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
2023-04-11唐珍名
唐珍名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这既是我们党继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十九届六中全会写入第三个历史决议之后,首次以党代会报告形式把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制度化,将其确定为根本制度,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的又一重大设计和创新,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规律、思想文化发展规律的认识进入全新境界。坚持这一根本制度对于新时代形成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强大合力,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意义重大而深远。
只有确立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才能运用制度威力,更好应对意识形态风险。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是为国家立心、为民族立魂的工作。不仅是思想文化领域的“国之大者”,更是事关党的前途命运、国家长治久安和民族团结奋斗的“国之重者”。长期以来,我们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意识形态领域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能不能得到长期坚持且深入人心,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不是真正肩负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有没有坚如磐石的思想基础,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的意识形态较量会不会保持“任尔东西南北风”的思想定力、理论定力和心态定力,则需要制度特别是根本制度管根本、管长远、管全局。正如马克思所言,“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那部分人的利益,总是要把现状作为法律加以神圣化,并且要把现状的由习惯和传统造成的各种限制,用法律固定下来”,这也是世界各国通行做法。唯有如此,运用根本制度的刚性原则确立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使意识形态工作朝着制度化方向发展,方可确保面对变局时临危不惧、红色江山永不变色、民族复兴蹄疾步稳。事实证明,新时代以来,正是因为旗帜鲜明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我国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发生了全局性、根本性转变。
只有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才能激发制度效能,更好彰显意识形态伟力。所谓根本制度,而不是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就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起着定方向、保战略、管全局、立长远的制度,规定着党和国家相关具体制度的本质和属性。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这一根本制度,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重要组成,又在党和国家思想文化制度序列中居于核心地位,属于总的指导思想类制度,统率、引领和影响所有具体的意识形态制度建设,是贯穿和渗入其他思想文化制度之中的,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提供坚实的制度基座和有力的制度支撑,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其他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定型和成熟的思想制度前提和制度文化基础,具有定海神针的功能和决定性作用。一方面,这是由马克思主义是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之魂的至高地位所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都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在制度层面的产物,内蕴的逻辑是通过制度保障马克思主义的支配力量,使全体中国人民在理想信念、思想意识、社会主义道德上紧密团结在一起,彰显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磅礴伟力。与此同时,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这一根本制度,又不断通过意识形态辐射和影响其他制度,把马克思主义的价值理念与文化精神融入国家治理各方面、全领域,进而铸就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
只有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才能依托制度之治,更好进行意识形态斗争。在党的二十大全新起点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面对更加错综复杂的内外部环境,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也将更加艰巨。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坚持并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这一根本制度,筑牢思想防线。要不断提升以创新理论武装头脑的制度引领力,牢固树立“理论创新每前进一步、理论武装就要跟进一步”的思想意识,突出理论掌握群众的极端重要性,构建马克思主义学风建设制度,在全社会构建崇尚学习、尊重知识、坚定跟党走的文化机制,引导人民群众理解“依靠学习走到今天,也必然要依靠学习走向未来”的深刻道理。要不断提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领共识的制度凝聚力,创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表达机制,建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负面清单制度,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诠释好、演绎好、传播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冲破思想迷霧、廓清模糊认识,确立社会共识的“最大公约数”。要不断提升以有效斗争掌握主动的制度保障力,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问责刚性约束,坚持在复杂严峻的斗争中弘扬斗争精神、培养斗争意志、增强斗争本领,确保意识形态斗争“斗”到要害点、“争”在命脉处、“胜”在根本上,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作者系湖南大学党委副书记、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湖南大学基地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