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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研究

2023-03-05方世南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

方世南,储 萃

(1.苏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苏州大学东吴智库,江苏 苏州 215006;2.西交利物浦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4)

网络强国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网络安全特别是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对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意义重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网络安全,推动信息领域核心技术突破,发挥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加强网信领域军民融合,主动参与网络空间国际治理进程,自主创新推进网络强国建设。”[1]305努力应对来自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方面的严峻风险挑战,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践遵循。

一、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一项重大任务

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是线上和线下的同步一体化建设,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是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中促进中国式现代化安全发展的重大举措。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促使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在虚拟网络世界和客观现实世界两个场域同时展开,网络具有的低门槛、即时性、传播广泛性、共享性等特点,极大地更新了意识形态传播的方式和方法,“网络安全具有很强的隐蔽性”[2]的特点也给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在网络意识形态斗争这一新的主战场上,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能否占据主导地位,直接影响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和总体国家安全。充分重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问题,以主动务实的态度积极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尽力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航船行稳致远的根本保障。

(一)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是确保中国式现代化在总体国家安全中推进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十四五”规划都明确将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新时期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维护国家安全必须坚持的科学纲领。党的二十大报告又深刻指出:“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3]52

党中央始终对国家安全高度重视,不管是传统安全观、新安全观,还是总体国家安全观,都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因为,只有稳定的国内外安全环境,才能给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可靠保障。意识形态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的重要思想防线,也是必须坚守的重要思想底线。马克思对于意识形态安全对于制度安全和政权安全的重要性曾这样指出:“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式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4]意识形态代表的是一个国家执政党以政治理念和文化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涉及的是执政党的党内政治文化以及执政策略能否得到民众真心支持和热烈拥护的问题,也是关联执政党的执政举措和执政形象能否在国际社会获得更多理解和广泛认同的重大问题,从本质上讲是大国斗争和较量的核心问题之所在。

当前随着全球化的推进,来自世界各地的反动势力不断挑战着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其中,网络意识形态的普及和多元化也使得网络管控变得更具挑战性。因此,加快完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促进良好网络生态的形成就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在网络时代,网络不仅是现实社会的反映和延伸,也是一种全新的、人们须臾不可离开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交往方式。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已成为关系到我国国家安全和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新形势下只有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作为行动指南,真正解决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问题,才能持续增强网络意识形态阵地意识,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全方位的安全保障。

(二)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是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确保马克思主义政党长期执政的内在要求

就其本质而言,中国式现代化是在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下和集中统一领导下所推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它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属性,党的领导是中国式现代化顺利发展的根本保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式现代化取得成功的一条必由之路。中国共产党是诞生于、成长于和壮大于忧患之中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将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对国家安全的重要性有刻骨铭心的认识,历史的警示告诉我们,不管是在哪个时代,政权的垮台往往由意识形态领域引起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这一根本问题上,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5]35随着新时代的到来,特别是在互联网蓬勃发展的今天,诸多新观念的出现,对主流意识形态体系提出了崭新的要求。因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与我国意识形态话语权的建立密切相关,它能否在各领域的意识形态起到统领作用,将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文化的发展方向。一旦意识形态话语权的指挥台被摧毁,则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将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思想防线将被敌人轻松地突破,政治权力将会旁落。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语重心长地说:“我多次讲过,过不了互联网这一关,就过不了长期执政这一关。”[5]120这句话很好诠释了网络安全和党长期执政之间的辩证关系。不仅如此,我国当前虽然已经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也发生了深刻变化,但是,其仍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主旋律仍然是全面深化改革,如果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受到了威胁,改革的深度、广度和成效就会受到严重影响,不利于中国式现代化在党的领导下沿着社会主义道路高质量发展。

(三)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是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推进网络强国建设的基础保障

中国式现代化是在信息化和网络化中推进的现代化。网络强国建设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5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67亿,较2021年12月增长3 549万,互联网普及率达75.6%[6]。这一数据表明,我国已然成为一个网络大国,但要成为网络强国,却需要一个量到质的飞跃。早在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就首次提出了要“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7]197的目标,而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需要“创新网络技术、繁荣网络文化、发展信息经济、培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人才、扩大国际交流合作是建设网络强国的五大战略性部署,必须协同推进,同向着力,共同发展。”[8]其中,培育网络安全不仅是基础,而且是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9]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是网络安全的一个“最大变量”,因此,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是网络强国建设的根本保障。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它不仅是一种思想观念的传播,也是一种现代文明的象征,更是一种强大的精神文化力量。抓住信息技术发展的历史性机遇,迅速推进构建网络强国的进程,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促进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强大动力。因此,要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加快网络强国建设的步伐,就必须将大力维护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作为重要任务,尽快构建一整套先进而科学、务实而高效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就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根本指导地位,强力抵制网络中的各种歪风邪气和错误思潮,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与网络安全的内在逻辑关系以及网络强国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内在逻辑关系,赢得时代主动权,以网络强国建设新成效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和可靠保障。

(四)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是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解构网络霸权的重要一环

中国式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网络安全来自网络民主,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也来自网络意识形态的民主化法治化。“霸权”是对民主和法治、公平和正义的叛逆,是以一种绝对权力的实施,通过各种手段外在地干涉、影响他者行为和意愿的一种逼人就范的强迫力量。从世界范围来说,拥有霸权地位的国家处在权力的顶端,通过主导权、支配权和控制权对全球进行领导和统治。[11]而“网络霸权”则是西方国家在网络科技硬实力和网络意识形态软实力的双向构成的合力作用下,通过互联网以及新媒体平台强行向他国输出西方国家自认为有着全世界普遍适用性的意识形态和文化价值观,同时极力诋毁他国的制度和文化,特别是诋毁和否定一些发展中国家和非资本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西方国家经过长期经营,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庞大的受众群体,在信息传播中也处于技术领先地位,更加有恃无恐地行使网络霸权主义。

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随着东欧剧变以及苏联解体,世界共产党运动组织遭到了史无前例的沉重打击,各种错误思潮在“竞赛方案”的推动下,在世界范畴内快速崛起,对全球政治和经济情势造成巨大的改变。中国自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中华文明形态的优越性越发凸显,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为了遏制我国的发展,便利用经济全球化、网络信息技术等手段不断加大对我国进行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和文化价值观念的渗透。近年来,随着新媒体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兴起,西方网络意识形态的渗透方式更具隐蔽性、多样化以及技巧性。为了有效撼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网络霸权地位,确保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就必须在网络上理直气壮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以推进民主化法治化的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切实捍卫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阵地。

二、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面临的主要风险

中国式现代化是在各种风险挑战中行进的现代化,如果意识不到风险本身就是最大的风险,必须准备经受各种风高浪急甚至惊涛骇浪的风险挑战。要运用风险因素分析方法,客观如实地揭示风险的影响程度从而采取对策。风险因素分析法,是指对可能导致风险发生的因素展开评价分析,从而确定风险发生概率大小的一种科学的风险评估方法。这种方法对于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的评估同样具有参考价值。在评估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所面临的风险和挑战时,可使用此模型对影响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政治、经济、社会、技术、法律等方面的因素进行分析,从而从不同的因素入手,提出对应的应对之策。

(一)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政治风险因素

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彰显了鲜明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属性。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主流意识形态安全角度来看,不同群体间政治观念存在一定的差异,而价值观念的差异性和多样性会加大对于主流意识形态获得认同的难度。网络空间的出现为政治观念团体的组织和交流提供了极大便利。线下的人类交往互动会受到地域限制、相似政治观念人员难以集聚,不同个体之间的交流规模也会受到限制,团体难以组建起来。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上的各种政治观点变得越来越复杂多样,由于各种社会因素的交织叠加影响,有效凝聚各种社会思想的共性的任务变得越来越突出,但是,也变得越来越困难。网络时代的到来使传统人际之间面对面的沟通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出现了“时空压缩”和“时空扩展”同时并存现象,促使传统的线下社会轻易地发展成为一种新型的、可以随意进行在线交往的新型社会关系,这种新型社会关系促进了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一方面社会意识形态越来越多元化,对社会发展予以极大影响而增加了在价值认同基础上达到价值共识的难度。另一方面,因经济利益和政治认同不同而引发的群体差异性、多样性会削弱对政治正义的信心,特别在处于经济社会的快速变迁之中,一些人会因为利益、地位受影响而怀疑政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出现如同哈贝马斯所说的“合法性危机”现象:“任何一种政治系统,如果它不抓合法性,那么,它就不可能永久地保持住民众对它的忠诚心。也就是说,就无法永久地保持住它的成员们紧紧地跟随它前进。”[11]因此,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有着十分重要的政治考量,是有效应对各种政治风险的重要举措。

(二)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经济风险因素

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也是在利用好和驾驭好资本中推进的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国家也可以利用各类资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12]然而,资本是一把双刃剑,防控不好的话会带来经济风险以及其他风险。资本的不断膨胀会使得竞相抢占网络意识形态的主宰地位变得异常激烈。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引用这样一段话来深刻地阐述资本的强大威力:资本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敢冒绞首的危险[13]。因此,随着资本的不断扩张,网络意识形态领导权的争夺会变得前所未有的激烈,国内外的网络团体纷纷建立自己的价值体系和话语体系,以期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但也同时会对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构成极大的风险隐患。

网络意识形态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各种利益主体的差异性诉求。从国内来看,进入新时代,一些社交平台、电商平台和直播平台为了获得巨额利润和“流量密码”,为巩固各自地位以及扩大规模,无视处于主流和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而将自己的文化价值观通过互联网灌输给受众,形成自己特有的话语体系和传播方式,以此达到增强与受众黏合度的目的。个别直播平台为博人眼球而大搞庸俗文化;还有某些电商平台为争夺市场而大肆仿制,以劣币驱逐良币的方式践踏知识产权;更有的社交平台大打擦边球,目无法纪,胆大妄为,成为滋生各种犯罪活动的温床。

从国际来看,世界科技突飞猛进,资本以互联网为依托,在全球范围内的流通处于极为便利、广泛和持久的地位。中国由于拥有庞大的网络用户群,自然成为海外网络平台争相抢夺并从中牟利的热门市场,资本在攫取广大中国网民利益的同时,将其文化价值观悄悄地渗透其中。为攫取更多利益,吸引更多用户,促进跨文化传播,精心地建立起一套适应中国网民的话语体系和话语传播机制,对我国网络意识形态构成重大威胁。

(三)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社会风险因素

中国式现代化是一种社会活动主体参与的现代化,其发展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社会活动主体的行为取向将直接影响到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在网络社会中,对网络主体行为失范现象的关注,对于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网络主体行为失范是指网络主体违反一定的社会规范与行为规范,在网络环境下发生的一种行为偏差。一方面,网络失范行为直接加剧了网络社会的混沌状态,增加了网络安全维护的成本和难度;另一方面,网络上的种种不良行为也会对人们的认知、思维产生误导,对现实社会的安全、稳定构成威胁。

互联网已成了公众意见的集散地。在我国网络空间中,存在着网络言论失范现象,这给国外媒体的话题制造、舆论大战以及价值观念的渗透提供了机会,给社会稳定带来了很多潜在的祸害。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和发展,与网络文化密切相关。一方面,由于网络文化的开放和自由,加剧了网络群体极化的危险。网络文化的开放性,利弊并存,这意味着任何一个个人或者集体都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接受的文化价值观,可以自由地屏蔽其他信息,还可以在网络空间中自由地传播自己认可的文化价值观和思维方式。这将最终导致网络中不同群体在价值选择和偏好上的偏离,造成“群体极化”风险。另一方面,网络传播的匿名特性大大削弱了人们在群体性事件中的行为责任。网络的匿名性为网络群体极化行为提供了最好的保护伞,个别网民可以利用这一点来掩饰自己的真实身份,从事违法行为,极端集群化行为应承担的责任会被大大分散。网络群体性事件的极端发展,让网络主体的行为时刻处于一种不可预知的状态,也让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治理成本和难度大大增加。更有甚者,大规模的群体极端行为会造成社会舆论压力,进而引发网络暴力,严重的话,甚至会造成社会分裂。

(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技术风险因素

中国式现代化是在安全稳定良好的发展环境中进行的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只有确立良好的环境,才能确保国家和人民的生活。特别是在网络意识形态方面,安全和它的发展息息相关,只有确立了良好的环境,才能确保社会和文化的发展。而二者的实现都离不开核心技术的保驾护航。近些年来,我国大力发展信息领域的核心技术,并取得了一定成绩,在部分领域已实现“弯道超车”,例如5G移动通信技术已赶超国外,引领世界。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依然存在,互联网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危机感并未从根本上改变,被“卡脖子”的风险日益凸显。尽管“缺芯少魂”的网络核心技术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有许多关键的软硬件需要从海外购买,而且由于缺乏安全的防护措施,无法有效防止潜藏的通道、病毒、密码破解,从而增加了信息安全的风险。如果敌对势力利用这一点来盗取机密信息,在网络上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并对我国进行不良宣传,那么将会对我国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造成毁灭性的打击,会严重阻碍中国式现代化进程。

(五)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法律风险因素

中国式现代化是在依法治国的语境中推进的现代化。网络空间治理是对网络意识形态进行引导、规范与约束的重要环节,是实现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抓手。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当务之急是要把加快推进网络安全立法,切实把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纳入法治轨道。随着网络安全风险挑战的日益加剧,我国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立法上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一些网络突发事件无法可依,严重制约了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的法治化进程。

目前,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还存在着诸多问题。第一,法律权威性不足。当前,我国的网络文化法规大多是一些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行业规范性文件,它们在网络法规中的地位低,人治现象明显,系统不完善,总体来看,这些规范法规普遍缺乏权威性,很难起到应有的作用。除此之外,许多制度规定形成的时间较长,虽然经过了新的修订,但因为缺乏基本的创新,不能及时地与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相适应,新的问题日益显现出来。第二,法律的包容性不强。当前,大部分的制度规范都指向了网络信息管理、网络视听管理、网络游戏管理等方面,这些制度规范也只适用于特定的网络文化领域和特定的网络文化问题,很难在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方面起到应有的作用。尤其是当新的网络文化形态和文化现象引发出网络意识形态问题之后,这些制度法规就很难形成相应的有效制约,从而发挥出维护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功能。另外,我国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规范存在着明显的立法空白,特别是对网络用户的约束不足,缺乏有效保护网络用户合法权利的规定。第三,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立法上还存在着漏洞和不足。当面对突如其来的网络群体性事件时,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常常无法可依,无法治网。与此同时,不同级别、不同部门的法律规范也很难对网络行为主体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也不能对网络群体性事件中的个体进行明确的责任界定,这就造成了相应的执法行为存在差异、交叉或重叠的现象,最终会削弱法律的可行性。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舆论飞地”[1]318。

因此,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过程就是加强法治建设的过程,必须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大力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体系和安全能力现代化建设,促进网络空间成为法治空间,舆论阵地成为良法善治之地。

三、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维护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实践路径

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维护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要不断增强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在网络上的凝聚力;要不遗余力地加快推进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核心技术创新,大力提升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科技力;要不断完善和健全相关的网络法律监管制度,不断提升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上的影响力,要筑牢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发挥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对网络意识形态的引领力。

(一)巩固马克思主义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增强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在网络上的凝聚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再次强调,“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3]在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过程中,更要旗帜鲜明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在应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各类风险和挑战时,只有始终发挥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作用,将马克思主义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才能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始终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得到健康发展。

坚持马克思主义始终发挥在网络意识形态指导地位的功能,有助于增强马克思主义在网络中的领导权和话语权。一个国家和民族的主体性确立,需要构建体现自身特性的话语体系。如果意识形态话语权被西方控制,并通过网络弱化我国执政党的指导思想,削弱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权威性,那么政权将面临被颠覆的危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维护意识形态工作,最重要的是增强阵地意识,牢牢掌控舆论阵地,必须将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将中国传统文化、中国故事传播出去。“要精心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创新对外宣传方式,着力打造融通中外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7]156为此,要把马克思主义与时代特点以及与民族特色紧密结合起来,通过网络多方面、全领域宣传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最新理论成果,全方位地展示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形象。同时,要加强理论研究和理论创新,着力推动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时俱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以及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产物,是新时代指导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设的重要思想指导。新形势下,根据网络空间产生的新问题,不断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以及不断扩大其在网络的传播影响力,是增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网络空间战斗力的必由之路,也是确保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能够始终占据主导地位的重要举措。

(二)加快推进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核心技术创新,提升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科技力

实现科技自立自强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网络科技自立自强是确保网络意识形态的重要保障。加强科学技术朝着自立自强方向不断创新发展有助于构筑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硬实力,特别是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让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面临的风险更具复杂性、欺骗性和隐蔽性。在此背景下,首先要攻克核心技术,以便增强风险防御能力。习近平指出:“核心技术是国之重器。”[1]307从国内来看,要从国家层面给予政策支持,加强顶层设计,尽快构建网络核心技术产业生态,以“大技术”的视角来保障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加快核心技术的硬软件研发,打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技术霸权和封锁。要着力推进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为核心算法的技术开发,筑牢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发挥人才对于网络科技创新的关键因素作用,要从培养和激励多方入手调动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要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算法等前沿技术,加大对网络舆情的监管和处置效能。中国式现代化是坚定不移地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从国际环境来看,要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人类安全共同体、人类健康卫生共同体、人类发展共同体这些有助于全人类共同利益实现为价值目标,加大网络空间治理的交流合作,共享技术创新,以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合力,共同构筑起网络安全的牢固防线,提升网络国际合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也是维护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必然要求。

(三)不断完善和健全相关的网络法律监管制度,提升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上的影响力

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也是推进法治现代化的进程,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利器是法治。网络法律制度的稳定性、权威性、形塑性等特点对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学界通常更强调将意识形态安全的网络法治化建设归结为其惩罚功能。从本质上讲,网络法律规范具有“限制性”和“引导性”的双重逻辑,其既可以通过限制性、惩罚性和强制性等手段来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又可以通过奖励性和激励性等人文因素来发挥引导作用,以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2019年12月1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该规定提出了八章四十二条规定,来保障人民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网络安全,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构建天清气朗的网络空间。2021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开始发布施行,完善私人信息管理行为,促使个人信息资料科学合理使用。该法提出了八章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此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它还在网络安全和隐私安全等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对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完善私人信息管理行为,促使个人资料科学合理使用,为我国网络安全的维护和管控提出了重要的依据。随着《互联网审批管理办法》《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中央和地方政府积极推进了一批关键性的网络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300余项的国家级标准,以及“四梁八柱”《互联网政策法规》,以确保公众的权益和财产的完整性。

随着迈向一种更具活力的信息化时代,为实现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目标,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不仅应该增加对信息技术的支持,而且应该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来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为此,要继续以法律为标准,积极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建设,以确保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网络虚拟社会占据主导地位,发挥出主流舆论功能。为了有效保护公众的网络权益,积极参与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要在通过法治教育唤起和强化公众的法治意识外,还要着力营造努力维护网络世界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努力为人们提供一种和平、正义、民主、法治以及富有活力的互联网社会,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主动性来切实增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四)筑牢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发挥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对网络意识形态的引领力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十分鲜明而强烈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属性,必须以敢于斗争和善于斗争的精神筑牢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底线,以此来保证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始终发挥着强大的引领力作用。加强对于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法治建设是一项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重要建设任务。加强网络法治建设特别是建立并完善一整套有助于防范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的识别、评估、预警、治理机制,制定并实施一套系统性的、专项性的且具体性的法律规范,推动广大网民和网络机构自觉地遵法、守法并学会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各种合法权益,会达到有效防范和化解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的目的。

最大限度地发挥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网络内容建设与传播中的引领作用,这是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一个重要举措。随着网络技术的更新换代,网络上的信息传播和影响的规律也随之改变,与传统媒体相比,其变得更加便捷、快速和普及。在网络上传播的内容为了争取眼球、获取注意,一般具有讽刺性、戏谑性和娱乐性倾向,具备这些特点的网络内容通常会更加容易得到广大网民的青睐。但是,从这些网络内容中所蕴含的价值观与价值取向来看,其传播结果往往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取向背道而驰,从而削弱了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引领作用。因此,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目标之一,就是要抵御网络内容中的消极文化和有害文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侵蚀,来保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网络传播内容中的积极引领地位。

四、结语

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必须以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引领前进方向,持续不断地提高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公共空间中的主导力、引导力和辐射力,是推动全社会在价值认同的前提下实现价值共识的根本举措。为此,更加需要对维护和保障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有效措施进行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并自觉遵循网络信息传播规律,动态调整网络传播方式,达到以强烈的主体意识、斗争意识和高超的斗争能力不断抵抗各种错误的意识形态侵蚀和渗透的目的。要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现代文明与网民的日常生活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网络上的主导性和亲和力,力求将科学理论、先进文化、高尚道德生动形象地展示出来,成为广大网民喜闻乐见的传播内容,促使其转化为自身的价值理念、文化信条、道德规范和行为规范,提高他们对中国式现代化的价值认同度和价值共识度,凝聚起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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