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社交网络中的隐私悖论与信息保护研究
2023-03-21叶慧文叶险峰
叶慧文 叶险峰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
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发展,使人们之间的连接变得紧密、互动越发频繁。曼纽尔·卡斯特认为,在各种能量流的作用下,会产生一种以流动为主要特征的新空间形态,即“流动空间”[1]。网络社会的数据流动虽然给用户带来了更为便捷的服务,但也让用户感到压力。人们在积极参与线上连接时会被迫暴露一些隐私,信息的流动在带来自由的同时也带来更多的风险,现代隐私观念的转变引发更深的担忧。
1 大数据时代从“公私二元”对立到“流动的隐私”
公共与隐私天然就具有一种冲突性。隐私常常代表着公民私下秘而不宣、不愿公开的私人信息或关系。传统的隐私主张强调公共场所与隐私场所的泾渭分明,而随着信息技术、社交网络的发达,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的界线变得模糊,“公私二元”对立的隐私观念的局限性越发明显。在“流动空间”里,数据是可以流动的,公民隐私更多体现为线上的位置记录、浏览记录以及社交行为等,这些数据每时每刻都在呈现人们在互联网上留下的痕迹。现代环境下,这种动态的隐私具有随时产生、实时更新、形式多样的特点,因为信息可以在多个平台里流转,所以静态的隐私也就成为“流动的隐私”。
2 社交网络中的隐私悖论现象
随着信息与关系连接的紧密程度提高,一种积极拥抱信息同时又担忧隐私泄露的矛盾现象开始出现。用户的隐私保护和分享实践也呈现出一种现象:他们既讨厌监视者,又充当监视者;既对隐私泄露感到担心,又在某些时候默许让渡部分隐私[2]。
2.1 因社交需求被迫让渡的权利
如今,社交媒体逐渐融入民众的生活之中,使用社交媒体的用户数量不断上升,社交媒体已然成为人们获取信息、日常交往、互动娱乐的重要工具。但是,社交媒体也会带给用户一些苦恼,即在使用时要求用户开放某些权限,否则就不能使用该软件,如外卖软件需要开放位置权限、美图相机需要开放相机权限等,而且很多社交软件会要求用户上传个人信息,这就成为信息泄露的源头。但是在这个社会关系逐渐转移到线上的时代,如果不能在网络上被检索到,也许就意味着存在感的缺失[3]。因此,很多时候用户为了跟上时代的脚步,或者迫于维持社交关系的需要,就会选择让渡一些隐私去获得使用软件的权利,但这并不等同于用户不在意自己的隐私被侵犯或泄露。
2.2 自我形象管理与内容的二次传播
社交媒体时代,每一个用户账号都可以被看作是一个舞台,人们在这个舞台上自由表演,这种表演不仅仅是一种个人表达,更是为了经营一种理想的人设。社交媒体上被美化的照片、有趣的文案或视频都能被看作一种付出时间与精力的投资。通过这种投资能够获取他人的关注与潜在的社会资本,所以人们会源源不断地在社交网络上打造人设、管理形象。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人们利用网络不但可以实时交流,还可以一直保留交谈的记录,进而形成一种独特的社交现象,即人们可以不经过屏幕另一端用户的同意就能以截屏、转发或复制等方式将交谈内容转发给第三人观看。例如,网络上经常会出现用户利用聊天截图进行爆料,将原本属于交谈双方的后台内容在前台展现给大众观看、评论或者批判,单方面的公开增加了信息失控的风险,也造成了隐私泄露。由此可见,在社交网络中,网民自我呈现的内容被泄露、转发的事件层出不穷,导致用户心存担忧,希望个人的隐私能得到更好的保护。但是,人们又心甘情愿地主动在各类媒体上晒出个人信息,虽然担心隐私被泄露,却没有因此大量减少自我披露的行为。
2.3 服务优化下的监视压力
数字化和在线化让以往未被别人注意的个体被看见,个体的喜好、行为、诉求等都可以被展现出来,清晰地呈现在社会的大图景上,人们获得了前所未有的丰富信息和便利服务。虽然拥有了被世界看见的机会,但用户在网络上的每一次点击、浏览、下载都会留下痕迹并保存在网络中,这也意味着用户数据的隐私面临风险。舍恩伯格指出,在大数据时代,告知与许可、模糊化还有匿名化这三项隐私保护策略都已失效,用户已经开始感觉到隐私受到威胁[4]。服务的优化离不开数据的收集,但数据收集到一定程度之后,用户的画像会越来越清晰,就算用户为了保护隐私不在某些平台上暴露真实信息,算法逻辑依然可以通过用户间的互动,如点赞、评论、关注来判断用户的性格,并形成用户画像,让人们时常处于被监视的压力中。
3 造成隐私悖论的动因
有学者提出,多数研究从功利主义出发讨论隐私悖论的成因,认为人们一边担忧隐私泄露、一边继续自我披露的行为,是因为这种展露自我的行为让他们获得了实际利益[5]。用户一边担心一边暴露的过程,其实就是一个权衡风险和收益的选择过程,社交网络给用户带来的满足感让他选择让渡一部分隐私时,隐私悖论的现象就会出现。
3.1 对信息内容与社交关系的追求
互联网的崛起,给社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变革,当越来越多的人将其作为主要活动平台时,网络就成为他们认知周边环境、获取信息内容的一种方式,世界上任何一个角落的信息内容都可以沿着网络这根线与想要了解内容的人连接起来。互联网通过技术的支持建立起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每一个孤立的节点都可以在网络上搜索信息、进行社交。当人们为满足求知欲在互联网上“游牧”时,也会收获情感、精神上的放松与愉悦。从另一方面来说,在人际交往中,自我披露的程度有时会影响和另一个人的亲密度,适度地进行自我披露是拉近与陌生人之间的距离、互相卸下心防的一种方式,方便他们找到与他人的共同点。
3.2 “公”与“私”界限的模糊
随着社交媒体的广泛使用,人们的工作、学习、娱乐等日常事务逐渐迁移到了线上,人们常用的社交媒体有微信、微博、小红书、抖音等。不论是微信、微博还是其他的社交媒体,在一开始使用的时候,人们都可以自主选择好友,决定自己舞台的“观众”组成,社交账号可以被看作是自己开辟、经营、管理的社交空间。但是随着现实社交关系逐渐迁移到网络上,个人对自己好友列表的管理容易失控,列表好友的异质性也会增强,从而使个人的私人空间泛化为社交空间,个人账号空间的私密性也越来越弱,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一条信息,就有可能会被他人截图并转发到他人空间或公共空间中。现如今,社交媒体大多都被安装在移动终端上,移动终端的随身性,使得媒介活动与日常生活的界限不断模糊,出现生活与工作、学习的界限不再泾渭分明,原有的场景边界被打破的情况。以视频会议为例,许多人的工作或学习都是通过视频会议软件进行的,但移动视频会议模糊了工作、学习场景与其他场景的界限,它将工作的公共场景与生活的私人场景融合在一起,使私人信息有可能被公共化。以视频会议中常出现的屏幕共享行为为例,若出现操作失误的情况,就可能将原本只属于自己私人领域的内容呈现在公共、公开的场景中,造成后台隐私外泄[6]。
3.3 社会报酬的吸引
社交媒体时代,个人信息并不是无价的,反而是具有商品属性的“有价之宝”,个体可以通过对隐私的表露或者某些程度的让渡,来交换其所追求的社会报酬。在现实中有很多这样的例子,如通过扫码关注、授权登录、填写一些个人信息等方式来领取一些小礼品或者获得某些权益,用户可以切实感受到提供部分个人信息带来的收益。当这种吸引力足够强的时候,人们则不会介意付出一些泄露个人信息的代价,来获得所谓的免费好处,用户可能觉得自己并没有付出太多,但实际上背后的商家已经获得了关键信息。
4 关于隐私信息保护的思考
个人由于社交需要、形象管理、报酬吸引等原因进行隐私的让渡或曝光是一种需要,并不能完全杜绝。而且,用户的兴趣审美、社交行为、活动轨迹等信息数据可以被互联网平台捕捉、使用和分析,进而平台会将内容推送给有相似兴趣、需求、情感倾向的其他用户。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护隐私并且防止个人信息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泄露、利用才是关键。
4.1 隐私分级保护与法律支持
范海潮认为,目前隐私保护主要涉及保护谁、保护什么、如何保护三个问题,针对这三个维度,采用明确的分层行为可以使隐私保护更为高效[7]。分级保护首先可以根据主体的不同来分类,对一些易受伤害、脆弱的群体进行更高级别的保护;其次可以依据性别、年龄等多个维度进行分级,如对于正处于成长期的少年儿童,应该要保护其隐私不被不良内容影响;另外,还可以确定个人信息的保护范围,如将个人信息区分为一般信息与敏感信息,对于诸如个人医疗健康等敏感信息给予高度保护。
目前,人与人、人与内容的关系,很多都是以数据化的方式存在于互联网终端上,这些外存的信息通常都涉及用户的个人隐私。人们通过互联网与他人产生的连接越多,被储存下来的数据信息就越多。而且,如今随着技术的发展,这些数据信息通常可以被保留很久,这也意味着用户被数字化监视和隐私泄露的风险大。针对这种情况,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7条都提到了删除权。删除权与个人信息权利密切相关,强调在包括“处理目的已实现”“保存期限已届满”“个人撤回同意”在内的某些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有义务主动删除个人信息,若处理者未及时删除,则信息主体有权要求其删除。由此可见,在个人信息安全与隐私方面,我国法律法规为人们提供了信息保护的政策支持,从制度方面保障用户的个人隐私不被侵犯。
4.2 加强媒介隐私管理的赋权
多数互联网用户在使用社交媒体账号打造私人空间时,会迫切地希望减少与现实生活的连接,减少一些强关系带来的监视压力,从而拥有一个释放自我的秘密基地。为了保护自己的隐私,人们就会选择关闭某些“开关”来避免不必要的凝视或互动。现如今,大多数社交媒体在这方面已经做到了一定的技术赋权,如QQ音乐可以选择关闭“听歌动态在QQ展示”,微信视频号中大拇指点赞所具有的独享与私密意义等,都展示了媒介平台在隐私设置方面的可供性。但是,这些隐私管理的效果有限,用户在媒体上发布的信息依然存在被推送给身边人的可能。因此,未来各服务商的产品可以考虑加强对用户隐私管理功能的赋权,让用户的隐私设置落在实处。除此之外,个人信息会在算法的支持下被平台不断收集和分析,以此来方便服务商为用户定制个性化服务,但个人数据会被收集到什么程度、被哪些人看到并使用、被保存多久,用户对这些问题基本上一概不知,所以服务商在使用用户信息时,需要告知平台用户,只有征得用户同意才能使用其相关信息。
4.3 提升用户的隐私保护意识
要想避免隐私被泄露,用户提高自身的隐私保护意识同样重要。有学者指出,隐私素养不仅包含对相关问题思辨性认知的能力,还包括进行隐私保护行为的能力[8]。在社交网络中,侵犯隐私的方式有很多,但用户可能都未注意,如大多数人可能都没有完整阅读过社交软件给出的隐私条例,或不能分辨一些打着“趣味”幌子实则却获取信息的新形式。而且,很多时候用言语提醒用户隐私保护意识重要性的效果有限,相较于枯燥难懂的法律条例和随口提醒,用具体案例来解读、普及或许是一种更好的方式。因此,相关部门可以选取一些典型的隐私侵权现象,并对其进行详细解释,让用户通过实例明白怎样属于隐私被侵犯、涉及什么法律条例、如何利用法律维护隐私等。这样不仅可以引导人们关注隐私侵犯现象,还可以提高人们的隐私保护意识。
5 结语
个体隐私在社交网络中流动,必然会以数据形式留下痕迹,人们不可能完全避免数据的收集,但如何平衡好数据收集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十分重要。如何在某个合理的情境中保证信息能够被合理传播是值得人们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