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推金融30條 助深合區加速發展
2023-03-17本刊編輯部
本刊編輯部
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促進條例》發佈半個月時間,中國人民銀行2023年2月23日聯合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和廣東省人民政府發佈了《關於金融支持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緊緊圍繞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推動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金融改革創新和對外合作開放,支持深合區加強與澳門金融市場聯通,打造便利澳門居民跨境生活就業的金融環境。《意見》一出,澳門特區政府第一時間表達對《意見》的出台表示熱烈歡迎。
為推動深合區加速發展,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意見》提出30條金融改革創新舉措,涵蓋民生金融、金融市場互聯互通、現代金融產業發展、促進跨境貿易和投資便利化、加強金融監管合作等,進一步豐富了澳門與深合區的金融合作內涵,為兩地金融業界提供了創新發展的空間,有利於促進兩地金融市場聯動發展,建設便利澳門居民跨境生活就業的金融環境。為此,特區政府衷心感謝中央政府的支持。
配合澳門發展
現代金融及多元產業
《意見》提出將推動不同類型的金融機構在深合區設立,配合澳門發展債券、財富管理及融資租賃等現代金融業務,以助力澳門進一步拓展現代金融業務的發展深度與廣度。
《意見》支持澳門在合作區創新發展現代金融業,支持合作區對澳門擴大金融服務領域開放。在內地與香港、澳門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框架下,降低澳門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業金融機構進入合作區的准入門檻。支持澳門地區銀行通過新設法人機構、分支機構、專營機構等方式在合作區開展業務,拓展發展空間。
支持在合作區開展粵港澳遊艇自由行。鼓勵文旅、商貿、會展產業的相關企業投保信用保險。支持粵澳兩地機構在合作區共同設立人民幣海外投貸基金。支持按市場化原則研究設立文旅、會展等產業母基金,吸引各類社會資本參與。
鼓勵銀行在合作區設立科技支行等科技金融專營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與外部投資機構深化合作,探索“貸款+外部直投”等業務新模式,支持科技創新和高端製造產業發展。
鼓勵合作區內企業和金融機構在澳門發行人民幣債券和外幣債券。扶持合作區內具有特殊和比較優勢的產業發展,並在境外上市、發行債券方面給予積極支持,簡化匯兌管理手續。支持澳門借助合作區發展以人民幣、澳門元等計價結算的國際債券市場,打造服務粵港澳大灣區、“一帶一路”共建國家和葡語國家的債券融資服務平臺。
支持合作區完善綠色金融服務體系,推動綠色金融標準與港澳互認,加強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合作,鼓勵合作區內企業利用港澳平台為綠色企業、綠色專案進行認證及融資。強化對金融機構的綠色金融業績評價。支持廣州期貨交易所建設電力期貨市場,服務合作區綠色金融發展。
在加強配套制度建設且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合作區內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為實體經濟開展離岸業務提供金融服務。允許已取得離岸銀行業務資格的中資商業銀行總行授權合作區內分支機構開展離岸銀行業務,探索放寬對合作區內銀行開展離岸銀行業務貸款用途和期限的限制。
《意見》指出,境外機構在合作區內銀行開立的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內的資金,可以轉存為定期存款以及用於購買大額存單。允許合作區內符合條件的銀行開展自由貿易帳戶業務。支持具備能力的商業銀行利用相關帳戶等為境外主體提供優質的跨境金融服務。
在跨境貿易和投融資方面,《意見》鼓勵和支持境內外投資者在跨境創業投資及相關投資貿易中使用人民幣。支持合作區內符合條件的澳門機構接入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IPS),進一步擴大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在合作區、澳門以及葡語國家的影響力。
促進跨境資金便利流通
《意見》的總體目標是,到2025年,電子圍網系統和跨境金融管理體系基本建立,合作區與澳門金融服務一體化初步實現,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的金融環境初步形成,助力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的現代金融產業集聚發展,在跨境資金流動自由便利、投融資匯兌便利化、金融業對外開放等方面先行先試。
到2035年,電子圍網系統和跨境金融管理體系更加完善,合作區與澳門金融一體化水準進一步提升,金融環境更加優化,現代金融產業進一步發展。將合作區打造成為中國金融業擴大對外開放的新高地、中國-葡語國家金融服務平臺和粵港澳大灣區金融市場互聯互通的示範區,並為推進人民幣國際化貢獻力量。
加強合作區與澳門金融市場互聯互通。促進合作區與澳門金融機構交易聯動,加強合作區金融市場與澳門、香港離岸金融市場的聯動,提升粵港澳大灣區資金融通便利度,滿足離岸市場正常的人民幣流動性管理需求。穩步擴大跨境資產轉讓範圍。穩步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不斷豐富合作區與澳門居民投資對方金融產品的管道。
打造便利澳門居民
生活就業金融環境
《意見》稱,便利澳門居民在合作區使用移動電子支付工具進行人民幣支付,推動移動電子支付工具在合作區互通使用。有序擴大澳門居民代理見證開戶試點,便利粵港澳大灣區經濟圈支付服務。研究允許合作區內市場主體以澳門元或人民幣進行支付,逐步拓展使用場景。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有序允許澳門元在合作區作小額支付使用。
《意見》便利合作區個人跨境交易。在符合自用、自住的實際需要原則下,為符合條件的澳門居民在合作區內購置或出售商品房給予匯兌便利。在合作區試點放寬個人資本專案外匯管理政策,區分境外個人和境內個人,研究放寬合作區內生活和就業的澳門居民、內地居民使用外匯的管理要求。允許符合條件的合作區內地居民個人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在年度額度內直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辦理跨境人民幣匯款和收款。支持銀行與清算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合作,基於實際薪酬水準提供個人薪酬跨境收付便利化服務。支持在合作區內生活和就業的澳門居民在合作區內金融機構直接開立境內證券市場帳戶,參與內地證券市場投資。
便利澳門居民在合作區信用融資。在征得澳門居民同意的情況下,允許在合作區內符合條件的澳資商業銀行共用其澳門母行掌握的同一澳門居民信用狀況,為澳門居民在合作區生活和就業提供信貸等金融服務。
強化合作區居民保險保障。支持內地與澳門保險機構聯合研發針對合作區居民的跨境商業醫療、養老等特色保險產品,支持在合作區開展跨境機動車保險業務。支持合作區參與粵港澳大灣區保險服務中心建設。
便利澳門居民在合作區就業。支持合作區內金融機構吸納澳門居民就業,為獲許可在澳門經營的金融機構委派人員到合作區內的分行或代理辦事處擔任職務提供便利。允許具有澳門等境外執業資格的金融人才,在符合行業監管要求條件下,經備案後在合作區提供服務,其境外從業經歷可視同境內從業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