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跨区域联合培育高素质农民探索
2023-03-13曹荣军计文兴
曹荣军 , 计文兴
(1.湖州广播电视大学 督导处, 浙江 湖州 313099; 2.浙江广播电视大学 德清学院, 浙江 湖州 313200)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1]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农民是推动农业发展、促进农村建设的主体力量。2021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培养高素质农民队伍”[2]。2017年1月,农业部印发的《“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也曾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织新型职业农民走出去,开展跨区域和国际交流。”[3]为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培养工作,必须把握发展机遇,积极探索高素质农民的培育模式。实践证明,跨区域联合培育高素质农民是一种农民培育工作的有效尝试。
一、我国农民培育工作概述
(一)从新型农民到高素质农民
党和国家一直非常关注“三农”问题。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强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自2012年起,国家连续4年明确要求“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6年,国家“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再度提出要“大力培养新型职业农民”。2017年1月,农业部发布的《“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提出:“构建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人力基础和保障”[3]。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要“汇聚社会力量,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持”[4],继续大力培育新型农民。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要“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培养新一代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5]。从此,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进入一个新阶段,国家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职业素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型职业农民是推动我国农业全面升级和农村事业全面发展最关键的人才支撑。2019年6月,农业农村部、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高职扩招培养高素质农民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9〕24号),提出5年培养100 万名高素质农民,形成一支“永久牌”乡村振兴带头人队伍的目标。2020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 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提出,要加快构建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2021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要求:“加快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培养高素质农民队伍。”[2]2021年12月,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十四五”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农人发〔2021〕9号)要求:“提升农业农村人才培训的针对性和精准性,促进培训培育与产业和乡村发展相结合……围绕不同地区乡村产业发展特点……开展多样化、特色化培训培育,提升培训培育效果。”[6]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继续强调:“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7]
纵观2007年以来国家政策文件中对于农民身份的表述,我们可以发现:“新型农民”强调的是劳动者“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素质和农民自身的人力资源特性;“新型职业农民”增加了“职业”一词,强调的是农民的职业能力及其职业属性。也就是说,农民是一种职业而不再只是一种身份。《“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定位是:“以农业为职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并达到相当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3]而高素质农民和新型职业农民无本质区别,可以被认为是新时代对农民这一职业从业者的新期望。
(二)农民培育工作的实践与研究现状
自2012年启动实施以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基本确立了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专业服务型‘三类协同’,初级、中级、高级‘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框架”[3],初步形成了政府牵头,农广校、涉农院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公益性培训机构为主体、多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一主多元”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据国家统计局和农业农村部统计,目前,中国的新型职业农民已经超过了2 000万[8]。他们作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力量,在带动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农业农村部曾推出“浙江湖州模式”“安徽南陵模式”等十大典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这些培育模式培训成效显著,受到了当地农民的欢迎和认可。但是,它们客观上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如虽然政府层面高度重视,但是多元培训主体的协同机制还不够完善,政府部门、各类培训机构、农业产业协会和农民之间还没有形成有机的培育整体;教育培训主体的积极性很高,但教学资源、培训内容以及教学方式仍需优化;农民参培意识强但主动持续学习动力不足;等等。这些问题导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在某种程度上偏离了农民的实际需求,培育效果并不理想。
国内学者对农民培育工作的研究重点主要有:(1)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及其培育工作的必要性;(2)如何通过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解决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问题及国家粮食安全保障问题等;(3)国外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经验,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西欧模式、北美模式和东亚模式等对我国的借鉴意义;(4)保障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有效性的工作机制,如财政投入机制、农业行业就业准入制度、农民教育培训体系等等;(5)培育本地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的具体做法;(6)适合当地新型职业农民的一系列培育模式。
二、乡村振兴战略下跨区域联合培育高素质农民的定位
自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政策文件,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已经成为新时期我国“三农”工作的重心。乡村振兴,人才先行。乡村人才的主体----农民是推动农业振兴的有生力量,农民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我国的农业现代化进程。党和国家一直重点关注农民的教育培训问题。从“加强对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到培育“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再到培育“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以及“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带得动的‘永久牌’乡村振兴带头人队伍”,农民教育培训的站位不断提升,培训效果不断凸显,高素质农民的教育培训工作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跨区域联合培育的内涵
不同于一般的组织当地农民到其他先进地区进行培训考察的异地农民培训,跨区域联合培育是指两个地域相近、产业相近或者互补的区域合作搭建学习交流的共享平台,组织各自区域内的农民组成共同主题培训班次,以分段式、长周期,主客场轮换的培训方式,实现优势培育资源共享,促成不同区域的农民信息交流和产业合作,从而提升培育工作实效,打造共赢发展的培训模式。
(二)跨区域联合培育的培训对象
中央高度重视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对乡村振兴的人才培育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2020年3月,农业农村部印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高度重视农民教育培训,提出:“农民教育培训要兼顾效率和公平,既要突出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骨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等重点人群,又要兼顾广大普通农民。”[9]2021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要求:“深入实施现代农民培育计划,重点面向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民……突出抓好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育。”[2]2022年2月,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指出:“提升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育高素质农民队伍。以家庭农场主和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为重点,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10]跨区域联合培育的对象,则为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骨干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等重点人群,他们一般是拥有自己的农业产业的农民企业家或者相关农业产业的管理者。
(三)跨区域联合培育的培训内容
新形势下现代农业转型步伐加快,三大产业融合加速,农业的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这些都对农民素质和农业经营方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跨区域联合培育的重点,在于提升农业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学员的品牌打造、联合经营和产品营销等创新创业能力,促进产业融合。同时,跨区域联合培育还应力求对学员的经营理念和营销方式方法有所影响,并向学员提供不同区域的交流平台和潜在的业务拓展机遇。集中培训完成后,农业部门或者培训机构将继续提供跟踪服务。
三、上海--湖州跨区域联合培育高素质农民的实践
(一)上海和湖州高素质农民培育的跨区域合作
上海作为“长三角”区域的核心城市,对周边区域的发展有着强烈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同处“长三角”区域的湖州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诞生地和率先实践地,在浙江省首次乡村振兴综合评价中排名第一。上海与湖州地缘相近、人缘相亲、文化相融、经济相连,湖州始终把上海作为发展的依托和走向世界的平台。为了推进“长三角”经济一体化发展战略,湖州计划接轨上海的“现代产业深度协作工程”,瞄准先进智造、旅游康养等产业和绿色农产品市场,与上海开展链式合作,使上海发展过程中各类外溢的资源要素,如资本、技术、人才、管理和品牌等,与湖州的生态、空间、人文和特色产业等互补嫁接,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共同发展。上海和浙江已达成以人才一体化推动长三角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共识。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和湖州市农业农村局为两地高素质农民联合培育工作提供了大力支持,在政策和经费上给予了充分保障。
(二)上海和湖州两地的农民培育工作基础
上海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简称上海农广校)一直承担着上海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并承接了农业农村部青年农场主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项目,农民培训工作经验丰富,先后被认定为上海市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上海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农业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和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湖州农民学院作为全国首家地市级农民学院,致力于培养“学历+技能+创业”型农民大学生。2014年以来,作为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整市推进试点的业务承接单位,湖州农民学院配合相关政府部门统筹推进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2015年,湖州“七位一体”培育模式被农业部列为全国十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典型模式之一。2017年6月,湖州农民学院被农业部列为首批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多年来,两所院校为当地培养了一大批农业骨干和领军人才,为当地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两所院校的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各有所长,加上两地地域相近,区域产业具有广泛的合作空间,两所院校经过前期充分沟通,达成了跨区域联合培育高素质农民的合作意向。
(三)上海和湖州两地青年农场主联合培训的实践成效
1.培训工作的组织 市一级农业农村工作的主管部门下达培训任务和培训文件,各区(县)农业部门遴选推荐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经营骨干组成培训学员主体。他们素质优良,经营业绩较好,或是往期青年农场主培训班中的优秀学员,或是各区新型职业农民中的骨干,或是历届农村创新创业大赛的参赛选手。这种组班方式保证了培训学员的质量,是取得培训实效的前提和基础。
2.培训方案的制定 在培训需求调查中发现,学员更希望学习成功企业的先进经验,很多学员都表达了在新时代,抓住机遇,创新模式,提升产品附加值,围绕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升赢利能力的愿望。培训方案围绕“善于经营管理、增长实践技能、提升创新创业能力”的人才培育目标,将培训分为“视野拓展”“能力提升”“创新创业”三个阶段。学员在“视野拓展”阶段,可以了解农业发展政策导向、新型农业经营模式在实践中的应用以及农场主创新创业发展路径;在“能力提升”阶段,可以提高财务管理、经营管理和农产品营销能力,提升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在“创新创业”阶段,可以学习商业模式谋划和商业计划书制订,掌握新媒体营销方法,促使自己深入理解自身的创业项目,增强与其他学员的交流与合作。培训师资上,两地各展所长,分别与浙江大学南太湖农推中心和上海知名高校、上海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单位的顶级创业导师对接,争取得到更多高端师资和优质资源。
3.培训过程的管理 (1)搭建平台。两地学员打破区域限制,搭建交流平台,通过素质拓展团建活动形成多个学习小组,每组选定组长,讨论确定队名、队标和口号。全体培训学员通过班级“破冰”活动产生班长、副班长(分别由两地学员担任)、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等,实现学员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2)资源共享。两所院校充分利用各自区域内的优势农业产业、实训基地和优秀农民教育师资,共同设计优化培育方案,实现优质资源在联合培育过程中的共享。教师聘请、场地租用、食宿安排等工作,在上海培训期间由上海农广校负责落实,在湖州培训期间由湖州农民学院负责落实。(3)费用共担。在培训期间,学员的用餐、住宿、用车费用由两地分别承担;上海区域内发生的授课费用由上海农广校承担,湖州区域内发生的授课费用由湖州农民学院承担;其他费用由双方按学员比例分摊。(4)联合管理。上海农广校与湖州农民学院联合组成培训工作组,全程跟踪服务。两所院校各自派出责任心强、沟通管理能力强的教师,担任培训班班主任,协助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双方共同做好学员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各自承担本方学员的安全责任,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5)跟踪服务。集中培训间歇及培训结束后,农业部门、培训院校或组织专家走访学员并提供跟踪服务,或组织线上线下的沙龙,让学员之间及学员与导师之间保持顺畅的沟通和交流。
4.培训的成效 经过两年的培育和交流,上海和湖州两地学员已建立起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培训学员满意度调查达到前所未有的100%。两地学员充分运用各类信息交流平台,与企业进行互联互通,就产品信息和销售渠道互通有无,助推了两地农业产业的互补发展。两地学员共同参与,努力打造地方知名农产品品牌,建设湖州“两山”农品汇上海店、“吴上兴鲜”区域品牌等,进一步打开了两地的农产品市场,不断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促进一、二、三产业不断融合发展[11]7-9。两地对跨区域联合培育工作实行全过程共管,双方共同制定培训方案、共同进行培训过程管理、共同总结培训经验,在不断的合作与交流中,提升培训成效。这种跨区域联合培育受到培训学员的认可,提高了学校农民培育工作的美誉度。
四、跨区域联合培育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式的推广
(一)跨区域联合培育模式的优势
1.解决了培训对象的地域限制问题,保证了参训学员的质量 在达到一定的规模后,农民培训才能取得较好的效益。政府财政支持的培训项目资金只能供拥有本区域户籍或者在本区域从业的人员使用,且要求同一人当年内不得重复参加同级别的培训,这使培训对象的遴选和能够产生规模效益的培训的组织越来越难。而跨区域联合培育精心遴选2个及以上不同区域的农业生产经营带头人和农业社会化服务负责人组成培训班,既促进了同行的跨区域交流,又扩大了培训地域范围,还降低了培训组班压力,保证了参训学员的质量。
2.解决了培训机构资源不足问题,实现了优质资源共享 优秀的师资和设施完善的培训基地对培训成效的取得十分重要。当前,各部门、各条线组织的培训很多,每个地区较优秀的农业经营者已参加过多个层次的培训。但是,培训中也存在农民培训组织工作不到位、授课教师缺乏真才实学、培训实效不高、培训资源浪费等问题,导致培训工作实效较差。同时,如果参训农民对培训工作的满意度较低,培训机构未来培训业务的承接就会受到直接影响。而跨区域联合培训,可以取长补短,利用对方设施完善的教学场地、成熟运营的实训基地和优秀培训师资,解决培训机构优质资源不足的问题。
3.解决了培训特色亮点打造问题,形成了农民培训品牌 由于各地区的农业主导产业不同,所以不同区域的农民培训所依托的主导产业和侧重也不同,各地区的培训机构打造的农民教育培训特色也各不相同。培训机构应该结合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和培训工作基础,形成自己的培训特色和亮点,打造自己的培训品牌。跨区域联合培训的优势在于:(1)跨区域培训会带来较为充足的生源,这些学生可以被编成相同主题的不同培训班,培训的影响力和美誉度也会得到提升;(2)可以承接外地同主题的培训班,进一步扩大影响力,进一步打造属于自己的农民教育培训品牌。
4.解决了培训效果提质增效问题,实现了多元合作共赢 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每年都安排大量经费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因此,农民培育工作应该取得与其投入相对应的效益。培训不仅是要更新农民的观念,提高他们的知识技能,更重要的是为他们搭建起一个交流的平台,扩大他们的人际交往圈。跨区域培训组建的平台有助于学员拓展人际关系、交流生产经营信息、开发合作业务。另外,成规模的培训不仅有利于提高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益,还有利于农民的合作共赢,也有利于培训机构的自身发展。
(二)构建跨区域联合培育模式的经验
1.当地政府的有力支持 培育与现代农业农村发展相匹配的农村人才队伍,对促进当地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地方政府应立足本地农业产业,加大对本地农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保障每年度的农民培育项目经费,整合农民教育培训资源;应主动与相关地区的政府互动,形成以人才一体化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共识,打造农村人才联合培育的工作平台。
2.培训机构的主动作为 高素质农民的培育机构,首先应做强自己,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联系,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精心设计培训方案,提升人才培训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加强培训过程的精细化管理,为参训农民提供长效跟踪服务,提升培育效果,打造农民培训品牌。其次要走出去,积极参加各个层次的培训工作会议,扩大影响力,扩展人脉关系,掌握更多的培训资源,为跨区域联合培育打下良好的基础。
3.对参训学员的积极引导 跨区域联合培育所采取的不定时集中培训和长时间同步跟踪交流服务,不仅为参训学员提供了生产经营知识学习和能力训练的机会,还为他们提供了跨区域的交流平台和潜在的业务拓展机遇。政府和培训机构要积极引导参训学员珍惜培训机会,充分利用跨区域联合培育的平台扩充自己的人际关系,探寻自有产品营销网络和合作经营的可能性,在发展自身事业的同时促进共同致富。
总之,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关键在人才。跨区域联合培育高素质农民这一模式受到了参训农民的欢迎,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当地农业农村发展提供了人才支持。在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相关培训机构要勇于创新培育机制,积极探索农民教育培训的有效模式,不断提升农民综合素质,构建与现代农业农村发展相匹配的农村人才队伍,为乡村振兴提供必要的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