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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赠与房产能反悔吗

2023-03-07

伴侣 2023年2期
关键词:夫妻感情过户公证

问:

我与妻子陶某结婚前,已有三居室和二居室房子各一套。当初在婚礼上,我承诺将二居室的房产赠与妻子,但之后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现在,由于夫妻感情不和,我提出离婚。但陶某提出,当初承诺赠与房产应当算数,只要我配合进行过户,她就立即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而我承诺赠与她房子是为了讨她欢心,增进夫妻感情,可现在我的目的并未达到,所以我反悔了。请问,我现在可以反悔吗?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产作为不动产,其权利转移需要依法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权利转移的效力。据此,该二居室房产仍然属于你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二款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些规定表明,只要不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不属于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就有权反悔,即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贈与方继续履行赠与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虽然你在婚礼上承诺赠房,且有很多见证人可以证明,但由于房子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所以你可以收回赠与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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