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血”还是“造血”: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与企业扶贫
2023-03-12吕孟丽
董 静,吕孟丽
(上海财经大学 商学院,上海 200433)
一、引言
《中国减贫四十年》报告的重磅发布,向世界展示了中国减贫事业取得的非凡成就。我国历史性地解决了困扰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绝对贫困问题,在全球扶贫工作中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值得关注的是,自“精准扶贫”政策出台以来,大量企业积极参与、群策群力,深入推进“精准扶贫”行动,不仅为贫困人民带来资金救助式的兜底扶贫,更利用市场优势创新出了开发式的产业扶贫,激活了贫困地区的造血机能(吕鹏和刘学,2021)。企业积极承担脱贫攻坚任务,其本质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彰显出我国企业在减贫事业中的责任和担当。因此,如何推动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企业与国家战略的持续性协同共进成为当前关注的重点。
根据以往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公司治理被认为是组织支撑和顶层决策因素,既影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积极性,也关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程度(Bolourian 等,2021)。我国从公司治理视角展开的社会责任研究,大多以西方的公司治理核心要素为焦点(沈洪涛,2007;王士红,2016;Liao 等,2018),未能充分体现中国公司治理的特点。而“精准扶贫”等富含中国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理应结合中国公司治理的情境展开。纵观我国公司治理的发展历程,在企业中嵌入党的领导,不仅是我国的创新之举,更是区别于其他国家公司治理模式的鲜明特色。事实上,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进入企业已经成为我国一种普遍的政治经济现象(郑登津等,2020),我国扶贫事业取得胜利的根本也在于以基层党组织为基础形成作战单元。但现有文献对党组织在扶贫攻坚中的作用研究,大多聚焦在社会学和经济学领域,且大多基于政府体系的党组织展开分析(汪三贵,2018;王雨磊和苏杨,2020;谢岳,2020),对企业党组织参与扶贫等政策型社会责任的微观研究不足。党组织嵌入能否以及如何在公司治理和企业社会责任间架起桥梁仍未得到充分探究。虽然修宗峰等(2022)从微观视角考察了企业党组织与脱贫攻坚的关系,但其研究样本仅限于国有企业。事实上,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党组织都具有参与公司治理的主体资格,承担着“把关定向”的核心作用,是党在企业层面联系群众、宣传和贯彻政策的关键一环(柳学信等,2020,2022)。此外,现有研究发现党组织治理能够影响我国企业的经济行为和结果,如党组织通过“双向进入”的方式能抑制高管人员攫取超额报酬(马连福等,2013);党组织作为企业的制度安排能降低并购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陈仕华和卢昌崇,2014)、减少企业的过度投资(郭宏等,2020);党组织作为一种制度嵌入能够降低企业的盈余管理程度(郑登津等,2020)、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郑登津和谢德仁,2019;万攀兵,2020)等。对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研究大多认为,党组织通过强制性的制度安排嵌入公司治理(马连福等,2012;柳学信等,2020),但对党组织如何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以及影响其作用发挥的因素有哪些则缺乏充分研究。
基于此,本文以扶贫社会责任为研究切入点,以注意力基础观为理论基础,提出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影响决策者对扶贫社会责任的注意力配置,从而影响企业与扶贫社会责任间的关系和对扶贫形式的选择,尤其是对“输血式”和“造血式”两种不同扶贫方式的选择。此外,本文还探讨了企业党建质量、企业业务特点以及区域红色文化三个因素在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与企业扶贫社会责任间的调节作用。结果发现,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对企业扶贫社会责任履行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且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程度越高,企业越倾向于履行“造血式”扶贫社会责任,表明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影响着企业对扶贫社会责任的注意力配置;在党建质量高、区域红色文化浓厚的情境下,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对企业“造血式”扶贫的影响更为显著;当企业以农业为主业时,增强了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与“输血式”扶贫的正向关系。
本文的研究贡献主要有:第一,结合注意力基础观深化了对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的理解和认知。以往研究大多认为党组织治理是独立于企业的赋权型政治嵌入(陈仕华和卢昌崇,2014;郭宏等,2020),本文发现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主要通过影响企业的注意力分配来作用于企业行为。第二,将扶贫社会责任分为“输血式”和“造血式”两个类别,细化了企业社会责任内容与性质的研究。现有文献大多以扶贫社会责任的整体视角展开,但“输血式”和“造血式”的社会责任在性质上具有显著差异,本文发现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对这两种社会责任履行的影响是不同的。第三,丰富了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进而影响企业履行扶贫社会责任的情境因素的分析。以往文献大多从外部治理视角来探讨对企业内部党组织作用的影响,如证监会的监督、媒体监督等(柳学信等,2022;修宗峰等,2022),对党组织自身建设质量以及企业特征在其中发挥的作用则研究不充分。本文从党组织和扶贫社会责任的特征切入,探讨了企业党建质量、企业业务特征以及区域红色文化的调节作用,拓宽了党组织与企业社会责任间关系的边界研究。第四,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党组织治理提供了支持证据。本文将我国特色治理元素融入社会责任研究,对于推动微观企业参与扶贫减贫、乡村振兴等社会事业,形成良好的社会治理生态,提供了理论思考和实践经验。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与企业扶贫社会责任
企业在多任务情境下如何决策和行动一直是战略管理领域的关键问题之一,而决策结果在于企业如何配置决策者或管理层的注意力(Ocasio,1997)。注意力基础观认为企业是注意力的配置系统,企业注意力焦点受到由企业参与者、规则、结构位置、资源所构成的注意力结构的影响(Ocasio,1997)。这一观点为理解组织决策和组织行为提供了良好的理论视角。根据嵌入理论和注意力基础观,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是指党的基层组织嵌入企业内部,使党组织的非经济行为嵌入到企业的经济行为之中并发挥作用,作为参与者对企业的注意力分配产生影响(郑登津和谢德仁,2019)。随着我国企业党组织的发展,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体现在多维度、多环节,对企业在决策及行为的注意力配置上的影响也由表及里(郭宏等,2020)。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把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作为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杨灿明,2021)。“精准扶贫”的提出,成为该时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百年目标的重要保障,扶贫工作也成为了党的工作重点。作为党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党组织在嵌入公司治理的过程中,将通过影响企业对扶贫这一工作重点的注意力分配而推动企业承担扶贫社会责任。
首先,根据注意力基础观,制度规则是影响企业配置其注意力、实现目标的原则和逻辑(Ocasio,1997),而企业党组织是中国情境下的一项独特制度安排,通过嵌入公司治理成为企业的重要参与者,对企业的运行规则、行动准则等制度具有塑造作用(何轩和马骏,2018),影响企业的注意力配置方向和原则。一方面,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法律基础,党组织在公司中起到政治核心作用,选人用人等重大事项决策、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等制度性权利被纳入公司章程,使党组织作为正式制度嵌入公司治理体系(郑登津等,2020)。另一方面,注意力基础观提出参与者通过其信念和价值观影响企业的注意力配置(Ocasio,1997)。企业党组织具有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和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党的先进理念通过企业党组织不断融入企业文化价值中(郑登津等,2020),在企业中形成非正式制度嵌入。由此,党组织通过正式与非正式的制度嵌入影响企业决策和行动,引导企业决策者把注意力分配到党和国家的重要战略部署和政策方针的贯彻上(修宗峰等,2022)。
扶贫脱贫是国家的重大战略和历史使命,更是在党领导下开展的有组织有计划的体系化行动(王雨磊和苏杨,2020)。党组织在制度上嵌入公司治理体系后,在企业的运行框架、决策体系等制度建设中起到政治把关和价值引领的作用,能够将扶贫等社会性或政治性内容和议题纳入企业的战略考虑范围(张铮和何琪,2021),激发企业决策者对扶贫社会责任的关注。此外,高管作为决策主体是影响企业注意力分配的重要因素。从管理层的认知结构和价值观上来看,党组织作为企业重要参与者,影响着企业高管等决策者的思想认知和对政策的理解(郑登津等,2020),通过价值观等非正式制度影响企业的注意力配置,推动企业管理层对扶贫社会责任产生认可和支持。另外,在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的制度体系中,企业党员群体的内在社会使命感得到激发,具有投入扶贫实践的动机,为企业将注意力分配在推进扶贫工作上提供制度前提和行动逻辑。
其次,注意力基础观认为结构位置,即企业的组织结构设置和任职模式等对注意力分配具有引导作用(Ocasio,1997)。企业党组织成员与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监事会成员的交叉任职,如具备条件的党委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担任董监高职位,而董监高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和法定程序进入党委,以“双向进入”的形式在公司中占据关键结构位置而实现党在组织结构上嵌入公司治理(马连福等,2013)。党以组织嵌入模式将由董事会、管理团队、监事会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凝聚起来(陈仕华和卢昌崇,2014),重塑了公司内部治理的权力空间(彭勃和杜力,2022)。以往研究发现,党组织嵌入高层组织结构能够优化企业领导班子(张铮和何琪,2021),有利于在企业决策、管理、监督等经营中发挥作用(李明辉等,2020),弥补企业内部权力制衡的不足(陈仕华和卢昌崇,2014)。一方面,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的组织结构中,能作为决策参与者引导企业的注意焦点,使企业在决策中增加对政治逻辑的注意力分配,使党的目标能更好融入企业目标(柳学信等,2020);另一方面,党组织成员内嵌于企业组织架构的关键岗位发挥着监督作用,能够规范企业行为(柳学信等,2022),监督党和国家的政策在企业内部的贯彻情况。
从企业履行扶贫社会责任的视角来看,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结构,为企业在贯彻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注意力配置上提供了制度和组织保证(李明辉等,2020)。党组织成员对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有更为深入的理解和认同,在企业重大决策会议上容易发表对扶贫项目的支持意见(修宗峰等,2022),引导企业在相关决策中考虑扶贫社会责任的履行。此外,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体系,更容易发挥监督作用,能够有效督查企业的扶贫计划制订、人员职责划分、扶贫物资组织、措施与任务落实以及效果评估(王雨磊和苏杨,2020)。在这一过程中,还能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机会主义行为,如可能发生的扶贫“微腐败”等(郭宏等,2020)。因而,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在企业组织架构上形成新的制衡,影响企业在决策、监督等方面的注意力分配机制,推动企业在扶贫社会责任履行上的自觉性和能动性。
最后,注意力基础观认为注意力受到企业现有资源的影响,企业相关资源能够指导企业将注意力分配在一定的组织目标和执行决策上(Ocasio,1997)。中国共产党强大的组织行动和动员能力是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发展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在整合资源和凝聚行动力上表现出独特优势(黄晓春,2021)。企业党组织在开展系列组织活动时,将包括高管在内的党员群体联系起来,不仅有利于企业构建政治注意力和组织行动力,使企业在政策落实的任务执行上进行注意力配置,还能够有效连接起高管在内的人才和技术资源,搭建起以党员高管为主导的行动体系(张铮和何琪,2021)。因此,在组织行动的场域中,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发挥着整合治理主体和治理行为的平台作用,是连接和凝聚行动主体、协调动员企业资源的枢纽(彭勃和杜力,2022),同时也为企业决策后的行动体系提供了无形的向心力。
扶贫工作的开展不仅需要协同不同行为主体的诉求,也需要各资源主体的支持和参与(黄晓春,2021)。具体到企业扶贫社会责任履行,党组织在构建、动员以及整合企业资源,协同推动扶贫行动的开展上具有明显优势。一是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能够将党的使命和理念渗透到企业决策体系,促成管理层对扶贫社会责任的行动偏好,不仅有利于扶贫政策在企业内部传达畅通,而且为扶贫职责划分提供了管理支持,推动扶贫任务在各部门间分解和协同。党组织利用动员能力对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等资源进行有效融合(张铮和何琪,2021),形成扶贫的执行依据和行动布局。二是通过各种动员活动将各部门党员有效连接起来,以党组织为主体构成扶贫行动结点。尤其领导班子里的党员通过自上而下的扶贫号召,推动各部门党员积极行动,联动企业内外其他行动者构建行动网络,有利于打破行动主体间的结构性割裂(韩福国和蔡樱华,2018),充分调动企业有效资源在扶贫上的配置和协同。党组织通过行动嵌入公司治理将扶贫政策转化为行动,使企业资源在横向上有机整合、纵向上垂直调动,为企业扶贫提供了坚实的行动基础。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党组织以“双向进入”的方式影响企业决策中的注意力配置,在企业的制度规则、组织结构以及组织行动上形成层层递进、环环相扣以及互动依赖的嵌入治理,推动企业履行扶贫社会责任。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促进了企业对扶贫社会责任的履行。
学界普遍认为,扶贫有“输血式”和“造血式”两种模式(谭贤楚,2011)。“输血式”扶贫是指一次性或周期性地给予扶贫对象钱财物,实现短期纾困的“授人以鱼”式扶贫,其本质是一种社会救助(谭贤楚,2011)。相比之下,“造血式”扶贫是以实现贫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标,是能持续创造价值的“授人以渔”的扶贫方式,从根源上解决致贫因素,也能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资源与能力基础(王雨磊和苏杨,2020)。产业扶贫是“造血式”扶贫的典型模式,企业因地制宜采取农林培育、畜牧养殖、旅游产业开发等项目来帮助农村和农户建立和强化生产能力和产业优势,这类扶贫措施往往需要长期的参与和跟进。当企业面对“输血式”和“造血式”两种不同模式的扶贫社会责任时,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的程度不同,对两种不同扶贫模式的关注度也可能存在差异。
首先,企业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的程度越高,其与企业互动所能发挥的影响作用就越大,能够更好地推动企业从提升贫困地区或帮扶对象的可持续发展出发,促进企业更加关注和支持“造血式”扶贫社会责任。具体而言,企业党组成员与董事会、高管层和监事会成员的重叠度越高,党的思想理念在高管层的认知结构中渗透性就越强(郑登津等,2020),有利于企业形成对长远发展、共同富裕等理念的理解与认同,并将这一认知表现在企业“造血式”扶贫的注意力分配中。其次,能力贫困理论认为导致贫困的根源在于个人能力的缺失,因而提升贫困人员的个人能力是解决贫困问题的根本(Sen,1999)。而“精准扶贫”的实质也在于深入剖析个体的致贫原因,相对聚焦于贫困人群在可持续发展能力上的塑造,党在扶贫工作中也更注重贫困人口的能力提升和长期发展(邹璠和周力,2022)。由此,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的程度越高,党组织成员以企业内部人角色参与企业扶贫决策时,能引导企业更多关注扶贫效益的持续性创造,增强企业在“造血式”扶贫上的注意力配置。再次,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的程度越高,对企业资源状态的了解就越深入,在资源调配和整合上就越能做到有的放矢,因而能够将企业现有的经验、技术等融入产业扶贫中。此外,“造血式”扶贫不仅能有效增强扶贫对象的长效发展(修宗峰等,2022),还能实现企业自身资源和市场的延伸和扩展,实现企业的持久发展。因此,无论是从党的发展指导思想,还是从“精准扶贫”的政策导向来看,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的程度越高,就越能促使企业将注意力配置在长效发展的“造血式”扶贫社会责任而非简单给予的“输血式”社会责任上。基于此,本文进一步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2:相比“输血式”扶贫社会责任,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程度越高的企业越倾向于履行“造血式”扶贫社会责任。
(二)党建质量对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与扶贫社会责任间关系的影响
党的基层组织一直是党的“神经末梢”,有关方针政策能否得到有效宣传和执行,也在于基层党组织的建设质量。因此,党建质量是企业党组织有效传递党和国家的政策理念、推动和监督重大任务落实的关键,关系到党组织能否发挥好嵌入企业的治理作用。一般而言,党建质量较高的企业党组织,表现为政治站位坚定、作风廉洁、领导班子本领高、组织动员能力强等特征,往往能依托高质量的党建活动增强其嵌入公司治理的深度(黄晓春,2021)。因此,在嵌入公司治理的过程中,党组织能以自身过硬的本领,增强其对企业政治领导、价值引领上的规范作用,提升党组织在企业组织结构中的地位和话语权。在此情境下,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对企业决策体系、行动规则等形成更强影响力,有利于党组织将扶贫等政治性目标内化到企业战略决策中,也有助于在扶贫工作中有效监督和抑制经理层的败德行为,减少扶贫过程可能存在的短期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郭宏等,2020)。同时,党组织建设质量高也体现在对党和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上,在嵌入治理的过程中促使企业做出符合党和政府现行政策的预期行为(柳学信等,2022),从而更好地引导企业将注意力分配在扶贫政策上。其次,党建质量较高的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资源的作用更明显(李海舰和杜爽,2022)。在嵌入公司治理中,能充分发挥党员队伍的先锋带头作用,帮助企业依据脱贫政策调动和协同各部门的资源,形成多方发力、有序参与的扶贫行动,推动企业将注意力有效转移到扶贫社会责任的目标上。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3:党建质量加强了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对企业扶贫社会责任履行的促进作用,既促进了“输血式”的扶贫社会责任,也促进了“造血式”的扶贫社会责任。
(三)农业产业对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与扶贫社会责任间关系的影响
我国的贫困面主要集中在农村(赵立雄,2008),扶贫的主战场也在农村。农业不仅是农村的根基,也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在脱贫攻坚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当企业的经营业务以农业为主时,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在企业扶贫中发挥的作用将更强。首先,由于农业产业供给端的特殊性,从事农业产业的企业与农村地区对接的频率较高,相对了解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状况,激发了党员群体对农村贫困问题的强烈关注和感受。在此情况下,党的价值理念和扶贫政策在农业企业党员高管中的渗透力较强、认可度较高,党员群体的社会责任感被有效激发。因此,党组织在企业宣传扶贫政策以及配置企业的扶贫注意力上具有良好的文化和群众基础,推动企业尽己所能帮助农村贫困地区实现脱贫。其次,从事农业相关产业的企业往往掌握着农业发展的专业技能,如种植、农产品销售等相关管理经验和资源,与农村扶贫所需的资源具有一定契合度。在嵌入治理过程中,党组织能够根据扶贫政策指导企业将注意力配置在扶贫资源的匹配上,通过对各部门扶贫资源的组织和动员,引领企业把握农村扶贫工作中的关键要点,结合农村贫困地区的资源基础与发展定位,使扶贫任务落实到扶贫行动中,以实现农业的升级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当企业的主营业务为农业时,企业的文化价值、技术资源等和农村扶贫的政策路线相向而行,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能够促进农产企业对扶贫工作的有效对接。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4:从事农业产业加强了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对企业扶贫社会责任履行的促进作用,既促进了“输血式”的扶贫社会责任,也促进了“造血式”的扶贫社会责任。
(四)区域红色文化对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与扶贫社会责任间关系的影响
文化对决策个体的价值观念、行为理念具有塑造作用(Guiso 等,2015),继而影响经济主体之间的认知、互动以及战略选择(DiMaggio,1997)。其中,红色文化作为党救国、立国、强国的产物和价值凝聚,一直蕴含着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标准和实现人民幸福的初心使命,在强化责任担当和培育优良品质方面具有鲜明的优势。因此,企业所在区域的红色文化氛围较高时,不仅能促进企业党组织理想信念的坚定性和组织建设的稳固性(陈成文和黄利平,2021),也影响着企业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并进一步促进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和企业在价值、行动标准上的双向融合。一方面,红色文化促使价值引领和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相辅相成。对处于红色文化浓厚地区的企业来说,其对党和国家的思想路线具有一定敏感性。因而,红色文化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党组织嵌入治理在企业中的价值引领作用,推动管理人员在决策中融进“利他性”和“社会性”目标,提升了管理决策者对扶贫政策的关注和支持,从而增强企业对扶贫社会责任的注意力配置(余威等,2020)。另一方面,红色文化对行为活动具有规范和约束作用(陈成文和黄利平,2021),有利于加强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对扶贫社会责任履行的监督效力,促进扶贫行动的有序推进。此外,红色文化不仅表现在价值观的塑造上,也特别体现在行动的转化能力上。红色文化氛围越浓厚的区域,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能动性越高,因而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能更加有效地动员企业关注和响应扶贫政策,发动各部门人员参与到企业的扶贫行动中,构筑起扶贫的“红色堡垒”。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5:区域红色文化强化了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对企业扶贫社会责任履行的促进作用,既促进了“输血式”的扶贫社会责任,也促进了“造血式”的扶贫社会责任。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与数据
2016 年证监会及沪深交易所共同颁布了《关于完善上市公司履行扶贫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通知》,对上市公司参与扶贫的信息披露加以规范,上市公司自2016 年开始对“精准扶贫”进行信息披露。因此,本文选择2016−2020 年度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样本筛选过程如下:首先,剔除上市不到两年的公司;其次,剔除金融保险行业;再次,剔除ST、PT公司;最后,剔除无法从数据库、企业年报或者搜索引擎中获取完整确切数据信息的企业样本。本文有关企业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等相关数据均来自WIND和CSMAR数据库,部分缺失信息从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或者巨潮网等进行补充;党建质量和红色文化数据为手工搜集和整理,其中党建质量数据来源于共产党员网、人民网、各省委新闻网、各省人民政府网等网站,红色文化数据源自中国网、央广网、各省人民政府网等网站。为避免极端值的影响,对连续性变量数据进行1%水平的缩尾处理。
(二)变量定义
1.因变量,企业扶贫社会责任(PaCSR),以企业参与“精准扶贫”投入金额的自然对数值来衡量;并进一步根据“精准扶贫”项目划分为“输血式”(Transf)和“造血式”(Make)两种扶贫社会责任,分别由兜底保障以及产业脱贫两种扶贫项目投入金额的自然对数值反映。以往研究对“输血”和“造血”项目界定存在差异,且一些项目同时包含两种社会责任。因此,本文对上市公司披露的“精准扶贫”项目进行逐一核查和对比,为避免项目中存在“输血”“造血”界定争议或重叠问题,分别选取社会兜底保障投入和产业发展脱贫投入作为“输血式”和“造血式”社会责任的代理变量。其中,兜底保障投入包含“三留守”人员和贫困残疾人投入金额,反映企业一次性给予的“输血式”扶贫社会责任;产业发展脱贫投入包含农林产业扶贫、电商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科技扶贫等内容,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特征发展特色产业,是“造血式”扶贫社会责任的最佳选择(周跃辉,2020)。
2.自变量,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Party)。借鉴以往研究,本文利用党组织成员与董事会、管理层、监事会重合的总人数与企业董事会、管理层和监事会总人数的比例作为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的代理变量(马连福等,2012;陈仕华和卢昌崇,2014)。该变量的数值越大,说明党组织嵌入公司发挥的治理作用越强。
3.调节变量。(1)党建质量(Quality),以企业党组织是否获得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的虚拟变量作为代理指标。根据共产党员网披露的信息,以2016 年和2020 年的评选名单为基础,将获得“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的年份及前四年的年份赋值为1;否则为0。(2)产业特色,即主营业务为农业产业(Agriculture),以企业所属行业是否为农、林、畜、牧、渔以及副业等农业产业的虚拟变量进行衡量。(3)区域红色文化(Redculture),以企业所在省份的红色文化基地数量的对数值进行衡量,红色基地数量根据中国网、央广网以及各省人民政府网等披露的名单进行手工核查和整理得到。
4.控制变量。企业层面的变量包含企业规模(Firmsize)、企业年龄(Firmage)、产权性质(Owenrship)、资产报酬率(ROA)、财务杠杆(Lev)、两职合一(Duality)、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PFSH)、研发强度(R&D);行业层面的变量为行业竞争度(HHI);地域层面的控制变量包括贫困县数(Poverty)、区域划分(Region)。此外,进一步对年度效应和行业效应进行控制。
(三)模型设计
本文构建如下模型检验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党建质量、农业产业、区域红色文化与企业扶贫社会责任间的关系,具体如下:
其中,PaCSR代表因变量,包含“输血式”(Transf)和“造血式”(Make)扶贫社会责任;Party为自变量,表示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M表示调节变量,分别由党建质量、农业产业和区域红色文化反映。
四、实证分析
(一)基本结果分析
1.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与企业扶贫社会责任。表1 报告了假设1 和假设2 的回归结果。其中,列(1)是基于控制变量的基准回归,列(2)在基准回归上加入自变量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Party),检验其对企业扶贫社会责任的影响效应。结果显示,回归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卡方检验显示列(2)相较于基准回归的拟合度得到提升,这表明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对企业的扶贫社会责任履行具有推动作用,假设1 得到支持。此外,本文在对各变量进行标准化处理的基础上,检验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对“输血式”和“造血式”扶贫社会责任的影响效应。根据结果可知,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和“造血式”扶贫的回归系数高于“输血式”扶贫的回归系数,这表明相比“输血式”扶贫社会责任,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程度越高的企业越倾向于将注意力分配在“造血式”扶贫社会责任上,由此支持了假设2。
表1 党组织治理与扶贫社会责任
续表1 党组织治理与扶贫社会责任
2.调节作用的实证结果分析。表2 报告了党建质量、农业产业和区域红色文化的调节作用结果。①限于篇幅,文中未呈现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如有需要,可向作者索取。从表中可以看到,交互项Party×Quality对“输血式”扶贫的回归系数不显著,但对“造血式”扶贫的回归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表明企业党建质量的高低对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与“输血式”扶贫社会责任之间关系的影响在统计上没有显著差异,但能强化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对“造血式”扶贫社会责任的积极影响。虽然假设3 只得到部分支持,但与本文“造血式”扶贫社会责任的指向基本一致,充分体现出党建质量较高时党组织对企业承担更高级社会责任的关注度更高。
表2 调节作用实证回归结果
交互项Party×Agriculture对“输血式”扶贫的回归系数在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而对“造血式”扶贫的回归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为负,表明农业产业在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和“输血式”扶贫的关系中起到了强化作用,但在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和“造血式”扶贫的关系中起到了替代作用,假设4 得到部分验证。出现替代作用的原因可能在于:主营业务为农业的企业往往与农村地区有深层次的合作,是与农户具有同向发展目标的利益共同体(吴重庆和张慧鹏,2019),其运行规则、行动准则等制度设计也是围绕农业产业的发展,具有自主发展农业产业的行动逻辑;同时,企业能够迅速利用产业优势开发贫困地区的农业资源,实现自身产业和扶贫工作的双丰收。在此过程中,企业发展与贫困地区的农业资源开发是同向关系。因此,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和从事农业产业的企业均倾向于将企业注意力配置在“造血式”扶贫社会责任上,而这两种效果的叠加未产生额外价值,从而产生了替代作用。
交互项Party×Redculture对“输血式”扶贫的回归系数不显著,对“造血式”扶贫的回归系数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区域红色文化在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和“输血式”扶贫的关系中未起到调节作用,但增强了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和“造血式”扶贫社会责任的积极影响,假设5 得到部分支持。这一结论充分展示了在当地浓厚红色文化的加持下,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程度越高,越能激励企业将注意力分配在开展创造长效价值的“造血式”扶贫上。
(二)稳健性检验①限于篇幅,文中未给出具体的稳健性检验结果;如有需要,可向作者索取。
1.指标替换法。(1)替换自变量。本文选取党组织成员与董事会人员的重合比例作为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的替代变量(Par_boa),发现回归结果与前文结果基本一致。(2)替换调节变量。企业层面的党建质量,以是否获得省级先进党组织称号作为替代变量(Quality1);具有产业特色的农业产业,以经营范围包含农、林、畜、牧、渔、花卉、树木种植和培育等与农业发展息息相关的虚拟变量作为替代变量(Agriculture1);区域层面的红色文化,以注册地所在省份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数量作为红色文化的替代变量(Redculture1)。②数据来源:根据国家文物局网站手工整理。上述替换变量后的回归结果与前文保持一致。
2.内生性问题。③限于篇幅,文中未列出内生性检验的回归结果;如有需要,可向作者索取。(1)由于企业是否实施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并非完全随机选择的结果,因此本文采用倾向得分匹配(PSM)方法解决可能存在的自选择问题。具体利用近邻匹配法进行有放回的样本匹配,根据匹配样本进行回归分析,实证结果与前文基本一致,从而验证了本文的研究结论。(2)Heckman两阶段。为修正由于不可观测因素导致的样本选择性偏误问题,本文进一步采用Heckman两步法对样本加以检验。在第一阶段,借鉴万攀兵(2020)等的研究,选取上市企业所在省份具有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的样本比例、各个省份距新中国成立日期(1949 年10 月1 日)的解放天数间隔、各省会与政治中心(北京)的地理距离以及最短通信时长作为工具变量,对自变量进行回归。基于第一阶段回归结果,计算出逆米斯比率(IMR)作为控制变量代入到第二阶段的模型回归。回归模型估计结果与原回归结果相一致。(3)增加遗漏变量。为解决可能因存在遗漏变量而带来的内生性问题,本文借鉴郑登津和谢德仁(2019)、修宗峰等(2022)的研究,增加了以下控制变量:公司层面的固定资产比例(PPE)、经营净现金流(OCF)、董事会规模(Board)和独立董事比例(INDR),以反映企业自身状况和内部监督体系的完善度;宏观层面的各省份年度GDP的自然对数值(GDP),以捕捉公司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审计师是否为四大(Auditor),以反映外部监督作用。此外,采用自变量相对于因变量滞后一期、控制住行业和年份固定效应的方法进行实证回归,回归结果仍支持本文的研究结论。
(三)作用机制分析
1.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与企业注意力配置。上述研究结果表明,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能促进企业对扶贫社会责任的履行,而这一关系的潜在机制在于企业的注意力配置,即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通过影响企业的注意力配置而作用于企业的扶贫决策和表现。由于注意力较为隐晦,难以测度和量化,现有研究大多根据Ocasio(1997)的注意力原理来间接捕捉企业的注意力分配机制。具体而言,企业所处的特定情境促成其对注意力分配的选择,而组织资源等因素对企业的特定情境具有决定作用(Ocasio,1997)。由此,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能否发挥作用,可以从组织资源和特定情境两个方面来间接检验。为验证该潜在逻辑,本文从组织冗余资源以及扶贫政策两个维度来解析党组织嵌入治理在企业扶贫方面发挥的注意力分配机制。
冗余资源代表企业可利用的额外资源,影响企业决策过程中的注意力焦点(Stevens 等,2015)。通常,企业冗余资源较充足时,决策者对社会责任等非经济性目标的关注会增加;而在冗余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企业更倾向于将注意力分配在经济和效率目标上(Stevens 等,2015)。因此,当企业的冗余资源较少时,企业通常对社会性目标的关注较少,将有限资源分配在扶贫上的意愿较低。但当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并对企业的注意力分配产生影响后,将促使企业将有限的资源配置到扶贫社会责任上,即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在组织冗余资源较少时的作用更为明显。据此,本文利用流动比率衡量企业的冗余资源,将流动比率低于样本均值的企业归入“冗余资源少”组,将高于样本均值的企业归入“冗余资源多”组。为保证这一机制检验不受其他因素干扰,此处仅对开展了“输血”或“造血”扶贫活动的样本展开分析。分组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对企业扶贫的正向作用在冗余资源少的样本中显著,这表明在企业冗余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对企业扶贫的促进作用更强,反映出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能够增加企业对扶贫社会责任的关注和回应。
表3 党组织嵌入治理与企业扶贫的作用机制检验
作为政策性的社会责任,企业的扶贫注意力受到外部政策变化的影响,而党组织在国家政策宣传和贯彻的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从纵向时间轴来看,国家扶贫政策的重点发生过调整和优化。因此,本文认为这种扶贫重点的调整在党组织嵌入治理越深的公司中越能得到体现,能有效影响企业对扶贫政策注意力焦点变化的响应。据此,本文首先手工爬取和整理了2016−2020 年间发布的国家级扶贫政策、意见等共计166 项。①其中,2016 年38 项、2017 年31 项、2018 年35 项、2019 年32 项、2020 年30 项。然后,依据正文对涉及“输血式”扶贫内容、“造血式”扶贫内容的政策进行单独计数。②各年的政策中涉及“输血式”和“造血式”扶贫内容的数量分别为:2016 年的23 项与21 项、2017 年的20 项与16 项、2018 年的19 项与22 项、2019 年的15 项与20 项、2020 年的10 项与23 项。由计数结果可知,2016 年和2017 年政策导向多数在“输血式”扶贫上,2018 年是扶贫政策稳序推进的转折年,“造血式”扶贫成为政策的主要导向。基于此,本文根据主要政策导向为“输血式”扶贫或“造血式”扶贫进行异质性检验,即2016−2017 年为“输血式”扶贫政策导向组,2018−2020 年为“造血式”扶贫政策导向组。回归结果如表4 所示,在“输血式”扶贫政策主导的情境下,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推动企业积极履行以救助形式为代表的扶贫社会责任,而在“造血式”扶贫政策的导向下,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对企业“输血式”“造血式”两种扶贫均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且根据系数可知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程度越高,企业越积极响应“造血式”扶贫。
为进一步考察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对企业扶贫社会责任履行在政策上的纵向变化效果,本文进行逐年回归。根据结果可知,①限于篇幅,基于年份的逐年回归结果未在文中呈现;如有需要,可向作者索取。在政策导向为“输血式”扶贫的2016 年和2017 年里,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对企业履行“输血式”扶贫社会责任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而对“造血式”扶贫的社会责任履行无显著影响。在政策导向转折的2018 年,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促进了企业对“造血式”扶贫社会责任的响应。而随后的2019 年和2020 年虽然从政策导向上仍是“造血式”扶贫,但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对两种扶贫模式均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本文再次回归到政策内容本身,通过对政策内容的详细分析发现,在2019 年开年便提出“要统筹安排各类扶贫项目,形成攻坚合力”等两种扶贫模式都要抓的统筹发展观。②如2019 年3 月13 日的《关于做好2019 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要统筹安排各类扶贫项目,形成攻坚合力,避免整合资金支持的项目与社会帮扶等其他资金安排的项目简单重复”等。本文根据具体的扶贫政策对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下企业扶贫的注意力配置进行纵向解读,不仅体现出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对政策理解和贯彻的精准性,更体现出我国在扶贫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体系的发展理念。
2.产权性质的异质性检验。虽然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公司治理结构上具有相似性,但国有企业不仅承担着经济发展功能,还要坚决贯彻党的决策部署。因此,在产权性质不同的企业中,党组织参与治理的目的和效果以及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程度可能存在一定差别。基于此,本文利用产权性质(Owenrship)进行分组回归,实证结果如表4 所示。在国有企业样本中,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与“输血式”“造血式”两种扶贫的回归系数均在 1% 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在民营企业样本中,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与“输血式”扶贫的回归系数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负,与“造血式”扶贫的回归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对扶贫社会责任的影响存在产权性质差异。原因可能在于,两者的党组织地位的差异性和党组织参与治理的动因差别。相比民营企业,国有企业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③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 年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国有企业会更为坚决地落实党的各项扶贫政策。而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对民营企业履行扶贫社会责任的影响则具有更明显的“兼顾”特征,即在保证贯彻国家扶贫政策的同时,设法与企业自身的发展相配合,进而促使民营企业更倾向于开展产业型的“造血式”扶贫以实现自身业务和市场的延伸。
表4 扶贫政策响应的纵向检验与产权性质的异质性机制检验
五、研究结论与启示
企业社会责任是新时代企业发展的必答题,但是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承担水平相比发达国家仍有一定差距。企业党组织作为有机融合企业力量的基层设置,其在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上的作用尤为值得关注和探究。本文以2016−2020 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从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的视角实证检验了党组织嵌入对企业履行扶贫社会责任以及不同扶贫模式的影响,考虑到企业党组织自身的建设质量、脱贫攻坚的农村主战场特征以及区域的文化氛围,进一步考察了党建质量、农业产业以及区域红色文化三种情形的调节作用。实证结果发现: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显著促进了企业对扶贫社会责任的履行,且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程度越高,企业越倾向于“造血式”的产业扶贫模式;调节作用分析表明,在企业党建质量较高、区域红色文化较浓厚的情境下,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更能促进企业履行“造血式”的扶贫社会责任;而当企业的主营业务为农业时,能够增强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对“输血式”扶贫社会责任的积极影响,同时会对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与“造血式”扶贫社会责任的关系起到替代作用。同时,本文还检验了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主要通过影响企业的注意力配置来作用于扶贫社会责任的这一理论机制,发现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对企业快速响应国家扶贫政策及其变化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此外,本文进一步验证了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对企业扶贫的影响具有产权性质差异。
根据上述结论,本文可得到以下管理启示和政策建议:首先,基于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影响企业参与社会责任积极性的研究结果,我国应不断规范和完善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机制和设计,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融合发展。一方面,明确企业党组织与经营决策层之间的关系,厘清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的权责边界,推进党组织嵌入企业的协同治理作用,尤其把握住在不同性质企业中的发力点,兼顾党组织在企业中的政治功能和经济逻辑;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价值塑造和组织动员能力,利用党的组织功能增强企业的文化内涵和组织凝聚力,加强党组织在社会责任履行等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上的引导作用,有效衔接企业力量在乡村振兴等领域的担当和责任。其次,以产业扶贫为代表的“造血式”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并保持脱贫成果的关键,也是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国家及地方政府应支持企业开展产业扶贫,并助力参与扶贫的企业因地制宜地协助被帮扶地区发展特色农业和农村特色产业,拓宽农村发展的产业链条,增强发展韧性。最后,各地应积极挖掘当地的红色资源与文化内核,传承和发扬新时代的红色文化精神,引导企业持续关注社会责任,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等国家战略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