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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竞争法学发展的回顾与前瞻

2023-04-05黄潇炜

法制博览 2023年7期
关键词:竞争法反垄断法经济法

黄潇炜

北京浩天(杭州)律师事务所,浙江 杭州 310000

在国内,真正意义上的竞争法学研究源自于20 世纪80 年代初,当时正值我国社会经济转型发展期间,所以国家经济发展也可谓是竞争法学产生的实际动因,具有奠基作用。在国内,针对竞争法学的研究是相当精细的,其中的理论与实际国情结合非常深入,而且特别重视实证分析。在立法完善方面,也希望建设理论支持体系,结合竞争法体系化研究加强相关内容,对于重大社会事件的理论回应变得更加直接和迅速,使国际化交流日渐深入。

一、我国竞争法学发展的过往成绩总结

竞争法学在我国发展30 余年,其中理论界的研究非常深入,在调整竞争法学对象、目标、功能、价值、立法模式等多方面内容过程中,也希望主张优化政策目标,坚持公正原则。基于上述要点的社会经济稳定巩固操作、改革操作也已经走上正轨。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正处于关键期,其中推进全国市场一体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对于国家综合发展而言也非常有利,甚至在提高国民整体经济素质与国际竞争力方面也起到了互利合作的重大作用。在21 世纪初,我国更提出了可竞争理论这一竞争立法理论模式,它就出自于我国的竞争法学学科,其中在促进经济发展基础上也追求实现政治民主与人类文明发展推进等诸多功能。

而在竞争法学的立法模式中,所涉猎的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内容也值得研究,二者的立法关系非常复杂,因此当前国内也非常主张合并立法,即将垄断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联系起来。在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发展机制过程中,也希望结合传统经济模式影响思考垄断特殊性,如此对于规范中国竞争法内容帮助很大。在分析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竞争法学关系过程中,过往我国的发展成绩也包含以下多点内容,下文主要围绕反垄断法的实施展开分析,折射竞争法学的发展成绩。

(一)建立反垄断法执法机构

基于竞争法学内容我国也建立了针对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其执法机构也成为学界热议问题。就这一点来讲,某些学者认为反垄断法在执法结构问题上应该遵循外国做法,且在建设机构过程上没有固定模式,因为各国的做法各有不同。在特定历史条件影响下,多种因素发酵产生作用,甚至直接影响了决策者的政策选择结果。目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实施以后,我国反垄断委员会已经打造成立了一套独立、权威且统一的反垄断准司法机构。基于此,建立了合作监管机制,同时在行业垄断行为基础上形成共同管辖权,确保监管机构协调与衔接到位。在这一点上,我国也借鉴了日本经验,在法令协调以及行政协调方面着手思考更多问题,这满足了反垄断法设立应用的所有协调工作要求。

(二)优化私人实施行为过程

目前基于竞争法学优化私人实施行为过程,这为反垄断法的私人实施机制建设给予了肯定态度。从某种程度来讲,反垄断法就是私人诉讼的必要性体现,它也可以为政府支出成本节约做出贡献,有效弥补反垄断主管机构的预算作用。在实现对于反垄断主管机构的有效制约过程中,也希望结合受害者赔偿作用展开分析,思考宣传其中的反垄断内容,如此也能培养相对良好的权利意识。通过反垄断主管机构分析私人诉讼内容,为优化私人实施行为过程提供有效帮助。就学者研究成果看来,在结合反垄断法思考公共实施以及私人实施过程中,其中利弊共存,某些最优选择最大程度依赖于获得以及实施相关信息内容,保证付出更大努力。在结合我国建立公共直接执行过程中也希望建立良性发展模式,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做好立法改良工作,基于司法平衡过程来实施行政干预,有效克服过度威慑过程来分析相关局限性内容[1]。

(三)明确民事法律责任内容

要从明确民事法律责任内容层面展开思考,其中主要结合无过错责任来展开分析,基于过错推定分析责任内容,如此对于保护受害弱者帮助很大,且也能体现一定公平性。在这一过程中,需要采取基于实际赔偿为主的基本原则内容,结合蓄意损害问题思考某些可能严重干扰市场秩序的行为,并采取一定程度的惩罚性赔偿措施。在结合学者建议分析规范双倍损害问题过程中,也需要形成一定赔偿制度,这一点上我国也借鉴了美国经验做法,建立了基于三倍损害的赔偿制度内容。当然,在行政责任方面也希望发布相关禁令,优化行政罚款内容调整,并有序调整行政罚款分类,它一般应该被划分为两类:其中一类主要针对实施垄断行为的直接责任展开,再一类就是针对违法行为人不执行禁令以及抗拒调查展开。这两方面都需要参考反垄断法内容,在违法原则方面融入更多内容,例如“先行政、后司法”原则,如此对于垄断行为的罪与非罪界限问题解决帮助较大。在发展解决经济迫切性问题过程中,也需要结合社会对垄断行为的宽容内容展开分析,如此对于我国反垄断法的非刑事化行为实施帮助也相对较大[2]。

二、我国竞争法学发展的现存问题

在我国竞争法学的发展历程中,诸多现存问题相当犀利,下文简单分析四点:

(一)研究广度与深度有所欠缺

客观讲,我国的竞争法学研究理论深度是不够的,特别是对于制度过分重视却严重忽略了理论研究。在围绕某些不正当竞争过程中,需要思考反垄断法法律制度构建过程,其中的竞争法价值、法益、权利基础建设并不到位,竞争法基础理论的体系化程度也相对不高。

在结合制度研究范围拓宽这一过程中,也需要思考研究力量不均衡问题,其中的商业限制竞争协议问题是明显存在的,它容易导致竞争法学研究出现重视实体却轻视程序的情况。现如今,伴随《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法律条文规范的相继实施和相互交叉,其竞争法体系化衔接思考内容也出现了严重缺乏情况。如果从反垄断法层面展开研究,主要需要结合多种核心内容展开思考,了解制度机理的深入分析内容,思考反思性结构的建构强化过程[3]。

(二)未建立与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相互衔接

在我国竞争法学建设过程中,需要思考经济法理论体系建设过程,形成核心部门体系。在承载经济法基础理论过程中,也希望思考其所拥有的反哺功能。在对于竞争法学实际研究展开思考的过程中,需要思考其嵌入度不高问题,在结合竞争法学思考总论基本原理过程中,也需要通过竞争法具体研究分析经济法学基础理论内容,并提出更多思考性问题[4]。

(三)未与国家经济发展现实有效结合

在结合国家经济发展现实展开分析时,需要思考学习竞争法学理论内容,完全依托于境外知识引导、介绍思考经济转型发展机制,其中也要融入多点特定政治以及经济机理内容,并形成文化惯性。在思考当前竞争法学的转轨发展特性过程中,也需要思考其中诸多问题。确保竞争法学完全根植于国家制度之中,思考文化生态与竞争秩序问题内容。在结合竞争法理论分析某些特殊要求的过程中,也需要确保我国理论界能够更深入思考竞争法学内容,并提出更多与国家经济发展有效结合的机制,体现竞争法学价值优势。

(四)未与相关学科有效融合

同时,竞争法学也未能建立与相关学科的理论融合机制,其自治性内容未能渗透到市场竞争机理之中,在市场竞争机制管理方面也有所欠缺。就这一点来讲,还需要结合法学、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等多种学科内容展开思考,了解竞争法学理论与经济学原理之间的相互关联关系,思考反垄断法中市场确定内容,保证市场支配地位认定要求。在结合其背后所存在的经济学原理内容进行深刻认识过程中,也需要保证多以法律法学视角展开定性化描述与研究,结合相关经济学原理融合机制深入探讨更多问题[5]。

三、我国竞争法学的未来发展展望

针对我国竞争法学的未来发展进行展望是很有必要的,其研究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宽和深化,并建立与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互动机制,大量吸收其他部门的法律知识内容,有效推动与相关学科的有机融合过程。

(一)拓展深化研究领域

在拓展深化研究我国竞争法学的研究视野、研究内容过程中,也需要综合历史研究内容思考相关案例,结合经济分析运用、社会调查过程展开思考。在深化研究内容过程中,需要了解到竞争法学的有效发展机制,建立良好的定性与定量分析机制,思辨其中的实证结合内容,切实联系某些可持续发展理论。在这一过程中,关注信息社会中的市场竞争秩序特征、优化技术发展是很有必要的,这就增进了理论研究解释内容,所以说其研究领域在未来不断进行拓展深化是具有建设价值的。

(二)建立经济法基础理论互动机制

同时,需要我国竞争法学建立基于经济法基础的理论互动机制,有意识地展开经济法基础理论关联关系,保证形成共生性发展机制。在这一过程中,需要结合竞争法研究重要价值,思考经济法基础理论,建立反垄断法支持下的控制制度,思考经济法程序制度建构的切入口。在思考可持续发展理念体现背景下的竞争法学内容的过程中,需要更多内容,保证社会本位背景下的经济法理念丰富到位。在结合竞争法学研究过程中,还需要思考经济法学基础理论内容,并在这一过程中形成具有自发性的知识交互渠道。在实现竞争法学研究目标过程中,也要建立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机制,形成积极有效的互动发展机制[6]。

(三)吸收其他部门的法律知识内容

竞争法学在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过程中,需要认识到经济公平与自由内容,思考部门法合力过程。结合市场竞争秩序维系过程思考积极作用,在基于宏观调控法分析相关法律机理过程中,也需要思考财产法私权保护过程,优化交易安全保障。在结合《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扩展过程中,需要思考竞争法学深化内容,形成完整的竞争法学知识宝库。

(四)有效融合其他学科

在有效融合其他学科方面,竞争法学应该做好表率,即积极吸收包括历史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等诸多内容,建立有益的知识经验体系。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开展跨学科项目合作机制,优化竞争法学内容,增加相关经济学基础理论传授过程。一般来说,对于我国而言需要避免陷入“七分经济、三分法”的发展怪圈,它主要希望侧面反映竞争法学中的法律秉性以及基础价值内容。所以说,有效融合其他学科知识内容对搭建竞争法学知识价值理论框架是大有帮助的[7]。

(五)全面加深研究国际化

要全面加深研究国际化内容,结合竞争法律制度国际化衔接要求思考国际化程度内容。例如我国也要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经验,例如巴西的准司法制度、俄罗斯的行政垄断规制经验等等,这些经验做法对于我国制度建设的后发优势体现都有一定帮助。它们都有效且积极促进了竞争法学的研究国际化水平,对于竞争法学法律功能的有效发挥也有指导作用[8]。

四、总结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已经四十年有余,在深度研究、实践竞争法学内容过程中,它也已经与经济法学联系起来,形成了关联性发展机制,优化了竞争法学的发展进步过程。竞争法学之于我国整个经济社会的基础建设意义重大,因此建立有效的经济竞争性市场才是社会公共福祉建设的最佳保障,它必将秉承更多良性学术竞争机制内容,体现更大发展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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