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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评论自由”是否侵权

2023-03-17

《学习方法报》政治七年级 2023年39期
关键词:海景化名美美

小时普法

案情回顾

热爱瑜伽运动的芃芃(化名)在一次逛街时,看到商场里新开了一家海景瑜伽馆(化名),她花费数千元购买了50节精品小班课。几个月后,海景瑜伽馆与在同一个商场的美美瑜伽馆(化名)共同张贴声明,表示出于经营成本考虑,现将两馆合并,师资及管理团队交给美美瑜伽馆负责。得知该消息后,芃芃便向海景瑜伽馆申请退卡,但瑜伽馆以芃芃的卡过期为由拒绝退款。芃芃觉得海景瑜伽馆很有可能跑路,便在该瑜伽馆的大众点评页面发表差评。然而,芃芃始终没有得到瑜伽馆的合理解释,她便在“瑜伽馆调解沟通群”中继续尝试联系相关负责人员。瑜伽馆认为,芃芃的恶意评论毫无事实依据,对瑜伽馆的经营造成恶劣影响,于是向法院提起名誉权纠纷诉讼,要求判令芃芃立即删除恶意评论及微信中的不实言论,停止侵权行为,并向瑜伽馆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收到诉状后,芃芃删除了其在大众点评上发表的评论,但退卡事宜依旧毫无进展。芃芃向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反馈,市场监管局答复表示,执法人员到该瑜伽馆检查时,瑜伽馆大门紧闭无经营迹象,拨打登记电话无人接听,拟将该瑜伽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案例分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芃芃发表的评论,主要是涉及接受服务的感受和评价,虽然个别言词稍显过激,但并无明显的侮辱、诽谤内容,目的在于要求瑜伽馆积极处理退卡退款事宜。但瑜伽馆负责人员始终未与芃芃及时有效沟通,而芃芃也已将点评删除,故认定芃芃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另外,海景瑜伽馆在芃芃评论前就已公告停馆并与他馆合并,且经各行政主管部门上门均未见经营,难以证实芃芃的评论会造成海景瑜伽馆损失。

消费者在消费产品或接受服务后,有权利发表自己的评价,但不得做虚假陈述或有侮辱、诽谤等行为。经营者在乐于接受消费者赞誉的同时,对于消费者正常的负面评价,应有一定的容忍度,理性看待,自我审视,通过不断改进自身服务质量,取信于消费者,获取更多好評,积累商誉。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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