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如何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践思考
2023-04-05王秀秀
王秀秀
(山东优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 济南 250000)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是党中央着眼发展全局,立足增进民生福祉、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是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的重要举措。以此为依据,我们需要优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践措施,为我国生态文明的高质量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1 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概述
人类活动是引起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尤其是能源消费、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等行业会排放大量的大气污染物、固体废物、水污染物等,不仅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而且释放出大量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造成严重的温室效应。环境污染与温室气体的来源主要为能源消费、工业生产、居民生活、交通运输等,为减污和降碳两个战略任务的协同发展提供了可能性。相关部门和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可以将两者紧密联系起来,在各个方面进行有效协调,如在目标指标、控制对象、政策工具等方面,真正实现减污降碳提质增效[1]。
1.1 目标指标
新时期,实现“魅力中国”目标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减污与降碳战略任务的开展与实施,都可以在保障生态系统平衡发展且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基础上,真正实现社会经济的绿色发展,并全面提升民生福祉。由此可见,减污降碳是一体两面的任务,需要将两者的目标指标进行有效协同,前者可以改善环境质量,后者可以促进人类社会的持续发展。只有将两者目标协同推进,才能确保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并为环境质量的改善提供牵引力量。
1.2 管控区域
环境污染物和温室气体都是人为活动产生的,因此,我们在对环境污染水平以及碳排放问题进行分析时,需要注意到两者在空间分布上的高度统一性。尤其是人口密集区域环境质量较差,在能源消费量大的区域,也同样存在碳排放量比较大的现象,环境污染程度较高,对人类健康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因此,我们需要针对重点区域展开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战略,从而提高整体生态环境质量,并减少碳排放量,保护人类健康。
1.3 控制对象
环境污染物以及温室气体的共同来源包含能源消费、工业生产、居民生活、交通运输等。所以,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践中,我们需要对各部门的能源结构、能源消费方式、生产工艺、污染控制技术路径等的差异性进行综合性分析,并对排放的具体污染物类型、污染物排放强度等的差异性进行全面分析,从而重点关注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都比较高的部门和行业,以便为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的调整提供依据,从而实现源头控制,并促进协同减排增效。
1.4 措施任务
由于环境污染物与温室气体的来源具有相同性,因此在展开协同控制措施时,需要把共同来源作为落脚点。其中主要措施包含节能降耗、开发可再生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等,这些都是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发展的重要方法和措施。同时,我们需要完善污染治理技术评价体系,把碳排放指标纳入进去,把协同控碳效果作为衡量污染治理技术的重要评价指标之一,从而以此为依据对治污技术路线进行优化,既要提高治污效果,也要减少碳排放量,从而促进污染治理与碳排放控制的协同发展[2]。
1.5 政策工具
为了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需要加大政策的支持力度。政府部门不仅要优化战略路线设计,确保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还需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度体系等,真正实现环境污染治理和气候变化应对机制的协同性。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才能够保证减污降碳协同政策体系建设的有效性,并促使其更加完善。
2 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义
2.1 是我国现阶段发展的必然要求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起步较晚,现阶段正处于多种压力叠加的关键时期,为了建设生态文明,我国正负重前行,尤其是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长期矛盾以及短期问题的互相堆叠,加大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压力和挑战。现阶段,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在总体上还没有得到缓解。除此之外,随着地球环境面临越来越严重的气候变化威胁,我国需要主动承担大国责任,因此,我国提出了“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承诺。同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也是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基于此,我国在减污、改善环境质量的同时,还需要实现降碳,为碳达峰目标的实现创造良好条件。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2.2 同根、同源、同过程的性质使协同减排具有可行性
传统的能源结构主要以煤炭、石油等化石燃料为主,在对化石燃料进行燃烧和加工利用的过程中,往往会产生大量温室气体,同时还会排放大量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污染物等,对大气、水体、土壤等造成严重污染。因此,对化石燃料的燃烧和利用进行有效控制,既可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也可以控制常规污染物的排放量。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清洁取暖、压减过剩产能等手段被广泛应用与推广,通过这些方式可以有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并有效控制能耗,同时还可以降低碳排放的强度,为我国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的开展积累丰富的经验。“十一五”期间,我国通过节能和污染物减排等措施,累计实现约15亿吨二氧化碳、470万吨二氧化硫和430万吨氮氧化物的协同减排。
2.3 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已成为国家意愿
党的十八大以来,包含减污在内的生态文明建设已是国家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2021年3月,我国提出了“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同时在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对大气污染物、温室气体进行协同控制的条款[3];在国务院发布的相关文件中,也提出了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由此可见,积极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已经成为国家的意愿,而且在实际工作中,国家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行动,并通过法律政策、党的要求等明确体现出来。
2.4 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
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需要相应提高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地位,使其能够总揽全局,并能够对各方面进行共同牵引,从而全面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等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进行。因此,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需要有一个健全的支撑体系,需要设立总目标、提出总要求、制定具体任务。
3 新时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践路径
3.1 强化政策制定
我国应积极推动《应对气候变化法》的出台,为污染物与温室气体的协同控制提供指导思想和实施保障[3],同时需要对《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进行修订,把碳评纳入相关法律中,为碳排放控制提供依据和保障。为了确保碳排放影响评价顺利纳入环评体系中,我们需要尽快发布具体的工作技术导则,同时需要尽快出台关于碳排放纳入排污许可制度的工作通知,还要明确应对气候变化的执法规范和细则。
为了加快实施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推动《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领域协同推进碳减排工作方案》落地,生态环境部组织山东、河北、浙江、重庆等省份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2022年5月底前,基本摸清了重点行业碳排放水平和减排潜力,探索形成了建设项目污染物和碳排放协同管控评价技术方法,打通了污染源与碳排放管理统筹融合的路径,从源头实现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山东、河北、浙江、重庆等地区已发布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在此背景下,我们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具有可行性、系统性的气候投融资政策,优化应用绿色金融手段,充分发挥其优势作用;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使用,逐渐降低对石化燃料能源的补贴;探索建设和优化自贸试验区,充分发挥其在碳排放交易与排污权交易中的功能和作用;对与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不相适应的政策进行全方位清理。
3.2 鼓励技术创新
相关部门应针对重点行业和技术的实际发展需求,制定具有可行性、系统化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指南[4],加大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绿色专利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力度;同时为了确保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科研工作的顺利高效开展,需要结合实际需求建立工作专项经费,并加大经费管理力度,提高资金利用率,实施相关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等,推动企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技术的研发。例如,在税收方面,企业绿色低碳综合绩效评价等级不同,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比例也就不同,若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方面有技术创新,可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的15%所得税税率征收。
3.3 加强人员能力建设
为了提升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任务的实施效果,相关部门需要加强人员能力建设,一方面需要建设有针对性、专业性的专家库和师资库,设置专门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课程,并将其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之一,强化党政干部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意识,确保将其融入到党政干部日常工作中去;加大对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加培训次数和频率,拓展培训范围,全面提高相关业务人员的综合素养和业务技能,尤其是要大力培养懂专业、会外语的专业人才,大力宣传相关政策措施,提高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政策的实践效果在国际上的影响力,例如可联合欧盟、日本等,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相关培训,在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中加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相关内容。
3.4 加强源头控制
我们需要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推动能源的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等[5],尤其是要优化调整产业、能源、交通结构,这是实现现代化经济体系及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有效缓解环境污染与气候变化问题的核心方法。高碳能源结构、高耗能、高碳产业结构是引起生态环境问题的根本原因,其中大气环境污染的影响因素主要有重工业产业结构、煤炭能源结构、柴油货车等交通运输结构不合理等。因此,为了彻底解决生态环境问题,需要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源头减排方面,这与应对气候变化、降低碳排放的方向与路线相一致。
基于此,我们需要有效统筹和协调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深入展开污染防治攻坚战,明确绿色低碳发展的核心目标,突出源头治理的重要性,从而展开全方位、多角度的碳达峰行动。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关注重点领域与行业,制定有针对性、可行性、系统化的绿色低碳发展措施,实现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创新与优化,全面促进减污降碳任务的完成。
首先,我们需要重点针对能源、工业、建筑等行业实施全面的碳达峰行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支持部分重点行业与企业率先达峰;其次,我们需要积极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逐步减少煤炭的使用量,全面开展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提高电能在重点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再次,需要积极推进产业结构深度调整,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防止盲目发展,对重点行业进行政策、技术、资金方面的支持,鼓励其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形成系统化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提高资源利用率;最后,需要积极推进交通运输的绿色低碳转型,逐渐实现车辆新能源化,对中长途火车运输实现公转铁、公转水,构建多种联运模式。
3.5 强化对二氧化碳排放的刚性约束
为了有效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我们需要结合实际需求,实施污染物与碳排放总量的“双控”制度,以便对二氧化碳排放实施刚性约束。同时,我们要详细分析和研究碳达峰、碳中和的相关文件,明确其具体要求,从而针对不同地区、行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适宜性的总量控制目标。另外,还需要分析不同领域当前的碳排放现状,并对其未来的发展形势进行科学预测,从而做好碳达峰工作安排,实现分批、分区的针对性控制,最终实现总量的有效控制。在此期间,我们需要重点关注电力、钢铁、水泥、有色、煤化工等行业,结合具体行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污染物与碳排放的行业总量目标,并以此为依据制定具有可行性、科学性的碳配额分配方案。
4 结语
综上所述,积极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是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必然选择。但是现阶段,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在取得进展的同时,也遇到了一定的问题,例如顶层设计不足,缺乏科学合理的政策扶持等,以及部分地方政策存在不协调的现象。此外,部分地区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不明确,难以进行量化考核;温室气体排放执法力度不足,缺乏完善的处罚法律和政策依据;专业业务人员不足,能力跟不上等,都是影响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工作的重要因素。针对这些情况,我们需要采取合适的实践路径,积极推动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