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社会力量助推乡村振兴的问题与对策

2023-03-09孙友祥李冬

智库时代 2023年3期
关键词:力量政府人才

孙友祥 李冬

(湖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乡村振兴是推动乡村发展与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举措,也是解决乡村“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的总抓手。社会力量作为一种注入型资源,是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治理现代化不可或缺的要素,并日益成为乡村振兴的中坚力量。

一、社会力量是乡村振兴的中坚

乡村振兴是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对于化解我国新时代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促进乡村地区经济发展、破解城乡二元格局以及改善乡村人民生活有着重要意义。实践表明,无论是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还是彰显农业发展先进性等,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都需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乡村振兴也并不仅仅是政府的事、干部的事、农村的事,它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动员多方力量协同实施。既需要政府的行政力量,也需要市场、社会等各种力量的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总则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鼓励、支持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活动”。作为重要的社会政治力量,社会力量给乡村社会治理带来了重大变革,也体现了国家与社会力量之间、社会力量与乡村治理之间共治、共建、共享理念的变革。社会力量直接参与到乡村振兴工作中来,会有效地促进“三农”的内生发展动力,最终促进乡村摆脱贫困、实现振兴。

乡村振兴中的社会力量是指本着自愿、自治、公益原则的政府部门力量以外的参与和促进社会发展的其他全部力量,如非政府组织、志愿者团队、社会工作人员、公众及其他相关部门等。本文通过对乡村振兴中社会力量的作用、存在的问题的分析,探求社会力量之于乡村振兴的路径,以期服务于乡村振兴这一伟大历史使命。

二、乡村振兴中社会力量的主要作用

乡村振兴是乡村产业、社会、文化和生态等的全面振兴,需要在发挥党委、政府主导性作用的前提下,充分发动、调动、激励市场主体、公民社会的积极性、能动性。社会力量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填补政府失灵、弥补市场失灵和培育乡村振兴人才等方面。

(一)社会力量填补政府失灵的局限

社会力量能够填补政府乡村振兴主导作用的某些局限性。政府是乡村振兴的“总指挥”,它统筹全局和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但由于政府单一的调节存在自上而下、单边公共服务模式、信息不对称、监督机制不健全等局限,容易导致乡村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和布局不均衡,进而阻碍乡村振兴进程。社会力量以其相对独立且公益的特征可以补救由政府带来的这些负面影响。社会力量可以将多样化的社会资源有效整合,有效补充政府财政不力和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目前,社会力量通过动员社会资源为乡村输送相对匮乏的人力资源、建设基础设施以及筹措经济资源,提供救灾、减贫、防疫等乡村公共服务等。社会力量在及时充实乡村地区较稀缺的社会资源,填补公共服务布局不均衡且总量不足问题的上成效显著。但也存在地方政府和公民社会对社会力量认识不足、社会力量乡村振兴作用发挥不够、甚至在部分地区有热度减退之趋势等问题。

(二)社会力量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

与市场相比,社会力量在吸纳社会资源向乡村转移、关注乡村经济发展的公平性和平衡性等方面更具优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市场失灵的缺陷。作为资源配置主要方式的市场,尽管可以利用价格信号引导市场主体在追逐自身利益的过程中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但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其最终目的,追求私人利益最大化的市场往往容易偏离社会利益最大化目标。因此,市场机制配置乡村资源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局限,市场失灵也就难以避免。市场体制下,资源匮乏、生产力落后、基础设施差、市场体系不健全且信息不对称的广大乡村无法吸引到资源。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助力乡村振兴存在短板。目前,在政策的扶持下,社会力量不断壮大,他们以募集、自愿捐赠和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财富进行分派,给乡村低收入群体以技术、资本、物资补给,在提高乡村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调节城乡差距方面成效显著,有效促进了乡村振兴。

(三)乡村振兴人才培育的摇篮

人才是乡村振兴的关键,社会力量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持,填充乡村振兴主体结构性缺失的弱点。社会力量中的人才队伍有专业知识,能准确找到乡村的优势资源和村民们日益成长的能力和潜能。他们为村落区域规划、产业设置、农民组织及集体经济发展等提供专业知识,推动乡村振兴。社会力量还可以尝试通过“人才引进”、举办乡村培训、实施“新乡贤计划”[1]等壮大乡村人才队伍,给乡村治理注入了新活力,促进乡村发展。但乡村“空心化”“空壳化”“老龄化”等问题严重阻碍着乡村发展,[2]这也是当前乡村振兴中社会力量需要进一步强化的着力点。

三、社会力量助推乡村振兴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对社会力量的支持力度不足

政府对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作用认识不足,对社会力量的实质性认可和帮扶不够,也缺乏关于社会力量的激励政策机制,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不高[3]。政府与社会力量的互动被动、落后,加之信息沟通的滞后,这就阻碍了社会力量对乡村振兴的深度参与。同时,社会力量发展规模受限且较为分散,相关部门管理也存在法律和安全风险。社会力量的全局观念不强,对资源的调动和利用缺乏长期规划,资源利用较少关注社会的长远效益。[4]另外,某些处于改革边缘底层的地方政府,对于社会力量与政府合力助推乡村振兴的方式还没有完全适应[5]。政府与社会力量双方地位的不平等,使其合作往往表现为一种名义上的契约关系,实际上,社会力量更像是一种由政府组织发展起来的依附性角色,政府在很大程度上会以命令的方式指挥这类社会力量,这种不平等的主体关系直接导致合作上的不平等。由于缺乏政府的有效支持,很多社会力量的参与影响力度小、受益范围小,很难达到助推乡村振兴的目标。

(二)社会力量本身的“悬浮化”问题

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是一种外部力量,但由于它没有夯实社会和群众基础,外部社会力量常常悬浮于乡村之上。社会力量助推乡村振兴需要满足项目要求和为村民提供服务,但社会力量之于乡村而言,往往没有社会基础,动员群众的能力比较缺乏,常常只能依靠村干部和村民小组长以及村里其他组织机构开展工作。[6]社会力量往往偏重精神文化活动,与乡村生产生活联系不够紧密,而且与村民建构的多是单线的一次性的活动关系,无法在村民与社会力量之间建构起相对稳定的关系,社会力量没有建构起乡村社会基础,自然无法真正参与到乡村治理中。社会力量没有真正扎根于乡村社会之中,是其助力乡村振兴的困境之一。此外,社会力量还存在服务形式重于服务内容,脱离乡村需求,只唯上、不求实,不察民情、不达民意、不急民需的供给失度问题。[7]

(三)社会力量服务领域狭窄

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为其提供丰富的公共服务。但目前社会力量涉及到的服务领域比较窄,主要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医疗保障、教育就业等基础公共服务方面。由于需要大量的时间和资源成本,在诸如农村生态保护和古建筑保护等领域的服务涉及极少。究其原因,既有农民关注的重点问题如改善生活、解决就业等与社会力量能力的不对称,也是受乡村问题要求服从“集中整治”“专项治理”“统一行动”等“大方向”指令背景对社会力量多样化服务发展的影响。

(四)乡村振兴的人才缺口亟待解决

乡村振兴,人才引领是关键。农村本土人才缺乏以及社会力量队伍不足问题已成为乡村振兴的普遍难题,虽然政府引领社会力量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人才缺口问题,但社会力量面临人才短缺及人才流失难题。首先,人才渠道狭窄,且是为基础设施落后的乡村偏远地区服务,对专业人员的吸引力小。其次,社会力量中的一批实习生及志愿者,流动性大、可持续性差,无法形成人才长效机制。

(五)乡村振兴特色产品缺项

实现乡村振兴,乡村必须充分挖掘资源,打造属于乡村特色的品牌产品。以乡村旅游为例,目前乡村旅游产品单一、内容同质化严重、难以满足顾客的多元需求、未形成产业效应。提升乡村旅游品质,需要挖掘有价值的资源并进行有效整合,社会力量进入某一乡村都需要一段时间的磨合期,且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社会力量推动乡村旅游振兴,代价成本高。

四、社会力量助推乡村振兴的对策

(一)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为社会力量助推乡村振兴搭建政策和服务平台

政府应加大社会力量主推乡村振兴的扶持力度。首先,政府要改变单一的治理方式,与社会力量协同共推乡村振兴。政府要逐步把原来属于社会管理的职能及公共服务移交给社会力量,政府与社会力量各司其职,共同管理,产生最大效益。其次,对于一些社会力量自主发起的公益援助项目,政府应积极配合,如公益项目的发布,政府发布其影响范围比社会力量更广,不仅能够使更多的人群受益,而且也提升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影响力。政府与社会力量在资金、人才、技术以及影响力、号召力等各自发挥优势,能够使社会力量助推乡村振兴获得更大的进步。政府要为社会力量助推乡村振兴搭建政策和服务平台。政府和社会力量分工协作,政府出项目,社会力量出资源,共同挖掘乡村地区的潜在资源,优化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方式和路径,构建起双方良性的沟通互动机制,共同服务于乡村振兴。

(二)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复合机制,助力社会力量作用发挥

乡村振兴是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概念与目标,需要对政府权威与制度资源、市场可利用的物质信息资源及社会力量自身拥有的社会网络资本资源进行整合,并构建复合协同供给机制。首先,要加强党建引领机制的建设,确保社会力量参与活动的正确方向。加强政府与社会力量互动平台与合作机制建设,使政府与社会力量在助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能够有效地分工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协作,形成合力。政府还要加强行为指导,提高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工作质量。其次,政府加强行为引导,推动社会力量积极有效地参与乡村振兴。如探索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的具体领域、方式方法、行为规范等,为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提供明确指导。政府部门要引导社会力量定期就项目协调开展常态化交流,合理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达到“1+1>2”的良好效果。另外,政府特别是农村基层组织要帮助社会力量解决悬浮化问题,促进乡村管理与服务、村民生产生活与社会力量作用的有机结合。村委会是乡村治理的核心,其成员是经过长期治理实践的锤炼并由村民选举产生的,他们与村民建构了紧密的联系且有较扎实的群众基础。社会力量要解决悬浮化问题需要与村委会建立良好关系,在日常管理实践中助推村委会的工作并向村委会寻求经验;同时,社会力量还应与村民在生产生活中紧密联系,倾听村民的真实诉求,收集乡村有效治理信息。只有建立起与乡村治理主体与村民的双重联系,社会力量才具备在村庄治理中发挥作用的基础,其组织力量不再是悬浮于村庄社会之上,而是深深嵌入村庄、村民之中。只有这样,社会力量才能更快达成助推乡村振兴的目标。

(三)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拓宽社会力量服务面

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是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能长期发展的重要保障。首先,政府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扶持社会力量发展时,应始终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在解决了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基础性治理问题后,政府要平衡培育与发展两大任务,财政支持也应适当向低收入项目和长期服务项目倾斜,以均衡培育与发展的关系。其次,作为非政府力量的社会力量,是具有自身利益和价值目标的独立实体,应始终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不能一味追求国家和政府的支持而丧失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也不能为了迎合市场的口味而忽略了新型领域的发展潜力。社会力量要充分考虑增加服务的数量和专业化的目标,确实落实“规范活动类、做实维权类、发展慈善类,壮大服务类”发展模式。社会力量在充分了解乡村乡土风俗文化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到乡村振兴建设中去,有所为、有作为、有效为。

(四)优化人才机制,为乡村振兴培育人才、留住人才

人才是社会力量可持续发展的源头活水、也是乡村振兴的根基。首先,应充分挖掘乡村中有能力的人才,并积极培育乡村本土人才,为乡村振兴筑好人才蓄水池。同时,要善于发现村庄活跃分子,加强对这些人才的培养工作,为这类积极分子赋能,让他们成为乡村振兴中的领军人物,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促使更多农村群众了解社会力量,并积极参与到乡村振兴的实践中,实现农村地区的长远发展。其次,完善人才管理机制,对社会力量专职从业人员,要建立好个人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做好人才档案管理能在各种特殊问题或突发事件中最有效地利用人力资源。同时,要积极吸纳一些青年志愿者参与到社会力量中来,并向他们普及相关社会力量的基本知识,先培养一批本土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然后由点及面,有计划、有步骤地向更多村民进行专职化教育与培训。此外,通过解决就业、提供医疗保险、养老保障等方式留下乡村中青年力量参与乡村建设,减少人才流失。

(五)充分挖掘乡村特色,助推乡村特色产业、产品发展

社会力量助推乡村特色产业、产品发展是促进乡村振兴的一个重要途径。以乡村旅游发展为例,社会力量可以尝试将投资集中在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绿色休闲等为一体的生态农业和美丽乡村建设中。可以充分挖掘现有乡村农庄资源并整合,发挥乡村旅游资源的乡土特色,将其转化为创意项目,为乡村吸引旅客,带来资金财富,实现现有资源价值效用的最大化。与此同时,社会力量推动乡村现有的休闲农庄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一方面,做好乡村原本的休闲农庄和原始古村落的风貌的维护工作,为其农业休闲观光旅游项目升级做好铺垫。社会力量可以通过建小桥、休息茶亭、小型玻璃栈道、小型过河索道、花田等方式,从总体上改善项目和环境,加快生态休闲农庄建设。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调查乡村的地形地貌,为其设计出适合景观条件的大规模综合休闲农业,集茶饮、休闲、观光、有机菜园、有机稻米种植、有机农产品加工为一体。社会力量集中信息、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为乡村提供乡村旅游发展方案,使乡村旅游有特色,最终促进乡村振兴。

猜你喜欢

力量政府人才
人才云
知法犯法的政府副秘书长
忘不了的人才之策
留住人才要走心
“人才争夺战”
麦唛力量 (一)
孤独的力量
依靠政府,我们才能有所作为
政府手里有三种工具
怀疑一切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