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公正司法 守护公平正义
2023-03-09哈书菊牛国梁
■ 哈书菊 牛国梁
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把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这是新时代新征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谋划。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严格公正司法”。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生命线,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一、以人民为中心是公正司法的本质属性
人民性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根本属性。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依法治国中不可动摇的主体地位是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体决定的。我国政体与国体制度明确回答了司法是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就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因此,广大人民群众就是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主体基础,公正司法应当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要满足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
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红色基因。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价值导向是党在革命实践中不断形成和发展的。毛泽东同志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明确了人民民主专政下司法机关的政治属性和人民属性,强调要强化人民的军队、人民的警察和人民的法庭,以巩固国防和保护人民利益。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党的二十大报告更是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真正让人民群众都能够沐浴到明媚的法治阳光。
人民性要求司法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公平正义获得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以人民为中心的公正司法,其根本目的就是要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与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一脉相承的。
二、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我们党追求的崇高价值目标,是崇尚法治精神、维护司法权威的核心价值。
司法只有秉持公平正义,才能践行良法善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应该是良法与善治的有机统一。良法善治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核心价值,是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新时代中国所追求的良法善治,应当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前提下追求社会公平正义。良法是治国之器,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善治才能让良法发挥其应有的社会规范作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最终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只有秉持公平正义,司法才能有助于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高司法公信力,获得人民群众的信任,让人民群众能够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专章的形式针对“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作出了全面工作部署。如果没有公正司法,司法公信力就无从谈起,法律权威就会被损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因此,司法公信力是司法得以良性运行的基本前提,是衡量现代社会司法文明发达的重要标准。
三、践行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法治的生命在于实施,司法作为救济合法权益的最后防线,其基本功能就是平息纠纷,解决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公正司法方能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践行公正司法。司法维护公平正义不是抽象的,不是自然形成的,是司法机关通过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公正裁判逐渐确立的。人民群众对于公平正义的感受,就是从一个个具体案件中获得的。公正司法必须坚持尊重事实、尊重法律,以证据认定事实,依法律裁判案件。司法机关要积极探索,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重点的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刑事司法领域,应当遵循刑法谦抑性理念,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的基本原则。在民事与行政司法领域,人民法院要坚持中立原则,遵守契约精神,尊重法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践行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司法权应当在法治轨道上加速运行。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有权必有责,司法权作为国家公权力的组成部分,应当坚持法有授权应当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规范用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我们党确立的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方略之一。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严格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我们指明了新时代司法实践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司法工作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守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