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寄养儿童的需要逻辑与服务供给困境
——基于嵌入性的视角
2023-03-05陈丽金陵科技学院江苏南京210038
文/陈丽(金陵科技学院,江苏南京 210038)
儿童照顾问题是儿童福利的重要命题。自1951 年英国精神病学家约翰·鲍尔比(John Bowlby)提出“依恋理论”①[英]彼得·福纳吉:《依恋理论与精神分析》,石孟磊译,世界图书出版社,2018 年,第5 页。以来,家庭对儿童成长的重要性受到重视,以家庭寄养方式照顾失依、贫困或困境儿童成为国际的主流趋势。其后,随着儿童权利观念和政府责任意识深入人心,围绕着寄养儿童发展问题,制定符合“儿童利益最大化”的政策成为各国关注的重点。
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我国采取了机构养育的方式照顾孤残儿童。直至20 世纪90 年代,随着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家庭寄养的试点工作逐步在各地相继落实。时至今日,经过了30 年的发展,家庭寄养的政策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被寄养安置的孤残儿童的身心健康获得了一定程度发展。以2014 年《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的颁布为标志,我国家庭寄养工作开始了朝向制度化迈进的新阶段。但是,随着家庭寄养的深入推进,近年来寄养儿童的社会适应和融合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为提高家庭寄养政策的有效性,有必要对寄养儿童的现实发展需要,以及目前寄养服务供给满足需要的状况有一个全面了解,从而为寄养安置的孤残儿童提供精准的政策支持。
一、文献回顾
文献梳理发现,国外在寄养儿童、寄养家庭、家庭寄养制度等方面做了大量研究,其中围绕着寄养儿童发展问题,主要形成了三种理论视角。依恋理论强调依恋关系对儿童心理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为家庭寄养提供了重要理论支撑;生态系统理论塑造了影响儿童成长的复杂网络结构,建立了一个研究寄养儿童发展问题的适当框架;抗逆力理论则关注个体与环境的互动研究,为理解寄养儿童在逆境中的表现提供了一定解释。
相较来说,目前国内学术界对寄养儿童的研究更侧重于问题层面的实证分析,主要聚焦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机构养育与家庭寄养的优劣比较研究,一般认为,传统的隔离式孤残儿童照顾方式向家庭寄养的转变是成功的①曾凡林、昝飞:《家庭寄养和孤残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发展》,《心理科学》2001 年第5 期。,家庭寄养对儿童发展更为有利②曹志芳:《集中供养和家庭寄养弃婴神经心理发育对照》,《中国民康医学》2004 年第2 期。,是机构弃婴的最佳替代养育方式③肖祖芬:《家庭寄养对孤残儿童身心健康的影响》,《中国康复》2012 年第3 期。。二是家庭寄养的实际效果研究,认为家庭寄养给孤残儿童带来明显变化④吴鲁平:《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效果的实证研究——对北京大兴区礼贤镇的调查分析》,《青年研究》2005 年第6 期。,家庭寄养对帮助儿童恢复身体机能、提高心理健康等具有促进意义⑤马玉卓:《农村家庭寄养模式中孤残儿童的社会适应行为效果探析——以济南市Z 村家庭寄养基地为例》,《社会工作》2010 年第8 期。,特别是对孤残儿童社会性发展方面的作用尤为显著⑥崔丽娟、杨志勇:《家庭寄养对孤儿社会成长作用的研究》,《心理科学》2002 年第1 期。。三是寄养儿童发展的影响因素研究,例如通过对32 例寄养儿童安置中断的研究,有学者提出寄养前的充分准备和寄养过程中对家庭的支持及对有关成员的培训是值得探讨的问题⑦鲁容芳:《32 例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安置中断解析》,《社会福利》2002 年第8 期。,照顾质量的重要性为研究者们所强调⑧章淑萍:《城市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的探讨:上海的经验与启示》,《民政论坛》2001 年第6 期。。还有研究提到,寄养配对要考虑到养父母年龄、亲生子女年龄及性别、家庭环境的因素⑨朱孔芳:《专业社会工作介入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探析——以上海市儿童福利院为例》,《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 年第4 期。。
现有文献对寄养儿童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比较来说国内研究大多采取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理论切入的分析相对薄弱。其中也有少部分研究借鉴了国外寄养儿童研究的理论视角,例如李雅维以生态系统理论的视角,通过个案法,证实了家庭、社区和学校生态系统的修复对寄养儿童行为问题改进和社交能力提升有引导作用①李雅维:《生态系统理论对家庭寄养孤残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个案研究》,《社会福利》(理论版)2020 年第3 期。。王玥以抗逆力理论的视角探讨了寄养儿童的家系困惑与抗逆力塑造之间的关系问题②王玥:《家庭寄养青少年的家系困惑与抗逆力问题》,《中国青年研究》2014 年第5 期。。总体而言,大部分研究基于“问题描述—政策建议”的思路,研究内容的同质性较高,理论视角也相对比较单一,基本上没有形成系统的研究框架。同时,现有研究主要围绕寄养儿童的问题展开,缺少对儿童实际需要的关注。考虑到寄养儿童个体境遇和发展的复杂性,未来研究应采用适当的需要概念,这也可能引发对需要而不是问题的思考转变③Anne Steenbakkers,Steffie Van Der Steen and Hans Grietens,“The Needs of Foster Children and How to Satisfy Them:A Systematic Review of the Literatur,”Clinical Child Family Psychology Review,Vol.21,2018,pp.1-12.。
二、研究设计
(一)嵌入性理论的研究视角及适用性
“嵌入性”概念最早由卡尔·波兰尼(K.Polanyi)引入社会科学领域,其后格兰诺维特(M.Granovetter)重塑性地提出了“经济行为嵌入社会结构”④Granovetter,“Economic Action and Social Structure:The Problem of Embeddedness,”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Vol.91,1985,pp.481-510.的观点。该理论虽然源自对经济活动的研究,但它揭示了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普遍联系的共同特征。该理论的网络分析视角和概念所具有的包容性为解释较为复杂的社会现象提供了新思路⑤王思斌:《中国社会工作的嵌入性发展》,《社会科学战线》2011 年第2 期。,也为研究寄养儿童发展问题提供了一个可资利用的分析工具。
首先,我国家庭寄养儿童主要来自原本由机构照顾的孤残儿童,随着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这些儿童开始交由社会上的家庭来照顾。孤残儿童脱离了原有相对封闭的院内生活环境,被置于开放的社会环境中,寄养家庭成为照顾的基本载体。从形式上看,寄养安置过程体现出“嵌入”的基本特征。伴随着孤残儿童照顾方式的改变,寄养服务被同步“嵌入”既有儿童福利体系中。因此,无论是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嵌入概念都符合寄养儿童及其寄养服务的现实状态。
其次,寄养儿童作为未成年人,有着天然的社会性弱势,不同程度的残疾状况成了其个体性弱势的来源,又因失去父母或遭遗弃造就了家庭性弱势。这种多重脆弱的叠加,造成寄养儿童发展需求的特异性和复杂性。为此,我们要运用综合性的、系统性的思维加以分析。嵌入性视角利于以整体网络思维对家庭寄养服务的需求与供给状况进行解释。
(二)分析框架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规定,我国家庭寄养是指经过规定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本研究所指的家庭寄养儿童即指被福利院安排寄养的机构孤残儿童。考虑到概念表述上的一致性,文中以“寄养儿童”来指代该群体。
“需要”作为社会政策理论中的核心概念①刘继同:《国家责任与儿童福利》,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 年,第81 页。,是寄养儿童研究的起点,需要是否获得满足是立论的基础。任何个体都不是孤立的,是嵌入特定社会结构关系中的,借助于社会关系网络获得情感、信息、服务等各种资源从而取得社会支持以满足需要。本文尝试在对寄养儿童发展需要进行辨识的基础上,从嵌入性理论视角出发,深入分析家庭寄养服务满足寄养儿童需要的状况。
在社会科学领域内,卡尔·波兰尼(K.Polanyi)最早提出了“嵌入”概念。马克·格兰诺维特(M.Granovetter)对嵌入性理论的发展则具有创新性贡献。他首次提出经济行为嵌入社会结构这一核心命题②侯仕军:《社会嵌入概念与结构的整合性解析》,《江苏社会科学》2011 年第2 期。,并建立了“结构嵌入”和“关系嵌入”二元分析框架,结构嵌入强调的是网络的整体结构和具体功能,关系嵌入关注网络的关系特征以及带给个体的优势或资源。本研究考虑到国家责任和制度供给对儿童发展的重要作用,因此还吸纳了嵌入性理论发展中的“制度嵌入性”,试图从制度嵌入、结构嵌入、关系嵌入三个维度对寄养服务的供给状况进行研判。需要—供给的逻辑架构符合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基本理念,以此建立起本研究的分析框架。寄养儿童被嵌入以家庭为载体的社会环境中,受益于家庭寄养制度的发展,同样也有可能受制于家庭寄养制度未尽之方面,制度嵌入从宏观层面探究寄养儿童发展障碍的致因。结构嵌入则从中观层面分析寄养服务体系中各网络主体的互动过程,考察寄养儿童所嵌入之社会结构是如何影响其需要满足的。关系嵌入侧重于寄养儿童成长与发展状况,此微观层面的分析更贴近寄养儿童实际的生活环境与情感需求。
(三)研究方法
本文将N 市作为调查研究的地区。该市地处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地带,2000 年起即开始尝试将孤残儿童安置于寄养家庭,属于首批政策先行地区,家庭寄养工作探索的时间早、发展比较成熟,目前覆盖了三种主要形式——农村寄养、城市寄养和类家庭③类家庭又称模拟家庭,是由福利院招聘社会上的父母入住院内,与福利院的孤残儿童共同组建新的家庭,以将儿童安置于类似家庭的环境中进行照料的寄养方式。,具一定代表性。因为研究对象是身心状况和生命境遇具有特殊性的寄养儿童,儿童作为脆弱群体的发声易被忽略④权福军:《从宏大叙事到倾听个人发声——青少年研究方法的比较分析》,《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5 年第4 期。;同时出于儿童身份保护和尊重寄养家庭意愿的考虑,大规模问卷调查不可行;此外目前尚无调查数据库可用。基于上述这些情形,本文采取了质性研究方法。
在选取研究对象时,我们坚持了以下标准:第一,3~18 岁有基本沟通能力的寄养儿童;第二,性别比例平衡;第三,儿童的身体、智力等方面的自身条件存在差异;第四,儿童的寄养安置、入学情况等生活环境存在差异;第五,研究对象覆盖城市、农村和类家庭三种不同情形。为此,在尊重研究对象个人意愿的前提下,坚持最大差异性原则,尽可能达到理想状态的信息饱和度,最终选取了23 名个案,采用深度访谈法、观察法,对他们及其寄养家庭开展了调查研究。其中,农村寄养儿童12 人,城市寄养儿童5 人,类家庭儿童6 人;性别上,女童11 人,男童12 人;年龄方面,3~14 岁儿童12 人,15~18 岁儿童11 人。调查取得了监护人的同意,遵从了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保密原则的研究伦理。与此同时,对家庭寄养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半结构化访谈,包括福利院寄养负责人、寄养事务联络人、寄养社会工作者、寄养学校教师、类家庭顾问等,希望尽可能地反映出儿童发展的复杂情形和现实需要的满足状况。
三、家庭寄养儿童的需要逻辑
“需要”概念使用广泛,有时被用来证明社会政策的合理性①[英]莱恩·多亚尔、伊恩·高夫:《人的需要理论》,商务印书馆,2008 年,第4 页。。莱恩·多亚尔(Len Doyal)和伊恩·高夫(Ian Gough)对“人的需要”进行了深入研究,构建出“识别—满足”的需要理论框架。他们将人的需要识别为基本需要和中间需要。前者包括“健康”和“自主”,因为此二者是“任何文化中任何行为的前提条件”;后者是“那些在所有文化中能够促进健康和自主的产品、服务、活动和关系的特性”,被称作“普遍性满足物的特点”,继而归纳了为实现基本需要所不可或缺的中间需要的类别。与此同时,多亚尔和高夫认为,身体健康和人的自主的需要是具普遍性的,但为促进这些需要满足的中间需要却存在差异,通常具有相对性。
需要理论对寄养儿童的研究具有导向意义,对寄养儿童需要的识别是家庭寄养服务供给的逻辑起点。考虑到寄养儿童多重脆弱的叠加性和成长发展的复杂性,我们应从该群体的本质属性和结构特征出发,精准识别他们的实际需要。
我国家庭寄养的主要对象是孤残儿童,“孤”与“残”构成了该群体的基本特征,再加上寄养安置所带来的重要社会关系的新的改变,生命历程的变更使得寄养儿童的发展需要既不同于普通的儿童群体,又不同于一般的残疾群体,而是融两类脆弱群体的特征为一体,这对于理解寄养儿童的生存困境和发展需要是极为重要的。一方面,寄养儿童具有儿童身份特征的发展性需要,另一方面,他们同时还具有残疾人身心特征的融合性需要。发展性需要和融合性需要属寄养儿童基本需要的题中应有之义。同时,由于发展性需要和融合性需要本身的核心内涵存在差异,因此为促使此二类基本需要得以满足的中间需要亦有所不同。为此,本文依据需要理论并结合实地调查的综合情况,对寄养儿童的现实需要进行梳理。
(一)作为儿童视角的发展性需要
寄养儿童作为未成年人,是天生的弱者,在健康和自主的基本需要诉求上与普通儿童并无二致,即他们有生存需要、受保护需要、发展需要和参与需要。个体从国家获得能适当满足基本需要的生活物资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换句话说,寄养儿童享有这些基本需要得到满足的全部权利。当然,由于寄养儿童的成长经历和个体差异有别于普通儿童,因此为促进寄养儿童基本需要得以满足的中间需要是具有特殊性的。
具体来说,这些中间需要表现为:第一,童年安全。童年期的安全感是形成有自主意识的成年个性的中心要素,这个需要的满足将会影响成年后自主意识的水平①[英]莱恩·多亚尔、伊恩·高夫:《人的需要理论》,商务印书馆,2008 年,第259 页。。然而幼年时的被遗弃使寄养儿童遭遇了被剥夺的境遇,他们严重缺乏安全感。调查表明,寄养儿童无一例外地都展露出对寄养父母尤其是寄养妈妈的依恋情结,年龄越小,心理依恋越明显。第二,重要的初级关系。这是一个由身边重要的人组成的网络,能为个体提供值得信赖的关系和有益的环境,个人能从中得到支持。确定个人自我发展空间的正是这种支持性的关系,这些关系可以是亲属、朋友、邻里等生命中的重要他人。但是,寄养儿童生命历程的中断让可能的社会关系产生断裂,因而他们有着重建这种重要关系的需要。第三,自我认知和身份认同。自我身份认同是个体通过其自身经历及反身性方式所理解和认识的自我,其实质是个体在自我认知、形塑、实现和发展的时间维度上能保持内在的连续性或同一性,此种同一性还表现在个体情感、意识、价值的内在统一性上②葛彬超:《青年身份认同的“微”建构》,《中国青年研究》2020 年第6 期。。孤儿身份意味着父母亲情和社会关系的缺失,从调查情况来看,部分寄养儿童对“我是谁”“我从哪里来”“我能成为谁”等基本问题缺乏认知,这带来儿童的同一性混乱,他们有着自我身份认同的强烈需要。
(二)作为残疾人视角的融合性需要
残疾处于生物概念的残损和社会概念的残障之间。“残疾”是“残损”的身体后果,即身体行为的正常能力缺乏或受到限制;“残障”则是“残疾”的社会结果,它阻止了某人正常履行职责③同①,第220 页。,而这恰恰是自主的关键要义。从这个意义上讲,由于大多数寄养儿童伴有残疾,因而,他们在健康和自主上的基本需要即是身体层面的“正常化”和社会层面的“无障碍化”。
为促进身心残疾的寄养儿童基本需要得以满足的中间需要也同样具有特殊性,具体来说主要有:一是医疗康复与保健。N 市寄养儿童绝大多数罹患残疾,残疾率达96%,存在唇腭裂、肢残、脑瘫、发育迟滞等不同情形的身心残疾状况。为恢复或接近机体功能正常,手术以及后续康复性治疗必不可少。二是心理支持与辅导。幼年被抛弃的境遇给儿童带来心理的严重创伤,家庭寄养经历以及寄养失败后可能的再安置,又进一步给儿童造成不被信任、不被接受的自我否定和心理作用。被调查个案的平均安置次数达1.7 次,个别儿童经历过4 次安置的情形。部分儿童的自我效能感低,他们有面临情绪危机和转介期的心理辅导需要。三是特殊教育和技能培训。享有接受适当正式教育的机会是提高个人自主的普遍性先决条件①[英]莱恩·多亚尔、伊恩·高夫:《人的需要理论》,商务印书馆,2008 年,第272 页。,然而除个别身体条件较好的儿童以外,部分儿童即使接受手术及康复治疗,身体尤其是智力仍不能达至正常水平,特殊教育成为必需,即以他们能够接受的方式获得学习和认知的机会。访谈了解到,“希望学习一门技术”成为大多数儿童的愿望,事实上这不仅是孩子们的主要想法,更代表了寄养父母的想法。四是就业、住房等经济安全。残疾带来的能力缺失,导致寄养儿童成年后的衣食住行质量受限。要确保他们能够“无障碍”地参与生产生活、发挥社会功能,就需要为其提供合适的就业机会、基本的住房等经济保障,以维护和扩大其个人自主。五是社会融合。身心残疾状况致使寄养儿童遭遇或明或暗的社会歧视,调查中获知随班就读的孩子会感受到来自同龄人的“异样眼光”和不同程度的排斥,他们渴望被接纳又害怕被拒绝,内心敏感而矛盾,行为也谨小慎微。这些儿童的成长之路艰难,再加上人力资本的相对缺乏,未来融入社会也往往困难重重。因此,寄养儿童面临着迫切的社会融合需要。
四、嵌入性视角下家庭寄养服务供给的困境分析
(一)制度嵌入:家庭寄养服务供给理念不到位
嵌入性强调经济行为受到所嵌入之社会环境的约束。家庭寄养是儿童照顾服务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其本质是将公共照顾置于私人家庭中来完成②Nutt,L.,The Lives of Foster Carers:Private Sacrifices,Public Restrictions.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ge,2006.。因而寄养儿童发展首先会受到所嵌入之制度的制约。制度由法律规章、规范准则和实施过程及特征组成,同社会资源密切相关,为社会活动提供秩序③Richard W.Scott and Sren Christiansen,The Institutional Construction of Organizations.London:Sage Publciations,1995.。制度环境限定了寄养儿童发展的边界,对儿童需要的满足具有框架性影响。
1.政策制定:需要识别模糊致定位不准
身体条件的差异和发展需要的特殊性使得寄养儿童对政策供给有着多元化的需求。当残障儿童及其家庭被纳入儿童福利制度中时,他们往往遭遇的是一个并非为满足其特定需要而设计的制度。虽然我国已经有了诸如医疗、卫生、教育等儿童福利服务项目,但专门扶助寄养儿童的政策稀缺。已有政策在整体上注重基本需要的满足,但对促进基本需要满足的多重而复杂的中间需要缺少识别机制。同时在满足寄养儿童基本需要的政策方面,多数侧重于生存性的基本需要,对涉及儿童个体自主性发展需要的政策投入较少。主要表现在既有政策在导向上重救助轻服务,重身体发展轻心理健康,重生活照料轻能力发展,支持性、保护性和预防性政策相对缺乏。寄养儿童需要识别模糊导致政策定位不准,影响到寄养儿童的社会融合和发展。
2.政策执行:运作分散化致服务缺乏有效衔接
儿童与成人的重要区别在于其发展性。不同发展条件的寄养儿童对服务的需求有差别,而且在寄养儿童的不同成长阶段,其服务需求的侧重点也会发生变化。随着时间推移、年龄增长、环境条件和身心状况的变化,相应服务需要做出调整。然而从政策执行层面来说,一方面,直接针对寄养儿童的政策目前仅有《家庭寄养管理办法》这一部门规章,为数不多的和寄养儿童发展息息相关的教育培训、医疗卫生、就业服务、住房安置政策则处于分散化状态,互相缺乏有效联系;另一方面,有关具体职能现分属于不同政府部门,部门条块管理的分割性与儿童发展的连续性和综合性之间存在矛盾。
(二)结构嵌入:家庭寄养服务供给结构不均衡
结构嵌入强调,社会现象的产生不是单个原因所致,而是多重矛盾与问题相互交织累积而成的结构性问题。寄养服务的结构嵌入主体如福利院、市场、社会、寄养社区等结构性要素共同建构了寄养儿童发展的生态,网络中的结构主体提供给寄养儿童资源和服务的内容及多寡对其有重要作用。寄养儿童需要的满足程度受整体结构性要素服务供给状况的影响。
1.机构:路径依赖下的嵌入偏差
在一般家庭中,对儿童照顾的养育权和监护权具有统一性,但在家庭寄养中二者却是分离的①王彦斌:《家庭寄养模式管理中的主体、对象及其关系》,《昆明大学学报》2007 年第1 期。。孤残儿童被安置于寄养家庭中,福利院作为寄养工作的组织实施方,有责任对寄养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然而,受路径依赖的影响,监管行为的“行政本位”特征明显。一是制度方面,儿童福利机构的“科层场域”扩大到寄养社区,寄养工作呈现“行政化”倾向。N 市儿童福利院采取了“分管院长—社教科—寄养办—寄养指导站”四级垂直管理制度,从组织机构、管理流程到人员配备,对寄养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与此同时还建立了培训、走访、评估、报告、考核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确实强化了对家庭寄养的监管,保障了寄养儿童的权益。然而,受行政管理的惯性思维所支配,机构习惯于将行政工作思路带至家庭寄养工作中,某种程度来说寄养指导站的“驻地”模式反映的是行政框架在寄养上的职能延伸,儿童福利院与寄养家庭间的新型合作关系尚未形成。
二是行动方面,“安全导向”的管理逻辑取代了“需求为要”的服务逻辑。随着孤残儿童被嵌入社区,相应服务也需一并嵌入寄养体系中。在实践中,考虑到儿童可能遭遇的风险,儿童福利院往往将安全管理置于首位。寄养事务负责人表示:“孩子在外面的家庭,我们是看不见的,不像在院里面,最大的问题是安全问题。其实正常的家里养孩子都可能会发生一些安全问题,我们的孩子就更要当心了,不能有什么闪失。”(C1)在向寄养家庭强调的所有事项中,安全问题也被摆在最关键和最突出的位置。寄养妈妈说:“安全是第一位的,每次开会都要强调这一点。培训时,强调的也主要是这个,让大家一定要注意安全,像防电,防走失,夏天的时候防落水啊,总之安全第一。”(M10)安全宣传教育保证了寄养儿童的人身安全,满足了儿童生存和受保护的需要。但在“安全为要”的管理逻辑下,机构作为寄养服务的供给方,嵌入更多的是监管责任。强监管责任之下,服务意识被弱化,对儿童诸如个性培养、技能培训、职业规划等发展及参与需要的捕捉不够敏感。但是这些服务和指导对寄养儿童的“自主”是非常重要的。
2.社区:形式上的嵌入载体
社区是寄养儿童“嵌入”的重要载体,而不仅是一个地理上或地域性的物理环境概念。“社区场域论”认为社区是一个社会行动与互动的“场域”①范会芳:《社区理论研究:桑德斯的三种模式》,《社会》2001 年第10 期。。寄养社区实质上是各功能要素的集合,要能应对寄养儿童“在社区”(in community)的需求,实现寄养服务就近、就便、就利供给。
孤残儿童寄养在家庭中,生活在院外,保教康养、衣食住行都依托所在社区,强有力的社区支持是家庭寄养取得成功的关键。以教育来说,学校是儿童社会化的重要场所,受寄养区域条件和办学规模的影响,教育资源供给并不均衡。据调查,少部分寄养儿童能在适龄阶段进入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享有和同龄人同样的教育机会,校园生活无疑能更好地满足寄养儿童社会融合的需求。然而大多数儿童受身体和智力残障所限,只能在寄养指导站的教学点接受教育,而社区并不具备提供特殊教育的条件。教学点相对封闭的教学环境,割裂了寄养儿童与同龄人的交往空间,为其嵌入性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同时教学点的办学条件、硬件设施尤其是师资力量和普通学校存在差距。N 市寄养教学点的老师在当地招聘,学历由高中到大专不等,专业背景不同,除个别教师任职前有过幼儿培训机构的从业经历外,大部分教师没有教育方面的经验,特殊教育技能则更加匮乏,很难满足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需求。
除教育以外,就医、康复、社区参与等其他社区资源的供给也不理想。对于部分寄养儿童的治疗和康复需求,主要依赖福利院的康复师定期到寄养点进行操作指导,社区尚不能提供专业性服务。至于针对寄养儿童的社区活动亦比较单一,几乎限于“搭台唱戏”形式,缺少更丰富的社区融入活动。寄养社会工作者说:“社区就算搞活动也不会说专门带上我们,因为有时候我们不符合那个参加条件。依我们孩子的学习能力,也排不上。只会一起搞些爱心捐赠类的活动。”(C6)
由于寄养社区作为儿童实现嵌入的重要依托,其“场域”要素功能没有得到发挥,儿童寄养呈现出一种“形式嵌入”的表象。调查发现,福利院方将寄养儿童称为“我们的孩子”,社区及居民则称其为“孤儿院的孩子”。儿童被“纳入”但没有实现“嵌入”,在嵌入的浅层作用下,儿童的需要不能得到充分满足,处于融入与割裂之间的“悬浮”发展状态。
3.市场:社会资源的嵌入不足与嵌入失衡并存
社区作为寄养载体,其依托功能的发挥同时还取决于市场和社会资源要素的投入多寡,然而从调查情况来看,整体资源要素的投入存在总量不足与内容失衡并存的现象。一方面,家庭寄养在公众眼中的熟识度不高,甚至尚属新鲜事物,针对寄养儿童的社会资助很少,且善款的提供不具稳定性和持久性。目前N 市家庭寄养的社会赞助主要用于满足两地寄养指导站房租、水电设施、师资上的支出,其负责人表示:“对方与我们签了合作协议,期限不等,一般3 到5 年。不会有哪个赞助商愿意签长期资助协议,这轮资助期满后还会不会继续合作就不知道了。”(C1)同时,大多数社会资助项目较为单一,多为物资捐赠,例如书籍、衣物、玩具、零食等。因为不了解儿童身心特点,不能准确把握寄养儿童所需,捐赠物资常常不能被有效利用。在资助频率上,往往集中于元旦、儿童节这样的特定节日,彼时捐赠纷至沓来,有明显聚集性。近年来,N 市的社会赞助逐渐从物资扩展到观影、游园、“吃大餐”等,形式更为多样。但总体来说,爱心资助主要还是停留在“吃喝玩乐”层次。
另一方面,社会服务是寄养儿童实现嵌入性发展的重要途径。本身针对寄养儿童的社会服务还处于起步阶段,加上服务范围的限定性、服务对象的特殊性、专业性要求较高等,使得社会组织的参与度有限,专业化水平参差不齐。最常见的以帮扶和探望为主,也有个别社会组织开展了爱心义演、支持性小组活动,但阶段性特征明显,组织不够常态化。服务缺乏计划性、针对性和可持续性,虽部分照顾到了寄养儿童一般性的情感需求,却忽视了他们在心理辅导、医疗康复、学业指导等方面的差异性和特殊性发展需求。
寄养儿童是家庭寄养的服务对象,资源和服务要素的供给应与服务对象的需要相对应,寄养儿童实际需要是社会服务实践的出发点和归宿。整体来看,单维度嵌入之服务不能在社区“场域”上完成资源的有效对接、互动和整合,以致出现服务的精准度弱、利用率差、效用低的境况,“服务对象场域”的“嵌入”供给效果尚未呈现。
(三)关系嵌入:家庭寄养服务供给关系不充分
关系嵌入从微观层面来解释具体的社会关系对个体带来资源获取的机制。格兰诺维特认为,可以从亲密程度、互动频率、关系持续时间和相互服务内容四个指标来判断关系的强弱①Granovetter,“The Impact of Social Structure on Economic Outcomes,”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Vol.11,2005,pp.21-38.。据此,本研究依照关系强弱将寄养儿童的主要社会关系排序为寄养家庭、同辈群体、寄养社会工作者,并依次说明关系嵌入状况对寄养儿童的作用。
1.寄养家庭的照料:强关系之关键性影响力的分化作用
以强关系来说,寄养家庭对儿童的影响最直接。寄养关系本质上是一种“情感性关系”,能回应儿童对关爱、安全感、稳定性等方面的需求,对寄养儿童身体康复、安全依恋的形成、自我认知和身份认同的确立起到显著作用。
第一,在寄养儿童的身心照顾方面,寄养父母的付出对儿童发展的影响最为明显。调查了解到,初到寄养家庭的儿童大都体弱多病,身体状况堪忧。“他是病孩哎,身体差得不得了,刚来的时候我们把他揣在怀里,奄奄一息的样子,经常深更半夜到医院,养大还真不容易。”(P3)经过家庭的悉心照料,寄养儿童健康状况逐渐好转。而且多年的养育也使得儿童与寄养家庭间的情感更为亲密,心理依恋已经或正在形成。相比机构照顾,家庭寄养不仅满足了儿童康复的身体需要,也满足了儿童依恋的心理需要。家庭照顾与情感联结强化了儿童的家人观念和家庭归属意识,这利于儿童自我认知和身份认同的形成。
第二,在对寄养儿童教育的关注和支持上。个别寄养父母知识素养较高,他们对儿童的学业投入多、关注高、期待大。在生活上虽然对儿童比较宽容,但学习上要求严格,在持续提升寄养儿童人力资本方面有重要推动作用。“他爸爸每天回来督促她,英语单词、语文课文需要背的一定要背到会为止。她爸爸讲‘其他的我可以让步,就学习不行’。”(N3)大部分寄养父母对孩子的学业关注则一般,对儿童未来发展没有明显期待和规划。“我就跟他讲,书读好了是你自己好,成绩好坏你自己晓得,我也管不了许多。吃我给你吃,保证你能吃饱。”(M6)他们往往采取自由放任的态度,以“管吃管喝”为主。有些家庭受儿童身体条件和家长自身能力所限,几乎对寄养儿童学业不能提供任何支持。寄养家庭对寄养儿童教育上的态度和投入的差距,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寄养儿童学业的差距,从而对儿童个人能力和自主性发展带来不同影响。
第三,在为寄养儿童反歧视的努力上。据调查,除类家庭儿童处于院内与社会接触少而没有被歧视的经历外,其余儿童基本上都遭遇过不同情形的歧视。歧视发生时寄养父母会站在孩子身边,然而父母给予的反歧视努力却不尽相同。有的父母在孩子遭遇歧视时快速反应,挺身而出,或以家庭资源解决问题,或主动联系福利院,为孩子争取更多支持。“孩子身体有残疾,我们就联系了她班主任,还有各科老师,请他们一起吃了顿饭,把孩子情况都说了,希望老师多照顾。老师在班上就讲,对她不要有歧视,这样就不一样了。”(M9)为防止对孩子可能造成的二次伤害,个别反歧视行动甚至悄悄进行,避免给孩子增添额外的心理负担,他们“积极行动,默默保护”。有的父母在改变外界对儿童负面影响上的作为有限,他们往往试图通过劝导来提高孩子的心理预防能力,让孩子自己努力去适应,甚至会将孩子面临的歧视看成因为残疾等所致的正常现象。“人家看不起他,主要还是他这个面相。那能怎么样呢,他天生就这个样子。”(M3)他们报以同情却做不到共情,既不会对孩子做心理建设,也不会考虑为孩子去积极争取。
寄养父母与儿童间的关系是寄养关系中的核心关系,寄养父母不仅是寄养儿童的生活依靠、社会关系的基础,更是他们心理的重要支撑。父母的养育方式、提供的支持和引导儿童社会交往的态度,极大地影响到寄养儿童社会融合及发展需要的满足程度。整体来看,在生活照料方面,寄养家庭的关爱和付出产生了较显著的成效,满足了儿童身体康复和情感依恋的需要。然而,家庭在对寄养儿童学业的支持态度和为儿童消除歧视的努力上存在较大差异,这影响到寄养儿童需要的满足程度,并对儿童人力资本积累和心理发展产生明显的分化作用。
2.同辈群体互动:认同与否定的“双刃剑”效应
儿童是一个依赖同伴的群体。同辈群体关系是儿童成长中塑造自我认同的重要参照系,与同龄人建立和维系友谊的能力似乎是儿童情感健康的一个有用的晴雨表①Savin Williams R.and Berndt T.,Friendship and Peers Relations.Cambridge 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0.。在普通学校上学的经历,不仅可以拓展寄养儿童的生活空间,让他们获得较稳定的社会关系,更重要的是通过交往互动可以形成对自我价值的认可。然而社会交往是一利“双刃剑”,部分寄养儿童在学校里的遭遇令人担忧,身份、身体或智力上的弱势带来的排斥和歧视,为儿童社会融合埋下隐患。有一个寄养儿童曾在幼时做过唇腭裂手术,谈及校园生活的感受时说:“班上的同学有嫌弃我的心,有什么活动不愿意跟我一个组。有几个同学老喜欢拿我开玩笑,随他们便吧,不然他们还会搞宣传的,还不如不跟他们计较。”(Q12)这名寄养儿童的经历并非个例。访谈发现,寄养儿童大都有过被漠视或受排斥的遭遇,他们用“歧视”“瞧不起”“捉弄”等词汇来表达在校时的经历。
人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儿童期正值学龄阶段,儿童的全部社会关系几乎等同于学校关系。校园文化场域为儿童习得知识、交往互动提供了物理空间,并通过持续性潜移默化的情境体验,使群体内部逐渐内化形成某种价值倾向和集体心理模式。学校和社区文化场域所孕育的对寄养儿童的“关切”或是“冷漠”,“包容”或是“歧视”的“集体惯习”,是寄养儿童嵌入发展的社会心理基础。学校交往、同辈群体关系与寄养儿童的融合发展形成了复杂的互动,儿童既能在“接纳—认同—自信”的良性循环中坚定社会参与的信心,提升自我认知和心理认同;反过来也可能在“排斥—否定—受挫”的恶性循环中加剧同一性混乱,造成更严重的身心障碍。
3.寄养社会工作者介入:专业角色与行政角色紧张的困顿
寄养社会工作者是家庭寄养制度设计和一系列规范流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工作覆盖了寄养全过程。社会工作者以个案管理方式,保持着与寄养儿童的密切连接,其提供服务的数量与质量关系到家庭寄养的成效,并间接或直接地影响到儿童的心理健康和自主性发展。从实地调查情况来看,寄养社会工作者的角色多元,工作内容繁多,涉及家庭寄养的宣传与发起、寄养家庭筛选及与儿童的配对等寄养前的准备事项,寄养家庭的走访、培训、评估等流程管理,寄养儿童的医疗、康复、教育等资源链接与协调,负责寄养儿童的文案记录与信息归档等档案管理事务,以及寄养关系解除后的转介等后续工作。他们不仅是寄养服务的提供者还是资源的链接者,同时也是寄养工作的管理者。然而,同样受“路径依赖”的影响,行政性事务占据了寄养社工大多数时间,特别是在“安全为要”的“紧箍咒”下,很多时候社会工作者需要承担大量的监管责任。“不是单纯地做孩子的工作,还要应付一大堆杂事,非常烦琐。”(C6)由于时间和精力有限,社会工作者很少能系统地运用社会工作的理论、方法与技巧,以至于社会工作者专职服务仅维持在边缘性嵌入的状况,对寄养儿童及其家庭的专业社会工作尚未充分开展。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儿童发展是个体与环境之间的一个复杂互动过程,尤其对于寄养儿童这样的特殊脆弱群体而言,其发展需要的满足程度是各种嵌入性要素供给状况和综合作用的结果。从根本上说,家庭寄养服务是一个嵌入发展的过程,“嵌入式”是家庭寄养服务的基本特征。寄养服务嵌入式供给即是通过家庭的关系嵌入为先导,以社区为载体,以资源和服务的投入为内容,通过对机构、市场、社会等结构性要素的整合,为寄养儿童提供满足其发展需要的服务供给模式。通过对寄养儿童现实需要的梳理和寄养服务嵌入式供给状况的分析,本研究发现,由于对寄养儿童需要识别不准、嵌入服务目标定位不明确,因而造成了服务供给的笼统性与儿童需求差异性之间的矛盾,寄养服务供给与寄养儿童现实需要不能完全匹配,家庭寄养儿童的融合发展需要未获充分满足,嵌入式供给的效果尚未显现,寄养儿童因此在整体上处于悬浮发展状态,个别儿童甚至可能面临“脱嵌”风险。为此,本文基于嵌入性的视角,从制度嵌入、结构嵌入和关系嵌入三个角度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确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家庭寄养儿童融合发展的制度理念
家庭寄养说到底是儿童福利和保护的重要命题,制度环境限定了寄养儿童发展的边界并促成了其可能的方向。寄养儿童兼具“孤”“残”两种特征,这把特殊儿童研究和残疾人研究两种视角交织在同一条轨道上。考虑到寄养儿童这种脆弱情形的复杂性,家庭寄养制度设计必然要遵循儿童的普遍发展规律,更要考虑寄养儿童的独特发展需求。家庭寄养重建了孤残儿童的社会支持系统,这种新型养育方式极大拓展了传统机构照顾的福利功能。随着照顾形式与生活场域的变更,儿童“孤”的风险被显著降低,然而当前以救助为导向的政策目标还没有实现完全转变,表现在虽然已照顾到儿童生存性需求的满足,但对寄养儿童身心脆弱性和需求复杂性回应不足。
考虑到绝大多数寄养儿童残疾的现实困境,想要更加全面、系统并且深层次地增进寄养儿童的发展动能,则需进一步优化寄养体系的助残功能。要以需求为导向,坚持融合与发展并重、生存需要和自主需要并举,建立起分类服务的寄养体系。在准确识别寄养儿童需求的基础上,按实际状况向不同需求的寄养儿童提供诸如生活照料、医疗卫生、特殊教育、技能训练、心理健康、社会融入等有针对性的服务,推进家庭寄养服务的精准供给。
(二)通过政府主导以促成资源与服务供给要素的结构整合
结构嵌入关注网络各主体之间相互联系的总体结构,侧重关系网络构造对个体发展的影响。儿童成长本是纵向的连续统和横向的跨域式发展过程,加之寄养儿童发展情形的复杂性,如何协调开发、综合运用各种有效资源为其提供支持显得非常重要。从现实情况来看,在政府管理层面,虽然家庭寄养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但关系着儿童发展的相关重要事项却分属不同的行政部门。部门分立、条块分割带来管理碎片化的现状,事实上割裂了儿童发展的整体性服务需求。与此同时,在社会参与层面,市场与社会资源的嵌入尚不充分,在资源引入与利用方面处于相对无序的状态。
结构嵌入理论认为现实中的社会网络并不完全相通,处于网络中心结点位置的组织,联结着相互之间并没有联系的组织,该组织起到了关键的“桥梁作用”。显然,寄养儿童发展涉及教育、卫生、民政等行政部门,这些部门处于资源和信息控制的结点,其功能发挥的程度将极大影响到网络中其他组织的能量,从而对寄养儿童融合发展需要的满足产生关键影响。因此,需要充分发挥政府作为网络结点的关键作用,进一步通过政府主导来促成体制内外要素资源的整合,打造机构、福利院、市场、社区等有效协同的服务体系,提升资源和服务的嵌入式供给效果。一方面,可以在国家层面明确牵头统筹的行政部门并赋予其相应权责,同时围绕寄养儿童福利与服务建立部门间的分工配合与协作机制,以实现相关职能部门内部的碎片化整合。另一方面,政府要在寄养服务的动员、筹资、激励、监管及引领社会化资源整合等方面起主导作用。政府部门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和家庭寄养子系统的数据优势,建立寄养儿童需求信息的发布平台;设立家庭寄养服务项目,进而主动对接社会资源,创新社会服务形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来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家庭寄养服务;推进家庭寄养服务的标准化建设,提升家庭寄养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三)营造包容性社会环境并重视寄养关系的重塑
寄养安置并非孤立的事件,而是儿童生活中一个重要转折点。从方向上说,家庭寄养关系塑造了儿童的安全依恋,家人及亲属包括寄养社区中的重要他人成为儿童重要初级关系的来源,同伴交往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儿童的身份认同,所有这些都利于寄养儿童成长。但调查同时发现,随着养育形式由机构照顾到家庭寄养,开放的社会环境也加大了儿童被歧视的风险。社会偏见在造成寄养儿童社会排斥的同时,还会内化为儿童内心的自我排斥和个人否定,产生社会退却行为。在这个过程中,寄养家庭的教养质量、寄养父母同儿童的亲密程度、同伴群体互动交往的利弊影响、寄养社会工作者的服务形式与介入方式等对寄养儿童的融合发展都起到不同程度的分化作用。家庭寄养意味着儿童社会关系的嵌入,然而关系嵌入的缺失或不充分,会增加寄养儿童的发展障碍。
儿童发展是个体与环境间相互作用的复杂过程,可能会受到环境中任何一种关系的冲击。因此要营造包容性的社会环境以影响儿童所处的社区,并通过这些环境支持消除不良因素,促进正向的儿童发展①郭静晃:《儿童少年福利与服务》,扬智文化事业出版社,2004 年,第56 页。。首先,需要重视寄养儿童的重要嵌入关系,通过支持寄养家庭巩固寄养关系为儿童打造稳定的成长环境。其次,营造平等、宽容且关爱性的社会氛围以扩大儿童的重要初级关系。需要进一步完善禁止歧视残疾人的法律法规,扭转对待残疾的观念,消除态度障碍,形成社会共识。加大对学校、社区和社会的融合教育的宣传力度,为儿童创造更多的社会参与机会。最后,考虑到社会工作者在整个寄养体系运作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要为社会工作队伍减负解压以改善专业服务关系,从而持续提高寄养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