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现状及对策
2023-03-22李彩霞陈奕彤李贺南
李彩霞 宋 微 陈奕彤 杨 硕 李贺南
1.吉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长春 130033
2.吉林省科技资源基础数据重点实验室,长春 130033
随着我国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经济实力不断壮大,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越来越突出,而科技成果转化是促进创新发展、提高经济实力的重要途径。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面对国内外新发展形势,促进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已成为经济增长的不竭动力和源泉。长春市紧跟国际、国内发展步伐,不断出台科技创新政策,促进政产学研合作,提升创新主体能力,拓展科技成果转化渠道,不断挖掘经济增长新动能。本文采用文献计量、统计分析、调查研究和专家座谈等方法开展研究工作,对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现状进行分析,找到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1 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现状
1.1 全面推进长春科技大市场建设
长春科技大市场作为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与科技投融资服务平台,不断完善创新体系、增强创新能力、激发创新活力,通过政府引导、市场配置、模式创新等举措,构建“11568”技术要素交易体系,即建设1 个多功能服务大厅、开发1 个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具备“聚合、服务、共享、交易、转化”5 项功能、打造“科技企业库、企业需求库、科技成果库、专家人才库、科技项目库、中介服务库”等 6 个数据库、提供“科技政策、技术交易、仪器共享、人才与培训、科技合作、知识产权、科技金融、成果转化”等 8 项基础服务,完善长春科技大市场功能,探索建立吉林省领先的服务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要素交易市场,使其成为长春市各类科技创新资源的集散地和要素交易核心载体。
1.2 建设长春科创一网通云服务平台
长春科创一网通云服务平台着力实现信息发布、资源整合、数据集中、项目管理、互动交流、成果展示、专利查新、技术交易、科企办事等九大功能,构建以科技企业为主体、“政产学研用金介”协同创新为纽带、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为支撑、新经济创新发展为特色、科技金融为助力的科技创新体系。
1.3 推动长春市高校及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
强化科技成果与产业市场对接,制定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探索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模式。一是长春市重点高校及科研院所纷纷制定政策,采取多项举措,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二是长春市科技局积极与重点高校及科研院所沟通协调,深入高校及科研院所,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征集科技成果;三是面向长春市高校及科研院所,征求技术成熟度高、市场前景好、有转化意愿的科技成果,组织推介会,向有技术需求的企业推介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4 建立企业技术需求库,力促产学研对接合作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长春科技创新城,切实帮助企业破解发展中亟待解决的技术难题和技术瓶颈,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面向长春市高新技术企业,先后开展多轮企业技术需求征集。一是面向长春市科技型企业征集企业技术需求清单,在长春科创一网通云服务平台开设企业技术需求库;二是通过举办技术需求对接会等活动,促进产学研对接合作。
1.5 搭建平台,促进校企深度对接融合发展
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解决企业技术难题,通过网站、信箱等渠道向社会长期征集农业、医药、民生领域科研成果和技术需求。通过对接活动为企业与高校及科研院所专家深入合作提供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1.6 组建“长兴基金”,发挥“长兴基金”支撑作用
由长春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政府相关部门配合支持、长春市金控集团有限公司具体实施,组建成立“长兴基金”。通过“母基金+直投”的多元化运营模式,实现对“专精特新”等各类企业的全生命周期投资覆盖,特别是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投资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引导促进作用。
2 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
虽然长春市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先进地区相比,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还存在很大差距。本文相关数据均来自科技部火炬中心统计数据及吉林历年统计年鉴数据,分析发现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存在以下问题。
2.1 政府资金投入不足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和支持,并且具有较高的投入风险,因此,政府资金扶持对相关企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具有重要引导作用。2022 年,受新冠疫情影响,长春市科技专项经费总额大幅缩减,政府未设立专项资金引导项目,扶持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较少,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难度。
2.2 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不匹配
长春市高校及科研院所承担的大部分重大科学研究项目,一般会从国内整体情况着手研究,不能完全体现长春市的科技活动现状,与其经济发展关联度较小,与其市场需求不匹配,导致科技成果不适合长春市就地转化。此外,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科研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仍然以教学、项目、论文等为指标和依据,科研方向侧重于基础科学、前沿科学领域,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科研项目较少,且大部分科研成果在先进度、成熟度、实用度等方面均有所缺陷,难以真正应用到实际生产中。
2.3 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较弱
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较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创新型企业数量规模较小。2022 年,长春市高新技术企业为2 525 家,同比增长8.09%。从其他市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看,沈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已有4 200多家,而广州市、杭州市、苏州市等发达城市均已超过万家。二是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2021 年,长春市规上工业企业专利申请数量为6 514 件,仅为全国水平的0.46%;新产品开发项目数为2 642 项,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0.28%。多数中小企业没有设立技术转化研发机构,承载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较弱,短时间内难以提升。
2.4 科技服务市场化和专业化程度较低
一是长春市科技服务市场仍处于培育阶段。2021年长春市技术合同成交额为99.78 亿元,仅为北京市的1.42%、广州市的4.13%、天津市的7.94%,长春市科技服务市场整体呈现“小、弱、散”特点。二是缺乏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人才。大部分高校没有配备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人员,仅仅由高校下设的科研处代为办理科技成果转化和服务等相关事项。虽然长春市技术经纪人数量较多,但真正懂市场、会经营、高水平、专业化、复合型的职业化技术经纪人数量有限,尤其缺乏善于挖掘企业有效技术需求和高水平科技成果的专业化技术经纪人。
3 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优化对策
科技成果转化是自主创新链的关键一环,长春市以“六城联动”(国际汽车城、现代农业城、“双碳”示范城、科技创新城、新兴消费城、文化创意城)为发力点和突破口,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系统部署,实现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成果转化等各种创新资源的协同整合,推进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关键环节的深度融合与高效配置,构建良好的创新生态,加快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为加快长春市科技创新城建设、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3.1 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
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积极推进已有政策落实。全面贯彻落实《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吉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长春市科技创新条例》等国家、吉林省和长春市各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及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引导和保障作用。二是建立健全政策制度体系。健全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政策法规,建立兼具“普惠化+个性化”的支持政策,提高政策实施的精准度。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在激励机制上做出大胆改革尝试,充分发挥体制机制改革指挥棒的作用。对成功实施就地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进行双向补助,探索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改革[1]。
3.2 推动科研机构提供高质量科技成果
推动科研机构提供高质量科技成果主要有3 个方面:一是通过产学研结合的方式联合开展多应用场景建设,推动高校及科研院所、企业、专业服务机构联合,满足高质量科技成果的供需平衡。二是发挥专业性科技团队和新型研发机构等中试平台作用,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度,使企业承接难度降低,有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三是推动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转化。聚焦长春市产业、企业创新需求,实施科技攻关“揭榜挂帅”新模式,制定“揭榜挂帅”管理办法,鼓励企业先行投入,政府根据企业投入的研发费用金额,按比例给予补助支持。
3.3 提升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承接能力
提升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承接能力主要有3 个方面:一是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的主体。鼓励和尊重企业自主决策和技术研发,发挥企业在政府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赋予企业更多“话语权”。实施科技领军企业培育行动,加大原创性技术创新力度,提高政府立项及政策扶持的精准性。二是提升企业承接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拓展研发活动的广度和深度,提升企业转化运营科技成果的能力。积极完善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良性互动渠道,建立有效的合作转化体系,形成多主体转化合力[2]。三是加强科技企业家队伍建设。制定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鼓励企业成为科研组织的主体。对科技奖励制度中应用类成果的评价指标进行调整,提高成果转化和经济社会效益指标权重,提升企业的获奖比例。健全培养、选用、激励、评价体系,造就一支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熟悉国内国际市场、精通企业管理、持续引领经济转型升级的现代化、国际化优秀科技企业家队伍,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支持企业创新的良好氛围,给予科技企业家更高的政治地位,切实发挥企业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引领作用。
3.4 提升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
提升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主要有3 个方面:一是加强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大力发展政策分析、创业投资、知识产权、评估评价、法律咨询、信息咨询等科学技术中介服务,引进、培育并集聚一批规范化、专业化的科学技术中介机构。二是培养专业化技术转移队伍。建立多元化人才培育体系,开展创新创业导师、科技成果评价师、技术经纪人等培训。分学科门类和层次不断壮大技术经纪人队伍,完善技术经纪人激励政策,对开展技术交易服务并在长春市实现成果转化的技术经纪人,给予适当奖励补贴。三是完善科技成果评估评价体系。发挥行业协会、学会、专业化评估机构等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推广科技成果创新性、成熟度等标准化评价指标和方法。落实国家评价诚信制度,将科技成果评价失信行为纳入科研诚信管理。开展产业转移成熟度评价,合理规划承接产业转移,推动地区优势产业发展。
3.5 拓展科技成果转化渠道
拓展科技成果转化渠道主要有3 个方面:一是支持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和发展,并给予全方位配套支持。打造综合性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吉林省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数据库、科技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库和科技金融服务机构信息库,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专业化服务。二是推进长春科创一网通云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高云平台服务能力,及时征集、披露高校及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清单和企业技术需求清单,形成科技成果信息共享平台,并以市场化方式运行,有效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3]。三是坚持“小规模、多频次、求实效”的原则组织供需两端有效对接,常态化举办企业进高校、高校进企业的专场对接会以及科技成果发布会、项目路演会、创新创业大赛和论坛等各类科技创新活动。
3.6 强化财政金融资源引导作用
强化财政金融资源引导作用主要有3 个方面:一是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为推动长春市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政策、资金保障,用于奖励企业转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高校院所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技术经纪人促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充分调动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服务人员和机构等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4]。二是充分发挥“长兴基金”撬动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到科技创新中来,重点支持转化应用科技成果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三是发挥科技成果转化投资联盟作用,开展线上线下银行—企业对接活动,为企业提供初创贷、研发贷、科创贷、成长通等融资服务,设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引导合作银行为科技企业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