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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发展的增收效应研究

2023-03-08王梦月邱守明

绿色科技 2023年1期
关键词:轿子总收入经营性

王梦月,邱守明

(1.西南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云南 昆明 650224;2.西南林业大学 地理与生态旅游学院,云南 昆明 650224)

1 引言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促进农户持续增收始终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中心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要把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把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作为落脚点,推动农民不断增收[1]。生态旅游扶贫作为中国脱贫攻坚战略的重要手段之一,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为自然保护区周边农户脱贫发挥了巨大作用,对于我国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大意义。因此,研究自然保护区周边农户的生态旅游增收效应,对于理清生态旅游的增收途径,巩固和提高生态旅游成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学者们普遍认为,发展生态旅游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增长、减缓当地贫困程度,并给当地农户带来就业机会,进而增加个人及家庭经济收入[2~5]。从宏观角度上来看,Kiernan认为,在某些自然资源富集的国家可通过发展生态旅游来创造经济效益和保护地方生态环境[6];Snyman将生态旅游视为一种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高效可持续土地利用方式[7];温彦平等分析了生态旅游开发与区域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认为生态旅游开发既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又能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注入活力[8]。从微观角度来看,不少学者认为生态旅游发展能够显著增加农户收入,并指出了社区农户参与的重要性[9~14]。然而,也有学者对此提出质疑,认为生态旅游对农户收入的影响与地域有关,景区内农户呈现正面影响,而对景区周边(景区外)农户呈现负面影响[15];还有学者指出生态旅游发展可能会引起景区周边物价水平上涨,降低农户的生活水平[16];韩锋等[17]和Mahadevan R等[18]认为生态旅游发展可能会增加农户间的收入分配不平等现象;段伟等基于922份农户调研数据,分析自然保护区周边农户对保护收益及损失的感知,发现就业机会更多和从生态旅游中获益的农户拥有更高的家庭收入,自然资源利用受限和发生野生动物致害的农户拥有较低的收入[19]。学者们关于生态旅游对农户收入影响的研究为本研究提供了研究思路与方法,为研究开展起到了参考和借鉴作用。

本研究通过分析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增收效应有助于巩固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扶贫效果,防止已脱贫农户返贫,促进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对全国各地的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提供发展经验。

2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2.1 数据来源

本研究数据主要来源于2017年10月调研组选取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周边的行政村,涉及乌蒙乡和转龙镇2个乡镇3个村委会4个村小组。调查对象为参与生态旅游农户和未参与生态旅游农户,调查方式以问卷调查为主,辅以座谈、访谈等方法。收集调查问卷80份,其中有效问卷68份,问卷有效率为85%,样本村中大村子、大麦地、何家村、炭山村各收回有效问卷数29份、13份、13份和13份。在调查的68个样本中,从性别来看,男性所占比重73.5%,女性所占比重26.5%,男性比例高。从年龄分布来看,农户年龄在30岁以下的占比10.3%,31~45岁的占比26.5%,46~59岁的占比35.3%,60~75岁的占比27.9%。从学历分布看,文化程度小学以及以下的占比72.1%,初中文化的占比22.0%,高中(或中专)文化的占比5.9%,大专及以上的占比0%,反映了当地农户受教育程度低的特征。

2.2 研究方法

双重差分模型(Diffferences-in-Diffferences,DID)是评价某项政策或项目执行后效果的有效方法[20],本研究采用双重差分模型,将参与生态旅游农户设置为试验组,将未参与生态旅游农户设置为对照组,评估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前后农户的增收效应。用虚拟变量D来定义是否参与保护区生态旅游发展,D=1代表参与生态旅游,即实验组,D=0代表未参与生态旅游,即对照组;用虚拟变量T来定义生态旅游发展时期,T=0代表生态旅游发展前,T=1代表生态旅游发展后。因此,参与生态旅游农户和未参与生态旅游农户在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发前后收入的差异的差值即为参与生态旅游发展农户的增收效应,即为:

DID=[E(Y|D=1)-E(Y|D=0]-[E(Y|T=1)-E(Y|T=0]

(1)

建立DID模型为:

Y=β0+β1T+β2D+β3TD+ε

(2)

式(1)、(2)中:Y为被解释变量;TD为交互作用;ε为随机扰动项。

3 结果与分析

3.1 生态旅游发展前后农户收入变化

按照收入来源分类,农户家庭收入可以划分为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以及财产性收入[21]。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规模开发生态旅游的时间为2010年,因此选择2009年作为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周边农户未参与生态旅游前的收入水平,参与户和未参与户在生态旅游开发前后各项收入变化情况见表1。

表1 农户家庭各项收入变化情况 元/人

从表1可以看出,参与户和未参与户在生态旅游开发前后的总收入有着明显的增加。其中,参与户在生态旅游开发前后的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都有着不同程度的增加,未参与户的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增加,但是转移性收入下降,参与户和未参与户的财产性收入变化差异分别为0和1.67元,因此可以忽略不计。参与户的总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都要大于未参与户,净变化差值分别为15675.1、9224.69和1209.62元。由图1所示,从各项收入来源对农户总收入增长的贡献率来看,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对农户总收入的贡献率较高,分别为58.85%和33.42%,其次是工资性收入,为7.72%,财产性收入的贡献率最小,仅0.01%。

图1 总收入净变化的贡献率

3.2 双重差分模型结果

运用公式(2)对DID模型结果的显著性进行检验,表2为DID模型检验结果,其中,模型(1)代表人均总收入的检验结果,模型(2)代表人均经营性收入,模型(3)代表人均工资性收入,模型(4)代表人均转移性收入,模型(5)代表人均财产性收入。模型(1)、模型(2)和模型(3)分别在5%、1%和5%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而模型(4)和模型(5)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生态旅游发展对于农户人均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影响不显著。

表2 DID模型回归结果

模型(1)的DID系数在10%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生态旅游发展对农户人均总收入起到正向促进作用,即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的发展显著提高了参与户的总收入水平。模型(2)的DID系数在5%水平上显著为正,表明生态旅游发展对农户人均经营性收入起到正向促进作用,即与未参与户相比,参与户在轿子山保护区生态旅游开发前后的经营性收入有着显著的提高。主要原因在于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开发生态旅游后,农户可以利用自有房屋为游客提供一些餐饮和住宿服务,大大提高了农户的自营收入。

4 结论

本研究以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周边农户调研数据为支撑,通过构建DID模型分析生态旅游发展对农户的增收效应。研究结果显示:生态旅游发展对于提高人均总收入和经营性收入都有显著影响,参与生态旅游发展的农户家庭的人均总收入显著增加了15675.1元,其中,经营性收入显著增加了9224.69元,转移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分别增加了5239.17元和1209.62元,但不显著;从收入构成情况来看,人均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贡献率较大,其次是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贡献率最小。

研究中发现,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周边农户对生态旅游的参与度仍然较低,但是农户参与意愿较为强烈,农户普遍存在能力不足、资金有限、参与渠道狭窄等问题,如果没有政府、企业或合作社的组织和引导,多呈现出自发参与、规模小、无法形成规模效应等现象,仅有极少数家庭位置优越的农户能够获得较好收益外,其他农户要么无法参与生态旅游发展,要么即使参与生态旅游,收益也极其有限,难以通过生态旅游发展有效带动家庭增收。一方面,可以通过农旅结合的方式来解决农户参与渠道狭窄的问题,应充分挖掘当地生态旅游资源,培养当地农户参与生态旅游的自主意识,通过生态旅游结合生态农业和当地民俗活动等方式实现农旅结合;另一方面,针对农户经营分散、无法形成规模效应、对游客吸引力不足的问题,可以通过政策指导、政府引导、村民参与等形式,在生态旅游景区入口处寻找合适村庄或规划一定区域打造“入口社区”,合理规划、引导农户家庭提供住宿、餐饮、购物等产品,进行规模化管理,对农户进行专业知识、技能培训,让农户在基础设施完善、资源集中整合、良性市场开放的环境下进行经营,这样既可以吸引游客,为有餐饮、住宿、购物等需求的游客提供良好的场所,为周边农户家庭提供增收机会,同时可以潜移默化地培养农户对当地自然和文化的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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