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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在越南
——基于制度文明的视角

2023-03-13李木洲傅冠华

关键词:科举考试科举制度科举

李木洲,傅冠华

(浙江大学 科举学与考试研究中心,浙江 杭州 310058)

作为中国古代自隋至清末的主要人才选拔制度,科举制度不仅深刻地塑造了中国政治、社会、文化的重要肌理,还广泛影响了东亚、东南亚乃至欧美诸国的文明发展,是堪与物质文明领域中的四大发明相媲美的“中国的第五大发明”[1](P.41)。科举制度西传欧美,其考试选才的公开竞争、平等择优精神为西方国家所吸取,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英国、法国、美国等国文官考试制度的建立。[2]科举制度东渐邻国,传播到日本、朝鲜、越南等国家,在当地得到实践应用和本土化变革,成为构建东亚、东南亚地区社会秩序和文化认同的重要纽带。科举制度在东方诸国的传承之中,以越南的科举制度尤为引人注目。这不仅是因为与日、韩科举比较起来,越南模仿中国科举在有些方面更为到家,且“相对韩国科举而言,到后来越南科举似乎与中国科举更类似”[3](P.141),还因为在越南多元文化架构下科举制度展现出来了不同于中国、朝鲜与日本的独特性质。历史上,越南文化融汇了儒家文化、印度文化乃至本土的其他文化,呈现出一体多元的传统性特征。处在这种多元文化的环境下,科举制度获得了蓬勃发展,最终实现了本土化的转型。鉴于此,本论基于制度文明的视角,以越南科举制度为对象(108)越南在地理上虽地处东南亚,但从历史文化的角度来看,它属于东亚文化圈。越南的语言、文字、宗教及教育等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特别是受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影响,同古代日本、朝鲜、琉球等国共同构成了一个特有的东亚科举文化圈。,尝试基于纵向历时性和横向共时性的维度,剖析与探究科举制度在越南的价值与意义,旨在深化认识中国科举制度对东方诸国的历史影响的同时,更好地把握东亚文化多样性、中国与周边的一体性,寻求当下东方的文化共同体建构的历史经验与创新路径。

一、萌发与演绎:科举制度在越南的历史性探究

越南科举制度的前期研究成果极为丰富,中、越两国学者对越南科举制度的历史发展有较多探讨。研究者金旭东分析了越南科举制度的发展历程,并将之划分为产生、发展、极盛和由盛而衰四个阶段。[4]陈文详细论述了李朝、陈朝、后黎朝和阮朝时期的科举制度,尤其是科举制度与学校教育之间的关系。[5]刘海峰以李、陈、后黎、阮四朝更迭的时间顺序分析了科举制度在越南的兴废历程,指出越南是东亚诸国中最迟施行科举也是最后废止科举的国家。[6]越南学者潘青皇在《后黎朝的历史地位与越南科举制度的产生及其意义》一文中,认为李朝是越南科举制度的草创时期,陈朝为文明冲突的矛盾时期,后黎朝在整个越南历史上扮演着“规范定向”的角色,科举制度在这一时期达到鼎盛,此后的阮朝基本上只是继承和发展后黎朝的制度而已。[7]

基于这样的前期研究,本论采取“四阶段说”的历史分期法,即越南科举分李、陈、后黎、阮四个历史发展阶段。究其缘由,主要基于三点考量:其一,多数学者认可并接受以四阶段对越南科举制度发展历程进行划分和深入研究。其二,李、陈、黎、阮四朝代表了越南封建王朝主要政权,它们都在不同程度上推动了科举制度的发展。四阶段反映了越南科举制度内在发展逻辑和重要历史节点,是较为科学的划分框架。其三,四阶段划分有助于深入讨论不同时期政治、文化等社会因素对越南科举制度的影响,尤其是揭示越南科举制度演变的模式和动因,为系统呈现越南科举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的角色、功能及影响提供了多维视角。

(一)李朝:越南科举制度的初创期

越南何时首开科举?据越南正史记载,科举考试是在李仁宗时期开始实行的。李仁宗太宁四年(1075)春二月,“诏选明经博学及试儒学三场。黎文盛中选,进侍帝学”[8](P.187)。随着中国儒家文化在越南的传播,李朝统治者逐渐意识到儒家思想维护封建统治的重要性,开始学习中国科举制度,并引入科举考试以选拔人才。然而,由于佛教思想依旧占据主导地位,因此李朝推行儒学教育和科举制度还仅是初创阶段。在该阶段,科举的开科时间、考试科目和内容皆未成定例。李朝曾在四月、八月、十月举行过考试。考试科目丰富多样,有试儒学士人、试吏员、试僧道、试文学、试书算、试刑律等。为了使科举制度适应本土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李仁宗及后来的统治者在仿照中国科举制度的基础上,就越南科举考试体系进行了调整和改进。

李仁宗非常重视儒学发展,他兴办学校,推行科举,开始重用儒生,并逐步提高儒学的地位。在位期间,李仁宗共举行了三次考试:第一次是太宁四年(1075),以儒学三场试士,标志着越南开始实行科举制度;第二次是英武昭胜二年(1077),“试吏员以书算刑律”[8](P.189),是越南书算考试的开始;第三次是广祐二年(1086)秋八月,“试天下有文学者,充翰林院官”[8](P.190)。此外,为了提高儒学地位,李仁宗在升龙设立国子监,将之作为培养统治阶级子弟的最高学府,“选文职官员识字者,入国子监”[8](P.189)。通过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举措,李仁宗为越南科举制度的发展和巩固奠定了基础,为稳定统治和繁荣文化作出了积极贡献。陈朝黎文休曾评价指出,“(李仁宗)重名臣之选,置进士之科,侍经筵之有其官,开言路之有其诏,求贤纳谏,薄赋轻徭,故能身致太平,俗臻殷富,足为承平之令主也”[8](PP.21-22),将开科取士视为李仁宗重要的功绩之一。

而后,神宗、英宗、高宗时期,科举考试体系得以进一步丰富,科举考试制度走向完善。神宗在位期间曾举行制科考试,“修正立事,任贤使能,设宏词之科,定兵农之令”[8](P.22)。英宗开始了殿试和试太学生,大定十三年(1152)十月诏举天下之士而亲试之法于殿庭,其殿试之法与中国殿试保持一致。政隆宝应三年(1165)八月,试学生。[8](P.233)高宗朝亦多次开科,并开设了试儒、佛、道三教科目。史书明确记载,其在位期间三次开科:一是贞符十年(1185)春正月,“试天下士人,自十五岁,能通诗书者,侍学御筵,取裴国忾、邓严等三十人,其余并留学”[8](P.239);二是天资嘉瑞八年(1193)“试天下士人,入侍御学”[8](P.240);三是天资嘉瑞十年(1195),“试三教,赐出身”[8](P.241)。

李朝实行的科举制度,无论是殿试、制举等考试形式,还是文学、书算、刑律等考试内容,皆受到了来自中国唐宋科举制度的显著影响。不仅如此,充分考虑到越南的国情,李朝因此也开设了试太学生、试三教等具有本土特色的科举考试科目。这使得越南科举制度既具备了承袭中国科举制度成果的优势,又反映出了越南独特的社会文化状态,故而对促进越南社会的多元文化融合、推动越南科举制度逐步完善也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二)陈朝:越南科举制度的过渡期

1225年,陈朝建立。立国后,统治者进一步完善科举制度。科举取士逐步走上正轨,成为选拔人才的重要手段。这一时期的科举取士,在整个越南科举制度的发展史上发挥出了承上启下的过渡作用。

陈朝初期,统治者沿袭了李朝的儒、佛、道三教并行的政策,继续开设试三教的考试科目,选拔精通三教者以各承其业。陈太宗建中三年(1227),“试三教子”[8](P.256);天应政平十六年(1247)秋八月,“试通三教诸科。吴中甲科,陶演、黄欢、武渭父等中乙科”[8](P.266)。自此以来,为了加强中央集权以巩固统治,统治者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来调整国家的意识形态方向。在这一过程中,佛教势力逐渐衰弱,儒学的地位逐渐提升,最终在陈朝末年儒学取代佛教,成为主导性的意识形态。与此同时,科举考试的试三教科目逐渐被试太学生和进士科所替代。陈太宗建中八年(1232)开太学生科,至睿宗隆庆二年(1374)始以进士名。就考试程序和取士称号而言,试太学生和进士科皆以儒学和诗赋为考试内容,取状元、榜眼、探花三魁。因此,一部分学者认为试太学生或可视为后来乡试、会试、殿试三级考试的进士科的“历史前奏”。[5](PP.43-44)陈朝试太学生和进士科在开科时间、考试内容和取士称号等方面既能找到中国科举制度的影子,也能感受到来自越南本国的独特性格。

其一,试太学生和进士科曾设有固定的开科时间,但并未贯彻沿用。陈太宗天应政平十五年(1246)“秋七月,定大比进士,以七年为准”[8](P.266)。然而,据史书所载,陈太宗在位时期基本上遵循了七年一开科的制度,至圣宗、英宗、明宗、裕宗、睿宗等临朝时,开科时间再次转为非固定。陈朝末期,胡季犛废帝自立,建立胡朝。胡朝曾仿照中国宋朝三级考试制度,“以今年八月乡试……明年八月礼部试……又明年八月会试……又明年,再行乡试如前年”[8](P.427)。

其二,试太学生和进士科的考试内容参照中国,但是设四场考试。试太学生以儒家经义、古文及诗赋为内容。如陈裕宗绍丰五年(1345)“春三月,试太学生。试法用暗写、古文、经义、诗赋”[8](P.361)。进士科考四场,具体内容又因时有异,如陈英宗兴隆十二年(1304)“先以医国篇、《穆太子传》暗写汰冗。次则经疑、经义,并诗题(即古诗五言长篇)。用王度宽猛诗律,用才难射雉赋题,用帝德好生洽于民心八韵体。三场制诏表。四场对策”[8](PP.323-324)。至陈朝后期,顺宗英泰九年(1396)更定试法,停罢暗写古文法,依旧沿用四场文字体。第一场为经义,“有破题接语,小讲原题,大讲缴结,五百字以上”;第二场为唐律诗和古体赋各一篇,字数亦在五百字以上;第三场为诏、制、表各一篇,诏用古体,制、表用唐体四六;第四场为“策一篇,用经史时务中出题,一千字以上。以前年乡试,次年会试,中者御试策一篇,定其第”。[8](P.412)

其三,陈朝仿照中国设三甲取士,三魁亦称状元、榜眼、探花,但是状元存在京、寨之别。陈太宗建中八年(1232)、天应政平八年(1239),两科“惟以甲乙为名,未有三魁之选”[8](P.266)。至天应政平十六年(1247),陈太宗始仿中国三魁之制大比取士。其后,陈朝发展出具有本土特色的京、寨状元,即在京师地区的第一名为京状元,在清化、乂安等地区的第一名为寨状元。京寨之别始自陈太宗元丰六年(1256),是科,擢陈国扐为京状元,张灿为寨状元。至陈圣宗宝符三年(1275),京、寨状元又合而为一。自此,越南科举史上再未出现过京、寨状元。

陈朝时期科举制度的发展,呈现出借鉴中国与本土创新相互交织的特点。一方面,陈朝积极主动学习中国制度文化,仿照中国科举考试的规制和程式,“学习制度和科举制度越来越有条理和正规化”[9](P.248);一方面,统治者根据本国国情,别出心裁地开设特色科目与试法,使之呈现出本土化的创新性格。然而,新试法在实行一段时间后又回归到中国传统的考试方式上来。这一现象体现出越南始终在外来化与本土化之间摇摆不定,却始终无法脱离中国制度的映照,凸显出了中华文化极具魅力的精神内涵和极为强大的生命力。反之,越南也在不断努力接受中国制度文明的同时,逐渐发展出适合自身国情的科举制度,彰显出在制度文明的传承与创新过程之中的主体性、本土化的意识,为后黎朝科举制度的完善乃至最终达到鼎盛而奠定了基础。

(三)后黎朝:越南科举制度的鼎盛期

1428年,黎利建立黎朝。鉴于黎桓曾在980年建立黎朝,故而越南史界冠之以“后黎”。这一朝代经历了统一时期(1428—1527)、南北对峙时期(1527—1592)、郑阮纷争时期(1592—1788),因此后黎朝科举制度也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持续约一百年,是越南科举制度从规范到鼎盛的发展时期[7](P.36),“黎太祖平定区宇,教育英才……虽进士之科名未设,而斯文之气脉已完。太宗肇基,自壬戌开科,群才入彀。仁宗三科继举,人文益彰。至圣宗癸未中兴一科,取人视前为盛”[8](P.612)。在黎圣宗时期,科举制度达到最完备的程度。不仅每科进士人数相对较多,还确立了洪德试法、洪德文体。这套考试程序和规章制度极为稳定,故而被后世历朝沿袭下来。第二阶段是南北分裂时期,国家事务以战争为主,后黎朝无暇顾及科举,而北方莫氏政权自明德三年(1529)开科后,虽战事频繁却始终未间断科举取士。莫朝之所以坚持科举取士,一是为了吸引士人的支持;二是为了表明政权的合法性。第三阶段是后黎朝中兴和郑阮纷争的时期。黎庄宗复国后,奔波忙碌于征战而疏于开科,直至中宗顺平六年(1554)才重新设立制科,到世宗光兴年间科举常科渐步正轨。然而,与后黎朝前期相比,这一阶段科举取士人数锐减,未能恢复到过去的盛况。在整个越南历朝之中,后黎朝科举取士300余年,开科最为频繁,取士人数最多。据《李、陈、黎、莫、阮进士科试和考取进士人数综合表》所示,越南历朝总计开科187次,取士2991人。而后黎朝开科就达到129次,取士达到1936人,占比三分之二。[4](P.24)

后黎朝科举考试以进士科为主,实行乡试、会试、殿试三级考试制度,其基本程式与考试内容大体仿照中国。就基本程式而言,自黎圣宗光顺四年(1463)癸未科“初定三年大比”[8](P.603),光顺七年(1466)丙戌科正式施行后,三年一开科成为定制。后黎朝科举试期与中国明朝科举试期相同,乡试设于子、午、卯、酉年,会试和殿试设于辰、戌、丑、未年。黎中兴以后,乡试在秋季八月举行,称“秋闱”,会试和殿试在第二年春季二月举行,称“春闱”。乡、会设有专用试场,其功能与明、清时期的贡院十分相似。不同之处在于,越南的试场比较简单,以竹篱来围之,考生按名册分坐,行文“以竹笼罩之,伏地而书”[10]。这样的竹篱试场往往于每科开科前临时设置,结束之后即刻拆卸,同时还可储备起来,以待来科再造。殿试亦在敬天殿丹墀御道左右安置房笼。不仅如此,后黎朝乡、会试皆仿中国体例实行锁院、弥封、誊录等制度,亦设提调、监试、巡绰、收卷、弥封、誊录、对读等场官。殿试分三甲取士,发榜后专设恩格,传制唱名、立石题名。

就考试内容而言,后黎朝乡试、会试考四场,具体内容随社会形势而逐渐变化。黎太宗绍平元年(1434)定试场科目,乡、会试“第一场经义一道,四书各一道,并限三百字以上;第二场制诏表;第三场诗赋;第四场策一道,一千字以上”[8](P.526)。黎圣宗光顺三年(1462)定乡试法,“先暗写汰冗一科。自第壹场,四书经义共五道。第贰场,制诏表,用古体四六。第叁场,诗用唐律,赋用古体骚选,同三百字以上。第肆场,策一道,经史时务中出题,限一千字”[8](P.601),与绍平元年基本相同。黎圣宗洪德三年(1472)定会试法,“第一场,四书八题,举子自择四题作四文,《论》四题,《孟》四题。五经每经三题,举子自择一题作文。惟《春秋》二题并为一题,作一文。第二场,则制、诏、表各三题。第三场,诗赋各二题,赋用李白体。第四场,策问一道,其策题以经书旨意之异同,历代政事之得失为问”[8](PP.652-653)。洪德六年(1475)乙未科会试内容较洪德三年(1472)进行了调整。第一场中《论语》四题改为《论语》三题,《中庸》一题,《春秋》仍为二题;第二场与第三场的考试内容互调;第四场策题以问“历代政事之得失”而改问“将帅韬钤之蕴”[8](P.659)。殿试考策文一道,题目经大臣代拟后由皇帝定夺,多以君臣之道、治国安邦、人才任用、世务机宜等为问。(109)如黎圣宗洪德六年、九年、十二年、十五年、十八年殿试分别问以古先君臣、帝王之理天下、理数、赵宋用儒、治道,黎宪宗景统五年殿试问以帝王理天下,襄翼帝洪顺三年殿试问以古今治道,黎昭宗光绍三年殿试问以知人安民,黎恭皇统元二年殿试问以君师之道,黎神宗庆德四年殿试问以政事得失。参见吴士连等撰、孙晓主编《大越史记全书(标点校勘本)》,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659、665、676、681、694、739、766、790、803、933页。

除进士科外,宏词、士望、选举等科目也是这一时期科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宏词科于国初始设,由皇帝下诏开科,已中或未中进士者以及四品以下官员均可参与。试法基本仿照中国自唐以来的博学宏词科考试,但在举行时间和地点、应试人员资格、考试内容和评判标准、中第者处分等方面略有不同。[5](PP.153-155)士望科是越南科举特色科目,自中兴后始置,入试者为贡士、下第士人和有名望士人。与宏词科不同,士望科非皇帝主持,且中第者铨除品级低于宏词科中第者,因此,士望科的地位低于宏词科。选举包括举贤良方正、举文武之才、举孝廉等。举贤良方正始于黎太祖。黎太祖顺天元年(1428)六月,太祖“旨挥大臣文武等官各举贤良方正”[8](P.502)。仁宗时,因“顷年以来,灾异相仍,水涝旱蝗,无岁无之”。太和六年(1448)四月,仁宗特下诏举贤良方正以指陈官员所行害民妨政之事。[8](P.569)举文武之才亦始于黎太祖。诏书规定无论在朝在野、已仕未仕,只要“有文武知识之才,堪临民驭众者”[8](P.510),皆可他举或自举。太宗即位后,沿袭太祖举才政策,于绍平元年(1434)多次下诏文武百官各举贤才。黎朝举孝廉的方法和程序与中国相似,黎玄宗景治三年(1665)十一月,“令旨各处承司精择属内各县社有孝廉者,即以名闻,命官阅选,随材授任”[8](P.963)。

后黎朝的科举制度经历了多个历史阶段的演变而“从不规范走向规范”[11](P.16),凸显了制度文明传承发展的内在规律。后黎朝的科举制度不仅延续了李、陈时期试太学生和进士科考试的传统,还与时俱进地借鉴了同时期中国科举制度的成功经验,如乡试、会试、殿试三级考试程式,经义、诗赋、策问的考试内容以及选拔特殊人才的制科考试等。由于“每一种文明样态都是在特定的自然环境、历史环境和历史传统中形成和造就的,文明样态的差异反映了不同国家、地区,不同时代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差异”[12](P.53)。因此,后黎朝在制度文明构建时亦融入了本国的民族文化和心理要素,使越南科举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别于中国科举体系,成为反映与呈现越南社会多元文化融合、历史演变的独特符号。

(四)阮朝:越南科举制度的式微期

阮朝是越南最后一个封建王朝。阮朝统治者以儒家思想治国,沿袭后黎朝科举制度,并仿照明清八股取士之法。阮朝后期,越南沦为法国殖民地,由此科举制度赖以存在的社会政治和文化教育基础开始发生动摇。儒学文化和科举人才无法应对来自西方的挑战,故而也进一步加重了科举制度的危机。[13](P.228)最终在一片风雨飘摇中,越南科举制度走向了穷途末路。

根据政治权力的演变,阮朝的科举考试可分为两个时期:阮朝政权自主时期和法国殖民时期。前一阶段,阮朝统治者具备自主举行科举考试的意愿和能力,在借鉴中国和前朝制度成果的基础上,推行了诸多的改革措施,使越南科举制度更加严密完备。后一阶段,法国殖民者入侵越南之后,逐渐加强了对于越南的全面控制,实行各种西化政策或“去中国化”的政策,科举考试在法国势力的影响下不再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不言而喻,两个时期的科举考试制度存在着差异性。

在政权自主的第一个阶段,阮朝创设了一些新制度,如开展“核”一级考试,会试阅卷使用评分制等,并引入中国八股文这样的标准化的考试文体。“核”是乡试前预备考核,“相当于中国明清科举中的童试一级,尤其类似于童试中的岁科试”[6](P.6)。在举行乡试之前,应试士人由所在地教授、训导等进行初核,各于卷面题名下押指,以防止替考等作弊行为。考法和场次依照乡试例,酌量采取通文理者。初核通过的考生姓名造册,连同考卷一起呈交学政上司。到了复核阶段,京城则由祭酒和司业进行,营镇地方则由地方督学进行。各地的核查以士人多少、文风高下来规定取中数额。通过核试的士子准予参加乡试,并豁免兵役。阮朝初年,会试分优、平、次、劣四个等级取士,阮圣祖明命十年(1829)后改为评分制,每场卷按0—10分批阅。评分和取士的标准随会试场次的调整而不断修订。明命十三年(1832),阮朝决定仿明清之制,改四场试法为三场,并首次引入八股制义。其八股制义的正格包括破题、承题、起讲、题比、出题、中比、后比、束比、小结局法,还设立了两扇、两股、两截的制义,要求须随题布局、匠意经营,通篇自浅而深,务得开承转合之法。

第二个阶段源自1858年法国袭击岘港、开始殖民侵略越南的重大事件。而后的1884年,随着《顺化条约》的签订,越南沦为法国的殖民地,阮氏政权亦成为法国的傀儡,丧失了独立性和自治权。法国的军事侵略也对越南的科举制度产生了直接影响。第一,动荡的战争环境严重干扰了正常开科,翼宗嗣德年间的多场会试不得不为之推迟或者更改考试时间。战乱地区的乡试也不得不附试于其他试场。到19世纪后期,各地战事频起,几乎每科考试皆无法正常举行。第二,西方文化的冲击改变了科举考试的内容。在法国的殖民统治下,西方资本主义的新学说动摇了儒学的主导地位,科举考试的内容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其一,考试加入了法语、越南语、全球历史地理、时事、格物等新领域的内容;其二,停止诗赋、减少儒家经典、中国历史等考试内容[14](P.46),也给越南社会带来了巨大冲击;其三,科举制度自身也隐含着不小的矛盾和危机,例如科举考试无法直接满足选拔新式人才的需要,科场作弊现象极为严重等一系列弊端。受此冲击,越南科举制度在内外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最终于1919年走向了停废的结局。

阮朝的科举制度一开始是在独立自主的国家背景下模仿中国明清科举制度而建立起来的,故而在设科、场期、场官、回避、缮卷、阅卷、命题、体裁、传胪以至于八股应用、范文之标准等方面,无不带有显著的中国科举制度的痕迹。[15]虽然越南绝不是简单地照搬中国明清时期的体制,且保留了一定的传统文化,由此彰显出了本土特色,但始终未能完全摆脱来自中国科举制度这一母体的影响。但是,随着西方文化的入侵、法国殖民统治的不断加深,越南科举制度也逐渐失去了原有的地位,渐趋衰落,乃至走向了终结。在此过程中,应该说法国的殖民统治日益冲击着越南的文化传统,也加速了越南“去中国化”的进程。纵观科举制度在越南的整个演变和最后终结,应该说科举制度本身具有了极为激烈的动态性、极具适应的文化性,由此也可以认识到中华制度文明在海外的不同时期的时代价值和历史影响,更充分地展示了中华制度文明在海外的自我身份认同、历史文化重现等方面所发挥出的重要性。

二、变革与创新:科举制度在越南的本土化进程

越南科举制度历经多个朝代的演变,从李朝的初创,经陈朝的发展过渡,至后黎朝达到鼎盛,最终在阮朝走向式微与消亡。越南科举制度既借鉴接受了中国科举制度文明的平等性、开放性、自由性等基本原则,又囿于地域文化、社会背景而逐渐演化出杂糅性、本土化的模式,故而在科目设置、入试资格、考试内容、开科时间、甲第出身等方面展现出有别于中国的独特性格。

(一)科目设置

越南科举考试的科目繁富,大多效仿中国制度而设,以用于选拔专门人才,充实官僚队伍。进士科作为越南科举考试的正科而一直延续,也是得益于中国的创设而接受沿袭。与此同时,越南也根据自身国情而开设了其他科目:李、陈时期曾举行过试三教、试文学、试吏员等科目;后黎朝模仿中国制科试法,开设宏词科、东阁科、制举等科目,并兼行书算科、士望科等常科考试;阮朝在举行进士科的同时,也开设了具有越南特色的雅士科。就科目设置而言,越南科举考试具备下列特征:

其一,部分常科虽然仿照中国开设,但是名称、地位等有所不同。李、陈时期,越南仿照中国唐宋时期的明书、明算、明法等科,试吏员以书算。“吏之有科,自李朝始,书算刑律,为斗艺场。”[16](夏集,P.30)这一时期,书法、算术、法律等只是作为试吏员的考试内容,而未成为单独的考试科目。后黎朝时期,书法和算术合并为一科,演变成单独的考试科目——书算科,属于选拔下层吏员的常科考试。开科的目的并非与中国唐宋时期的明书科和明算科一样选拔书法、算术的专门技术人才,而是选拔能行文、算术的下层吏属。不仅如此,越南科举在考试时间、考试内容等方面亦与中国存在不同。

其二,越南制举科目类型因时势而调整,因国情而活用。后黎朝效仿中国汉唐之制开设制举,涉及贤良方正、文武贤才、孝廉、智勇英杰等诸多类型。后黎朝初期社会稳定,但是人才匮乏,故而朝廷实行贤良方正、荐举遗贤、英勇豪杰、可堪守令者等制举科目,通过他举和自举的方式选拔人才,以应对国家治理的迫切需求。黎朝中兴之后,南北冲突不断,于是朝廷诏举韬略智勇、异术奇谋之士,委派科举及第者来担任武将、领导军队。科举取士方式可谓是极为灵活。

(二)入试资格

越南历朝皆为不同类型的人才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其考试资格或仿中国之制,或依国情而定,具有多元化、多样性的特征。符合资格的士子皆可抱着平等的机会参与科举考试,以展示其才华和能力。基于平等意识的选拔机制,有助于确保人才的多样性,维护社会的稳定性。整体而言,进士科的入试资格日趋严格。陈朝进士科规定,“三馆属官、太学生、侍臣学生、相府学生,及有爵者,皆得入试”[8](P.385)。胡汉苍开大二年(1404)定试举人式,规定“军人、俳优、犯罪,并不得预补”[8](P.427)。后黎朝进士科的报考范围人员涵盖以下四类:一是各级府、州和县选派的考生,类似于中国唐朝以来的乡贡;二是考试合格的各级府、州、县学校在校学生,类似于唐朝以来的学校生徒;三是纳钱免考入试者,南北朝和郑阮纷争时期,战争连年、耗资巨大,科举取士成为后黎朝政府筹措经费的一大途径,捐钱应举就此成为科举考试的常见现象;四是军人。不过,阮朝规定,凡不孝、不睦、乱伦、教唆、倡优、逆党伪官及其子孙等违背儒家伦理者,均被排除在科考之外,亦禁止守制在家者入试。若不按规定参加考试而被发现,则治罪流放,终身不得入试。

进士科入试资格日趋严格,为越南科举制度的发展带来了积极与消极的双重影响。积极方面包括提高人才选拔的公平性与科学性,避免滥竽充数,从而确保官僚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消极方面则是浪费人才、加剧社会的不平等,进而引发社会针对科举制度的质疑和不满。此二者如影随形,相生相克,其本质是科举制度自具的“双刃剑”属性所致。

(三)考试内容

越南进士科的考试内容基本上是以儒家经典为核心,包括诗赋古文,制、诏、表等公文与策论。承前所述,陈朝进士科共四场考试,第一场暗写经书,第二场考经义与诗赋,第三场考公文,第四场考策文。后黎朝和阮朝模仿中国明清制度,实行乡、会、殿试三级考试。后黎朝乡、会试均考四场,第一场考经书义,第二场考制、诏、表,第三场考诗赋,第四场考策。阮朝引入八股文,曾改革试法,从四场改为三场,后又改为四场,基本沿用后黎朝之例。各个朝代皆不同,但是取士目的基本一致,也就是以儒家经典为根本,录取为朝廷服务之人。

越南科举考试内容虽然亦参仿中国之制,但也与之有别。中国试三场,越南进士科考四场;中国科举考试存在着经义、诗赋之争,而越南一直保留中国唐朝诗赋取士之法。不过,最为关键的,就是越南的特色科目,科举试法多无定式,较为灵活。例如后黎朝宏词科与中国唐朝相似,试题或为诗赋,或为料事,或为策论,往往是临辰随出。黎神宗设置的士望科试题亦无定体,诗、赋、赞、颂、歌、箴皆可。[16](秋集,P.91)东阁科以入试者的诗赋及各类文体的写作水平为考察对象,标题涵盖唐律五言诗、赋、论、辩、判、颂、箴、铭、记、跋等,大多不一。等到法国入侵越南之后,越南的科举考试内容开始呈现“去中国化”的特征,增加了法语、越南语、越南的历史地理、西欧时务、律例、科技等内容,减少了对儒家经义、中国历史的考核,也降低了汉字使用率。

(四)开科时间

越南进士科开科周期保持着持续稳定的状态。李朝初创之际,开科时间不固定。到陈朝曾一度发展为六年或七年一开科。黎圣宗时期学习中国明朝试法,实行三年一开科。光顺四年(1463),始以子、午、卯、酉乡试,辰、戌、丑、未会试。后黎朝进士科均沿袭该法。阮朝初期,百废待兴。阮世祖嘉隆九年(1810)定乡试六年一试,圣祖明命六年(1825)始定三年大比,犹如明清之制。自此,除特殊时期外,阮朝均坚持三年一开科。

乡、会试的入场时间趋于规律化。黎初,乡、会试曾安排在春季、冬季和秋季的不同时间段。15世纪后及黎中兴后,入场时间基本仿照中国明朝而得以确定下来,上年秋季八月乡试,第二年春季二月会试。阮朝时期,为适应南北地区气候差异,南北各试场乡试基本上在六月至十月举行,以避开炎热夏季。会试亦为第二年二月或三月举行。

法国入侵越南的重大事件影响了开科的正常进行。后黎朝和阮朝曾设置多个乡试试场,以覆盖全国不同地区。到19世纪后期,法国的侵略导致各地动乱不断,科举考试遭到严重影响,无法正常举行。各试场亦无法按时开科,时不时地出现延期、停科、附试或合试等情况。

(五)甲第出身

越南仿中国进士科,设三甲和三魁取士。陈朝太宗时期,壬辰(1232)、己亥(1239)两科分甲乙,甲等分第一甲、第二甲、第三甲,未有三魁之选。到天应政平十六年(1247)丁未科,始设状元、榜眼、探花三魁。后黎朝初年,黎太祖分甲乙二等取士。太宗大宝三年(1442)殿试,取第一等三魁,为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第二等为正榜,赐黄甲或进士出身;第三等为附榜,赐同进士出身。此后各科均延续此制。阮朝于明命三年(1822)定殿试法,钦定甲第名次,第一甲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越南科举亦带有自身特色,例如陈朝时设京、寨状元,于京师地区取一名状元称“京状元”,清化、乂安等地取一名状元称“寨状元”。后黎朝时并不取全三甲,时而只取第二、三甲,时而连第二甲亦不取,只取第三甲。阮朝时期未设状元,成为“东亚科举圈之怪事”[15](P.49)。

不仅如此,越南后黎朝和阮朝进士科还曾仿效中国体制,撰写题名碑。后黎朝的碑文既记录登科者的姓名、籍贯、登科年龄,也表述这一时期统治者重视文教、选拔人才的宏旨。阮朝的碑文极为简短,只是记载登科者姓名、籍贯等基本信息。

综上所述,越南科举制度一方面大力摄取中国科举制度的文化精髓,一方面则推动着本土化的进程,二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联。这样的关联并不是单纯的模仿或复制,而是一种制度性的互动和融合。科举制度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制度特点为越南所接受,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越南的政治和社会需求,故而为越南各朝所重视、学习和借鉴。与此同时,越南也绝非完全照搬中国科举制度,而是在长期的制度运行之中对考试科目、考试资格、考试内容等方面进行了改良和调整,以反映自身的文化特质、历史经验和社会要求。然而,尽管越南在科举制度上进行了诸多改革和创新,“但从大的方面来说,仍不出中国科举的格局,始终不能排除中国的影响”[3](P.142)。这不仅仅是因为中国科举制度的成熟性,更是因为越南和中国之间深厚的历史文化渊源。就此而言,我们也可以认识到越南在与中国进行制度互动的过程中形成了一种独特的融合模式,也可以认识到中国制度文明强大的生命力与无穷的魅力之所在。

三、沉淀与回响:科举制度在越南的功能性呈现

正如马林诺斯基(Bronislaw Kaspar)所指出的,“所有文化进化式传播过程都首先以制度变迁的形式发生。无论是以发明的形式还是以传播的行动,新的技术装置总要被结合到业已确立的组织化行为系统之中,并逐步对原有制度产生全部的重塑”[17](P.56)。作为介于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之间的制度文明,带有了将人类社会自无序化向有序化转向的关键节点,故而也成为理解人类行为、把握社会演变的关键之所在。[18](P.32)作为人类社会制度文明的最为杰出的代表之一,科举制度在越南社会的传承、演绎、变迁,推动了越南的多元文化的形成,更是将之带入到了东亚的“科举文化圈”之中。与此同时,科举制度也必然经受来自越南本土文化的形塑和改造,转而更加适应越南的制度建设、社会发展、文化构筑的宏大背景。回溯历史,科举制度在越南的历史上可谓是扮演了极为重要而复杂多样的“角色”:它既是越南选拔社会精英的首选途径,还是支撑越南社会基底——儒家文化得以传承的重要载体,更是政府谋求长治久安与社会治理的核心支柱。在此,本论基于“功能性呈现”这一表述,来把握科举制度在越南究竟发挥出了什么样的价值或贡献。

(一)改变人才选拔方式,构建稳定官僚队伍

科举考试是越南封建王朝选拔人才的主要工具,不仅推动了越南封建官僚体系的建立,还使之得以持续下来,为社会长期稳定奠定了制度基础。

其一,与中国科举制度为封建王朝网罗国内精英人士的作用一样,越南之所以接受科举考试,就是为了选拔人才进入到政府部门。“科举考试为国家选拔输送人才,读书人通过学习提高自己的文化知识水平并参与科考竞争,举业优秀者登科入仕。”[19](P.12)陈朝时期中第的三魁、黄甲以及不少太学生成为朝廷重臣。天应政平八年(1239)试太学生第一甲第二名刘免仕至左司马,天应政平十六年(1247)榜眼黎文休官至兵部尚书、封仁渊侯。绍隆九年(1266)京状元陈固仕至天章阁大学士。14世纪中后期,陈时见、段汝谐、杜天觑、莫挺之、张汉超、范师孟、阮忠彦等一批儒士“时君或以见疏,宜其治之不古若也”[8](P.25),成为陈朝治理国政、推行教化的重要力量。

其二,科举制度的建立改变了传统的依赖家族背景、宗教思想、权力或财富关系的官员选拔方式。科举考试的推行根本,在于道德教化和文化素养,从而为越南政治体系带来了新的动力,令政府机构更加稳定高效。随着统治者日渐推崇儒学,科举取士走向规范化,科举出身者的政治地位也不断得到提升。至后黎朝时期,仕宦以科举出身为贵,以从事举业为荣。潘辉注《历朝宪章类志》收录了后黎朝(包括莫朝)勋贤之辅65名,其中科举出身者58名,占收录总数的89.23%。[20]不仅如此,与中国进行外交往来,也需要科举人士,故而越南使者一般是由具有汉文化素养且出身科举的士子来担任,士子更是以此为荣。

其三,科举制度促进了越南社会阶层的理性流动,使高级文官的阶层构成呈现出多样性的特征。科举制度是促进社会流动走向理性的主要渠道,同时令官僚阶级的内部构成也处于流动的状态,从而保证可以不断将新人输送到国家的统治阶层。[21]后黎朝时期,不少寒门士子通过刻苦读书而登科入仕,依靠开放的竞争机会、坚持自身的不断努力,从而实现了阶层的向上流动,进而改变了整个家族的社会地位。例如黎俊懋(一作茂)出身农家,少勤耕稼,后于洪德二十一年(1490)得中进士,仕至兵部尚书兼都御史;黎原,家贫,但刻苦读书,“日夜独孳孳焉”,后中进士。(110)参见陈庆浩、王三庆主编《越南汉文小说丛刊》第1辑第6册,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87年,第55—54、168、206—207页。不过,越南科举取士也存在着科场腐败的现象,尤其到了后黎朝后期,捐资入试、捐资受官等“异途”流行,严重影响了科举取士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二)完善学校体系,变革教育内容

以中国为例,教育是科举制度的组成部分,学校则是科举的附属系统。[22](P.35)科举制度也对学校、书院等教育机构形成了制约,无形之中仿佛“圈定”了他们为士人提供的应试知识。越南接受科举制度之后,亦开始不断推陈出新,尝试在教育目标、内容和方法等方面推动创新变革,故而也造就了日趋完备的官方机构或者私人办学。

其一,科举取士的制度化带动了学校教育体系的构建和延展。李朝时期就建立了国子监和府县学堂。到了陈朝,除了继续完善李朝建立的国子监外,还设置国子院、国学院、太学等中央一级的学校以培养官员子弟;在各路、府、州建立了地方学校,并设置路官、督学、教授等学官以教育民间俊秀。后黎朝时期,越南形成了上至国子监、崇文馆、昭文馆和秀林局等中央学校,下至各府州县学、乡学、社学和私塾,也就是上下贯通、日趋完善的封建学校教育体系。阮朝则是沿袭后黎朝的学校建制,中央设立国子监、崇文馆、育德堂等,地方由地方政府筹办府学、县学,各村社筹办社学,私人设立私塾并立堂开讲,也构成了极为完备的教育系统。

其二,科举考试成为各级学校教学的准绳和依归。科举考试,尤其是进士科考试与各级学校教育关系密切。学校教育的目的在于为科举取士培养合格的应试人才,为封建社会官僚队伍输送后备力量,亦可称为“科举教育”。各级学校的教学内容以进士考试为准绳,随时调整,不断更新,包括儒家经典、诗赋文学、行移公文等,后黎朝后期为了适应战争需要而加入军事知识、治世经略等内容,极为灵活多变。与中国社会一样,科举考试将教育与名利、地位、财富等结合起来,更使越南社会形成了重教向学的文化氛围、勤学苦读的优良传统。

(三)深化儒家思想的传播,推动多元文化的融合

儒家学说传入越南,与中国政治经济势力向南发展,中原与交趾地区文化交往密不可分。[23](P.26)随着中国儒学的传入,科举制度也被接受下来,并得以在越南生根发芽。在科举考试和学校教学的推动下,儒家思想与越南文化形成了深度融合,也塑造出越南独特的多元文化格局。

其一,作为选拔官员的制度,科举考试强化了儒家思想在越南的重要性。“科举的宗旨是选拔官员,官员必须具备四书五经中强调的‘修齐治平’素质。”[24](P.110)因此,考生被要求深刻理解儒家思想,熟练掌握儒家经典。这使得儒学成为越南官员选拔的核心标准,儒家思想在政治领域的影响更加巩固。通过科举考试,儒家思想不断渗透到越南的政府机构,也贯穿在政策制定和行政管理之中,凸显出儒家思想在越南的核心价值。

其二,学校教育进一步深化了儒家思想的传播。科举考试以儒学经典、汉文文学、中国历史为主要考试内容,并成为士人阶层流动的主要渠道。而越南在中央和地方建立了完备的学校系统,更是强化儒家思想和封建纲常伦理,以推行教化工作。在私塾、家学、乡学这样的各级教育之中,士子们修习儒家经史、汉文诗赋,接受儒学意识形态和价值取向,将儒家道德规范视作为臣处世的标准。因此,经过儒学教育的越南社会精英们大多以“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为己任,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正如越南士人所云:“君臣天地之大义,亘古今而不可易,是以士君子立身而为世所重者,莫大乎纲常。当国家无事之时,而守正奉公,建勋立业者,为易能也。惟于国家抢攘之日,生死利害,得失存亡,实关乎大节。而能安心守节,毫不可夺者,为难能焉。”[25](第6册,P.61)

其三,儒学在越南的复制和传播绝不是一味接受,而是不断与越南本土文化相结合。随着儒学在越南的渗透与延展,儒学突出的忠、孝、仁、爱等一系列理念,也逐渐与越南传统家族观念、社会伦理观念产生共鸣,从而令儒学在越南深入人心,获得广泛接受。儒家思想与越南本土的传统信仰、风俗习惯、艺术表现更是深度融合,创造出了极为独特的文化表现形式,也构筑起了独特的文化身份认同。这样的文化传承应该说既承载着儒家思想的精髓,还保留了越南本土文化的特质。

(四)形成士人阶层,塑造社会结构

越南科举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为越南社会塑造了以文人精英为核心的社会阶层,对越南社会结构的变革产生了深刻影响。正规化考试成为知识分子进入上层社会的主要途径,科举出身者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某种特权,“在社会变成一种特定的阶级并有特殊的象征标志”[11](P.25)。这批文人精英常常扮演着参与者、创作者、拓展者等不同角色,更是在政治、文化、教育等诸多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其一,士人阶层成为政治领域的参与者。科举出身者是越南封建官僚队伍的主要组成部分,科举及第的进士、吉士、副榜等或是初授翰林院官职,或是担任地方知府、知县等职;举人(乡贡)、秀才(生徒)则被授予地方督学、教授、训导等职位。科举及第者往往会沿着精英路线而不断提拔,成为身居高位的朝廷大员。他们或是履行职责,或是献计献策,参与到国家的事务管理和政策制定之中,成为朝廷内政外交的中坚力量。

其二,士人阶层是文化领域的创造者。上自朝廷诏谕下至教化条例,自儒学著作诠释到诗赋文章创作,无一不是士人阶层的成果体现。阮忠彦是陈朝巨儒、文章大家,曾参与《亲征沱江实录》《皇朝大典》《刑书》的修撰,平生好吟咏诗词,其文学创作雄浑俊健,深得杜陵风格。《大越史记全书》的编著者吴士连是后黎朝太宗大宝三年(1442)年进士,担任过礼部右侍郎、朝列大夫、国子监司业、史官等官职。阮朝时期撰修的《钦定越史通鉴纲目》《大南实录》《大越一统志》的作者无一例外皆是科举出身。他们创作的诗赋文集大多流传于世,成为文人的时代楷模。

其三,士人阶层是教育领域的拓展者。后黎朝和阮朝时期,越南建立起上自国子监、下至基层府县学、社学私塾的教育体系,教学机构的教师基本上是由科举出身者或者科举士人充任。他们以儒家经史、汉文诗赋、文官词命等为教学内容,培养了诸多以儒家思想为中心且被汉文化熏陶的知识分子。后黎朝大臣、著名学者梁世荣学识渊博,光顺四年(1463)状元及第,曾担任北使,入侍经筵,掌翰林院事,知崇文馆。[25](第7册,PP.12-13)越南不少官员更是在家开学授业,传授子弟,推动教化。后黎朝显宗时期,兵部尚书何宗勋“以宿学负时望”,“门生多擢大科,为名臣,称宗师焉”。[8](PP.1158-1159)

四、结语

科举制度作为中国古代历史进程中孕育出的重大制度文明成果,不仅在中国得以发展并塑造了千百年的社会结构和文化传统,也在越南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李朝的初创到阮朝的终结,越南科举制度经历了本土化的创新与演变。这种本土化的融合模式使其在借鉴中国科举制度优势的基础上,结合越南本国文化实际,在科举考试的入试资格、科目设定、考试内容和时间安排等诸多方面形成了鲜明的个性特征。这一历史过程不仅生动地展现了中国制度文明在海外的传播与实践,同时也折射出越南社会在政治、教育、文化以及社会结构等方面的深刻变迁。越南科举制度不仅改变了越南的国家人才选拔机制,完善了其学校教育体系,拓宽了儒家教义的传播渠道,催化了越南文化多样性的发展,而且对越南知识分子阶层的形成起到了关键作用。这些变革的共同影响,重塑了越南的社会肌理,尤其是为越南的政治和文化发展创造了新的道路。

概而言之,历史上,包括越南在内的东方诸国效仿中国建立起了科举制度,在积极选拔人才,推动精英治理的同时,也通过引进与模仿而走出了一条本土化的创新之路。在此过程中,一方面,施行仁政以教化民众、公平公正以开科取士、忠孝仁义以造福一方的中国文化观念、政治哲学和社会伦理,也为东方诸国所接受,进而形成了一个独特的“科举文化圈”。就此而言,科举制度不仅推动了中国与各国之间的文化交流、学术对话,更是作为制度文明深刻影响了东方社会的伦理道德、政治体制和社会结构的转型与建构。科举制度成为追溯东方世界的共通性、构建东方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大文化符号。

但是,随着19世纪末、20世纪初科举制度在东方诸国的全面废止,东方的制度文明遭遇到了来自西方的冲击,呈现为一种断裂性、碎片化、陷入虚无主义的性格。尤其是面对来自西方的坚船利炮的冲击,来自科学技术的打击,来自文化观念的抨击,东方世界要如何对自身的文化传统加以反思和重塑,如何把握到隐藏在这样的冲击、打击、抨击之侧翼的傲慢与偏见。处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当下,如何应对来自西方,尤其是来自美国的挑战,东方世界需要凝聚共识、把握关键,找寻危机根源之所在,适应时代变革之趋势。就此而言,科举制度的研究不仅会让同处东方的我们产生一种知识、情感的血脉对话,同时也会成为中国倡导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尤其是“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具有对话性、建设性、创新性的文化符号,从而让东方世界的制度文明得以不断地推陈出新,成为东方共通的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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