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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代“关防”制度溯源及演变

2023-04-14刘文祥江汉大学人文学院历史学系

浙江档案 2023年3期
关键词:国民政府长方形机关

刘文祥/江汉大学人文学院历史学系

关键字:关防;公文用印;历史档案

关防是中国古代和近代曾经广泛使用的一种官印形式,至今在我国台湾地区仍有使用,这种印式大量见诸现存清代和民国档案中,其印面形状为纵向的长方形,不同于传统的正方形印信。关防的颁给和使用制度如何,与方形印信之间有何区别,在不同历史时期又经历了怎样的发展演变,是历史档案研究中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关于关防的起源及其在古代、近代不同时期的用印制度,历史学、档案学、美术学等领域学者近年来已有若干成果,从不同角度进行了研究,但对于其中一些具体问题,如关防的起源、关防的意涵及其使用范围的变化等,似仍存在一些不同看法。对于关防产生以来直至近代,其印信制度流变的整体脉络,亦值得进一步深入梳理。故此,本文拟就相关问题进行探析,期待方家斧正。

1 关防制度起源探析

“关防”一词,由来已久,秦汉以降便见诸史籍诗文之中,其本为动词,意指防范、警备。将这一词汇用以指称一种长方形官印的名称,则历史并不久远。这种长方形官印起源于何时,其与传统方形印信有何区别,早在清代,时人似已不甚明了。晚清学者俞樾便曾称“今制有印,有关防,印方,关防长方,不知何义”[1]。现今通行说法一般认为,关防形成于明初洪武朝,如《辞海》中的“关防”词条如是称:“印信的一种,长方形,始于明初。明太祖为防止群臣预印空白纸作弊,改用半印,以便拼合验对。明代所行长方形、阔边朱文的关防,即由半印的形式发展而成的”[2]。这里所说的“防止群臣预印空白纸作弊”,显然是就洪武朝著名的“空印案”而言的。明人刘辰在《国初事迹》中写道:“各布政司用使空印纸于各部查得,或钱粮、军需、段匹有差错改正,却将空印纸填写,咨呈补卷。事发,太祖怒曰:‘如此作弊瞒我!此盖部官容得,所以布政司敢将空纸填写。尚书与布政司官尽诛之。’议用半印勘合,行移关防”[3]。对于这一记载,俞樾曾作出了一番解读:“读此条,则知关防之初本是半印,故其式长方也,用以勘合行移,所以谓之关防。今习焉,而不察其义矣”[4]。在俞樾看来,关防的长方形印式乃是由“半印”而来,“用以勘合行移”,即将长方形关防的产生,直接与空印案后明朝推行的行移勘合制度联系在了一起。《辞海》之“关防”词条,显然亦从俞说,此亦为目前常见之通行说法。

然而,细读《国初事迹》记载原文,刘辰在叙述空印案时,其所称之“半印”,并非指关防的长方形印式。《明太祖实录》中对此有更详细的记载:“(洪武十五年正月四日)始置诸司勘合。其制以簿册合空纸之半,而编写字号,用内府关防印识之。右之半在册,左之半在纸,册付天下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及提刑按察司、直隶府州卫所收之,半印纸藏于内府。凡五军都督府、六部、察院有文移,则于内府领纸填书所行之事,以下所司,所司以册合其字号印文相同则行之。谓之半印勘合,以防欺弊”[5]。对此已有学者研究指出,“半印勘合在洪武十五年创设之时,即需用‘内府关防’印记。换句话说,在勘合出现之前,已经存在‘内府关防’了”[6]。在笔者看来,《明实录》的记载,不仅证明关防早在明初勘合制度确立之前即已存在,且结合《国初事迹》的相关文字比对视之,可知这两则明代史料本身,均无将关防的长方形印形解释为“半印”之意。其所谓“半印”,显然系就关防骑缝用印,“右之半在册,左之半在纸”,从而便于“勘合”而论的。此“半印”系就“勘合”之制而言,与关防本身的印面形状并无关系,故清人俞樾之解,恐未准确。

事实上,骑缝钤盖的长方形印章,在明朝以前早已存在。《隋书·礼仪志》记载,北齐时在“天子六玺”之外,“又有‘督摄万机’印一,钮以木为之。长一尺二寸,广二寸五分,背上为鼻钮,钮长九寸,厚一寸,广七分。腹下隐起篆书,为‘督摄万机’凡四字。此印常在内,唯以印籍缝用,则左右郎中、度支尚书奏取,印讫输内”[7]。此后杜佑《通典》亦载此事。从这一记载来看,这枚“督摄万机”印印面为长方形,且仅用于“以印籍缝”,即此印为骑缝钤盖。宋人高承在《事物纪原》中称“今龊合缝条印盖原于此”[8],元代《居家必用事类全集》亦有“长条印”一目,称“《通典》曰北齐有‘督摄万机’长印,以木为之,唯以印缝,其原始此。”[9]可知在宋元时期同样存在这样的官印,时人称之为“条印”或“长条印”。由以上记载我们还可以清楚看出,这些用于骑缝钤盖的“条印”本身就是长方形,其“条印”之名并非是因为方形印信骑缝钤盖后,两边各存“半印”而称呼的。

在《元典章》中,可见多处这种钤盖条印,用以防伪的记载,并开始以“关防”指称这种做法。如工部卷有“关防起纳匹帛”条目,称“大德三年二月江西行省准中书省咨户部呈万亿赋源库申:本库每年收受各处行省木绵布匹,不下五十余万。近收到江浙行省木绵、布匹,两头俱无条印,亦无元收样制。本库止是从实收受,切恐沿路以长为短,以疏为密,因而作弊。今后各处行省起纳木绵、地布匹,须要匹端两头使用条印关防,仍将元收样制发下本库,依上收受,于官有益。本部参详,如准所拟,移咨各省。今后起纳匹帛,两头用条印关防解纳,相应具呈,照详都省,准拟咨请,依上施行。”[10]这里元廷针对各地上解户部的布匹,为避免途中被做“以长为短,以疏为密”的手脚,而要求起纳之时,须在布匹两端“使用条印关防”,以保证解运途中布匹不被打开。类似的记载,在《元典章》户部卷“准除钱粮事理”和“新降盐法事理”等条目中亦见。这里的“关防”一语虽仍作其动词本义解,但已开始与这种钤盖长条印的防伪做法直接联系起来了,这应是此后明代将这种长条印径称为“关防”的最早来源。在黑水城出土元代文献中,我们也可以看到这类在公文书上钤盖半印用以勘合的实例。

由此观之,关防或条印的长方形印面形状,其最初之用意,或为便于骑缝钤盖,俞樾所谓“关防之初本是半印,故其式长方也”之说,并不符合史实。明初在重要文移上骑缝钤盖关防,半纸存根,以利勘合的做法,虽系受“空印案”的影响而推广,但从印制上说却并非新创,而是对元代旧有官印制度的重拾和发展。关防作为印信的产生和使用,实大大早于明代。

2 明清时期关防制度的发展演变

关防最早的产生,虽然与骑缝钤盖的用印方式和防伪止弊的用印目的密切相关,但早在明代以前,其实际使用形态便已不仅局限于骑缝。中国国家图书馆藏《资治通鉴》元魏天佑刻本上,多处钤盖有“礼部评验书画关防”印,近年来已有学者针对该印研究后,认为其印式印文特征与元代官印吻合,当为元代钤盖[11]。在这一实例中,该枚“礼部评验书画关防”并非骑缝钤盖,而是完整印于该书各卷册之末页上,显然与半印勘合无关了。这也表明,早在明代以前,关防在实际使用中,就已超出了单纯的“半印勘合”,而开始逐渐发展成一种可以完整钤盖的印式了。

明中叶以后,这种被定名为“关防”的印式,日益成为方形印信的一种重要补充,广泛地出现在明代的官员配印中。万历《明会典》“礼部”卷之“印信”条目记载称:“总制、总督、巡抚等项并镇守及凡公差官铜关防,直钮,阔一寸九分五厘,长二寸九分,厚三分,九叠篆文”[12]。这里提到的总制、总督、巡抚、镇守,虽都是地方上的文武大员,但从性质上说,皆属于后面所称的“凡公差官”,即临时派遣官,对这类官员,皆颁给关防作为印信。在《明会典》中,还有一些对具体官员颁给关防的记载,如“(正德)十二年准给甘肃管粮佥事一员关防”[13],“万历二年铸给‘监督徐州淮安临清德州天津仓关防’”[14]等语。这些颁给关防的职务,均为因具体事务而委派的临时差职。而如巡抚一类官职,虽事实上已等同于常设,但在名义上仍是领“钦差”衔的中央派遣官,因而仍颁给关防而非印信,只是因官职趋于固定,故而其关防本身也无需不断新铸,而可直接由新旧官员交接,从使用和管理流程上已与印信趋同了[15]。

清朝入关后,继承了明代的关防制度。据《清会典则例》记载,顺治年间即确定了“铸造宝、印、关防、钤记”的各项制度,其中提到的关防包括“河南等六道巡盐各差并同直省总督、巡抚关防”“各镇守总兵官关防”“各部分司守巡道副将、参将、游击、都司佥书关防”“提督学政关防”“织染局管理江南苏州杭州各织造关防”“巡视五城御史府同知通判、卫所千总营都司关防”“管理银、段、颜料三库各关防”等,并规定以上关防均为铜质直纽,九叠篆文[16]。这些颁给关防的官职,大体上是因袭自明代中后期已趋于固定的那些颁给关防的差遣官。此后,清廷也逐渐增铸一些新的事务性职官关防,如康熙十五年就“沙河站等驿”和“凤凰等驿”二驿站管理官员铸给关防[17],康熙二十五年就“工部东陵管理修造事务衙门”铸给关防等[18]。雍正六年又确立了钦差大臣(官员)关防制度:“议准铸造‘钦差大臣关防’六,如督抚式,三品以上用;‘钦差官员关防’四,如司道式,三品以下用,均预铸存部。遇有钦差,由部给发带往,事竣缴回”[19]。这种预铸的通用关防,可随时根据需要颁给因各种具体事务而派遣的大小钦差官员使用,事毕缴回礼部,以待下次使用。这一新的印制,对临时钦差官所用关防与督抚等事实上已成为固定官职的官员所用关防的颁授和管理进行了区分,从而实现了对关防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完善。

明清时期的关防,由最初的用于半印勘合,到明中叶以后发展为针对重要临时派遣官的一套日益完备的印信制度,从政治制度史的角度看,是中国古代使职差遣制度进一步发展的结果和表现。而关防制度的确立和发展,也令明清时期的使职差遣制度更趋完备,公文行移和行政流程更加规范,这是其具有积极意义的一面。

3 国民政府时期的关防制度

辛亥革命后,民国政府的公文印信废除了满汉双语,但在印式上,仍很大程度承袭了清代的旧制。不过,自清末新政以来,中国社会不断发生快速而深刻的近代化变革,大量新的政府机构和公共事业不断涌现,帝制时代传统的公文印信制度即使在形式上尚未根本变革,但在印式的具体意涵上,也必然要随之发生演变了。在民国时期,关防这一古老的印式在继续得到承袭沿用的同时,也产生了新的变化和发展。

北洋政府时期,政治制度较为混乱,印制亦缺乏规范,这一局面随着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和全国统一,方才有了改观。1929年4月13日,《国民政府颁发印信条例》正式公布,这是南京国民政府制定的首个专门针对文官系统机关印信的法规。该条例将全国各级机关印信分为印、关防、钤记、小章四种,其中针对“印”与“关防”的具体规定称:“永久性及属于行政范围之机关发印。临时性及不属于行政范围之机关发关防。特殊机关应发印或关防临时核定之”[20]。该条例于1943年6月曾进行修改,关于印和关防的适用范围表述修改为“印:有永久性之机关,其长官为荐任职以上者用之。关防:属于临时性或特殊性之机关,其长官为荐任职以上者用之”[21]。修改后的条例,将“特殊性机关”印信一律规定为关防,较此前更加明确清晰。这一条例是自关防制度产生以来,首个对其颁授对象和使用范围做出明确界定的法规,在中国公文用印制度史上首次对关防这一特殊印式做出了清晰的规定。此外,对于军事机关,国民政府时期也先后颁布了《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印信条例》《国民政府行政院军政部印信条例》等,建立了军事机关的印信制度,其中亦规定“永久性之机关”和“临时性之机关”分别颁给印和关防,这一区分大体与文官印信制度一致。

在国民政府时期的文官印信制度中,关防的使用范围和意涵与明清时期相比有了进一步的扩展。除了传统“临时性机关”外,又多了所谓“特殊性机关”,这是在明清时期关防“因事而颁”制度逻辑的基础上,针对近代新政府机构和公共事业机关所产生的意涵延展。综合前后两份《国民政府颁发印信条例》之表述来看,在国民政府时期的非军事机关体系中,“印”的使用机关是永久性的常设或例设机关,而“关防”的使用机关则可概括为临时性机关或特设机关。

以武汉大学档案馆馆藏“国立武汉大学档案”为例,在这些国民政府时期的文书档案中,钤盖“印”的公文数量众多,基本上都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内部例设机构之印,如“国民政府文官处印”“国民政府行政院印”“大学院印”“教育部印”“湖北省政府印”“湖北省政府秘书处印”“武昌县政府印”等等。在这其中,“教育部印”不仅因武汉大学作为国立大学与教育部公文往来频繁而大量出现在文书档案中,更是通常学校颁发的每一张毕业文凭上所必须钤盖的印信。不过,在1932年7月颁发的该校首届毕业文凭上,除了上方居中钤盖“国立武汉大学关防”外,左侧年月落款处本应钤盖“教育部印”处,却是一方长方形“教育部南京办事处关防”。这一印文,反映的是1932年国民政府曾短暂迁都的历史:当年初发生“一·二八事变”后,国民政府宣布迁都洛阳,至5月《淞沪停战协定》签署后,在洛阳各中央部会又陆续迁回南京办公。但直到当年底,国民政府才正式发布还都南京令,从法律上完成还都,因此在1932年下半年事实上已回宁办公的中央部会,名义上仍是以“南京办事处”之名设立的临时性派出机构。这方“教育部南京办事处关防”,体现了国民政府时期临时性机关当使用“关防”而不使用“印”的印信制度,这是关防自明清以来一直因袭不变的基本使用范畴,在国民政府时期依然得到延续。

除了临时性机构外,这一时期使用关防的机关,更多的是《印信条例》中所称的“特殊性机关”,笔者称之为“特设机关”。所谓特设机关,是相对于前述“例设机关”而论的,即非各级地方政府机关中循例应设,而是因事、因需而特设的机关。仍以国立武汉大学为例,该校于1928年夏季筹备,秋季开学,其时《国民政府颁布印信条例》尚未公布,在1929年的公文中,武汉大学的校章均为方形“国立武汉大学之印”,而自1930年起则更换为长方形“国立武汉大学关防”。显然,国立武汉大学并非临时机关,但亦非行政机关或例设机关,而属于非例设的特设机关,应颁用关防而非印。事实上,在1930年以后,绝大多数公立大学,无论是旧有还是新设,均依照《印信条例》规定,采用了“某某大学关防”印式的校印,体现了这一时期公立机关单位印信使用的规范化。在国立武汉大学档案中,这类非例设的特设机关,或可称为“特殊性机关”的关防,还有“管理中英庚款董事会关防”“铁道部平汉铁路管理局关防”“湖北省公路管理局关防”“湖北省会公安局之关防”等等。值得注意的是,诸如“湖北省公路管理局”“湖北省会公安局”这类机关,在今天看来似应视为例设机关,但在20世纪30年代,仍是在大城市、省会城市中才会因新兴事业的需要而设置,因此在当时看来,仍属于非例设的特设机关,故也使用了关防。

综上所述,关防作为我国古代公文用印制度中的一种重要特殊因式,拥有漫长的发展历史,其相关制度与意涵也经历了不断规范和拓展的演变历程。关防的前身为用以骑缝钤盖的条印,早在唐宋元时期即已存在并日益广泛地使用。至迟自元代开始,这一长方形印式还在骑缝勘合之外,开始完整钤盖。明代对这一元代旧有的印式进行了重拾和发展,确定了“关防”这一专有名称,并在明中叶以后将之发展为与方形印信并列的国家官印体系中的重要印式。明清时期的关防,具有临时颁给,因事因需而颁的特点,是永久性印信之外一种灵活性很强的补充印式,其日益普遍的使用,是中国古代王朝使职差遣制度在明清时期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具体体现。至国民政府时期,关防这一古老印式在近代时空背景中,其使用范围和意涵发生了进一步延伸。除了传统“临时性机关”使用的既有范围之外,关防在“因事因需而颁”制度逻辑的基础上,又被确立为特设机关的专用印信,从而最终形成了以“常设”或“临时”、“例设”或“特设”这两项原则作为区分印和关防使用范围的明确制度规范。

另一方面,在关防的使用范围不断扩展的同时,其无论在制度规范还是用印意涵上,事实上存在与印日益趋同的演变趋势。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进程中,如特设机关渐成例设机关,临时机构变为常设机构等情形皆普遍发生。关防与印的明确区分,其必要性日益下降,关防最终在我国公文用印中退出历史舞台,也就成为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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