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污染物治理标准化对策研究
2023-03-09许立杰
许立杰,乔 旭
(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广东 深圳 518038)
1 引言
新污染物是指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其种类繁多,具有危害严重、风险隐蔽等特点,且来源广泛、涉及行业众多、产业链长,治理难度大。我国是化学品生产和消费大国,化工产品使用量的逐年增加带来了越来越多的新污染物,但在新污染物治理领域,我国起步较晚,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不仅缺乏新污染物排放和监测相关标准,体制机制也有待健全[1~4]。为此,在学术界,众多专家学者开展了一系列的理论研究工作。时巧翠等[5]梳理了我国环境新污染物风险防范和化学品管理的政策法规及相关规定,并从制度建设、体制机制、监测评估及科学研究等方面提出了新污染物治理建议;张维[6]总结生态环境部部署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专家建议,提出建立健全国家和地方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新污染物治理机制等建议;苏闯等[7]系统梳理了欧盟计算毒理技术相关法规政策、实施机构及计算毒理工具的开发及评估程序,为我国计算毒理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以及新污染物治理中关于计算毒理工具的征集、评估和推荐等工作提供借鉴;陈玲等[8]通过对蔬菜、水果、谷物等食品中新污染物的危害和来源研究,发现不同类型的环境新污染物在不同食物中检出率和来源不同,因此建议将更多类型的环境新污染物纳入食品安全监控范围,系统规划新污染物关联化学品的科学使用规则,制定多管理部门联合管控机制,从而积极应对环境新污染物带来的食品安全挑战,保障我国食品安全。基于新污染物治理的紧迫性和当前的研究现状,2021年3月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9]发布,明确提出“重视新污染物治理”。2022年5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10](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新污染物管控目标以及“完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等行动举措。 2021年11月份,广东省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11],提出“强化新污染物监测评估与控制”。2022年1月份,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12],提出“建立健全新污染物管控机制”,并要求开展新污染物监测评估,完善新污染物管控制度。
新污染物治理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也是“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战略任务,本文基于新污染物现状和存在问题开展研究,从标准化角度提出深圳市新污染物治理思路。
2 新污染物种类及主要来源分析
目前已知的新污染物主要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和部分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前四类因为种类多且更为常见,在国际上受到广泛关注[13],因此,本文主要研究前四类新污染物的主要种类和来源。
经研究梳理,当前最为常见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主要包括壬基酚、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类)等27类,内分泌干扰物主要包括壬基酚、滴滴涕、硫丹等19类,抗生素主要包括β-内酰胺类(青霉素、头孢菌素类抗生)、四环素类抗生素(金霉素、土霉素)等11类,微塑料主要包括初生微塑料和次生微塑料两类,详见表1。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行动方案》发布了28种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1版)[14],其中22种均属于上述四类,其余6种(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甲醛和乙醛)则属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表1 国际上主要关注的四类新污染物
其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内分泌干扰物主要来源于阻燃剂、纺织品、日用化学品、农药、涂料、建材、塑料制品、汽车内层和电子产品中;抗生素主要来源于制药企业、生活和城市污水以及水产养殖和畜牧业中[5];微塑料则主要来源于塑料制品、日用化学品、纺织品、橡胶制品、电子产品、食品包装产品中[5]。结合深圳市主要工业行业,当前国际广泛关注的四类新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深圳市医疗、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日用化学品制造、纺织服装、服饰业、医药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汽车制造、电子制造、废弃物处理和污水处理等11个行业,并在废水、海洋、土壤和大气环境中存在(表2)。
表2 深圳市新污染物主要来源行业及存在环境
3 国内外新污染物标准现状分析
当前国际层面和国内层面均无专门针对某一行业或某一产品的综合性新污染物标准,仅有部分旧标准中提及了几种新污染物,且多为多氯联苯、二噁英类、壬基酚、四环素类抗生素和微塑料,其他种类新污染物暂未在标准中出现。
国际层面,ISO发布的ISO 16000-12: 2008《室内空气.第12部分:多氯化联二苯(PCBs),多氯二联苯戴奥辛(PCDDs),多氯二联苯夫喃(PCDF)和多环芳烃(PAHs)的抽样策略》和ISO 16000-14: 2009《室内空气.第14部分:总(气体和颗粒相)二噁英类多氯联苯(PCBs)和多氯代二苯并-对-二噁英/二苯并呋喃(PCDDs/PCDFs)的测定、提取、净化和采用高分辨率气相色谱和质谱分析》,欧盟发布的CEN/TS 16182:2012《污泥、处理后生物废弃物和土壤使用质谱检测气体色谱法(GC-MS)测定壬基酚(NP)、壬基苯酚和双氢青蒿素》中提及了多氯化联苯、壬基酚等内分泌干扰素和持久性有机物的抽样和测定,抗生素和微塑料则未检索到相关国际标准。
国内层面,针对持久性有机物和内分泌干扰素,目前仅多氯联苯、二噁英类和壬基酚在标准中提及,标准内容涵盖测定方法、排放限值和处置要求等。例如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提及多氯联苯的限制要求,GB 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和GB 13015-2017《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提出多氯联苯的控制要求,GB 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提及多氯联苯和二噁英类的管制值,HJ 743-2015 《土壤和沉积物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象色谱-质谱法》提出多氯联苯的测定方法,GB 18484-2020《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提及二噁英类的测定方法,HJ 2037-2013《含多氯联苯废物焚烧处置工程技术规范》提出多氯联苯焚烧处置要求,DB37/T 4481.3—2021《土壤中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第3部分:壬基酚二氧乙烯醚、壬基酚和4-正壬基酚残留量的测定》提出壬基酚的测定方法等。针对抗生素,目前国内标准较少,已有标准主要为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的相关标准,例如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针对制药工业医药原料药提出青霉素、土霉素和四环素等抗生素类物质的排放限制要求,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 5221-2020《土壤中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多西环素、美他霉素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提出关于四环素类抗生素的测定要求等。微塑料的国内标准目前仅检索到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 2751-2017《海水中微塑料的测定 傅立叶变换显微红外光谱法》 和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4323-2021《海水增养殖区环境微塑料监测技术规范》,提及海水中微塑料的测定和监测要求(表3)。
表3 国内外新污染物标准
4 新污染物治理领域存在的问题
4.1 新污染物种类涵盖范围有待扩大
根据本文第二章对新污染物种类的梳理研究,目前国际上广泛关注的四类主要新污染物涉及种类超过50种(表1),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行动方案》发布的28种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1版)中有22种与其重叠,另外20余种在国家方案中并未提及。随着经济产业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化学品将进入生产和使用中,未来将会出现更多的新污染物类别和种类,有待关注和重点研究的新污染物种类也将持续增加。
4.2 新污染物治理的法规标准缺失
根据本文第三章对国内外新污染物相关标准的对比研究(表3),目前国际层面和国内层面均无专门针对某一行业或某一产品的综合性新污染物标准可以参考,我国最新制修订的关于水、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中也无新污染物风险防范相关条款,现有标准也仅提及多氯联苯、壬基酚、二噁英类、四环素类抗生素和微塑料等部分新污染物,且多为监测和排放标准,少量质量标准和风险管控标准,在关注的新污染物种类、标准数量和类型上均严重不足,详见表4。
表4 国内外新污染物标准数量和类型比对
4.3 新污染治理的管理机制缺位
新污染物多存在于水体、空气等介质中,容易发生迁移扩散,但在本文的文献研究阶段,并未查阅到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和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机构将新污染物作为监管对象的管理文件[15]。此外,在新污染物的监测、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上同样未查找到专门的管理机制。
4.4 监管执法部门缺乏执法依据
本文编写过程中,曾对基层环境执法部门进行走访调研,了解到他们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常遇到无明确执法依据的问题。现有新污染物标准仅规定了污染物的监测要求和排放限制,但对具体的采样点位设置、采样时段和采样操作规范等并未提出明确要求,执法依据的缺失给执法工作带来了极大障碍,因此,迫切需要制定针对标准使用的配套执法文件。
4.5 对新污染物治理的基础研究较为薄弱
作为新热门研究领域,通过知网、万方等数据平台或污染治理交流类论坛检索,较少发现对于新污染治理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内容,在国内外新污染物研究和控制状况、新污染物治理措施和应用技术等方面,均需更多的理论研究,为新污染物的治理提供技术参考。
5 深圳市新污染物治理标准化解决对策
针对上述新污染物治理问题,本节结合深圳市产业特点和生态环境保护需求,从标准化角度提出对策建议,为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提供一定的技术参考。
(1)建立深圳市新污染物行业排放名录[16]。针对深圳市11个新污染物主要来源行业,分批次,逐步开展深入的行业摸底调研,摸清当前新污染物排放状况,录入深圳市新污染物行业排放名录。
(2)建立国内外新污染物法规标准数据库。梳理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我国各省市关于新污染物治理的法规、政策及标准,通过法规标准数据库建设,及时掌握国内外新污染物信息,为深圳市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提供参考。
(3)构建深圳市新污染物治理标准体系。结合新污染物分类、治理政策要求以及国内外标准情况,建立深圳市新污染物治理标准体系,摸清已有标准和标准缺失情况,为标准完善打好基础。
(4)加强重点领域新污染物治理标准研制。结合深圳市11个新污染物主要来源行业的排放治理情况,针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开展新污染物标准研制,填补标准空缺,完善深圳市新污染物治理标准体系。
(5)建立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基于深圳市新污染物治理现状及需求,构建涵盖水体、土壤、大气等新污染物主要来源领域的新污染物信息调查、监测、风险评估、风险管控、管理登记、企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管理制度文件[17-20],支撑深圳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开展。
(6)研制重点领域新污染物执法手册。结合当前执法需求,研制新污染物执法手册作为标准实施的配套文件,对标准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为执法人员提供依据和参考[21]。
(7)打造新污染物防治交流平台。汇集新污染物治理研究成果、业内资深专家、龙头企业,打造集技术分享、合作交流、宣传推广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新污染物治理交流论坛,促进标准与技术的合作交流,强化深圳市新污染物基础研究能力。
6 结论与讨论
2022年是《行动方案》发布之年,也是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全面启动的关键之年。新污染物潜在危害大且多存在于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和产品中,主要来源涉及深圳市11个主要行业,为此,深圳更应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问题,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居民身体健康。
当前掌握的新污染物种类还十分有限,随着经济和产业的快速发展,新的化学品被不断制造,新污染物也将随之出现,为及时有效监管和应对新污染物问题,深圳应尽快建立系统全面的新污染物管理机制,在新污染物的跟踪了解上,建立动态清单,持续扩大新污染物名录,为新污染物治理研究提供基础数据;在监管治理上,完善各类管理制度文件,为监管、治理、评价等各利益相关方提供规范的操作技术指引;在治理和执法上,建立新污染物法规标准数据库,及时掌握国内外最新法规标准动态,构建深圳市新污染物标准体系,并不断加强标准和执法手册研制工作,为主管部门监管、污染单位治理、执法人员执法提供技术依据;在新污染物防治上,打造有影响力的国际化技术交流平台,及时交流沟通国内外前沿技术,不断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技术能力,提升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