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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起点·价值旨归·实践创构
——新时代美好生活本质内涵的三重维度

2023-03-05琳,张

于 琳,张 军

(1.长安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1;2.中共荣成市委党校,山东 威海 264300)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必须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1]43党中央的这一重要论述不仅彰显了党“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而且表征了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由此形成了价值明确、内涵丰富的美好生活观,并寓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之中。自党的十九大以来,学界围绕新时代美好生活的学术话语阐释及建构展开了多学科、多视角的研究,形成了较为丰富的成果。就时代价值与主要内容而言,项久雨[2]指出新时代美好生活的提出展现了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独特性,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的承继与发展;张三元[3]提出新时代美好生活的内容既涵括物质生活、精神生活,也内蕴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生态生活等方面;刘志洪[4]则从全面性、主体性、公共性、稳定性和发展性几个维度论证了新时代美好生活的本质规定性。就实现路径而言,项久雨[5]重点关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对于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实践引领;王永贵等[6]从“民意”“民智”“民力”“民生”等向度的兼顾协调来论证美好生活实现的行动逻辑;王岩等[7]聚焦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多元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辛向阳[8]则从制度建设的角度对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保障进行了全方位阐释。通过系统梳理可以发现,当前研究主要聚焦于探讨新时代美好生活的概念剖析、维度构成、时代价值、实现路径等方面,较少从“生活”这一概念本身出发来关注美好生活本质内涵的具体所指。此外,对于新时代美好生活现实路径的研究,当前国内学者多从党的领导、新发展理念、提升治理效能等宏观视角来探索其现实理路,而从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的角度探析美好生活的研究相对较少。就此而言,进一步明晰新时代美好生活的本质内涵,深化其研究厚度,开拓其研究视野,对于科学建构其学术话语体系、推进拓展美好生活的研究进路具有重要价值。

一、“现实的人”:新时代美好生活的逻辑起点

1.“现实的人”是“有意识”的“实践”的人

美好生活是古往今来人们孜孜以求的生活愿景与追求,其既代表不同历史阶段的客观评判标准,亦体现个体意识层面的主观体验。美好生活可追溯至古希腊时期,哲学家们从各自视角出发对美好生活的内涵予以阐释。苏格拉底指出“知识即是美德”,认为人的一生应时常自省,以哲学为指导、具有知识、充满智慧的生活即是美好生活;亚里士多德认为美好生活并非物质意义上的满足(外在的善),而是在一定外在的善的基础上,实现具有德性的、充满智慧的内在的善;康德则认为人只有遵循自己内在的道德定律,方能获致“善良意志”,进而实现自由的美好生活。然而康德所言说的道德定律是一种纯粹的理性存在,是与现实生活相背离的,这便导致“感性现实”与“道德定律”的二律背反。黑格尔虽指出人是社会历史的存在物,他们通过劳动来实现自身的美好生活,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康德的二律背反问题,然而他过于强调人的主观意识,忽视实践在创设美好生活过程中的功用,进而脱离了人的存在之根本。由此观之,美好生活绝非与现实了无相涉的空谈奇想,亦非意义封闭的既定存在,而是有着自身逻辑、关涉真善美的实践体系。哲学先驱们基于不同的理论观点,建构了多样化的美好生活样态,为人类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描摹出一幅美丽愿景。然而,在如此纷繁多样的美好生活样态中,其并非均基于科学的方法论与依托人的现实生活实践,因而其中不乏空想之作,难以实现美好生活从“愿景”到“现实”的彻底转变。

马克思基于现实世界对上述乌托邦式的美好生活构想进行了批判,探寻人的全面发展能够得以实现的要求、条件与路径。马克思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9]519,因而在马克思主义的视阈中,“现实的人”内蕴美好生活生成的原初力量,是建构美好生活的基本前提与逻辑起点。一方面,“现实的人”意指“具有有意识的生命活动”[9]162的个体,正是因为“有意识”使得人之所以区别于动物,并始终保有昂扬向上的生命姿态,在实现最基本的“生存”之基础上无限探索更具意义之“生活”。易言之,在“意识”的驱动下,“现实的人”不仅需生存,亦要生活;不惟要生活,且需依凭“美的规律”生活。这一有意识的、无拘束的行动,构成了人类的类特性。另一方面,在马克思看来,人与动物之间的殊异之处除“有意识”之外,还在于人所进行的物质资料生产活动。作为现实性存在的生活主体,现实的人既需要对其生存境况有所感知,又需要对其生活需要予以满足,从而为美好生活的实现提供物质根基。通过现实的人这一生活主体的物质生产活动,以示其判然有别于抽象的感性存在,进而对其本质力量加以确证。美好生活的展开离不开现实世界的奠基,通过物质资料生产活动,现实的人对其存在本原、行动依据以及意义生成等作出合理性阐释。基于此,人作为美好生活主体,既可为自身存在发展的条件加以创造,亦可最大程度凸显这一创造性的意义与价值。究其根源,“现实的人”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通过劳动这一基本方式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并借由实践活动有限度地、相对地脱离“物的依赖性”,进而使得个体冲破片面的、畸形的发展而实现全面的、自由的发展,实现主体层面的“自我规定”。换言之,通过实践活动,“现实的人”不但可提升实践能力以真实而牢固地把握有意义的生活,亦能有意识地摆脱对社会及他人的依赖,最大程度彰显个体独立价值。

2.“现实的人”是“发展”的人

“现实的人”实践活动表征了其追求更高水平发展的本质。发展是人的内在需要,是人的行动之内驱力。在“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中,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具有基础性意义,然而其并非涵括“现实的人”生活的全部内容。就这一意义而言,其实践活动不仅关涉物质资料生产活动,还关乎精神资料生产活动。美好生活无不是与精神上的善以及理想人格的成就内在勾连。就此而言,美好生活的生成离不开充盈的精神生活的坚守,精神生活是人类美好生活得以展开的内在必要条件。与之相同,对精神生活的自主践行亦是人之生命重要的核心部分。如若人的精神生活与追求阙如,则易丧失凝聚价值追求与渐趋接近的理想道德,如此,美好生活将会失去前进的方向。易言之,美好生活世界既是一个物质资料无限丰富的世界,也是一个能够实现丰富、全面、自由的人之自我发展的世界。精神资料生产活动既可促进在实践中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形成,又可维持作为个人整体生活的形式,形成其与生活主体实践之间相互关联的纽带。由此观之,新时代美好生活表征着有意识的“现实的人”依托其物质与精神实践活动不断拓延其生命活动、改善其生活状态的一种生活样态。在此语境下,“美好生活”不仅体现“现实的人”的主观感受,同时内蕴着其对当下生活样态的感知以及基于现实对未来生活与发展的憧憬与想象。因而就某种意义而言,美好生活是物质生活之基与精神生活之基的统一体。如若说物质生活主要瞩目于人的生活之日常性、现实性,那么精神生活则更多聚焦于人的生活之丰富性、理想性,二者有机统一、共在交融,共同推动美好生活走向超越性之基,即聚焦于人的生活之主体性、创造性以及自由性。

概言之,新时代美好生活深植于马克思主义“现实的人”的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的过程之中,内嵌于“现实的人”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不断深化拓延的结构之内。一方面,马克思强调物质生产活动对于“现实的人”存在与发展的现实意义,认为脱离“现实的人”的物质生产活动,新时代美好生活则会失去现实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马克思亦重申对“现实的人”的精神生产活动给予充分观照,指出不能一味重视物质领域的满足而漠视对精神领域的探索与追求,否则新时代美好生活会失去其更为高远的价值与意义。就此而言,新时代美好生活与其说是一成不变的,不如说是变化生成的;与其说是单向度的,毋宁说是多维的,因为其是物质、精神、自然、社会等诸多方面构成的统一体,因为其所展开的生活样态并非是机械的,而是多元的、丰富的、发展的。从维持基本生存到注重生活质量的提升与精神层面的滋养,这一生成过程凸显了新时代美好生活开放性的特质。

二、“以人民为中心”:新时代美好生活的价值旨归

新时代美好生活的构筑除需在其本源维度考察其理论逻辑外,还需在价值维度对其价值关怀予以观照,因为其总会以多面向的方式对目的、意义、价值等方面产生影响。

1.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前进道路上必须牢牢把握的“五项重大原则”,其中一个原则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为中心”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基本立场的充分凸显,“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最鲜明的品格,其本质在于坚持人民的主体性,意即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将人民视为历史发展的主体力量。对此马克思立场坚定地指出:“无产阶级运动是绝大多数人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自主的运动。”[10]477马克思的人民主体思想是在对‘现实的人’的观照中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在马克思的视阈中,无论是集体生产抑或个人劳动,人民是作为生产者维持人类文明的存在,并体现社会历史条件的客观性。换言之,“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11]470,人民是社会的主体,并通过物质生产与思维创新引领社会实践,进而实现其目的与价值。马克思主义从诞生之日起,便将“为人类的解放而斗争”作为其毕生追求与价值旨归。马克思主义的“人民性”始终将“人民”置于发展的整体过程与宽广视阈之中,并不断对之进行拓展、深化、丰富、完善,其在更深远层面上意指坚持以人民为本的价值追求与价值立场。人民立场不仅奠定了马克思主义政党指导思想的本原,而且积聚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得以发展壮大的坚实基础。这种立场不但体现在革命时期的战争中,也体现在共产主义运动以及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指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实现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抑或说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亦是人类最高程度的美好生活之内核所在。

2.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

“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最显著的品质,并随着时代的发展变迁愈来愈彰显出宝贵价值。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在承继马克思主义“以人民为中心”思想的基础上,旗帜鲜明地指出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中国共产党是无产阶级政党,人民群众构成了其坚实的社会基础。党所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事业,如若没有人民的参与与支持,则不可能取得成功。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便始终葆有深沉的人民情怀,将人民置于党一切政策与行动的最高价值,新时代美好生活并非是一种空洞、空幻、抽象的言说,而是内嵌于党的方针路线的诸多方面,显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党对其初心使命的坚守与新时代美好生活的演变高度切合、同向同程。换言之,党对人民作为社会发展与美好生活样态价值主体的坚守,贯穿其发展的整体过程之中。以人民性为价值追求,党始终坚守“人民幸福、民族复兴”的行动目标,从毛泽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邓小平“三个有利于”的论断,到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构思、胡锦涛“以人为本”的观念,再到习近平“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这种相信人民、扎根人民、依靠人民的历史逻辑内在要求新时代美好生活的构建必须将“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其价值旨归。如若未能消弭新时代美好生活在价值导向问题上的干扰,则这一目标的实现将丧失其根基与本源。

3.人民是美好生活的需求主体、创造主体与享受主体

马克思认为,人的需要是一个丰富体系,并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样态,其不仅包括物质维度的丰富性,亦涵括精神维度的全面性。前者指向衣食住行等人的基础需要维度,后者凸显科学、文化、艺术等超越物质需要的人之精神需要维度。就社会发展的历史过程而言,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摆脱贫困、实现温饱是人民的最大需要;伴随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物质资料逐渐丰富,人民对精神文化层面又有了较高需求;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生态环境等诸方面的需求及发展追求亦提升到了新高度,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的需求,以负责任的态度在带领全国人民创造更为丰富的物质财富、更为充实的精神食粮、更为优美的生态环境的基础上,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以期最大程度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12]18的美好生活全新局面。就此而论,新时代美好生活的提出是党在承续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同时,立足人民更高层次的生活需要,对“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的正面回应。

如上所述,新时代美好生活就其根源而言,是以人民为主体的美好生活,是不断满足人民的诸多需要、实现人民自身价值的生活。这里的“人民”并非“抽象的人”抑或“少数人”,而是作为历史活动主体的现实的个人。在以往诸多社会形态中,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中,均将美好生活视为少数资本家的特权,工人则“经常需要为满足最迫切的需要而进行斗争”[13]507,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绝大多数人追求美好生活的权利。而中国式的美好生活是全体人民的美好生活,致力于满足全体人民对于美好生活的需要,这里的人并非代表利益阶级的少数人,抑或某些特定群体,而是社会大众、全体社会成员。一部人类社会发展史,实际上是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的历史过程。在既往生活的诸多社会样态中,不乏出现在基本要求维度背离人之尊严与自由,在现实诉求层面无法达致人之发展需要的状况。在新的时代境遇下,“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14]9,人民对自身生活样态的要求亦发生从追求衣食住行等基本物质维度的诉求到关注社会发展、政治权利、社会秩序、生态环境、文化创造等多面向的转变。这一转变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目标共融共生、同向同行,同时也与“现实的人”的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高度契合。新时代美好生活并非听之任之、水到渠成,其根本特征与巨大优势在于以人民性为主体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它并非单个人的原子式的生活,而是有组织、有目标并富于创造性地惠及全体人类的生活,是将社会发展的成果为每一位社会成员所共享的生活,表现为物质条件丰富充裕、政治生活风清气正、社会民生得以保障、生态环境和谐优美的生活样态。习近平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能掉队”,这一极富意义与价值的生活方式构想的提出将人民置于高追求、高质量、高层次生活样态的主体位置,充分彰显“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15]214及“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15]200。这不仅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人民是社会历史主体的历史唯物主义学理本源,也极大呈扬中国共产党“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的价值旨趣,展现了“执政党-人民”在中国具体社会现实中的内在交融。

三、创造性劳动:新时代美好生活的现实路径

1.劳动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范畴

“劳动是人的本质,人通过劳动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意志。”[16]马克思认为,如若通过劳动人们能够确证其本身,享有其成果,展示自身的智慧,显扬自身的创造性,成为人们的一种享受,则这种劳动就能给人们带来美好、幸福与尊严。换言之,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劳动不再仅作为维持基本生存的手段,而是被视为兼具创造性的生活方式。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劳动并非自觉的、自愿的,而是一种外在的奴役,抑或“异化的劳动”,由其所创造的成果被资本家所占有,劳动力被资本所支配,劳动成为“令人厌恶的事情”,成为“外在的强制力量”。与之相反,不劳动则象征“自由与幸福”[17]174。在此模式下,工人仅能获取最基本的、低限度的、用以维持生命的生活资料,他们普遍处于较困顿的生活状态之中。马克思基于“现实的经济事实”,以工人与劳动之间的关系为出发点,对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异化劳动进行了批判,深刻揭露了彼时现实的人真实生活境况下的本质。他认为异化劳动使得人与自己的产品、与自己的生命活动、与他人的社会交往相异化,使得劳动这一本应成为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转变为“维持自己生存的手段”,从而遏制了人性的自由、阻碍了人的全面发展、限制了美好生活样态的实现。要使这一局面获得根本性翻转,唯有对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关系进行重新审视,意即用劳动来支配资本而非资本支配劳动,“劳动幸福”才能得以实现。通过对资本主义本质的深刻揭露,马克思对社会主义形态中的劳动进行了预设。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主体地位,消除了人剥削人的制度,无论劳动者还是劳动本身皆获得解放,劳动者成为劳动成果的占有主体及财产的所有者,其不仅占有劳动力(主观条件),亦占有生产资料(客观条件)。换言之,劳动者不仅成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也是劳动成果的支配者与享有者。在此态势下,劳动才真正成为人们幸福生活的源泉。

马克思认为,生产主体与生活主体都是现实的人,人的劳动是一切价值创造的决定因素。人的生命活动,不仅呈现出在自然意义层面上“活着”的自然性,还表现为在此基础上“更美好活着”的自为性。马克思认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他指出:“劳动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18]435,人通过“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与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9]62,“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9]196。劳动作为构成人的类特性的重要依托,与人的现实生活及社会发展紧密勾连。通过劳动这一中介,人在从事物质资料生产,创造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同时亦构建了生活样式本身,意即“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9]519。劳动一方面赋予外部环境以实践力量,另一方面亦凸显人类本身殊异于其自然性的社会性。以劳动为依托,现实的人不仅可扬弃对自然界的依赖且可依凭某种特定的尺度或规律来自觉、积极地构建整个自然界,使之烙上人类意志与情感的印迹,为美好生活奠定自然根基,而且亦可拓延现实的人的生存尺度,推动其体力与智力的充分发展,进而在推进生产力的发展并获得丰富物质财富的同时实现人的自我觉醒,促进人思想道德修养及科学文化水平的提升,最终使现实的人能够创造并建构其自身生命的本真,彰显其主体性与价值旨趣,获得自由、全面、充分的发展。就此而论,劳动本身就能给人带来幸福与尊严,成为人的一种“享受”,正是劳动才使得人成为自然性与社会性兼具的现实的人,成为新时代美好生活能否实现的决定力量,进而为新时代美好生活提供社会根基。

2.劳动是创造价值及美好生活的源泉

劳动具有两种形态,观念上的劳动与现实的具体劳动。在马克思看来,劳动既不是斯密作为创造财富手段的“生产性劳动”,亦不是黑格尔作为绝对精神自我运动的“精神劳动”,而是二者的有机统合。劳动在本质上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调整、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过程”[9]207-208,其不仅作为创造财富的手段与自我意识的抽象化表征,也是现实的人的本质力量的自我确证。由此马克思强调,个人的状态并非取决于上帝抑或精神维度,而是生产劳动,即与其如何生产、生产什么相一致。易言之,生产是反映人本质的一面镜子。就此而言,马克思关注的劳动是全面的劳动,既有物质劳动,亦有精神劳动;既生产社会关系,更生产人的自身。与动物片面地生产自身不同,人会依凭“一个尺度”并将其运用于所生产的对象上,易言之,人会“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9]162,这正是人之自由且自觉本质的生动显现。一言以蔽之,精神劳动与生产性劳动相互融合共通,二者中任何一方的缺位都会导致新时代美好生活的失衡与失序。新时代美好生活并非由外界力量施予,抑或靠他人给予,而是依恃自我力量加以创造。习近平指出:“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奋斗本身就是一种幸福”“新时代是奋斗者的时代”。其“奋斗幸福观”正是通过劳动创造美好生活的真实写照与生动诠释,为人民在新时代实现梦想、创造美好生活指明方向。如若在追求美好生活的进程中劳动发生了缺位,则人的主体性与价值性便会渐次消解,人的本质力量亦无法在生活样式的变迁中得以充分彰显,美好生活的应然价值也由此在这一进程中被漠视。不唯如此,个体劳动或创造的缺位还会演变成集体性的表达,进而降低整体社会效益,并使之落入僵化发展的窠臼之中。一言以蔽之,劳动是通向美好生活的唯一正确道路,通过创造性的劳动,人的价值与意义才能得以充分彰显。

由此观之,劳动不仅是人现实的社会性本质生成的重要根基,也是推动现实的人持续产生创造性力量的关键动力。人类社会的历史就其本质而言是人类劳动的发展史,劳动一方面创造并推动人类历史的向前发展,另一方面其也不断生产人自身的创造性,其实质是人的自由性的不断展开和全面实现。因而,新时代美好生活是干出来的,如若没有人民创造性的劳动,则人民的超越性将会失去“对象性的存在物”,美好生活亦会丧失其实践基础。因而,人民群众作为历史主体性与价值主体性的统一,要推动新时代美好生活的实现,须持续释放其主体创造潜能与劳动热情,树立劳动是实现现实的人美好生活之根本的理念。对此,习近平在继承马克思主义劳动观的基础上指出:“幸福不会从天而降,梦想不会自动成真”,“人世间的一切幸福都需要靠辛勤的劳动来创造”[19]4,“必须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伟大、劳动最崇高、劳动最美丽的观念,让全体人民进一步焕发劳动热情、释放劳动潜能,通过劳动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20]40。就此而论,创造性劳动是新时代美好生活的前提条件与第一要义,唯有以劳动为出发点,方能深入新时代美好生活的内在本性。

四、结 语

人之生活境遇是社会文明发展进程的重要标志,其生活的自由性、多样性是社会发展的基本愿景。在新的历史境遇下,美好生活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时代美好生活之美好体现在理论的美好、价值取向的美好、实践道路的美好及发展趋向的美好,它是人之于未来社会的一种崭新的生活样态,其并非是脱离实践领域的纯理论学说,而是在经济、政治、文化、民生、生态等诸方面呈现具体的可操作性。易言之,其与社会发展基本矛盾的发展演变内在勾连,具有历史必然性。新时代美好生活摒弃了“以物的依赖性”为特质的生活样态,彰显了马克思主义对现实的人的全面发展及价值实现的深度观照,显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人民主体性的深层体认,高扬劳动这一联结美好生活目的理性与价值理性中介的积极特性与本质意义,在理论、价值与实践三个向度凸显中国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与文化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