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现代化语境下的乡村振兴与高质量发展(笔谈)
2023-03-23李小云唐丽霞刘祖云
李小云,唐丽霞,刘祖云,张 琦
迈向共同富裕:乡村功能与乡村产业振兴的再认识
李小云,唐丽霞
(中国农业大学 人文与发展学院,北京 100083)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也指出当前我国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较大,这也是实现共同富裕最为严峻的挑战。在长期城市优先的发展战略下,随着产业、资源、人口等要素向城市聚集,一方面推动了我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为我国经济保持长期高速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为乡村劳动力非农化转移提供了条件,从而直接促进了乡村人口工资性收入的快速增长;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城乡差距的不断扩大,城乡差距主要表现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收入和治理等四个方面。随着近年来我国发展战略调整,尤其是脱贫攻坚期间,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布局以及乡村治理机制调整等方面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缩小了城乡之间的差距,乡村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以及获得性上都有了显著的提高,乡村治理体系也在不断加强,城乡居民之间的人均收入比从2012年的2.88下降到2021年的2.58,人均储蓄比从2012年的9.72下降到2021年的5.67①数据来源于央广网,国家统计局:十年间中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实际增长78.0%。https://finance.cnr.cn/ycbd/20221011/t20221011_526032976.shtml.,但是两者之间收入和储蓄的绝对差距在扩大,城乡居民之间收入绝对差距从2012年的15738元增加到了2021年的28481元,人均储蓄绝对差距从2012年的6298元增加到了2021年的14090元,由此可见,收入差距仍然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主要挑战。近年来,农民转移性收入增长较快,但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不能完全依靠转移支付,也不能完全围绕工资性收入。结合乡村建设实践来看,如何在乡村中更好地保障农民收入提升这一问题值得关注。从这一问题出发,又分为两个方面,即如何认识今天的乡村,进而如何认识乡村的产业。
如何认识今天的乡村?今天乡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功能较20世纪80年代发生了改变,尤其是经济功能完全不同。当时乡村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贡献了35%左右的GDP。今天的乡村仍然以农业为主,但是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较低,如今仅占到不足8%的水平,来自农业的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也只占到了35.7%,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在乡村居住的人口数量逐年减少,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2020年我国居住在乡村的人口总量为5.1亿左右,占到总人口的36.11%,比2010年减少了1.64亿。乡村已经不再是就业、收入和居住的主要承载地,乡村功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今天的乡村更多服务于维系留在乡村人口的生计,从而实现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通过乡村建设让留在乡村的人也能够过上体面和高质量的生活。此外,随着人口的流出、就业的转移以及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推进,乡村资源的承载压力逐渐下降,从而有效实现乡村的生态功能,这也是这些年我国很多重要的生态恢复和保护项目能够得以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虽然乡村人口规模在减少,但是不可能出现乡村的终结,原因在于人口基数大和城市承载有限,仍然有相当一部分人口会留在乡村,乡村承载着乡愁记忆,因此未来乡村还承担着文化功能,乡村功能的转型为乡村建设提供了方向。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乡村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围绕链接乡村和城市间的资源要素流动展开,尤其是“村村通”工程,让乡村资源能够更好地流动到城市,如劳动力、农产品、消费等,建设的基础设施在权属上仍然属于建设单位和部门,从而出现公益性资产的可持续管理和维护困难,进一步导致了乡村部门一旦面临各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上的困难,只能到上级职能部门寻找项目和资金支持的惯性,久而久之,出现了从村干部到村民普遍的“等靠要”思想。乡村功能的转型背景下重新思考乡村定位,从而重新考虑乡村建设的定位。我们团队在云南省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怒江州等地开展的乡村建设的实验,着力依托当地的村庄形态、传统的建筑风格以及田园风光,植入了乡村咖啡厅、餐厅、多功能活动空间等新形态的乡村公共空间,这些地方不仅成为留在乡村的人的活动空间,也为乡村发展新的业态产业提供了载体,让乡村逐渐发展成为一个有一定自我运营能力的小型综合体,从而实现乡村自身发展的造血功能。
如何认识乡村的产业?乡村产业发展并不是一个新的命题,长期以来,资本下乡一直得到了政策的关注和支持,资本下乡也的确在很多地方激活了乡村的资源和产业发展,形成了典型的“公司+村庄+农户”的发展模式,但是也导致了一些问题的出现,尤其是产业发展的主体来自外力,而非村庄自身发展动力,从而使得产业发展与村庄发展、村庄治理能力和农民核心利益之间的割裂,一方面有可能导致产业做大做强后与农民收入增长和福利增加的关系较弱,另一方面也可能会因为资本的外来性与乡土社会互动不畅产生了较短时间内败退的问题。因此,为了使农民收入稳步提升、增长速率高于城市,乡村建设需要立足于“亲农民产业”。我们团队在云南的乡村振兴实验其核心就是盘活村庄的闲置资产,通过财政资金的注入,将其转化成为村庄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这也符合当前对于财政资金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依托这些经营性资产在村庄培育有利于农民参与的相关产业,通过选聘乡村职业经理人,建立利益链接机制等来保障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之间紧密联系。这种尝试至少要具备四个方面的要素条件。
第一,在乡村建立起能够有利于农民就业、提升收入的产业。“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传统农业无法有效提高农民收入,也不能吸引农民就业。因此,需要链接乡村经济的新空间,乡村经济的新空间恰是当前工业化、城市化推进到一定程度后业已形成的新语境。在新语境下,推动乡村新产业的发展、新空间的拓展,进而为提升农民收入提供新的来源。因此,在乡村建立让农民直接受益的产业至关重要。“亲农民产业”并不排斥资本,当前农户资产收益比例较低,需要将乡村资产盘活成为农民能够受益的产业,如嵌入到农民日常生活的餐饮民宿业、嵌入到农业生产中的研学实践和自然教育培训产业、嵌入到乡村形态中的休闲度假旅游以及培训会议等业态,我们团队在云南近2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植入的“亲农民产业”,虽然对于很多乡村振兴运营公司来说并不算新鲜事物,甚至和市场主体主导的这些业态相比还相对比较稚嫩和粗糙,但是核心特点是农民能够直接参与其中,如在西双版纳河边村的嵌入式民宿发展,其亮点特色是每个农户都成为民宿的经营者;在昭通大苗寨、安宁雁塔村的咖啡厅和餐饮服务都是村民在自主经营。
第二,建立组织机制,成立有利于农民当家作主的组织形态。这一组织形态应当具有市场性,在当前的政策框架下,有两种选择路径,一种是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另一种是在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下注册一个村集体所有的公司,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的负责人担任公司法人,通过村庄四议两公开等程序将村集体经营资产委托给村集体经济公司来进行运营。从云南各地实践来看,注册村集体公司是一个相对比较可行的选择,目前从政策上看,对公司注册的条件和经营范围的规定相对比较宽松,村集体公司成立以后,村集体和村公司之间通过签订经营委托合同,能够实现村经营性资产的市场化管理。当前,昆明市都市驱动型乡村振兴创新实验村分别注册成立了云南彩居麦地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昆明古村六坊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安宁花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和石林矣美堵乡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通过村集体经济公司的方式,将政府前期投入的资金转化为村庄集体经济发展的资产,避免政府公共投入的流失,村集体注册的公司通过自营、与社会资本公司合作经营以及对独营的市场主体进行管理等方式,促进村庄内生发展能力的培育,从而实现资产的可持续运营和壮大村集体经济的目标。
第三,建立利益链接机制,确保农民始终处于受益状态。乡村振兴和建设的重点是提升农民的福利水平,而非简单地引进资本发展乡村旅游让农民难以从中受益。乡村产业发展要聚焦农民就业,这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核心。如在云南安宁市雁塔村,通过集体闲置房屋资产盘活和财政资金注入改造,实现了村集体资产的有效增值。目前闲置资产修缮建设了专家工作室1所、商铺14间、民宿2所、农家餐厅3所。基于此,雁塔村共有16个经营项目,其中由村民自主经营的业态有10个,包括鲜花饼、超市、咖啡厅、小吃店等业务,带动了部分不愿意外出村民实现了本村创业和就业;招商引资了5位外来经营者在村内进行银器、玉石、高端餐饮和研学实践等本村村民进入门槛高的业态,为雁塔村的村内核心商业区带来流量;此外村集体公司还通过自主经营盘活了两处资产,从事餐饮和会议等商务服务为村集体创收,仅2022年上半年,村集体收入就达到60多万元。
第四,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乡村职业经理人。乡村也需要职业经理人,就像城市的现代企业既需要有思想的领导者,也需要负责日常管理、对接市场的职业经理人。乡村职业经理人可以弥补村两委干部在经营村庄上动力不足和能力不足的问题,来自浙江、云南等省的地方实践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如晋宁鲁黑村乡村职业经理人立足鲁黑之家项目和配套的22个夯土民宿,围绕“乡愁记忆”主题,提升改造古井景观、村内水景观、村庄绿化,新建休闲亭、17千米健康步道、垂钓台等一批文旅设施,同时提升接待能力,年游客接待量达4万人次,村集体经济增收40万元。晋宁福安村的乡村职业经理人团队通过业态规划、引领和服务,全村各种业态收入达220万元,为集体带来了152万元的收入。昭通市大苗寨村的职业经理人营业半年以来,仅经营乡村旅游业态就获得 100 余万元的收入,为村集体带来30余万元的收益;昭通鲁甸县石水井村的职业经理人带领团队运营4个月时间,已吸纳游客近7万余人,营业额达110万元,带动 40余户农户户均增收3000元,村集体收益20万元。职业经理人在村两委的领导下,对村庄的经营性资产进行盘活和有效利用,通过招商引资、自主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壮大村庄集体经济,促进村庄产业振兴。
在云南省的乡村振兴实践表明,盘活农民的闲置资产,培育出农民能够就业、能够掌握、能够受益且有人为之服务的业态,将农民组织起来,通过产业多元化带动市场,是实现农民增收、推进乡村振兴的一条合理路径。在云南省的乡村振兴实验中,我们也非常欣喜地看到,一些原本在村外创业的年轻人开始返乡创业,为乡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乡村生态振兴与生态乡村建设需要双重制度保障
刘祖云
(南京农业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
“生态”这一语词,在二十大报告的两个部分获得了足够的关注:一是,在第十部分提出,“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即“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二是,在第四部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子目中,提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并强调,在乡村建设方向上,“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笔者认为,前者是基于宏观生态系统角度的阐述,而后者是在“乡村建设”这一独特场景下,对于乡村自然生态建设的强调。无论是生态系统的保护,还是乡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在乡村建设这一议题上,就自然而然地落在“生态乡村”建设的基座上,因为在一个独立区域内的乡村建设生态化了,乡村生态振兴的目标就实现了,同时生态系统的多样性也得到了体现。因此,在本文中,笔者就乡村生态振兴与生态乡村建设的议题谈一些见解与观点。
我国著名生态学家马世骏教授在1985年就撰文提出,“农村是以农业经营为主体的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1],这其中,经济系统包括生产、流通和消费三个环节,自然系统是植物、动物、微生物、资源及其介质的集合,而社会系统则包括政策法令、思想文化、组织管理和科技教育四个方面的内容[2]。笔者认为,马世骏教授对于农村生态系统的理论定位,既涉及宏观的生态系统的视角,也关注了微观的以自然系统为基础的乡村生态环境层面。这对于我们理解生态乡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的经济发展对于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那时,中国的乡村社会基本上处于一种原生态的自然环境中。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加快,经济规模在不断增大,再加上基本遵循“城市偏向”与服务于城市的社会发展战略,乡村的整个生态系统受到了严重的冲击,这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资源为基础的自然生态系统受到了严重的破坏;二是,以生产、流通、消费为主要环节的乡村经济系统也受到严重的破坏;三是,以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乡村社会系统也遭受到严重的解构。
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把乡村的生态振兴作为乡村振兴的核心内容之一。对此,学术界关于乡村生态振兴与生态乡村建设的学术研究成果呈现明显增长态势。笔者认为,在这一理论讨论中,我们必须关注一个重要的问题,即生态乡村建设这一学术命题如何从理论领域走向实践领域;换言之,我们需要把理论力量转化为实践力量。对此,笔者曾提出,生态乡村建设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更重要的是,它需要从理论运思向实践行动跃迁,而这一跃迁是需要两种制度支撑的。生态乡村建设需要国家层面的一整套正式制度支持,也需要植根于乡村特定场域的风俗习惯、村规民约等非正式制度的支持。因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在乡村社会中虽然存在着各自作用的空间,但同时,这两者在一种特定的时空中,又会产生密切的互动,以共同支持生态乡村向实践品格的跃进。
第一,“生态乡村”建设需要正式制度供给。美国著名政治经济学家Ostrom认为,正式制度规则主要规定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什么是被禁止的”,二是“允许的行动或结果的上限和下限”,三是“要求的一个特定行动或结果”[3],根据他的界定,结合生态乡村建设的实际,笔者拟将正式制度的功能归纳为两点:一是规制作用(禁止、要求),二是引导作用(允许)。在生态乡村建设中,乡村生产、生活和生态诸方面都需要政府正式制度的规制和引导。
一是,从乡村整体发展层面看,政府的正式制度规则需要引导乡村产业结构调整,并引导或规制乡村经济发展的绿色转型。在乡村建设中,乡村经济增长和农民生活富裕是一切工作的核心和前提。如何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之间的矛盾,如何在保护好“绿水青山”的前提下创造出“金山银山”的价值,以及进一步将“绿水青山”转变为“金山银山”的价值,则是生态乡村建设的关键命题。对此,地方政府应该根据乡村现实发展需要,尤其是根据乡村所在的自然生态系统的独特性,在响应中央政府乡村振兴总体战略目标下,因地制宜地制定各类地方性政策与规划等正式规则,为乡村的绿色发展或乡村发展的绿色转型提供制度保障。比如,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背景下,南京市政府提出具有比较优势的“都市农业”发展理念。在这一理念指导下,相应出台了许多支持周边生态乡村建设与发展的正式制度,以引导南京市周边乡村的绿色发展。在这一政策背景下,六合区竹镇镇的绿色发展与转型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竹镇镇充分利用本地区多丘陵的地理特点,通过发展适合这一地理特性的畜牧业与旅游业而改变了经济贫困落后的面貌,实现了“绿色崛起”,从而成为生态乡村建设的成功案例。
二是,从“在乡企业”的层面看,政府的正式制度供给应引导在乡企业开展绿色环保实践,以规制企业的排污行为。在城市发展转型的过程中,有一部分高污染企业以下乡的形式,企图规避政府的生态监管,这些“在乡企业”对于乡村的生态环境是主要隐患。在乡村生态振兴的背景下,需要在乡村经济发展利益与乡村整体生态利益之间寻求平衡点。在这个平衡点寻找的过程中,作为生态环境“公利”保护的基层政府与作为经济利益追求的“企业经济人”之间必然存在着博弈关系。一方面,在企业的生产环节加入生态环境的考量与指标,必然导致企业生产成本增加,并有损企业的短期经济利益,而企业与市场的逐利性往往会诱导企业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行为;另一方面,“在乡企业”实现绿色生产转型是乡村建设与生态振兴的必然要求,而且,乡村生态保护又是基层政府的责任之一。如何处置这一尖锐矛盾,考验着基层政府的战略眼力与定力。对此,在基层实践中,已有许多案例表明,以企业的绿色发展转型为核心,完全可以解决这一尖锐矛盾。比如,甘肃省民乐县通过征收环保税倒逼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充分发挥了“绿色税制”的调节功能。具体而言,通过实行“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正向激励机制,鼓励企业节能减排,引导绿色生产,促进企业绿色转型发展,同时也增强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是,从村民个体层面看,政府的正式制度供给应起到规制村民生态破坏行为,并鼓励其修复乡村生态环境的行为。在乡村场域下,村民是生态环境的直接干预者与影响者;村民的生产与生活方式常常是乡村生态环境的直接介入方,甚至是破坏方;但同时,村民也是生态环境恶化的承受者。一般来说,村民的“生态不友好行为”主要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普遍环保意识比较薄弱,很多环境破坏行为可能出于无意识,甚至在他们多年的生活经验里,“农村一直就是这样”;另一方面是因为长期以来村民基本不需要承担制造污染所带来的处理成本,因此,村民通常不会主动约束自己的生态不友好行为。对此,国家层面的正式制度安排可以为约束村民的生态不友好行为提供前置性的法律依托,也为地方政府的生态治理行为提供法律依据。比如,为治理农村污水,江苏省无锡市出台了《无锡市政府关于无锡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行动方案》和《2021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计划》,实现无锡市污水处理自然村覆盖率达到90%,8.5万余户农民受益。再比如,江苏省泰兴市通过制定出台2018年、2019年、2020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将全市村庄环境整治作为乡村振兴考核的重要内容,实现了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98%以上,畜禽粪污治理率达到100%,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成率达65.44%,实现了良好的乡村生态治理效果。
第二,“生态乡村”建设还需要非正式的制度供给。新制度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思认为,“我们日常在与他人发生相互作用时,无论是在家庭、在外部社会关系中,还是在商业活动中,控制结构差不多主要是由行为规范、行为准则和习俗来确定的,即便是在最发达的经济中,正规规则也只是决定选择的总约束中的一小部分”[4],在这里,诺思是在强调“社会习俗”作为一种非正式的行为规范对于人们社会选择行为影响作用的广泛性与持续性,而非正式制度规则对于社会行为的影响在中国的乡村社会表现尤其明显。因为,乡村社会中的非正式制度规则植根于乡村的日常生活,它相较于刚性的正式制度,是更接“地气”的村民基本伦理道德与社会选择的行动指南,因此,它具有正式制度无法消弭的运行空间。具体来说,乡村非正式制度主要包括村规民约和乡村传统礼俗两种形式。在生态乡村建设进程中,村规民约与传统礼俗对村民行为的生态化转型和生态友好意识的培养会发挥积极的规范与引导作用。
一是,村规民约对村民生态友好行为的积极影响作用。“村规民约”指的是在行政村或自然村的某一区域内,由村民主体制定的、以文本形式呈现的一系列村民行为规范与指导准则。一般来说,村规民约主要包括引导型和规范型两种形式。引导型村规民约多见于字数短小的口诀,较为宽泛,约束力较弱;规范型村规民约则为更加详尽的具体条例,其约束力更强劲。村规民约本身不具备法律效力,却可以成为乡村社会行动逻辑的主导力量,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乡村场域“熟人社会”的特殊性,而这一特殊性塑造了一种被称为“面子”的社会舆论场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曼瑟·奥尔森在著作《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中提到,在成员间有面对面接触机会的小型集团中,社会压力和社会激励能够起到很好的作用,合作的个人被集团接纳,不服从的个人则会受到排斥[5]。因此,在村庄“熟人社会”的独特场景下,会形成“唾沫星子淹死人”的社会舆论氛围。与城市社区人与人之间的陌生感和隔离感相比,乡村社会独特的平房和院落式住宅结构以及“村口老树下”等村庄公共空间,赋予了村民“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可能性,也更容易形成村庄公共舆论氛围。
在乡村生态建设这一议题中,村规民约也正是借助于这种村庄舆论的力量对村民发挥着规训和引导作用。因此,依据环境友好型的原则对村民的环境行为做出约束性的规定,引导村庄制定生态友好型的村规民约,针对村民不友好行为及生态破坏行为制定明确的惩罚条例与措施,既可以借助村庄舆论形成相应的压力,也可以通过村民的讨论、争论与协商营造一种新的村庄舆论,以达成村民对于环境的友好行为选择。
二是,乡村传统礼俗对村民生态选择行为的影响作用。费孝通先生认为,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6],这里的“规矩”就是指非文本化的乡土礼俗。自古以来,受道家“道法自然”观念的影响,我国乡村社会就具有深厚的生态保护文化传统,同时,以小农为主的农业生产方式及靠天吃饭的客观现实也使乡村社会形成了“顺应自然”的原始生态观念。但是,长期形成的具有原始形态的乡村生态传统受到了现代大工业社会的严重冲击。随着人口逐渐增多、粮食生产压力增大、耕地面积有限等因素的制约,尤其是受工业化时代物质主义、消费主义影响,在乡村社会,经济理性开始逐步取代生态理性,从而严重破坏了乡村社会长期形成的生态观念。因此,在乡村生态振兴战略的引导下,重塑乡村社会以乡土礼俗为表现形式的生态观念,以非正式制度形态约束乡村社会过于扩张的现代经济理性,让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安排形成合力,重振乡村自然而美好的原生态环境,意义重大。
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支撑高质量发展
张 琦
(北京师范大学 中国扶贫研究院/中国乡村振兴与发展研究院,北京 100875)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奋进的新征程上,必须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统领整个经济社会发展①资料来源于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xinwen/2022-10/25/content_5721685.htm.。自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高质量发展的新表述后,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之一。今年的二十大报告中再次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并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不难看岀,乡村振兴与高质量发展之间存在紧密的内在联系和实践逻辑。乡村振兴战略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总要求,以“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为主要着力点,显然,其内涵与高质量发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相呼应,其政策意蕴也与高质量发展相契合。另外,乡村的全面振兴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及安全保障、制度改革保障、广阔市场发展空间和人才智力支撑,是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前进道路上问题的关键。因此,乡村振兴战略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之一,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战略举措。
一、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及安全保障
高质量发展并不是说只关注质量而不要经济增长速度,保持合理的经济增长速度仍然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前提。要保持经济增长在合理的增长区间,还是要持续不断的投入劳动力、土地等生产要素,确保有稳定安全的发展环境,并着力提高要素生产率。
农业农村是经济增长所需生产要素的主要来源,粮食安全是经济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基础。粮食安全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基石,农业作为基础性产业,其生产的农产品是人们生存所必需的,人类生存所需的最基本的生活资料主要由农业中的动植物生产来提供,且二三产业发展所需要的大量原料都是由农业来提供。农民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主体之一,农村能够为经济增长提供土地和各种自然资源。但是,受要素边际报酬递减规律的影响,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边际贡献会随着其投入量的增加而降低。乡村实现全面振兴则意味着农业产业效率的提升、农民人力资本水平的提高和农村的全面发展,这就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低成本的原材料和高素质的劳动力等优越条件。另外,乡村产业全面振兴促进了乡村三产融合发展,延伸了产业链条,内化了交易成本,助力实现规模经济、范围经济,进一步提升了生产效率。高劳动生产率是高质量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2018-2021年,第一产业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17.43%②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计算,下同。,第二产业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7.12%,第三产业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10.00%。根据Matsuyama的研究,更高的农业生产率会导致更快的工业增长,从而提高整体增长率[1]。近年来,我国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大型经济圈、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型经济圈、农业产业强镇小型经济圈等加快建设,累计创建了140个优势特色产业群、2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300个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1309个农业产业强镇①数据来源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协调推进机制办公室编著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实施报告(2018-2022年)》。。农业产业的快速高质量发展、乡村三产不断加速融合发展有力地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
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我国实现全面小康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2]。实现高质量发展是对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回应。乡村振兴战略在重视农业农村发展作为高质量发展物质基础的同时,更加强调农业农村发展的生态功能、生活功能和社会功能等。近年来,我国累计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5.9万个,培育了634个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和名特优新农产品近3000个,支持各地依托特色种养、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建设美丽休闲乡村1442个。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个性化、多样化、优质化和绿色化需求提供了重要保障。
实现乡村全面振兴不仅能够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劳动力、土地等基本的要素投入,为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安全的环境,还能通过农民人力资本提升、产业融合发展等提高各种要素的生产效率,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高质量的美好生活需求。要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农村基础教育投资、加强对农民的技术培训,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完善粮食收益保障,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支撑。
二、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市场发展空间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要实现高质量发展,扩大内需是其中的关键之一,而“三农”领域又是扩大内需的重要阵地。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总要求之一,生活富裕主要体现在农村居民收入能增长,消费跟得上。消费是国内大循环的关键环节,而消费环节畅通的关键在于农村居民消费的振兴[3]。现阶段,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还存在较大的短板,突出体现在乡村水、电、路、气、房和广播电视、通信、物流等方面[4]。因而,以乡村振兴促进“三农”的高质量发展能够释放巨大的内需潜力。
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来看,2018-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为6.93%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计算,下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为9.8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比城镇居民高2.91个百分点。2021年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为2.50,比2018年下降0.18,相对差距持续缩小。随着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快速增长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进一步缩小,全体居民的边际消费倾向会进一步提高,这又会进一步扩大消费总量。通过乡村振兴战略持续促进农村居民增收是扩大消费内需的重要抓手。
从人均消费支出增长来看,2018-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年均增长率为5.36%,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年均增长率为10.43%。从数据可以看出,2018年实施乡村战略以来,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年均增长率接近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年均增长率的2倍。虽然城镇居民仍是消费的主要群体,在总量上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与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也还有不小差距,但是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率的快速提升充分说明了农村还蕴藏着巨大的消费潜力,农民也将逐渐成为以消费扩内需的主力军。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中国仍有约5亿人居住在农村,通过乡村振兴激活农村人口的消费潜力,将为扩大消费内需、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提供重要支撑。
从投资情况来看,2018-2021年,三次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都有不同程度的降低,如果用固定资产投资与GDP的比值来衡量宏观投资效率,可以发现三次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宏观投资效率都在降低。但是,三次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宏观投资效率降低程度是有差别的,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宏观投资效率年均降低0.41%,第二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宏观投资效率年均降低3.93%,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宏观投资效率年均降低3.32%。虽然,投资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在降低,但是投资仍然是维持经济增长速度在合理区间的重要引擎,且从数据来看,现阶段对农业农村进行投资是最具有经济效益的。通过乡村振兴战略,补齐欠发达地区交通、文化、教育等公共基础设施短板,加大对乡村产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是扩大内需的又一重要措施。
“三农”领域在扩大内需上还蕴藏着巨大的潜力,通过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增强农民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实现农民高质量就业,持续促进农民增收,加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等固定资产投资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抓手,也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广阔市场空间。
三、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改革保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等一系列体制机制改革措施。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要有高质量的制度供给做保障,体制机制不顺畅是交易成本增加的一个重要因素。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减少交易成本,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向。高质量发展必须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和形成新的机制才能得以实现[5]。现阶段,要实现高质量发展还存在各种各样的体制机制障碍,这些体制机制障碍在“三农”领域的表现更加突出。
一是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完善和优化价格形成机制是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农业、农产品所具有的多功能性而产生的外部性使得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成为价格制度改革的重点。现阶段,政府主导了农产品价格形成,政策性收储价格还处于支配地位,影响了市场发挥作用,农产品作为基础性的投入品和消费品,其价格形成机制不顺畅势必会影响其他商品合理价格的形成,市场价格无法有效的反映市场供需情况,容易造成供求矛盾,从而影响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二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不够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关系到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关系到农村集体资产联农带农富农作用的发挥。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起来,农民富裕不起来,就不能说实现了高质量发展。笔者团队在贵州省调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时发现,有些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率”达到90%以上,且存在大量集体资产无人管护的情况。脱贫攻坚期间形成的规模庞大的扶贫项目资产,由于资金来源广泛等原因难以确定产权归属,造成“管护用”主体不明确,难以发挥扶贫项目资产联农带农富农的作用。在折股量化时,有的地区量化为份额,有的地方量化为股份,有的地方仅针对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折股量化,也有的地方把折股量化的对象扩大到资源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集体产权制度的不完善进一步造成了资产管理、使用等方面的问题,最终影响农户增收、农民发展。
三是城乡间要素流动不顺畅。计划经济时代,我国为了加快工业化建设,一方面运用行政手段将农业剩余转化为工业积累,另一方面限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形成了城乡户籍制度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等制度安排,形成了城乡不对等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实行了一系列旨在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改革举措和政策措施,但是城乡之间人口、土地、资金、技术和信息等要素流动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体制机制障碍,目前还没有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土地市场,资本要素、技术要素、数据要素等市场发育也十分缓慢。没有城乡要素的自由流动,就无法形成市场机制发挥决定性作用的统一要素市场,也就没法实现城乡均衡发展,而城乡均衡发展又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衡量标准。
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要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契机,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构建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深入推进土地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集体产权制度等制度性的改革和完善,不断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全方位制度性供给。
四、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核心动能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必须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人是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素[6]。人才作为高质量人力资本的载体,是生产力中决定物的生产的能动因素,更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物质基础、提供制度保障和开拓市场空间,说到底还是要靠人来实现,还是要靠乡村人才在其中发挥关键作用。
一是加快培育农业科技创新人才。我国转向高质量发展必须要转换发展动力,创新的作用也就更加凸显,人才又是实现创新的关键。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就成为了实现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农业经济增长实现动能转换要向农业技术创新要动力,要向加快培育农业科技创新人才要动力,即要面向生物育种、现代农业机械装备等前沿,加快培育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截至2020年,我国累计遴选了300名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及300个创新团队,在全国建立了一支5000人的高层次农业科研人才队伍,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是要大力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不断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增强农民内生动力,提升农民素质是保障农民实现可持续增收的根本之策。脱贫攻坚期间,我国通过转移支付、兜底保障政策等措施暂时性地提高了部分群众的收入,解决了其绝对贫困的问题。但是,由于自身没有获取可持续收入的能力,出于对未来收入不确定性的预期,即使这部分群众获得了收入,其边际消费倾向也是极低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内需的扩大。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109亿元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每年培育100万人。分层分类培养了产业发展带头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专业种养加能手等高素质农民,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群众的内生动力,为农民持续增收、增强消费意愿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是加强基层组织人才培养。基层组织人才身在基层一线,是最了解农民农业农村的。因其切身参与到农业生产活动中、农村发展规划中,农业农村发展哪里有堵点,哪些机制运行不顺畅,其能够及时发现解决。因此,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健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制机制,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提高乡村治理能力都离不开乡村基层组织人才。农村基层组织人才在确保广大农民安居乐业、农村社会安定有序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在相对和谐稳定的环境下对妨碍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各种体制机制改革,就会降低改革阻力和成本。
因此,要创新乡村人才培养、引进、激励工作机制,构建完善乡村人才振兴的政策框架,建立起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乡村人才队伍和机制完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人才支撑体系,培养和造就一大批符合时代要求、具有引领和带动作用的乡村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