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综合防控技术
2023-03-21于成松
徐 涛 兰 岚 于成松
疾病是制约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关键因素,在品种增多、模式多样和环境异变等多种因素叠加效应下,威胁水生生物安全的病害问题将长期持续存在,实现病害从因病施治到过程防控,服务从“天女散花”到“精准点穴”的路程漫长,需要树立病害防控与健康养殖整体化发展理念,变偏重“环节化”为注重“体系化”。
根据《中国水产动物卫生状况报告》,2021年我国对83个水产养殖种类进行了病情监测,其中65个养殖品种监测到疾病发生,发病比例为78.3%,约占水产养殖总产值的4.6%。相较2012年,2021年水产养殖因疾病造成的经济损失增加了398亿元,达到了539亿元,9年间,水产养殖因疾病造成的经济损失年均增长31.4%。疾病造成的经济损失不但体现在第一产业上,而且还通过产业链条导向了关联产业。
在以工厂化集约养殖为代表的先进生产力和以消耗资源扩大规模为代表的落后产能并存的状态下,病情多点散发、点状暴发的态势仍然持续。不同养殖品种、不同养殖模式、不同经营主体对病害防控的技术需求不尽相同,在质量兴渔、绿色兴渔的时代背景下,要具备整体化和系统化思维,在水生生物安全框架下,加快构建疫病防控“大监测、大联动、大融合”工作格局,健全完善水生生物病害防控体系,贯彻病害防控与健康养殖整体化发展理念,提升水产养殖动物疾病防控能力,实现水生生物安全关口前移。
一、基本遵循
养殖环境:与养殖种类生态习性接近,尽量满足生长、发育的最适宜条件。
养殖模式:满足养殖种类正常活动,具备正常生理机能,免疫系统能够有效抵御病原入侵和环境突变。
饲料投喂:综合天气、季节和摄食量等因素灵活调整,满足养殖种类生存、生长和繁殖的营养需求。
养殖用药:不用禁停用药物,不用化学农药,不用未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严格执行停(休)药期。
二、预防技术
(一)苗种选用
选用适应当地自然环境条件的优质抗逆水产苗种和国家审定水产新品种。发挥第三方检测平台,严格病原检测,除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规定的检测疫病外,苗种进场时、大规格苗种培育时、成体养殖前等阶段必须进行病原检测,并形成取样、检测以及判别等标准化操作流程。严格执行检疫隔离制度,引进苗种查验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引进亲本要单独隔离饲养30天,苗种隔离饲养期间至少2次规定疫病检测,合格后,方可移入养殖场进行养殖。
(二)外源水处理
对外源水进行检测(细菌总量、有机质含量等),根据检测指标,判断是否进水,确定消毒剂种类和剂量。交替使用不同消毒剂,如漂白粉、强氯精等,避免因长期使用单一消毒剂,造成池底土壤板结、氯胺形成、余氯反弹等。消毒后检测水中总菌、异养菌数量,达标后进入车间或池塘。养殖场须配备足够容量的消毒蓄水池,以保证足够的蓄水时间。定期清理蓄水池底部的淤泥,改善蓄水池底部状况,及时释放余氯和钙元素等。
(三)设施消毒
既往水产养殖动物可能存在发病史,而消毒环节又往往只注重对车间和池子的消杀,忽略管路、地沟、工具等死角,造成养殖病害持续发生。所以,设施消毒需要综合熏蒸、浸泡、泼洒、灼烧等消毒方式,采用漂白粉、二氧化氯等消毒剂对养殖工具、池塘、管道等设施工具全面消毒,消毒后还应进行效果评价。消毒方法可参考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水生动物卫生法典》第四章“水产设施和设备的消毒”。
(四)健康养殖
采用增氧机增氧或适当换水、补水等方法改善池水水质,利用微生态制剂和底改产品,调节好池水的肥度。控制放养密度,合理搭配品种,根据养殖生态位,建立多营养层级养殖,合理评估养殖生态容量,逐步实现“管理型”渔业,保持投入和产量适中。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渔用疫苗。采用健康养殖模式,工厂化养殖推广应用絮团/菌团养殖(原位或异位控制)等低换水量养殖方式。
(五)饲料投喂
推荐应用发酵湿颗粒料、功能性添加剂拌料或自制功能性颗粒料,配合使用卤虫膏、沙蚕浆、海贝膏、发酵扇贝边等。通过料台、抄网、排污口等,判断投饵是否适宜,并利用水下摄像机监控水产养殖动物行为与残饵状态等。投喂的配合饲料应符合国家《配合饲料卫生质量标准》《配合饲料营养标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饲料要求无农药残留、无抗生素残留、无化学毒害品、无致病微生物、霉菌毒素不超标准。鲜活饵料应消毒或冲洗干净,不应对水体造成污染。
(六)渔药使用
建立综合保健防病技术体系,包括抗应激制剂的使用、保肝中药的配制、益生菌肠道调理等。重视鱼药与功能性饲料的配合使用以及针对性的使用规程(搭配、用量、时机、时长等)。施用的渔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要对症用药,防止滥用渔药、盲目增大用药量、增加用药次数、延长用药时间等。建立并保存疾病预防和治疗记录,包括发病时间、治疗时间、症状、发病率、死亡率、治疗用药的经过、使用药物名称及主要成分等。严格休药期规定。
(七)注重增氧
要避免单纯考虑增氧机功率配置,而未关注生物呼吸、有机质、管路设置影响等造成的实际溶解氧偏低问题。应用溶解氧检测和在线监控技术,以精准判定增氧功率与增氧时间。综合水质数据、水产动物状态与养殖效果等,确定最佳的增氧方式(鼓风机送氧、制氧机输氧、液氧)、增氧设施(管路、气石、纳米管)与结构配置(增氧与转水不同需求)等。控制养殖密度、水中有机质、换水量等耗氧因素,开源节流。
(八)尾水处理
因地制宜建设或利用设备设施,综合考虑设施、生态、机械的方法,采取固液分离与多级沉降、微生物过滤、生态处理、菌藻恢复等多种技术处理尾水。推荐应用生态沟渠-沉淀池-过滤坝-曝气池-过滤坝-生物净化池-过滤坝-洁水池的工艺流程,尾水处理设施面积要占养殖总面积的10%。建立养殖尾水与林业、蔬菜生产相结合的资源化循环生态系统。建立养殖尾水指标监测与处理效果评估体系。
(九)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采取以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循环利用为中心的环境控制技术,尽量降低水产品养殖产生的公害,确保水产品养殖的生态化。对水产品病死尸体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焚烧、深埋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管理措施
(一)环境管理
养殖场区选址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场区环境良好,水质不受工业、农业、城镇生活与医疗废弃物污染,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养殖场建造独立的进排水系统,避免养殖池塘间相互影响,交叉感染。
(二)防疫管理
养殖场区实施风险分级制度,配有相应的物理隔离、消毒及控制措施,建立一套应急处理流程,避免疾病扩散。逐步建立起包括水处理系统、场区防控、鲜活饵料处理和养殖工具消毒存放等一系列生物安保标准操作规程。
(三)疾病监测
建立健全水生动物病情测报和疫病监测网络,落实水生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定期对养殖场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和检测,发生疫情及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完善疫病后续处置和治疗工作机制。
(四)实验室检测
开展药敏试验,准确鉴定和分离病原,确定适宜抗生素及其施用量,准确把握疾病发生规律和流行趋势,做好水生动物疾病蔓延和传播的预警预报。
(五)完善制度
建立用药记录制度,严格落实执业兽医开具处方药的管理规定。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详细记录养殖链条重要环节并保存2年以上。建立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培训规定。建立生产管理制度,分类制定养殖用水、消毒、工具以及媒介和养殖生物管理制度。
(六)培训指导
建立专家团队和“需求+响应”工作模式,形成疾病综合研判、咨询指导和现场防控的县-市-省梯级工作机制。开展“专家行”“塘边课堂”等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前置技术服务,提出疾病预判和应对措施,不断提高技术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七)技术推广
结合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在骨干基地体系化开展抗逆优异品种选繁育、绿色管理模式和养殖技术创新成果的集成熟化和示范推广,形成绿色病防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以成功的养殖模式引导养殖户科学养殖。
(八)信息化手段
建设水生生物安全技术支撑平台,信息化集成养殖投入、病害监测和质量安全等内容,做到投入能监测、病害能直报、过程能记录、质量能追溯。分品种、分地区集成病害图谱和病害防治案例,增强病害诊断和防治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