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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东盟国家特种设备监管(二)

2023-03-09徐媛媛王萍聂飞张丹丹

中国设备工程 2023年3期
关键词:特种设备国家标准缅甸

徐媛媛,王萍,聂飞,张丹丹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北京 100029)

东南亚国家联盟(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简称东盟(ASEAN)于1967年成立于泰国曼谷。东盟的区域经济正在经历一体化过程,其贸易政策正在经历由封闭到开放、由高壁垒到高准入、由农业到工业的变化过程。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开展和相关政策的导向,东盟的区域经济发展已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文现将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缅甸3个东盟国家的特种设备监管机构和检验检测所依据的法规标准作简要介绍。

1 菲律宾(菲律宾共和国)

菲律宾贸易与工业部DIT(Department of Trade and Industry)下辖的贸易和工业部菲律宾标准局BPS(Bureau of Product Standards,简称DTI-BPS)作为菲律宾的国家标准机构(NSB),根据菲律宾标准化法(R.A.4109-1964)负责制定和维护国家标准,并依据菲律宾国家标准(PNS)和其他合格评定方案,实施产品安全和质量认证。DTI-BPS设有标准发展部、标准信息服务部、产品认证处、质量体系认证和合格评定机构认可等部门。同时,设有检测中心,以支持其产品认证计划,为实验室进行确认测试。DTI-BPS共成立了90个针对各种强制性清单产品和服务的技术委员会,其中与特种设备相关的仅有气瓶委员会(Gas Cylinders Committee)和气瓶标准。

菲律宾劳动就业部DOLE(Department of Labor and Employment)下属的工作环境局,依据《菲律宾劳动法》和《职业安全和健康规则》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进行监管,实施DOLE认证。《职业安全和健康规则》是涉及个人防护设备、危险材料、锅炉和压力容器等方面的安全要求,规则中第1160项1162.02条是关于锅炉部分,并于2005年根据第422号总统指令第162条进行了修订。锅炉的PNS国家标准依照国际标准ISO16528制定。检验检测方面的法规有《技术安全检验手册(修订版)》,2004年1月,由劳动就业部工作环境局(Bureau of Working Conditions,BWC)制定,目的是有效贯彻《职业安全与健康规则》,手册中包含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在内的机械设备的检验程序、检验内容、收费等内容,适用于陆地、航空和航海运输等领域。

BPS强制性认证产品清单中的气瓶,需通过菲律宾标准质量或安全认证标志许可计划(PS)和进口商品清关许可计划(ICC)。PS许可需由制造商申请进行工厂审查,抽样样品送至BPS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测试,审核报告和测试结果评估通过后,颁发PS质量或安全标识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每年须审核一次。ICC许可用于临时贸易,由进口商申请,工厂提供相关测试报告和质量体系认证证书,BPS在审查相关资料,安排指定的检验机构在港口验货,通过后取得ICC证书和标识。无论是本地生产的还是进口的,只有取得PS或ICC标志,才允许在菲律宾市场销售。

DIT下设的菲律宾认可局(Philippine Accreditation Bureau,PAB)是菲律宾对检验、测试、校准、认证机构和其他提供合格评定服务的机构进行认可的国家认可机构,根据PNS ISO/IEC17011:2004《合格评定—认可机构合格评定的一般要求》以及适用的IAF/APAC和ILAC/APAC强制性和指导文件来执行其认可计划。当合格评定机构(CAB)获得认可后,仍需定期评估以确保他们继续满足要求。PAB也是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认可组织(ILAC)、亚太认可合作组织(APAC)和东南亚联盟(ASEAN)标准与质量咨询委员会(ACCSQ)的成员。

2 印度尼西亚(印度尼西亚共和国)

印尼特种设备的监管机构是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人力部(Kementerian Ketenagakerjaan RI),原劳工部。人力监督和职业安全与健康总局(简称Ditjen Binwasnaker & K3)是人力部下属的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促进劳动监察和职业安全与健康领域的政策,其下设有劳动和职业安全与健康检查局、劳动监查系统发展局、职业安全与健康机构发展局、劳动规范检查局、职业安全与健康测试局等部门。

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总局(BSN)负责国家技术标准(SNI)的起草、制定、颁布、实施和协调,其职责是将SNI技术标准编入技术法规,与其他标准化机构、政府部门和国家认证认可委员会配合完善SNI标准,组建印度尼西亚标准协会(MASTAN)以促进SNI的应用,接受并采用ILAC、APLAC、IAF/MRA、PAC/MRA等认证体系。SNI是印度尼西亚唯一的国家应用标准,其中包含电梯检验、制造安装等标准。SNI认证体系主要采用产品认证模式,即产品测试、工厂检查及获证后监督。印度尼西亚国家认可委员会(KAN)执行BSN所有关于认可和认证的活动。

人力监督和职业安全与健康总局(Ditjen Binwasnaker& K3)依照以下法规对印尼特种设备进行监管:人力部1930年第225号法规《1930年蒸汽法》、人力部1988年第1号法规PER.01/MEN/1988《蒸汽设备操作员资格和要求的法规》、人力部2016年第37号法规《压力容器和储罐的职业安全和健康的法规》人力部2017年第6号法规《电梯和自动扶梯职业安全与健康的法规》,以及1970年第01号法规《1970年第01号关于工作安全的法律》。同时,也参考国际标准,如 SII 2203-87压力容器IA、ASME规范Div VIII Sec I压力容器建造规则、API RP 572 压力容器检验规程、API 510压力容器检验规范等。

国家认可委员会(KAN)是印尼的认可机构,于1992年根据研究和技术国务部第465、IV.2.06/HK.01.04/9/92号令成立,主要任务是向合格评定机构LPK(实验室、检验机构或认证机构)提供认可服务。申请者可通过BSN网站在线认证注册,申请文件包括认证申请表、最新的质量文档、组织合法性、内部审计报告、管理评审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记录。

KAN根据《SNI ISO/IEC17020:2012各类检验机构运作的一般要求》《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出具的强制性文件》等标准开展各种检验活动。从2019年开始,合格评定的认可有效期为5年,并按规定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已获得KAN认证的合格评定机构可在KAN网站LPK目录中查看。

3 缅甸(缅甸联邦共和国)

缅甸是世界最不发达国家之一,以农业为主,首都内比都。缅甸的国家标准与质量部(National Standards and Quality Department,NSQD)负责建立缅甸国家质量基础的三大支柱:标准化、认证和计量。其职责包括制定、维护和传递国家计量标准,提供国际认可的认证服务,研制国家标准,代表国家参与国际NQI组织。缅甸根据《标准化法》又成立了国家标准委员会(NSC),及负责制定标准的工作小组(WC)和技术委员会(TC),TC包括锅炉技术委员会、机械技术委员会、职业安全与健康技术委员会、电子电器设备技术委员会等24个技术委员会,共制定439项技术标准(代号为MMS),分为自愿性和强制性。缅甸锅炉与压力容器的国家标准均参考或采用ISO、IEC或CODEX STAN标准。其中,锅炉检测中心依据《锅炉法》、缅甸锅炉标准、国际标准、根据工业部指令,对全国各地工厂的锅炉进行注册及年度检查。锅炉检验部总部位于内比都,并在11个州/地区设有办事处。

缅甸特种设备监管机构是工业监督与检查司(Directorate of Industrial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DISI),根据《工业企业法》对工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锅炉法》对私营、合作和公共部门的蒸汽锅炉进行登记和监督,为工作场所的锅炉进行安全检查;根据《电力法》检查和监督私营、合作和公共部门的发电、输电和配电系统,对自动扶梯、电梯和电力使用及工业工作场所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检查。工业监督与检查司下设锅炉检测中心。缅甸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的相关法规有《锅炉法》(Pyidaungsu Hluttaw Law No.39/2015)和《电力法》(2014年)(Pyidaungsu Hluttaw Law No.44)。锅炉法于2015年7月14日颁布,取代1984年的锅炉法,目的是防止爆炸事故、锅炉损坏和生命财产损失,保证锅炉使用寿命,充分利用锅炉的容量和效率。现在超过2300台锅炉在缅甸的各个行业中使用,每年依据《锅炉法》对锅炉进行检验和认证;《电力法》于2014年颁布,取代1984年的电力法。该法规定,除国防和特殊目的外,所有电气化的检查和批准均依照《电力法》进行,包括高低压用电设备、电梯、自动扶梯及电动交通工具、进口及国产电器产品等。

缅甸认可机构(Myanmar Accreditation Body,MAB)隶属于教育部研究与创新部(DRI)下的国家标准与质量司(NSQD),为合格评定机构(测试和校准实验室、检验机构和认证机构)提供认可服务, 并根据ISO/IEC17011、ISO/IEC17021、ISO/IEC17025、ISO/IEC17065、ISO/IEC17024等标准执行认可程序。MAB认证有效期为3年,每年定期检查。2017年MAB与新加坡认证委员会(SAC)在新加坡签署了谅解备忘录MoU, 以对国际认可的认证机构进行联合评估。

4 结语

根据以上三个东盟国家特种设备监管机构、检验检测所依据的法规标准、认证认可、市场准入要求等介绍,可以看出各国在特种设备监管体系上的异同,也可以看出东盟各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法规与标准的更新与变革。相信通过研究和追踪东盟特种设备领域监管机制的不断发展,促进标准共融互通互认,对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特种设备产品出口东盟、检验检测机构与东盟认可机构合作以及东盟特种设备领域市场开拓都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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