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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古哲学本体论与郝经的文学批评

2023-03-16侯文宜

关键词:本体论理学本体

侯文宜,王 晋

(山西大学文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对于中国文学批评史,在时序上各史家所采用的表述方法不同。或采用通史之法,按上古、中古、近古分期的;或参照通行的文学史,大体按历史朝代分期;或一般径直按年代先后,以文论家批评家的姓名为章目,而不标明分期。其中,应该说郭绍虞先生的《中国文学批评史》最为周备明晰,综合其1934 年版本和1955年版本来看,既兼顾一般通史、文学史的表述,亦厘清批评史内在观念的逻辑演变,故这里即采用郭氏上古、中古、近古之分期。所谓上古即指周秦至魏晋南北朝,中古指隋唐至五代,近古则指宋金元以至明清(鸦片战争前),而作为元初思想家的郝经,恰身处近古哲学转型的时代,深刻受到理学本体论思维的浸润,其思维向度和诗文论明显地带上理学的思辨特征,成为具有理论建树和承启意义的重要批评家。

一、近古理学之兴与哲学的本体论思维及其影响

宋金元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特殊的、由冲突对峙而走向大一统的过程,又是一个多民族碰撞、融合和多元文化交汇的时期,由此决定了这个时代的社会特点和总体趋势。尽管战乱频仍、朝代更迭、北方民族入主中原,然而有一点却是一以贯之的,那就是儒学汉法在各个朝代的传承和轴心作用。无论是女真族主政下的金朝,还是蒙古人主政下的元朝,要想统治中原大地、复建文明秩序,就不得不尊儒学用汉法,即如元代名臣、著名理学家许衡对元世祖忽必烈建言:“北方奄有中夏,必行汉法,乃可长久。故魏、辽、金能用汉法,历年最多……史册具载,昭昭可见也。”[1](P265)《金史·文艺传》载:“世宗、章宗之世,儒风丕变,庠序日盛。当时儒者虽无专门名家之学,然而朝廷典策、邻国书命,粲然有可观者矣。”[2](P2713)正是在这样的历史逻辑下,自北宋发展起来的理学(又称“新儒学”)成为宋金元直到明清时期的哲学主潮,并在元代被确立为科举考试科目而成为官学。

可以说,宋金元时期四百多年,无论朝代变换更迭,整个社会的思想文化主潮是理学或曰新儒学。无疑,在不同时期和不同政权体制下,人们所面临的社会问题不一样,其话语形态、思想倾向及其影响力会有不同,但最重要的是其思维方式的变革和广泛影响。换言之,理学虽然是一种哲学上的儒学转型,但实际上其意义并不仅限于哲学之学,而是一种思维方法和认识论的转型。正如著名史学家侯外庐所认为的,宋代思想文化的突出特点是理学的生成,而理学的生成同时也就是哲学的本体化。这一点是学界所公认的,尤其不可低估它对整个中国思想史的影响和理论推进,而这一切都无疑带上了鲜明的近世色彩,将人们对世间万象的思考导向了一种形而上的本体向度。

具体说,首先应看到近古哲学思维的本体化、思辨化发展及其方法论特点。

近古中国哲学发展主潮源自北宋崛起的理学,亦称义理之学,以“二程”、朱熹为代表,强调“理”高于一切。虽然理学派别多样宗旨各异,但“理本论”却最大通约地概括了宋元明新儒学的本质特点,即以“理”为宇宙万物之本源和本体规约。理学的形成无疑有历史语境和时代的原因,但同时也是中国古代哲学发展的结果,其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它是以儒学理想为基础批判佛、道思想而又汲取其本体论思维所建构的新学说,适合了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其实,早在唐中后期,一些名儒已举起批判佛教的旗帜,面对“三教合一”的无边弥漫,他们力图重振儒学的权威,如韩愈作《原道》提出“道统说”,李翱提出“复性说”,这些思想为理学的产生开了端序,但均未达到本体论层面。直到北宋中期的“二程”兄弟程颢、程颐,才提出“理”本体论——天理是宇宙万物的本原、主张先有理而后有物,如程颢说:“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3](P424)程颐说:“万物皆只是一个天理。”[3](P30)正是从“二程”开始,“理”或“天理”被作为哲学的最高范畴使用,亦即被作为世界的本源、本体,它既是指自然的普遍法则,也是指人类社会的当然原则,它适用于自然、社会和一切具体事物,所谓“万物皆只是一个天理”。由此,带来宋代哲学的理论化、思辨化特点,并进而成为元、明、清历代哲学主潮。

对于宋代将儒学本体化的哲学成就,许多学者都有评价,即如侯外庐等所著《宋明理学史》便揭示得非常透彻:

北宋时期州县学校兴起,书院林立,促进了学术思想的发展……刘敞著《七经小传》,废弃汉儒专事训诂名物的传统,开启了以己意解经的新学风。

理学是历史范畴,它是在儒家经学、道教与佛教相结合的基础上孕育发展起来的。理学是哲学化的儒学,其中渗透了佛教和道教的思辨方法和认识方法……宋明理学达到了思想发展史上的新的水平,它探究的学术理论的广度和深度,是前所未有的。[4](P7、P20)

的确,在理学的产生和儒学本体化、思辨化的过程中,将中国哲学思维和形而上理论建构推进了一大步。所谓本体化,是指主张“理”是世界的本源和根本规律;所谓思辨化,是指哲学上运用逻辑推导而进行纯理论、纯概念的思考而得出理论性的结论,也就是将儒家伦理、政治学说提升到哲学思辨的理论高度。众所周知,一般理论都有形成、发展的过程,思辨哲学的目的“是接过各门科学的结果,然后对这个整体进行反思”,[5](P251)进而通过这种方式,达到一种更为本质的系统的结论。宋儒理学对先秦儒学的发展和重构便凸显了这一点。这种哲学上的思辨化、理论化趋向,自然而然会影响到人们的思维,从而带来整个学术上的近古转型。

其次我们来看这一本体论思维对文学批评的影响。在郭绍虞先生的《中国文学批评史》中,即写到宋代尤其南宋以降整个中国文学批评史的近古转型:

我尝以为一般人之所谓“通”,其意义有三:一是文辞上的通……一是知识上的通……又一是思想上的通。唐人之学重在文辞上的通,所以以为用助字应求其当律令;汉人之学重在知识上的通,所以以为必须通群经而后始能通一经;宋人之学重在思想上的通,所以以为要贯通万事而无碍。这是思想上的一种进步。文学批评家的思想,也必须能如此有中心、成体系,然后才可以论述,而此种情形,在南宋以后始见发展……为了有此分别,所以本书下卷之所论述,于批评家所提出的文学理论之外,更须涉及其学问思想,这好似赘余而不是赘余……以南宋金元为第一期,是批评家正想建立其思想体系的时期。[6](P3)

这里郭氏看到近古批评史的内在变迁,也就是说,到南宋金元之时,文学批评中开始由自得转向自我、由对宋诗理论主张的反思开始转向新的理论建构。最明显和最具代表性的,便是南宋时期严羽的《沧浪诗话》了。一是其方法论上向形而上学的接近,这就是汲取佛学思辨和本体化思维对诗文本质的认知:“诗有别材,非关书也;诗有别趣,非关理也。然非多读书、多穷理则不能极其至。所谓不涉理路、不落言筌者,上也。诗者,吟咏情性也,盛唐诗人惟在兴趣,羚羊挂角,无迹可求。”[7](P23)二是其逻辑化和系统化的论说结构,整体由“诗辩”“诗体”“诗法”“诗评”“考证”五部分构成,如李铎先生所言“是宋代出现的一部最具严密体系的论诗专著”。[8](P116)

与南宋一样,在北方文学批评中也形成思辨化的理论转型。虽然与前朝北宋相比,金元之际的文学和文学批评相对沉寂黯淡,“除王若虚、元好问、方回等还以正文风、创诗学自任,写了一些颇有特色的专著传世外,其余作家大多不甚重视批评,仅在诗文序跋中兴之所至写些感想心得”,[7](P817)但同样体现出近古的气息。特别到了元代,士人的思想是相当自由、活跃的,他们不像宋、明两代受到科举和理学的明显束缚,而表现出多元包容的思辨理性,就像元代文学研究专家查洪德先生在《元代理学“流而为文”与理学文学的两相浸润》一文中所说:“元代学术以融合汇通为特色。研究者早已指出,元代理学融会朱陆成为潮流。其实不仅朱陆,举凡传统儒学、张载气学、事功之学以及吕祖谦东莱之学,都为各家吸收,参合变化。在诗文及文学理论界,打通壁垒,转益多师,表现出与宋人各立门户的不同取向。进而在文学与理学之间,也呈现融合汇通之势。这一重要的文化现象,对于元代的学术与文学,产生着巨大的影响,使之表现出与宋、明皆不相同的显著特点。”[10](P35-39)而就元初来说,正如郭绍虞所说,郝经是排在第一重要的批评家,由于身兼理学家、文学家的双重身份,使其文学批评典型地呈现出理学文学的两相浸润,极富本体思辨色彩。

二、“文道合一”:超越宋儒偏见对文道论的重构

郝经是金元之际学问大家,也是当时著名文学家,《元史》一百五十七卷有传,今存《陵川集》可窥一斑。《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对其作出如此评价:“其生平大节炳耀古今,而学问文章亦具有根柢。如《太极》《先天》诸图说、《辨微论》数十篇及论学诸书,皆深切著明,洞见阃奥;《周易》《春秋》诸传,于经术尤深。故其文雅健雄深,无宋末肤廓之习,其诗亦神思深秀、天骨秀拔,与其师元好问可以雁行。”[11](P1422)由此我们已可知郝经学问之深厚、思想之深锐,清人陶自悦称其“理性得之江汉赵复,法度得之遗山元好问”虽广为学界接受,其实远不止此。他之能够“独申己见左右逢源”,还因有着源自程颢的郝氏家学之存养底蕴,以及少时尽读贾氏、张氏“万卷楼”藏书,故能贯通经史之学、理学与文学三者,实现对宋儒的超越和批评史上“文道论”的重构。

文道关系历来就是文学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即如刘勰《文心雕龙·原道》所说“道沿圣以垂文,圣因文而明道”,[12](P2)二者在社会文化的建构中相辅相成。然而自东汉以降出现了重文轻道或文道分离,故有中唐古文运动和韩愈、柳宗元等提出“文以明道”说。尤其到宋代理学家这里,文道关系成为一个主要问题,理学家追求道学、义理之学,而这些学说无疑有赖于某种形式的表达和呈现,于是“文道”关系再度成为焦点,然而却出现了两种极端的“文道论”。一种是周敦颐提出的“文以载道”说,另一种是程颐提出的“作文害道”,自其产生便时遭诟病。前者彻底将文与道分离,把“文”变成了载道的从属工具;后者则更加走向极端,将“文”看作是有害于体道、传道的“妨事”。两种观点其实都陷入理学本体思维的误区,但因周、程二人的学术影响力而广为流行。对处于灭金后元初的社会重建和文化重建来说,文道关系自然成为文人学者同样面临的问题,在此情况下,持守重“道”抑“文”,还是可以文道并重?郝经没有简单地奉从前人之说,对宋学的反思,对经史文融通的学术观,让他终至超越了北宋诸家的说法,并且从哲学本体论思维提出了“文道合一”的理论建构。

这可以说是郝经在文论史上的一个突出贡献。虽然前人有过类似思想,诸如最早荀子《校儒》中云“圣人也者,道之管也……故《诗》《书》《礼》《乐》之归是矣”,[13](P133)唐宋古文运动中有柳冕“夫君子之儒,必有其道,有其道必有其文”,或韩愈“修其辞以明其道”、柳宗元“乃知文者以明道”、欧阳修“道胜者,文不难而自至”、苏轼“吾所为文必与道俱”,但都没有像郝经这样上升到哲学本体论上的系统阐论。郝经最大的特点,是把文与道的关系同文与自然的关系合二而一,把“自然”概念和理学家的“太极”观念引入文道论,提出了“道即文、文即道”的“一体用”说。他在为垂范后世编选的《〈原古录〉》文选“序”中作出如下的义理阐发:

昊天有至文,圣人有大经,所以昭示道奥,发挥神蕴,经纬天地,润色皇度,立我人极者也。故自书契以来,载籍所着,莫不以文称,天曰天文,人曰人文,尧曰文思,舜曰文明,禹曰文命,西伯曰文王,周公曰文公。仲尼之以道自任也,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皆言文而不及道,则道即文也。观夫揭日月,翳云霓,干星汉,组布綦列,焕乎有文,覆冒磨荡,庶物出焉,则天之道可知矣。载泰华,振河海,敷原隰,固溪壑,涵负崛岉,穆若有章,发育蕃衍,庶物生焉,则地之道可知矣。家焉而生聚教育,国焉而经理安定,耕凿疆畛之有限,宫室车服之有数,贵贱亲疏之有叙,爵禄上下之有分,典则采物,粲然有法,庶事治焉,则人之道可知矣。非是,则三极之道,莫得而见也,则文即道也。道非文不著,文非道不生,自有天地,即有斯文,所以为道之用而经因以立也。[14](P2180-2184)

在郝经看来,“文”与“道”其实一也,皆为“太极”本然而固有矣。无论天之道、地之道、人之道,其变幻运行,种种情态,即是道也是文,故得出“道即文也,文即道也”的结论。它们二者相辅相成、相依相存并相映相现:“道非文不著,文非道不生。自有天地,即有斯文,所以为道之用,而经因之以立也。”由此郝经实现了“文道合一”的理论确证,并将“文”的价值地位提高到了本体论认识。在这一点上,可以说是对之前文章渊源论的一种超越,得之于宋元理学哲学本体论的支撑。一般关于文章本体,中国历来有两种说法:一种如《颜氏家训》认为文章“原出五经”,即儒家之道是文章的本体;另一种以刘勰《文心雕龙》为代表认为文章本于自然,一切文皆出于自然天成,所谓“夫岂外饰,盖自然耳”“心生而言立,言立丽文明,自然之道也”。[12](P1)而到郝经这里,全部都统到了一起,这就是理学的一个总概念“太极”。在他看来,道与天地一,文章又与道一,道与天地、文章都是本然而固有的,而其共同之本便是太极。由此,“文”与“道”也就合二为一,其生成、昭示乃至多彩形态,皆为太极本体所出,无论天文、地文、人文,都是“同一理耳”。这样一种“文道”并生互映的理论,显然远远超出了文道分离或对立之说,实现了对“文道论”的重新构建,开元代文学“文理并重”之先声。

对于郝经这一理论建树,以往研究少有关注,往往将唐宋古文运动代表人物言论看作经典,似乎后学不过是重复而已。但郝经所论其实有集大成理论价值,这主要就在于其时近古理学已获得极大发展而更具历史空间。作为理学家,郝经能够从本体论思维角度看文道关系予以究理思辨,而非古文家主要着眼于言辞表达与道的关系;作为文学家,其为南北对峙下元好问北宗文学重要成员,有深厚的文学修养,因而能够洞察文学本体纠偏宋儒之说。而事实上,其后元代文学的繁荣以至《元史》中首次将文苑传与儒林传合一,没有像其他正史一样另设《文苑传》,着实表明郝经“文道合一”的理论影响,较好地解决了中国文学史和文学批评史上的这桩公案。对这一点,在成复旺先生出版的《中国文学理论史》中是看到的,虽然一些用词带有当时政治语境色彩,但对于郝经这一理论建树的本体论价值其实给予了很高评价:“它为封建王朝以道统文、以文济道提供了最为博大精深的理论根据,因而就成了道学出现之后的封建统治阶级的官方文学本体论。这种文学本体论的创立者虽不是郝经,但在他之前还没有这样完整而系统的表述。”[15](P557)在1980 年代学术回归之初能达到这样的理论眼识,可以说已是相当不易。

三、从“理法之本”到“文自我作”:批评史上极富创见的文法论

处于宋、金向元的历史交替时代,对于北中国来说,这是一个历经战乱亟需重建的时代,以复兴斯文为己任是当时许多士人的理想,诸如杨惟中、姚枢、张德辉、元好问、许衡、郝经、刘因、王恽等,都将文化救世作为拯救社会方式。郝经一方面追本传统赓续正脉,对“文道”关系作出新的梳理建构,另一方面,元初北方多元、自由的氛围,面对宋金遗风影响和创作中僵化泥法的问题,促使他对文与法的关系作出深入思考,写下了《答友人论文法书》这篇金元批评史上最富新意锐气之文。此文分量同样在于它的义理思辨、理论深度和系统性,就像敏泽《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史》所言:“主张法当自立,反对泥诸前人等等,这些意见无疑还是包含着合理、精到因素的。”[16](P743)如果没有近古哲学的转型,没有义理思辨的思维逻辑,也就难以产生出这篇为学界公认的批评理论雄文。

该文起因是友人写来书信“惠问作文法度利病”,从而引发郝经思考,在经过系统思索后他给友人回复了这篇答书。因为是与友人论文法,其中道学色彩就较淡些,应该说是郝经所有文学批评中最能体现文学理论价值的一篇长文。它不是一般地讨论“法”之重要还是不重要、“法度利病”各是什么,而是同样立足于理学哲学本体论,从文法的事理关系上作出了深刻阐论。文中首先承认“为文则故自有法”,但接着便区分了只讲表层的文法还是从根本上讲文法,提出了“理法”的本体论范畴,并批评了近世“以文为技”的弊端。其曰:

理者法之源,法者理之具,理致夫道,法工夫技,明理法之本也。吾子所谓法度、利病,近世以文为技,与求夫法资于人而作之者也,非古之以理为文,自为之意也。古之为文也,理明义熟,辞以达志尔。若源泉奋地而出,悠然而行,奔注曲折,自成态度,汇于江而注之海,不期于工而自工,无意于法而皆自为法。故古之为文,法在文成之后,辞由理出,文自辞生,法以文著,相因而成也,非与求法而作之也。后世之为文也则不然,先求法度,然后措辞以求理。若抱杼轴,求人之丝枲而织之,经营比次,络绎接续,以求端绪。未措一辞,钤制夭阏于胸中,惟恐其不工而无法。故后之为文,法在文成之前,以理从辞,以辞从文,以文从法,一资于人而无我,是以愈工而愈不工,愈有法而愈无法,只为近世之文弗逮乎古矣。[14](P1808)

这里,郝经用形象的比喻阐明了“文”与“法”的关系,即非有意“求夫法、资于人而作之者也”,而是出于“自为之意”的自然而然,可见,其第一的基本观念如他所说:“夫理,文之本也;法,文之末也”。正因此,郝经像当时几位有识者王若虚、元好问一样,批评那种为文“法在文成之前”“一资于人而无我”的歧途,表明了自己对文法关系的认识。

如果仅止于上,郝经对文法问题顶多体现出一个理学家推本究原的本体之辨,但除此之外,他进而引出了另一个层面上的主体问题,即文法的直接造作者。这样,便有了广为称道的“文无定法”“皆自我作”这般尽显新思维的命题。姑引如下:

文有大法,无定法。观前人之法而自为之,而自立其法,彼为绮,我为锦,彼为榭,我为观,彼为舟,我为车,则其法不死,文自新而法无穷矣。近世以来,纷纷焉求人之法以为法,玩物丧志,窥窃模写之不暇,一失步骤,则以为狂为惑,于是不敢自作,不复见古之文,不复有六经之纯粹至善,孔孟之明白正大,左氏之丽缛,庄周之迈往,屈宋之幽婉,无复贾、马、班、扬、韩、柳、欧、苏之雄奇高古,清新典雅,精洁恣肆,豪宕之作,总为循规蹈矩决科之程文,卑弱日下,又甚齐梁五季之际矣。呜呼!文固有法,不必志于法。法当立诸己,不当泥诸人……

故今之为文者,不必求人之法以为法,明夫理而已矣。精穷天下之理,

而造化在我,以是理,为是辞,作是文,成是法,皆自我作,志帅行权,多多益善。[14](P1809-1811)

为什么郝经会提出“文无定法”“皆自我作”呢?这是他思考很久的问题。因为当时法度束缚和泥法问题已成文坛大弊,其师元好问《论诗三十首》中有许多即是针对此的批评,如第二十一首对僵硬模拟的批评:“窘步相仍死不前,唱酬无复见前贤。纵横正有凌云笔,俯仰随人亦可怜”。再如第二十八首对江西诗派的批评:“古雅难将子美亲,精纯全失义山真。论诗宁下涪翁拜,未作江西社里人”。另在元好问《自题〈中州集〉五首》中,又有“北人不拾江西唾,未要曾郎借齿牙”和“诗家亦有长沙帖,莫作宣和阁本看”二首,都是对刻板泥法的尖锐批评。综观当时对宋金以来文坛的批评,集中起来主要即三点:其一即上述对苏、黄无保留地学习和模仿;其二是他们的门户之见;其三是对江西诗派以学问才学为诗的闭门造车式的创作态度之批评。[17](P71)对此,郝经亦颇有不满和清醒认识,故在《答友人论文法书》中给予了激烈的批评:“近世以来,纷纷焉求人之法以为法,玩物丧志,窥窃模写之不暇,一失步骤,则以为狂为惑,于是不敢自作……总为循规蹈矩决科之程文,卑弱日下,又甚齐梁、五季之际矣。呜呼!”[14](P1810-1811)

郝经此文洋洋数千言,层层阐述理与法、文与法的关系及其利弊,其中有形而上本体论的理论思辨,有自古以来文法史的梳理,还有各时期文章家的案例实证,可以说是对文法论的一次透彻思考,也是一种系统构建,其理论价值无疑是十分突出的。当然,我们也应指出郝经作为一个理学家的历史局限性,如他所倡“明理法之本也”,即主要是指儒家的伦理纲常之理,所谓“六经理之极,文之至,法之备也……《书》有道德仁义之理,而后有点典谟训诰之法;《诗》有性情教化之理,而后有风赋比兴之法;《春秋》有是非邪正之理,而后有褒贬笔削之法;《礼》有卑高上下之理,然后有隆杀度数之法”。[14](P1808)这里明显表现出与其所说“法皆自作”的矛盾,不自觉地囿于封建时代下理学对文学的牵制。不过瑕不掩瑜,在其“文有大法而无定法”之说下,毕竟各人对“理”的体认是多样的,如其所列举的文法典范——从《左传》《庄子》《荀子》到屈、宋辞赋,从两汉的贾谊、刘向、扬雄等人到唐宋韩柳、欧苏之文,认为其文章“皆以理为辞而文法自具”,其实这已将“理”的范围扩大到一切宇宙、自然、社会、人情之理:所谓“标识根据,不偏不倚,中天下、准四海以为正;辉光照耀,炳烈粲发,引日星、丽霄汉以为明;造微入妙,探赜索隐,极九地、筑底里以为深;包括绵长,笼罩遐外,尘天地、芥太极以为大……莫非自然以为神。岂规规孑孑,求人之法,而后为之乎?”[14](P1807)如此,则与一般理学家道统之说已区别开来,表现了一个文学家的审美自由,也透露出近世批评的个性意识。故而郭绍虞先生在《中国文学批评史》中对此评价甚高:“此种意思,又成清初魏叔子一流古文家的文论。其论学很像清初的学者,其论文也像清初的文人。这真是一篇很重要的文字。”[6](P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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