民族,在概念上就不太清楚。”“虽则中华民族和它所包含的50 多个民族都称为‘民族’,但在层次上是不同的。而且在现在所承认的50 多个民族中,很多本身还各自包含更低一层次的‘民族集团’。”他认为中华民族是50 多个民族的集合体,两者之间是大民族包含小民族的关系,只有层次差别,并无性质差别。
综合上述观点,我们发现人们在主张nation 回归西文原意的同时,也认为它具有双重属性:既是国家政治人群的共同体,也是地域文化人群的集合体。这样,中华民族的英译从来都是“chinese nation”,没有译成“chinese ethnos”的现象,也就顺理成章了,因为“中华民族”本身即有中国国民共同体和中国各族集合体的双重属性,每一个国民(公民),毫无例外同时具有某个ethnic 的身份。
三、“民族”概念的中国特质
虽然在中文里,两种不同的“民族”(政治人群和文化人群)可以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区分出来,但要准确地翻译成外文,肯定会造成麻烦甚至误会。同样,当我们将两种不同的西文词汇nation 和ethnos 翻译成中文时,如果都译成“民族”,也会造成一些混淆或误解。无论是费孝通所说的层次差别,还是杨堃所说的性质差别,总之中文的“民族”一词同时用来指称中华民族和国内各族确实是有问题的。因此在中国学术界尤其是民族学界,有一批学者主张“民族”(nation)定义回归西文的政治人群属性,“族群”(ethnic group)定义回归西文的文化人群属性,以与国际通行话语体系接轨。
早在1995 年,宁骚就主张用“国族”(nation)代替“中华民族”,用“民族”称56 个民族,“民族”译为英文时用“ethnic group”(族群)(4)。庞中英也认为:中文的“民族”是一个很广义的概念,它确实包含了“人民”和“族类”两种性质不同的含义,是由“民”和“族”两个东西化合而成,反映了中国的历史和现实,但也导致了人们在探讨民族、民族主义等问题时不能有一个基本一致的民族概念,因而中国境内的汉族以及其他少数民族都是英文的ethnic group(族群),而非nation(民族),但由汉族为主体结合了其他少数民族的中华民族却是一个nation(民族)(5)。这一类观点,可以视为“国际接轨”论,即使用不同词汇区分nation 与ethnos 的不同属性。
郑凡等《传统民族与现代民族国家》一书(1997)、孙建中《论国家主权与民族自决权的一致性与矛盾性》(1999)、翟德胜《民族译谈》(1999)等文,都认为两者应当加以区别,但在名称上与“族群论”者略有不同,主张用“国族(nation)”来称谓“中华民族”,用“民族”(ethnic)来称谓56 个民族。田晓岫则主张:“在单称一族时,一般用‘族’为量词,如汉族、藏族等。在称呼两族以复数者,则用‘民族’为量词。中华民族是一个集合名词,内含56 族,理所当然仍其原称。”(6)以上诸说,皆属异曲同工,基本上都与西文中的nation(国民、国族)和ethnic(族裔、种族)划分相一致,只是名称各异罢了。
为什么没有人主张直接用“族裔”“种族”或中国近现代史上曾经使用过的“人”“民”?在笔者看来,中文的“族裔”和“种族”似乎都多少含有血缘关系味道,与ethnic 的文化人群属性不是十分吻合,加以对种族主义的忌讳,这都可以理解(其实“族裔”一词已经普遍用在美国等西方有大量外来移民的国家,只是东方国家还不习惯)。而“人”一词在中文历史文献中是十分广泛使用的,汉人、满人、藏人、夷人、越人的称呼十分普遍、自然,中文以也经常用“人”来翻译ethnic(或rask)属性的民族,如斯大林《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中文版就说:“现今的意大利民族是由罗马人、日耳曼人、伊特斯拉斯坎人、希腊人、阿拉伯人等组成的。法兰西民族是由高卢人、罗马人、不列颠人、日耳曼人等组成的。英吉利民族、德意志民族等都是如此,都是由不同的种族(расовая,英文rask,与ethnic 相同)和部落(племена,英文tribe)的人们组成的。”但“人”也可称呼国民、公民、人民,如“中国人”“美国人”“苏联人”等,含义十分广泛。何况在讲“五族共和”“56 个民族”时,也不能说成“五人共和”“56 个人”或“56种人”。“民”的用法也大抵如此,不便推广、普及。至于“族”,虽然胜于用“人”“民”,我们也经常用来称呼ethnic,如汉族、满族、蒙古族、回族、藏族,但在有些场合也不习惯单独用一个“族”字来表达,都习惯使用双声复合词,如“民族语言”“民族习惯”“民族事务”“民族政策”等。
也有学者不同意盲目与国际接轨。如阮西湖、郝时远等学者认为,在国外人类学文献中“ethnic group”一词就是指“民族”,在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献中也未见“族群”的提法,因此不同意直接将“ethnic group”译为族群(7)。雷海更是明确指出,不应强调与国际学术接轨而盲目使用“族群”概念,否定已经使用了一百余年约定俗成的“民族”概念(8)。持这种意见者,并未提出改变“中华民族”的“民族”称呼,实际上是默认中文的“民族”可以包含nation 和ethnic 两种含义。“百度百科”也是用ethnic 的文化属性来给nation 下定义:“民族(nation),指在文化、语言、历史与其他人群在客观上有所区分的一群人,是近代以来通过研究人类进化史及种族所形成的概念。由于历史的原因,一个国家可以有不同民族,一个民族可以生活在不同的国家里。”与斯大林民族定义相同的是,仍然不提国家政治认同,而强调文化意识认同,不同的是,没有提到共同的地域和共同的经济,似乎进行了修正。这一类观点,可以视为“约定俗成”论,即仍依历史习惯使用“民族”一词指称nation和ethnic,两者的性质差异可依语言环境自由理解。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国外的理论、概念、话语、方法,要有分析、有鉴别,适用的就拿来用,不适用的就不要生搬硬套。”(9)那么,国际通行的民族理论哪些是适用的,哪些是不适用的呢?首先,国际上并无通行的民族理论。即便是在西方世界,对“民族”的定义也未达到完全一致。其次,西文nation 的政治属性和ethnic 的文化属性只是粗略区分。鉴于此种情况,我们既不能否认nation 与ethnic 的性质存在区别,也不能做到与国际完全无缝接轨。笔者主张持辩证理念,分两个方面来看这一问题。
一方面,当今世界政治格局正在以各国综合国力对比为基础趋向于多元化、多极化。在国家软实力方面,各国都在努力提高本国的公民意识,公民的国家认同愈发强烈,民族(nation)的国家政治属性——国民性愈发明显。哪个国家的国民意识强烈,国家就团结、强盛;哪个国家的国民意识淡薄,国家就分裂、衰弱。所以依托国家形成的国民民族的政治属性依然是第一性的,它是主导国民民族文化趋同性,提高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驱动力。至少在多民族国家,它不能与以文化属性为第一性的民族(ethnos)混同,对nation 和ethnos 的中文翻译原则上应当有所区别,尤其是在学术研究领域(如民族学、民族史、民族地理等),应当有各自明确的定义,在必要情况下,可与国际上某些通行话语体系有条件接轨。所谓“有条件接轨”,是指既要考虑到中国国情,承认中华民族的“民族”(nation,暂译为“国民民族”“国族”)以国家政治认同为第一属性,同时具有文化兼容性和文化趋同性,国内各族的“民族”(ethnic,暂译为“族裔民族”“民族”)以文化意识认同为第一属性,同时具有政治兼容性和政治归属性。
人们普遍认可国民民族(nation)既是国家政治人群的共同体,也是地域文化人群(ethnic)的集合体。所以,它也具有一定的文化属性,即文化兼容性和文化趋同性。族裔民族(ethnic)虽然以文化属性为第一性,但对于跨行政区、跨国分布的族裔民族来说,也存在政治兼容或分属的问题,对于一国之内处于军事分裂状态的同一族裔民族来说,则存在回归政治统一的问题。所以,它具有政治兼容性和政治归属性。有一种说法是,中国的民族(ethnic)界线是国家划分的,具有政治归属性,西方的族群(ethnic group)概念则侧重民间的界线划分,不具政治归属性。这忽视我国在民族识别工作中充分遵循各族人民意愿的原则,也忽视西方民族的政治归属性,是比较片面的。
笔者认为,无论国民民族(nation)还是族裔民族(ethnic),都具有政治属性和文化属性。在这个意义上来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10)、“文化是一个民族的魂魄,文化认同是民族团结的根脉”(11)的提法,就非常顺畅了。只不过两种“民族”的政治属性和文化属性各有差别,并存在主次关系。但鉴于“民族”一词重新定义事关重大,无论是否与国际接轨,笔者建议最好是通过法律等相关程序来完成,即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本法》,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的中外文翻译原则,将包括“民族”在内的一批含混的、有歧义的、过时的、非科学的、同名异译或异名同译的外来人文社科及政治术语一并加以统一和科学定义。
另一方面,近百年来,在我国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当中,“民族”一词已经习惯使用于两种不同概念的人群,在相应的语言环境中使用时,我们也能将其性质差异区分出来,即当指称“中华民族”时,自然理解为政治为第一属性的“国民民族”(nation),当指称各族人民时,自然理解为文化为第一属性的“族裔民族”(ethnic)。所以建议在国家尚未制定科学的中西文翻译原则,对“民族”一词加以明确定义之前,暂不用更名,仍依中国国情约定俗成使用,这也符合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综上所述,西文的nation(国民、国族)和ethnic(族裔、种族)两个词根衍生词含义,分别指基于国家政治认同形成的政治人群和基于文化意识认同形成的文化人群。清末民国一般将nation 译为“民族”而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广泛使用,在社会生活中对ethnic 往往“族”“人”“民”“民族”混用。一战前后,斯大林根据革命需要对“民族”(nation)以四大要素进行重新定义,淡化国家意识,强化文化意识,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民族独立运动产生了重要影响。二战结束后,随着共产国际的解散、殖民主义体系的瓦解和国际新秩序的建立,各国走向自主发展道路,对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产生了疑问和分歧。中国民族学界也分为“国际接轨”(即回归西文概念)和“约定俗成”(即仍依语言环境自然理解)两大观点。笔者主张持辩证理念,一方面,在学术研究领域(如民族学、民族史、民族地理等)或必要情况下可与国际有条件接轨,即承认中华民族(nation)以国家政治认同为第一属性,同时具有文化兼容性和文化趋同性,国内各族(ethnic)以文化意识认同为第一属性,同时具有政治兼容性和政治归属性;另一方面,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仍按中国国情约定俗成使用“民族”一词,体现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注释:
(1) 陈永龄主编:《民族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7年版,第344 页。
(2)(3) 杨堃:《民族学概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 年版,第188、195 页。
(4) 参见宁骚:《民族与国家——民族关系与民族政策的国际比较》,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 年版,第9 章。
(5) 庞中英:《族群、种族和民族》,《欧洲》1996 年第6 期。
(6) 田晓岫:《中华民族发展史》,华夏出版社2001 年版,第6 页。
(7) 阮西湖:《关于术语“族群”》,《世界民族》1998年第2 期;郝时远:《答“问难‘族群’”——兼谈“马克思主义族群理论”说》,《广西民族学院学报》2003 年第1期。
(8) 雷海:《对“族群”概念的再认识》,《广西民族研究》2002 年第2 期。
(9)(10)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 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341、349 页。
(11)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3 卷,外文出版社2020年版,第30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