嵌入理论视域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分析
2023-03-04冯源
冯 源
(中共湘潭市委党校,湖南 湘潭 411100)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一号文件多次提及乡贤概念,强调要重构乡贤文化,深入挖掘乡贤文化所蕴含的治理智慧和经验,充分发挥新乡贤在新时代我国乡村治理实践中的内生性作用。作为一支介于官方和民间的柔性治理力量,新乡贤在乡村治理领域发挥着独特作用,成为健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的有益补充,对于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前各地在探索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普遍性问题,给新乡贤嵌入乡村治理造成实践障碍,但也给新乡贤嵌入乡村治理拓展了诸多提升的空间。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现状
在我国传统社会中,乡村治理模式长期延续着“皇权不下县”的传统,国家政权止于县级政府,县以下的乡村实行自治。乡贤作为国家和乡土社会的重要中介,是乡村得以实现自治的重要力量。这种治理模式较好地消解了国家治理能力与乡村有效治理之间的张力,其中凝结的政治智慧亦能为新时代乡村治理实践提供有益借鉴。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也需要对我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探索和智慧进行积极总结。”〔1〕
及至当今,在现代化进程快速推进的背景下,很多村庄出现精英群体流失、基层党组织弱化等问题,乡村治理陷入内生权威缺乏和外生权威弱化的双重困境。社会利益结构的深度调整和利益关系日趋复杂,更让现代乡村治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2〕。纳入新的治理要素以推进协同共治,成为破解治理困局、实现乡村善治的时代呼吁,也为乡贤群体“返场”嵌入乡村治理提供了政策机遇与适配空间。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多次强调,要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提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随着国家对新乡贤工作的重视,学界对新乡贤的内涵、定位、时代价值、参与乡村治理的可行路径等方面展开了深入研究。
相较于传统乡贤,现代化语境下的“新乡贤”所蕴含的“新”意体现在治村背景、组织基础、角色定位〔3〕、权威来源、治理空间与机制〔4〕、治理能力要素〔5〕等方面。学界主要从知识文化、德行水平、财富积累、公共服务等四个维度对新乡贤进行界定。综合而言,新乡贤是在我国乡村变迁背景下,具有一定知识、德行、资财,心系乡村发展,并能为当地村民所认可的贤能人士〔6〕。本研究所关注的新乡贤群体,既包括不离土不离乡或经常返乡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在场新乡贤,也包括职业和日常居住仍以城市为主的不在场新乡贤。
在具体实践中,一部分新乡贤以个体形式被吸纳于自治体系中,另一部分则依托于乡贤理事会〔7〕、乡贤参事会〔8〕、乡贤工作室、公益理事会等组织参与乡村治理事务。他们凭借自身的特点与优势在乡村治理创新中发挥着民主治理功能、政策宣传功能、秩序再造功能和民主监督功能〔9〕。很多学者也提出了新乡贤治理可能面临的现实困境,主要包括多元治理主体间的职能边界模糊〔10〕、乡贤群体存在过度或不当参与村治的可能,致使乡村治理始终面临“精英俘获”〔11〕的风险、乡贤组织运行不畅,由此呈现出融合难、效果低、留不住等突出问题〔12〕。这些困境严重制约着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需要从制度层面的优化设计和边界空间的清晰化〔13〕等方面予以完善,并构建新乡贤赋能乡村振兴的长效机制。
既有研究成果视野开阔、角度多元,对于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效能的提升不无裨益,但总体上以应然的理论分析居多,基于理论视角的耦合分析研究相对缺乏,这难免使得新乡贤治理研究存有缺憾。基于此,本文尝试在嵌入理论视野下,对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行动逻辑和赋能轨迹进行诠释,试图探究新乡贤如何深度嵌入乡村治理格局,又何以激发乡土社会的内生发展能力,并最终实现自身价值与乡村治理目标的耦合。
二、嵌入理论视域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行动逻辑
“嵌入”一词最早由匈牙利经济学家、社会学家波兰尼(Karl Polanyi)提出并引入社会科学领域,他指出,“人类经济行为是嵌入在经济与非经济制度之中的”〔14〕50。后经美国新经济社会学家格兰诺维特(Mark Granovetter)的继承与发展,提出了颇具影响力的“嵌入理论”,强调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对主体行动的影响。他认为,行动者始终嵌入在其所处的社会环境之中,因而不会完全脱离外在社会环境,而是在社会网络的互动过程中进行决策与行动〔15〕。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几种较为经典的嵌入理论分析框架得以形成并不断发展,其中包括格兰诺维特提出的关系性嵌入、结构性嵌入框架,祖京(Zukin)和迪马吉奥(Dimaggio)提出的认知嵌入性、结构嵌入性、文化嵌入性和政治嵌入性框架,布朗(Brown)、特纳(Turner)等提出的微观、中观和宏观层次的嵌入理论框架等。究其本质而言,嵌入理论通过剖析个体或组织与社会各系统互为影响的过程,以此来探究两者之间的内在关系。嵌入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各要素之间普遍联系、动态耦合的过程。嵌入的水平和程度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并最终影响嵌入目标的实现。
基于这一理论范式,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正是该群体嵌入乡村社会环境并展开治理活动,进而赋能乡村振兴的过程。一方面,新乡贤作为新型治理主体嵌入以乡民、基层政府等为代表的乡村治理多元主体之中;另一方面,新乡贤的治理行为活动受到经济、政治、文化等乡村社会网络的影响。这种“关系性嵌入”的丰富与“结构性嵌入”的深化持续作用于乡村治理场域,进而完成对治理格局的重塑,以促进乡村实现良治。具体来说,在乡村振兴的宏观背景下,新乡贤群体嵌入乡村治理的行动逻辑可以从政治嵌入、资本嵌入、文化嵌入三重维度进行分析,这一嵌入逻辑如图1 所示。
图1 新乡贤嵌入乡村治理的行动逻辑
(一)政治嵌入
政治嵌入是指新乡贤所处的政治环境、与基层政府之间的关系结构特征对其行为选择的影响。在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新乡贤群体“返场”的多维目标与基层政府之间的多重期待高度一致。
一方面,各地基层政府积极引入新乡贤力量进行村庄建设与亮点打造,并为其后续返乡提供政策扶持与资源支持。在这个过程中,新乡贤将自身发展规划统一于政府层面的乡村发展规划,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又迎合了基层政府的发展目标,还能发挥稳定地方经济、促进民生改善的社会功能。由此一来,新乡贤群体与基层政府在借力合作中实现互惠共赢,这又将进一步提升新乡贤的政治嵌入程度,使两者间的良性互动基础得到进一步巩固。
另一方面,作为治理体系的基础单元与“神经末梢”,乡村基层政权在国家治理转型阶段所要处理的各类事务愈加繁重,而新乡贤在治理实践中所呈现出的非正式化、非制度化的柔性运作样态则展现了其所富有的独特价值。血缘、地缘属性塑造了新乡贤与乡土社会的天然契合性,使得该群体在公共事务治理实践中更具信服力与感召力。基层政府既通过支持设立“乡贤参事会”“乡贤理事会”“乡贤议事会”等组织,将新乡贤吸纳、组织、动员起来直接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协商决策,还通过委任授权“乡贤工作室”“矛盾纠纷劝导队”“道德评议会”等本土化治理形式,对基层政府难以涉及的“家长里短”“细枝末节”进行治理范围的纵向延伸〔16〕。随着新乡贤更多地嵌入乡村公共治理空间,这种非体制的动员力量也强化了村民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主动性,调动了村庄内生治理资源,激活了乡土社会的内生活力。
在这一过程中,新乡贤群体实现了其服务桑梓、回馈乡亲的愿望,也得到了更为广泛的社会声望。基层政府则通过转移部分治理职权与创新治理形式,不断形塑新乡贤嵌入村民自治的新型治理结构,从而有效舒缓了持续膨胀的基层治理压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层体制运转不畅的问题。
(二)资本嵌入
资本嵌入是指新乡贤将其自身资源嵌入乡村治理格局的行为方式。新乡贤是来自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精英群体,大部分拥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抑或出众的企业家才能和丰富的社会资源。科学利用与发挥这部分群体的资源禀赋与重要价值,不失为当前推进乡村治理变革的重要路径。
一方面,新乡贤通过经济资本嵌入成为乡村重要的资源供给主体。以投资公共事业、公益捐赠等方式为乡村建设提供资源支持,是新乡贤实现经济资本嵌入的重要途径。除此之外,当前新乡贤群体更加重视利用自身在经济资源上的优势,通过技术指导、资源带动、信息共享等多种方式助推乡村产业发展,带领村民共同致富。这种经济资本的双重嵌入突破了以往单纯依赖外部输血的不可持续发展路径,在充分利用外来经济势能的基础上,着力培育村庄自身的经济造血功能,为村庄可持续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
另一方面,人力资本嵌入是新乡贤嵌入乡村治理最为直接的方式。以返乡企业家、退休教师、退休公务人员为主体的新乡贤群体,本身就是丰富的人力资本。他们凭借自身才能与优势资源获得村民认可,而后通过村民自治制度直接参与乡村治理。此外,新乡贤还可以通过加入乡贤组织的形式,充当治理主体的辅助角色。实践中形成的以乡贤参事会、乡贤理事会、非正式社会组织等方式参与治理的典型模式〔17〕,有利于落实推进协商民主,满足乡民诉求,为乡村治理提供必要补充。随着新乡贤人力资本嵌入程度的不断深化,乡村治理资源更为充沛,这不仅有利于各个领域的新乡贤从不同侧面带动村庄发展,还能优化乡村治理的主体结构,改善治理环境,提升村庄整体的治理功效。
(三)文化嵌入
文化嵌入是指新乡贤与村庄在文化方面的交融与互动。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精神支柱与文化底蕴。作为乡风文明建设的引领者,新乡贤因其德才声望而为民众所崇信,是乡村走向善治过程中须臾难离的文化力量。新乡贤在传统家乡情怀牵引作用下回归乡里,他们试图在以行政力量为后盾的乡村刚性治理模式中,嵌入更多柔性治理力量。新乡贤的柔性嵌入凸显其在道德教化、文化浸润、凝聚乡邻等方面的独特优势。这不仅有利于纠治刚性治理过度、柔性治理不足导致的国家治理成本高企,还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国家在基层社会的治理效能。而新乡贤与乡土社会之间的天然联系,又为该群体柔性嵌入乡村治理奠定了厚重的情感基础。
新乡贤大多生于乡、长于城,他们往往能够在城乡两种文化情境与行为模式中自如切换。一方面,在长期的城市生活中,经济理性、契约精神与法治理念等现代城市文明深刻地塑造着新乡贤的价值理念与行为规范。另一方面,乡村社会的成长经历又使他们能够理解并尊重乡风民俗与行为规范。由此一来,新乡贤由城返乡的进程,便是城市文明转化为乡土文化、城乡文明交互交融的过程。新乡贤在参与乡村公共事务治理中营造文化氛围,在进行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公益事业中传播价值理念,在工作生活、休闲娱乐等日常行为模式中潜移默化地教化乡民,让他们在“留得住乡愁”的同时,感知城乡良序互动的文明风尚〔18〕,进而助推形成积极向上、崇德向善的文明乡风。
通过新乡贤的多维嵌入,乡村治理格局不断优化,以乡村善治推动乡村振兴的愿景也在这个过程中逐渐成为可能。通过政治嵌入,新乡贤在与基层政府的借力合作中实现互惠共赢,政社协同的持续增进不仅有效带动了乡村发展与民生改善,还强化了村民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主动性,有效构建了乡村治理多元协同模式。通过资本嵌入,新乡贤不仅成为乡村经济资本的重要供给主体,而且优化了人力资本结构,使乡村社会资源富集程度得以提升。通过文化嵌入,新乡贤在价值理念、行为规范的引领与实践中打造和美的乡村文化生态,从而潜移默化地对乡民进行道德教化与文化浸润,以文明乡风助推乡村振兴。
三、嵌入视角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存在的问题
作为一支介于官方和民间的柔性治理力量,新乡贤在乡村治理领域发挥着独特效用,成为健全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的有益补充,对于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前各地在探索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普遍性的问题,给新乡贤嵌入乡村治理造成多维度的实践障碍。
(一)新乡贤嵌入乡村治理的制度机制不健全
目前,全国各地虽然在保障新乡贤嵌入乡村治理的制度机制层面展开了积极探索,形成了诸多有益经验,但尚未形成一套系统规范的制度机制。新乡贤嵌入乡村治理的功能定位、新乡贤的选聘退出、权责范围、考核评议、权益保障等方面缺乏明确的制度规定,使新乡贤与其他村庄多元治理主体之间职能边界不清、沟通协调不畅,严重制约着嵌入式治理实效的发挥。特别是相关制度对新乡贤与基层党组织、村委会等基层政权的角色分工不甚清晰,导致在实际操作中新乡贤与基层政权的张力持续存在:在一些地方,新乡贤群体往往受到排挤与压制而无法充分发挥自身功效;而在另一些地方,又极易出现新乡贤群体依仗自身影响力过度干预基层政权运行。这两种情况常常使得双方职能边界模糊,进而逐渐偏离双方合作共赢的初衷。
(二)新乡贤嵌入乡村治理的激励监督机制缺乏
一方面,相较于城市,当下乡村的发展机会与获利空间有限,新乡贤在推进善治的进程中往往面临投入产出难以平衡的窘境,加之社会变迁冲击下文化失调带来乡土情怀的日渐式微,由此更需要加大政府对“归雁”新乡贤的激励保障。然而,在国家政策层面不断激励吸引新乡贤回归的背景下,一些地方政府对返乡新乡贤在创业、住房、养老、医疗等层面的激励保障制度相对匮乏,致使新乡贤嵌入乡村治理的长效机制难以形成。另一方面,随着嵌入乡村治理的程度不断加深,部分新乡贤自身权威性得以提升,代表群众的话语权与决策权亦不断集中,由此便可能出现精英决策对大众决策的挤压效应,因而亟需完善的监督机制予以及时纠偏。但当前缺乏对新乡贤嵌入乡村治理施以全过程监督的制度设计,致使嵌入式治理过程始终暴露在“人治”大于“法治”的风险之下。此外,由于新乡贤的选聘退出机制不健全,导致少数履职不到位或群众满意度低的乡贤无法有序清退,不利于新乡贤这一群体的作用发挥达至预期。
(三)新乡贤文化与内生权威尚未形成
一方面,伴随着乡村人口基数和结构以及社会形态的变化,新乡贤文化也在更迭过程中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断代与缺失。与此同时,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与复杂多元的社会思潮也持续冲击着村民的思想观念,导致部分村民长期处在对新乡贤文化的认同与纠结之中,不利于培育崇德尚贤的文明乡风。另一方面,乡村从“熟人社会”走向“半熟人社会”的巨大转变也在不断削弱新乡贤群体与其他乡村治理主体之间的信任感。部分村民群体、少数基层工作人员对新乡贤嵌入乡村治理的认可度不高,或是对新乡贤的行为动机产生质疑,或是对其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机制设计缺乏认同感。“信任危机”下的新乡贤权威性严重不足,这将深刻影响该群体与村民群体在公共事务领域的协同治理质效,极大地制约乡村治理效能的进一步提升。
四、嵌入理论视域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可行路径
新乡贤的独特价值,在新时代我国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得到了有力体现。但综观当前新乡贤嵌入乡村治理的具体实践,该群体的优势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彰显,新乡贤嵌入乡村治理依然具有诸多拓展提升的空间。
(一)健全制度机制,推动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
构建一个权责清晰、配合有序、互为补充的乡村治理共同体,是新乡贤有效嵌合的目标与关键。为此,应通过各种立体化的政策供给,将新乡贤嵌入乡村治理纳入规范化与法治化的轨道。首先,要理顺新乡贤与村庄其他多元治理主体的功能定位。所谓“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具化在当代乡村治理语境中,强调的是居于主体地位的广大村民与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基层政权共同参与乡村治理,在这其中,新乡贤群体应起到重要的桥梁作用,而非充当现代化治理的主体。在实际操作中尤为重要的是,要在立足村民主体地位、强化村民自治的基础上,厘清新乡贤与基层政权之间的关系。通过规范化的制度设计,清晰界定新乡贤与基层政权的职能边界与权责范围,从而明确两者在乡村治理中的角色分工,使新乡贤群体真正成为党和国家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新助力〔19〕。其次,新乡贤嵌入乡村治理的过程,本身就是基层政治民主化的实践历程。唯有从提高新乡贤在内的多元协商主体的协商意识与能力、完善民主协商平台建设、营造基层民主协商氛围等多重维度入手,不断优化乡村基层民主协商机制,方能为新乡贤嵌入乡村治理奠定坚实的法理基础与机制保障,开拓乡村基层民主协商新格局。最后,要进一步明确新乡贤的吸纳机制、认定标准、参与公共事务治理的形式及范围等事项,切实做好新乡贤的选任管理工作,推动新乡贤群体在现代社会展现出新的时代价值。
(二)强化激励监督,引导推动新乡贤履职尽责
难以割舍的乡土情怀激发出新乡贤群体造福桑梓、归哺乡里的愿望与热忱,为他们返乡嵌入乡村治理奠定了良好的心理基础。但这份情感羁绊仍需与激励体系相结合,通过内外牵引,方能最大化地激活新乡贤嵌入乡村治理的动能,真正促成他们安心乡土、泽被乡邻。为此,要强化激励保障,构建新乡贤可持续参与乡村治理的长效机制,为新乡贤嵌入乡村治理提供持久动力。首先,要制定合理的返乡政策。通过产业扶持、人才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优惠方式,使新乡贤群体获得与其自身能力相匹配的经济回报,并为其在安置落户、医疗、教育等生活保障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其次,要注重礼遇新乡贤。定期对民主评选出的优秀乡贤、具有卓越贡献的乡贤进行表彰和奖励,进一步提升其社会声誉,并为政治素质高、群众工作能力强的新乡贤提供参政议政渠道,优先推荐其担任村“两委”干部、党代表等。通过强化新乡贤嵌入乡村治理的政治肯定与精神激励,持续激发新乡贤的参与热情,同时进一步拓展新乡贤成长空间。最后,要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强化对新乡贤的正向激励固然重要,但也必须辅之以全链条的监督,对少数新乡贤的“越位”“错位”行为进行及时纠偏,切实防范新乡贤权威异化等风险。要确保村民的主体性地位,避免出现新乡贤“全能式”管理而引发的普通村民政治效能感丧失,进而自动退出村庄公共事务治理的局面。此外,针对部分履职不到位或群众满意度低的乡贤,还应通过畅通退出机制对其进行有序清退,实现新乡贤人才库的动态调整与更新,更好发挥该群体在乡村治理中的辅助与补位作用,提升治理水平与质效。
(三)弘扬新乡贤文化,增进多元治理主体互信
从本质上来说,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凝聚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治理主体间的信任关系与共生意识。增进多元治理主体互信,是乡村治理共同体良性运行的关键。其一,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大力弘扬新乡贤文化,发挥新乡贤在引领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中的重要作用。一是在积极挖掘整理本地乡贤文化资源的同时,全面梳理新乡贤以嘉言懿行垂范乡里、造福家乡的典型事迹,总结提炼乡贤精神,通过颂扬“古贤”与宣传“新贤”,展现不同时代的乡贤风采。二是利用传统媒介与新媒体讲好新乡贤故事,传播新乡贤精神,以新乡贤文化陶冶村民,营造见贤思贤向贤的浓厚舆论氛围,增强新乡贤的自我价值感与社会认同感。三是避免对新乡贤进行舆论宣传式的“道德绑架”,为新乡贤成长营造理性平和的舆论环境。其二,要积极搭建多元治理主体交流互动的平台,健全常态化的沟通机制,有效回应各方需求,引导其他治理主体形成对新乡贤的正确价值判断,强化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信任关系,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新乡贤在弥合社会分歧、激发村庄内生动力方面的重要价值,进而助力乡村治理效能的提升与乡村振兴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