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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黑龙江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法治化进程

2023-03-09

奋斗 2023年2期
关键词:遗存抗联东北

■ 邓 祁

党的二十大报告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专章部署法治建设,明确指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此为指引,探索“小切口”“小快灵”的立法实践,坚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的原则,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切,以良法促善治。通过立法对红色文化资源有效保护利用,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坚定文化自信、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途径。

红色文化资源立法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地方立法是各省或设区的市依据上位法,在“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原则下,立足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实效性开展试验性立法。将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有助于促进地方历史文物保护利用领域立法实践,有助于建立健全地方文化领域创新发展的法律体系,更有助于强化红色文化在革命、建设、改革等历史时期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鲜明特征,对国家文化领域立法发挥“拾遗补缺”的作用,真正打通文化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通过立法使红色文化资源和其中蕴含的精神能量,成为增进当地民生福祉、激发爱国热情、振奋民族精神的新引擎,这既与国家文化领域立法体制改革方向相契合,又可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地方立法是部分文化大省普遍采取的成功做法。例如,我国最早的市级地方红色立法始于2001年6月通过的《延安革命遗址保护条例》,随着保护范围的扩大、保护管理措施的完善、利用传承的发展,该条例历经两次修正、修订。省级地方红色立法则始于2019 年10 月1 日起施行的《山西省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该条例确定红色文化遗址分级保护制度,并确立红色遗址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随后,山东、上海、河北、四川、湖南、贵州、河南、陕西、重庆、福建等地施行红色立法。这些立法各有侧重,有的侧重红色资源的保护传承,有的侧重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有的侧重红色精神遗产传承,有的侧重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加强立法赓续血脉,保护黑龙江红色文化资源

黑龙江是一方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红色沃土,红色文化资源分布广泛,红色精神振奋人心。不仅包括物质文化层面的革命遗址遗迹、纪念场所设施、红色文物文献,还包括非物质文化层面的黑龙江“四大精神”等。这些红色资源的保护传承需要通过法治得以“保驾护航”。近年来,七台河、牡丹江、哈尔滨三市先后开展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立法工作,在学习借鉴国内其他地区红色法规条例结构、内容基础上,设计出切合本地实际的法律文本,成为服务当地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发展的重要支撑。

2019 年8 月1 日起施行的《七台河市东北抗联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是全国首部东北抗联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按照有效管用、突出特色、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明确了保护范围,新建、修缮、维护东北抗联文化遗址和纪念设施应履行的报批手续,东北抗联文化遗存日常管理责任人等。重点回应东北抗联文化遗存认定责任等社会关切。《条例》的实施现已纳入当地人大执法检查的议题,成为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有力准绳。

2021 年3 月1 日起施行的《牡丹江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为该市保护红色文化资源、擦亮红色文化品牌、促进红色文化传播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条例》规定的主体职责完整、分工明晰,既有政府主体,又设有红色文化遗存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这一辅助主体,为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提供咨询、论证、评审意见;还确定保护责任人这一直接责任主体;兼有多元职责主体的优势。另外,从多方面规定鼓励对当地红色文化遗存进行合理利用。

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哈尔滨市东北抗联文化保护传承条例》将立法重点放在东北抗联文化和抗联精神保护、传承上。这部法规打破固有红色文化保护立法框架体系,将东北抗联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考核评价体系。对东北抗联革命文物名录及其范围进行规定,同时对该名录建议名单提出、核定公布等程序予以明确。从意识形态方面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规定,明确抗联文化宣传、教育、展示路径及要求。

红色文化资源立法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的意蕴价值

坚持党的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黑龙江红色文化资源丰富,立法的重难点问题涉及体制机制。因此应在立法中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新时代立法工作格局,健全和完善立法机制,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应依法立法,提高红色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全省振兴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实施开门立法,汇聚各方声音意见。七台河、牡丹江、哈尔滨三地先后出台的红色立法是统筹红色文化资源的保存与保护、东北抗联精神的传承与弘扬,是国内较早以红色遗址、红色精神资源保护与传承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这将为省级层面红色文化立法提供有效参考。如《七台河市东北抗联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在发布实施前,先后于2018 年12 月、2019 年3 月在哈尔滨、七台河两地启动立法专家论证会或座谈会,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形成条例草案。立法走出立法机关大门,开到基层和群众身边,体现了七台河市人大常委会对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重视,也确保了抗联文化遗存立法的“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

加强法律实施,用好用活红色资源。红色文化保护法规的制定和完善,要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在落实经费保障前提下,使负责红色资源梳理认定、保护管理、展示宣传、科学研究、文艺创作、旅游开发等部门相互配合协调,形成有序分工,让法律、法规、条例在实践中发挥效能。加强红色文化司法工作,依法审理各类涉及红色文化资源的案件,严惩盗窃、盗掘、损毁、倒卖、走私革命文物犯罪,严惩侵占、破坏、污损革命遗址遗迹和纪念设施犯罪,依法追究侵害、歪曲、丑化英烈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以生动案例加大释法普法力度,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文化资源,让每个人都成为红色基因传承与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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