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居民自治模式 提升小区治理效能
2023-03-30马澜桐
马澜桐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增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居民小区已成为城市居民集中居住、生活的基本社会单元,小区居民自治不仅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也是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基层治理水平的重要环节。因此,各级党组织应从基层实际入手,多措并举提升居民自治水平,激发基层群众自治活力。
居民自治核心在“党”,党建引领、党员带头,才能强化小区治理政治导向
党是我们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加强党组织对小区居民自治工作的整体领导是重中之重。要通过把关定向、凝聚共识、创新载体等多种途径,不断强化党组织在居民自治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主要可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实现。一是加强工作指导,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推动建立小区(楼院)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和“红心物业”,推行“党建引领+物业企业+业委会”模式,让党组织参与、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及业委会的工作,把党的领导贯穿小区治理的全过程,以此来保持小区居民自治工作的正确方向。二要凝聚党员力量,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小区党员生活在群众之中,与群众可以零距离接触、面对面交流。街道社区党委、小区党支部应充分发挥这一优势,号召党员带头积极参与居民自治,主动了解居民实际情况和所思所想,用率先垂范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领身边居民群众主动加入到居民自治的队伍中来,在团结发动群众、壮大居民自治队伍中彰显先锋模范作用。三要创新党建载体,营造良好活动氛围。应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发动、引领、推动”作用,创新“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载体,丰富志愿服务活动的内涵及形式,带动小区党员群众主动参与其中,更好地提高党组织动员、服务居民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合理合法的工作程序,把党组织的要求和意图转化为群众组织的自觉行为,实现党建引领下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居民自治关键在“人”,人人有责、人人参与,才能激发小区治理内生动力
小区居民自治群体大体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带头人,第二层次是骨干成员,第三层次是积极分子。三个层次缺一不可,这是小区组织体系有效运行的人才保障,要做好三个层次的人才队伍建设。一是挖掘“领头羊”。通过社区培养、居民推荐等多种方式,深入挖掘一批在小区治理、民主协商、群众动员等方面有热情、有特长、有优势、有本领的居民作为居民自治的“领头羊”,在深入了解其政治立场和素质能力的前提下,推荐其担任党支部书记或业委会主任等职务,逐步引导其做好小区各项事务的组织、沟通、协调、监督工作,成为小区日常管理的重要力量和抓手,带领居民有序开展自治管理。二是培养“先行者”。将小区内热心公益事业的居民编入志愿服务队,从中培养一批自治先行者,以“群众带群众”的方式逐步带动更多居民参与到居民自治中来,逐渐让更多居民成为其中的“主角”,在参与小区公共事务及各项活动中转变观念,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共享。三是建立“人才库”。推行居民自治,不仅要着眼于现在,还要放眼于未来。要从小区党员、优秀“三长”、先进志愿者中选拔一批有担当、有威望、有干劲的先锋模范,作为“后备人才”加以培养。街道社区应主动搭建成长平台,引导其跟随现有的居民自治组织适当参与工作,将人才选出来、用起来,进一步为小区居民自治提供人才保障。
居民自治基础在“法”,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才能实现小区治理公平高效
民主是小区居民自治的基础,小区居民自治是满足群众利益的根本手段。要正确处理好居民自治过程中的公共利益、为公共利益服务的组织利益、为组织服务的个人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建立起一整套科学、民主的议事程序和议事规则。一是开展经常性的民主议事。居民自治不是单纯的自我约束,而是需要大家跳出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多从公共利益出发研究问题、表达想法,这是寻求共识的关键所在。社区党组织、小区党支部、业委会应注重收集小区居民“急难愁盼”的问题,定期召集支部党员、业委会成员、物业代表和居民骨干等开展民主议事和民主协商,将问题提交至会议共同商议解决,并对会议内容、商议结果等进行公示,保证居民及时得到反馈,从而提升居民满意度。二是建立规范化的居民公约。应通过居民议事会等方式,结合小区特点和实际情况,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制定《小区居民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范小區居民的日常行为。同时,要随着社会发展不断共同修订完善《公约》,充分调动小区居民参与民主协商、讨论表决的积极性,营造小区事务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三是完善常态化的管理制度。应在街道、社区、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居民自治管理制度,包括居民自治组织议事会制度、民主协调会制度、服务承诺制度以及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制度等。只有依法依规、有章可循地处理利益矛盾,才能有效保护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让居民自治在小区扎根、开花、结果。
居民自治重点在“联”,多方联动、共驻共建,才能构建小区治理良性互动
小区有了“主心骨”,居民自治才能有思路、有抓手,实现居民自治,离不开多元主体的积极参与和分工协作。在开展居民自治的过程中,应遵循“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单位联动、社会资源投入”的原则,凝聚多元共治力量。一是明确职责分工。民政、城管、住建、财政、公安等部门应根据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密切与小区居民自治组织的联系,充分收集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心声,全力以赴为小区提供人员配备、资金保障、治安巡防、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等相关支持,推动优质资源力量向基层下沉,真正做到居民诉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二是撬动社会资源。各领域行管部门应充分发挥与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等联系多、接触多的优势,加强政策引导,创新搭建沟通协作平台,通过体制内的政策优势把体制外的庞大资源撬动起来,推动更多社会资源向小区倾斜投入,为居民提供精准化、特色化服务,满足不同居民需求。三是落实包保责任。各部门单位应充分结合党建联盟、“幸福小区”创建、党员“双报到”等工作,采取组织共建、活动共办、资源共享等方式,对包保小区进一步下功夫,帮助小区提高软硬件水平。同时充分发挥包保干部自身协调能力,为小区居民解决困难和问题。只有各部门单位能“牵头”、各层级干部敢“扛事”,才能形成居民自治合力,为小区治理破题。(作者单位:中共长春市双阳区委组织部)
责任编辑/赵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