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途径
2023-03-06连洁
连 洁
中海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燕郊基地分公司,河北 三河 065201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持续推进以及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合同已经逐步演变为市场经济大环境中交易双方进行往来的重要凭证,合同管理也成为企业管理工作者对风险进行防范的重要环节,引起了企业高层管理工作者的高度关注。但是由于国企在经济活动上较为复杂,合同条款中隐藏太多陷阱,如何进一步优化合同管理水平,从根本上规避合同法律风险,成为对国企进行考验的重要环节,也是国企能否有效应对市场发展浪潮的试金石,更是顺应国家经济发展需求、保障市场经济发展有序性的重要途径。
一、合同在订立和履行中潜在的风险因素
(一)忽略资质审查所带来的合同管理风险。在合同正式签订之前的洽谈环节中,过度相信合同另一方,忽略对方的资质审查,在对方主体资质及履约能力不足时签订合同,合同执行过程中内容无法得到精准落实,导致国企受到经济层面上的损失[1]。
(二)内容违约风险。在我国《民法典》中,规定了几种合同签订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合同一方以欺诈方式或威逼利诱等方式,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合同签订为恶意串通,对他人、集体或国家利益带来损害;以合法的形式对非法目标进行掩盖;对社会公共利益带来损害;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要求。与这几种情况相关的合同订立,不受法律保护,还有可能因为违法行为面临刑事或行政处罚。尤其是对于未获得销售许可证的合同签订,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三)条款不够严谨风险。在合同条款的制定过程中,合同条款不严谨主要包括两类,分别为基本条款缺位和其他条款缺失。条款的不够清晰明确,导致合同双方在合同履约权利上不够清晰,义务太宽泛,可执行性有所不足。
(四)合同变更滞后风险。合同变更是在合同履行时,当事人自愿进行主动变更,或是在非自愿情况下出现变更。在自愿变更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如第三方承担人转包、分包、转租,或是债权债务转让。而非自愿变更如合同自然人死亡,法人破产。合同的主体存在差异,履约能力和信誉状况也会有所不同,主体的变化,可能会导致合同内容无法得到精准落实。
(五)一方违约或预期违约。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需要将违约责任进行清晰的界定,对合同双方当事人进行约束,确保履行合同义务,降低出现合同法律风险的可能性。若一方当事人出现了非常明显的违约现象,同时未依照实际内容履约,或等到违约事实已经出现之后,才行使个人权利,将引发合同风险。举例来说,卖方明明知道买方在财务上存在问题,同时有日渐恶化的趋势,已经没有足够的资金和能力支付价款,无法交付货物,卖方追究买方违约责任,但是由于买方不具备偿债能力,此时卖方的债权也无法实现,进而引发风险[2]。
二、合同管理中产生法律风险的原因
(一)财管认识偏差
个别国企财务管理工作人员未能认识到自身的岗位责任,未掌握和合同管理之间存在的必然联系,将合同签订直接交由其他部门全权负责。在企业对合同进行签订时,涉及的内容较多,除了包括当前企业产品质量、产品数量以及时间期限等,还涉及价款支付方式、支付途径,如资金垫付、分期支付、货到付款、款项支付模式会为企业的账面现金流动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作为财务管理工作人员,需加强对合同管理工作的关注和重视,尤其是资金数目较大时,需要掌握项目推进的具体时间节点,督促对方在规定时间对支付交易款项进行支付,保障项目顺利运转,双方即时履约,并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3]。企业在合同管理上,与财务管理部门密不可分,将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利润空间,因此需要加强对资金流转的关注和重视,从根源上降低合同管理法律风险。
(二)合同不合规范
企业在对合同进行签订时,可能会由于相关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合同书填写不够规范,对企业维护合理合法权益带来影响,进而引发法律风险。一方面,由于合同文本形式存在差异,双方的履约责任有所不同,比较具备代表性的如协议和合同,二者之间在法律约束上存在着非常明显的强弱关系差异性。对于合同履约部门来说,应综合合同内容实际情况,基于法律风险防范这一层次着手,保障合同书写的合理合规。对于一些涉及资金较大的项目,相关工作人员在对合同书进行撰写时,可能会由于不够关注和重视,导致合同签订存在大量漏洞,进而引发经济问题[4]。另一方面,若是签订时,合同双方主体意见不一致,法律法规的裁决依据,主要是依照合同条款内容,因此需要确保协调好各方主体的意见,保障合同条款的有效性,避免出现经济损失。
(三)缺少审查机制
尽管现阶段国有企业在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已经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发展机制,但仍有个别管理工作人员存在法律风险防范意识薄弱等问题,未筹建专业的法务管理部门,合同审查人员有所不足,进而引发合同纠纷和法律风险。首先,形成完善的法务管理部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除了可以在合同正式签订之前,提供专业的法律参考意见,还可以在出现矛盾纠纷时,通过法律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规避风险。其次,现阶段大多数国有企业都已经建立法务部门,在出现法律纠纷时,第一时间制定出应对措施。但是由于个别国企业务规模较大,合同签订数目较多,审查机制的缺位以及法务部门的不够完善,导致合同管理较为混乱,无法在第一时间厘清责任,也无法在第一时间找到法律风险防范的突破点。
三、现代企业合同管理及风险的法律防范策略
(一)强化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在订立和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强化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并将其作为规避法律风险的基础前提。由于个别国企在风险防范意识上较为薄弱,导致合同管理体系不够完善,因此企业就要进一步优化法律防范意识,了解合同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风险。在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建设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需要企业的高层领导牢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在风险控制上形成一定的思想认知,实现经济效益获取和法律风险防范二者之间的有机平衡。二是需要构建出更为科学合理的活动管理机制,确保管理流程的规范性。要求合同履行部门明确个人责任和目标,实现合同风险防范工作有的放矢,管理过程的操作有序。三是应该配置更为专业的法务工作团队,通过落实岗位责任制,展开针对性的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工作,让专业的人参与到其中,实现对合同管理各个环节的有效识别、有效管控。合同管理人员需要进一步强化对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实现知识体系的全面更新,积极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和法务工作者展开学习,强化对过往经验教训的了解,并制定出针对性的合同管理风险防范绩效考核机制,依照合同风险防范的实际情况,施以一定的考核奖励,督促管理工作者提高其法律素养,形成更为完善的风险防范意识,以确保风险防范工作获得更为可观的执行效果。
(二)合理控制合同制订流程
国企在新时代的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合同作为经济活动的重要参照依据,具备高度的法律权威性,可以进一步处理企业与客户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需要基于合同谈判、起草着手,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形成在合同签订上的统一意见,再对合同条款进行约定。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合同的履行内容和流程,必要时需要让法务工作者全程参与其中,以保障合同谈判、合同起草等多个环节的规范和完整[5]。在对合同文本进行选择时,秉持格式选择的标准,除了可以维护企业的合理合法权益之外,也可以进一步优化合同的起草效率。在合同内容中,需要文字表述清晰,确保内容详细,保持前后一致,避免出现前后条款不一致的问题。同时需要对合同语言进行明确,对合同语言中不够清晰明确、用词不准确的地方第一时间进行纠正,避免使用合同歧义较大的字句,以进一步降低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最后,在制定合同条款时,需要通过法务部门对合同内容进行把关,并组织合同评审小组,基于专业角度以保障合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将风险防范工作放置在源头。在合同审核时,需要加强对细节的关注,明确签署人员的法律有效性,确保资料的齐全,若为授权,则需要授权委托书签字盖章。签字盖章过程需要满足当前文本的标准要求。在打印时,需要进行最后一步的校对,避免审核归审核、打印归打印,牢牢守住合同签订之前的“最后一公分”。盖章签字时,文本内容需要盖上骑缝章,以确保合同文本的严密性。
(三)规范合同履行过程
在履约时,需要严格依照合同内容,将责任和义务落实到位。项目交付需要符合标准及要求,避免出现口头约定行为以及熟人办事现象,降低合同管理风险。在合同履行时,若是出现约定不明确,双方需要进行再次协商,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签订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补充协议,对新加条款予以说明,避免出现“先做后说”的问题,落入合同管理风险圈套。若是合同需要变更,需要在获得合同签订双方同意的情况下,针对变更内容展开进一步的说明,达成双方意见的高度一致再对合同内容展开变更。除此之外,还需要对与合同相关的其他文件内容进行管理,若是其他文件内容也需要变更,需要双方签字盖章之后,才具备法律效力。此外,需要对合同结算工作加以关注和重视,对其中可能会出现的变化制定预警措施,依照合同内容及规定,在标准时间内付款。若是没有依照要求付款,则可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6]。国企需要严格遵守合同内容,在规定时间内为对方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和产品,不可出现不履行合同内容的行为。除此之外,需要对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动态化的实时跟踪,对有可能会出现的合同管理风险,需要制定出针对性的管理措施,避免日后出现争议,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从源头跟踪风险。若是双方争议问题无法解决,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企业合理合法权益,一方面需要通过公关工作降低风险所带来的舆论影响,另外一方面,需要及时委托专业法务工作者或律师,制定出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这也是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出现法律风险时,不得已而为之的终极手段。尽管出现这种现象的概率相对来说较低,但是也是企业坚守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企业需要积极汲取过往的经验和教训,实现合同管理风险的防患于未然。
(四)加强诚信合作
在国企选择合作对象时,尽量选择大型的诚信企业以及口碑较为良好的企业,可以进一步降低合同履约时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风险。首先,国企需要通过建立专业的合同审查部门,强化人才团队的建设,通过组织专业的合同审查小组,弥补传统合同管理审查机制缺位的问题。审查小组主要的工作职责为通过多个渠道,针对合作方资质进行审查,强化资料收集,可以通过工商部门的失信名单以及信息注册网站对合作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验证[7]。其次,也可以通过与业内其他企业的沟通和联系,明确合作方的实际情况。在对合作对象进行选择时,需尽量保持长期合作,形成长效合作机制,除了可以形成稳定的交易关系,还可以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可以通过招投标选择合作对象,通过正规的招投标渠道,递交项目招投标资料,帮助国企选择性价比较高的合作方。在招投标信息发布时,不可出现与项目相关的报价信息,避免出现低价恶意竞争,为后续的合同管理带来法律风险。
四、结论
在现代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合同管理是引发企业管理风险的重要环节之一,因此保障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序性,规避法律风险,是企业实现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企业需综合实际经营发展状况,明确现阶段合同管理可能会出现的风险因素以及引发风险的原因,并制定出针对性的优化措施,以帮助企业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避免合同管理风险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信誉度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