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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网络生态治理策略研究

2023-03-12刘招龙

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 2023年1期
关键词:网络空间网民网络安全

于 洋 黄 珊 刘招龙

(石家庄市委网信办 信息安全测评中心,河北 石家庄 050011)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产业蓬勃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我国已建成全球最大光纤网络、4G和5G独立组网网络,信息基础建设规模全球领先。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10.3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73%[1]。互联网行业的蓬勃发展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内生动力,带来了更多的机遇。但同时网络空间自身的复杂性也为党和国家治理互联网的能力带来了新的挑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一系列网络综合治理的新思路、新战略。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为新时代网络生态治理指明了具体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在新时代,加强网络生态治理,提升网络管理水平,对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与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网络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网络生态治理取得的成果

(一)网络信息内容治理

近年来,我国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表演经营行为、互联网社交行为、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以及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领域进行了重点治理。国家有关部门在互联网内容建设和治理领域出台实施多项管理规定,相继出台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部署开展了包括查处违法违规网站,清理低俗色情、侵权假冒等违法违规信息,整治网上历史虚无主义,治理算法滥用,打击网络水军、流量造假、黑公关等“清朗”“护苗”系列专项行动,治理网络乱象滋生蔓延取得显著成效,法律明令禁止的内容在网上传播空间日益减小。2019年以来,通过近30项专项治理,清理违法和不良信息204.93亿条、账号13.89亿个,下架违法违规应用程序6.7万余款,关闭违法网站4.2万余家。2022年上半年,全国网信系统持续加大网络执法力度,依法约谈网站平台3491家,警告3052家,罚款处罚283家,赢得了广大网民的好评。

(二)网络安全威胁治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断强化法治保障,夯实网络安全工作基础。对“滴滴出行”“BOSS直聘”等启动了网络安全审查,有效防范数据处理活动以及国外上市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重点对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人工智能安全等公众关注的领域,采取了出台政策法规、开展专项行动等一系列有效措施,维护了国家网络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近年来,我国网络安全产业规模增长迅速,2021年我国网络安全产业总体规模超2000亿元,“十三五”时期年均增长率达到15%。我国网络安全产业链条不断完善、产业基础能力稳步提升,从事网络安全相关业务的企业数量已超过3000家,覆盖网络安全设备、安全服务、安全软件、安全集成等网络安全各环节,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效应进一步增强,网络安全产业综合实力快速提升。

(三)网络犯罪治理

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关于打击网络犯罪的法律法规。《刑法》修正案(九)对有关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规定做了补充和完善;强化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网络安全管理责任;对在网络上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易引起社会恐慌的造谣行为定为犯罪。2018年以来,公安等部门连续组织“净网”专项行动,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窃听窃照违法犯罪、黑客攻击破坏、网络诈骗、赌博等严重影响公共秩序、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年均侦办案件5万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万余名,有效整治和规范了互联网秩序。

(四)全球网络空间合作治理

数字技术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广泛应用,数字空间新规则、新秩序的构建需要各国携手合作。近年来,我国不断拓展网络空间的国际合作领域,致力于推进国际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特别是帮助发展中国家打造数字经济。同时,我国也高度重视全球互联网基础规则和治理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在国际网络空间治理规则制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15年,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项原则”“五点主张”以及倡导维护网络空间和平与安全,尊重网络主权,推动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理念,赢得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誉和广泛认同,为全球网络空间合作治理贡献了中国方案、中国经验、中国智慧。

二、网络生态治理面临的挑战

(一)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斗争激烈

随着信息化社会的高速发展,网络作为社会公众交流沟通的主要平台,已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最前沿主阵地、主战场。一些西方国家近年来利用互联网开展意识形态渗透和价值观输出,西方意识形态以更加多元、更为隐蔽的方式,在网络空间向我国发起了各种各样的挑战,一些别有用心的国家、组织、个人通过视频、文章、图画等视听资料在网络空间传播中外文化、观念、思想等差异对比,在传播中“夹带私货”,引导群众意识形态“走偏”,产生意识形态对立,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形成威胁。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之后,中、美、俄等国网络空间关系受到国家安全、新兴技术、地缘政治和意识形态等因素影响,呈现越来越激烈的对抗态势[2]。这些给我国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和网络舆论生态治理带来了诸多挑战。

(二)网络空间文明建设有待加强

网络空间的匿名性、互动性鼓励了网民自由化表达,同时为网络不文明行为提供了“温床”。流量为王的商业模式使部分平台在利益驱使下大开方便之门、为不良信息推波助澜,使得一些价值观扭曲、突破道德底线、有违社会基本共识的乱象在互联网不断上演。“河北邢台寻亲男孩刘学州被网暴致死”“上海女子疫情封控期间给跑腿打赏200元被网暴跳楼”等网络暴力事件频频发生,冲突行为逐渐升级;“假名媛拼单炫富”“网红用警用飞机拍段子炫富”等网络炫富事件在短视频、直播平台屡见不鲜,助长了拜金主义风气;饭圈文化、粉丝引战、诱导未成年人打赏等乱象,不仅扭曲青少年的价值判断,甚至诱使未成年人出现恶意举报、网络欺凌、借贷追星、荒废学业等行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这些乱象没有明确违背法律、法规,通常情况下很难认定为犯罪行为,处置难度较大,更多需要通过道德来约束、精神层面进行引导,给网络空间文明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三)网络治理法律法规有待健全完善

尽管我国陆续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法治网奠定了制度基础,但我国互联网相应法律体系仍有欠缺。互联网新兴领域存在立法空白、立法滞后问题。例如,算法推荐、深度伪造等人工智能新技术近年来获得广泛关注,但对其可能引发的内容安全、侵犯用户隐私、传播虚假信息等问题和风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技术手段较为滞后,难以适应网络内容生产和传播技术的快速进化。在互联网新兴领域,一些足以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尚未纳入刑法。

三、网络生态治理对策和建议

(一)壮大主流,守牢意识形态阵地

1.做强主流舆论。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开放性、隐蔽性的特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比传统领域更加激烈、更加隐蔽,影响对象也更加年轻化。做大做强主流舆论,用主流声音占领意识形态阵地势在必行。主流媒体要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大众化传播,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宣传,弘扬正能量,唱响主旋律,巩固壮大主流思想文化,加强网上舆论宣传引导能力,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位、定心的作用。

2.深化媒体融合。促进传统媒体与互联网平台的融合,持续推动主流新闻媒体入驻微博、短视频等社交娱乐类、资讯分享平台,及时发布新闻资讯、权威解读,设置议题引导用户参与讨论。传统媒体要建立适应互联网生态的新型采编体系,打通采编、技术与新媒体加工等各环节,重塑采编流程,从单一的文字、图片供稿发展为满足各类媒体需要的多媒体融合路线,实现一次采集,多元生成,多端传播,建立全媒体报道平台。

3.创新传播形式。传统媒体的数字化转型不是简单地改变新闻传播渠道,要能够驾驭新媒体技术,具备新媒体思维,这样才能在新媒体平台上讲好中国故事。主流新闻媒体要强化对前沿技术的应用,运用“5G+VR”全景直播、5G全息异地同屏采访、AI辅助创作等新技术为全媒体传播提供技术支撑。要善于运用新媒体的表达方式,运用鲜活生动的“网言网语”宣传大政方针,反映群众呼声,潜移默化地开展舆论引导,内容贴合网民生活实际,让广大网民愿意听、愿意看,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的吸引力、感召力和传播力。

(二)德法并举,筑牢网络秩序根基

1.加强网络道德建设,提升网民素养。网络素养是新时代网民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是网络空间健康、稳定的基石,也是互联网长远发展的关键。主流媒体应发挥引导作用,对社会热点的报道和转载严格“把关”,多角度、多方式报道事件的来龙去脉,多做深度报道,提高网民的鉴别力和判断力,引导公众理性、全面看待问题,提高网民的网络素养,在面对鱼龙混杂的网络信息时具备独立思考的能力,能够多一些理性,而不是人云亦云、盲目跟风[3]。同时引导网民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道德,要树立正面典型,不断发掘、总结、宣传先进事迹,开展“中国好人”、时代楷模、道德模范等典型事迹的网上宣传,加强对中国网络文明大会、中国网络诚信大会等活动的宣传报道,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文明网络环境。

2.完善网络相关立法,提升网络治理法治化水平。现阶段我国的互联网法规制度并不完善,必须把网络空间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开展网络空间治理,下大力气整治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算法滥用、网络直播和短视频乱象等突出问题,维护广大网民特别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于互联网新兴领域,吸取此前直播、短视频监管的经验,在新技术新应用尚未在国内造成较大影响时,监管部门提前介入,对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提前划“红线”,将“事后监管”转为“事前规制”,加强互联网新兴领域立法工作的前瞻性。

3.技术管网,提升网络监管智能化水平。坚持以技术对技术、以技术管技术,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升网络违法犯罪防控水平,对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和区块链技术,乃至更为前沿的量子技术等进行研究,做到用技术管住技术,运用大数据等技术鉴别过滤违法不良信息,预测并发现网络失范行为,通过数字取证等技术手段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分析取证[4],提升网络犯罪防控的智能化水平。防范化解各类网上风险,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治安全。

(三)齐抓共管,汇聚网络治理合力

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综合治网的理念作了重要论述,“要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5],为我国构建齐抓共管的全方位治网格局指明了方向。

1.党委领导。党委要在网络治理中发挥核心作用,要发挥党中央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能力,加强对网络事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网络化建设实现国家安全、促进发展、有效治理,勾勒网络强国的战略图谱。要加强党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2.政府管理。政府要紧跟网络时代步伐,提升管理水平。制定网络治理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分工合理、责任明晰、运转灵活、监管有力的治理结构,推动政府治理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网络治理由事后管理向过程治理转变、多头管理向协同治理转变。加强监管方式创新,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助力网络治理。更加关注信息公平、共享,保护民众的参与积极性,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干部作风,践行网上群众路线。

3.企业履责。内容服务提供商作为网络内容生产者或媒体平台,要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和治理责任,加强行业自律,保护用户信息安全,履行审核义务,对网络传播内容加强监管,开展赋权用户、审核管控、分级分类、记录报告、技术干预等网络内容治理机制[6],例如实施内容分级机制、年龄验证机制、青少年模式等。

4.社会监督。信息服务平台和监管部门要畅通网络综合治理社会监督表达渠道,发挥公众的群体性优势,充分调动公众监督的积极性,完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处置机制,对举报内容进行及时核查和妥当处理,健全惩罚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设文明的网络环境,形成“同心圆”。

5.网民自律。网民作为互联网的使用主体,对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构中的作用不容忽视。要引导网民依法上网、健康上网、文明上网,提升数字素养与技能。强化网民的责任担当意识,自觉抵制不良有害信息,营造网络生态治理人人参与、良性互动、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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