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区治理创新 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3-03-22省政协委员商利伟
■ 省政协委员 商利伟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并多次强调:“社区是基层的基础,只有基础坚固,国家大厦才能稳固。”社区治理需要充分尊重社区多元主体的利益与地位,培育多元主体的社区归属感,提升居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居民的主体地位缺失,缺乏参与意识
社区是居民生活的共同体,邻里而居、守望相助。而现实中,邻里关系淡漠,集体情感缺失,对社区缺乏归属感,难以形成共同意识。居民长期依赖于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委员会及业委会,不能正确行使自己具有的发言权、建议权、监督权和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公民权利。
(二)多元主体权责不清,缺乏协同治理
社区治理是一个多方参与的有机治理整体,不仅包括基层社区、居民,还包括社会组织及企业。但是在实际治理中,一方面,居委会、社会组织、社区业主委员会等主体分工不明确,沟通渠道少、协商机制不健全,社区治理能力和效率低下;另一方面,社区日常事务繁重,使得部分工作未能落到实处。
(三)社区工作人员不足,专业素质偏低
当前社区人才短缺,高学历、高素质人才匮乏。《河北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每300 户配备1 名社区工作人员。随机抽取石家庄6 个社区的数据显示:仅1 个社区符合规定(每293 户配备1 名社区工作者),其他5 个社区均未达标,最低的每529 户配备了1 名社区工作者。此外,调查的6 个社区中仅有10%-23%的工作人员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受教育程度与所肩负的工作任务无法匹配,不利于社区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解决对策
(一)加强居民主体意识,增强自治能力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增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社区治理,要真正做到让群众从“观众”变为“主角”,必须加强社区治理中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让居民主动地、有兴趣地参与社区治理。社区居委会应多走进基层,接近群众,真正帮助老百姓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此外,充分利用群众组织的作用,通过培育社区议事会、居民兴趣小组、志愿者团队、楼长群等,让社区居民通过参与社区建设项目、社区公益服务及志愿活动等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加强人民群众在社区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增强社区居民的凝聚力。
(二)划清主体职能边界,多方协同治理
社区治理要“一核多元”治理,把社区治理同基层党建紧密结合起来,纳入党建年度考核内容,充分发挥社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实行社区治理约束与激励并举,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要调动居民、社会组织、居委会及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多方协调治理沟通机制,建立多元的协商平台,各方随时进行日常事务的协调和沟通;建立社区反馈机制,了解和收集居民的真实需求和关于社区治理的意见,更好地解决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三)培养基层人才,加强社区队伍建设
当前,需要迫切改变社区等基层部门人才紧缺、社区工作者总量上缺口大的现状。一是加大高学历创新人才引进力度。完善选人用人招聘机制,坚持灵活的用人理念,结合兼职、实习等短期招聘方式,进行人才补位,解决社区人员缺口需求。二是建立长效学习机制。定期开展教育培训,组织考察学习,提升社区工作人员治理能力水平。三是落实奖励激励机制。社区应对办实事、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的工作人员授予荣誉称号、发放津贴补贴,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社区虽小,但连着千家万户”。社区治理是基层治理的基本单元,社区治理的创新和进步,关系到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总之,我们需要进一步改善、革新和发展社区治理体系,推进社区治理共同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