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女孩手机里的秘密
2023-03-04张振华通讯员孙开磊刘甜甜胡璇
文|方圆记者 张振华 通讯员 孙开磊 刘甜甜 胡璇
孟莉莉发现,侄女妍妍和一名陌生男子的聊天内容简直不堪入目。根据聊天内容,她判断妍妍遇到坏人了,已受到了引诱和侵害,如果置之不理,后果不堪设想
如果不是姑姑孟莉莉偶然间看到了妍妍手机里的照片和聊天内容,她和妍妍的爸爸妈妈说不定永远不会发现妍妍和刘然之间那个所谓的“秘密”……
侄女手机里的隐私照片
2021年8月30日上午,孟莉莉把妍妍接到自己家中。妍妍的爸爸妈妈要到外地去办事,晚上才能回家。所以,妍妍的爸爸和孟莉莉约好,妍妍白天就待在孟莉莉家,等晚上他们到家时,孟莉莉再开车把妍妍送回家去。
孟莉莉的儿子和妍妍差不多大,两个孩子在孟莉莉家中热火朝天地做游戏、嬉笑打闹,一直开心地玩到晚上。
晚上8 点,按照约定,孟莉莉开车把妍妍送回妍妍家中。到了妍妍家,孟莉莉才发现,仓促之中,妍妍把手机忘在她家了。
孟莉莉于是折返家中想帮妍妍取回手机。但在取手机时,孟莉莉无意间看了下手机的相册。孟莉莉惊愕地发现,相册里竟然有一张小女孩私密部位的照片。这张照片的拍摄时间是2021 年8 月28 日上午。
突然间看到这样的照片,孟莉莉非常吃惊,整个人有些发蒙。妍妍才8 周岁,这样的照片不应该出现在她的手机里啊!
稍微冷静一些,孟莉莉觉得这件事有蹊跷,有必要深入地了解一下,看看妍妍遇到了什么人,发生了什么事。她觉得,要在弄清楚事情原委后,再决定如何解决问题,再考虑是否有必要告诉哥哥和嫂子。
于是当晚,孟莉莉仔细地翻看了妍妍手机里的图片、视频游戏及微信聊天记录等。当她看到妍妍的部分微信聊天记录后,彻底惊呆了。孟莉莉发现,妍妍和一名陌生男子的聊天内容简直不堪入目。根据聊天内容,她判断妍妍遇到坏人了,已受到了引诱和侵害,如果置之不理,后果不堪设想。
一番思考后,孟莉莉决定马上将这件事告诉哥哥嫂子。和孟莉莉一样,妍妍的爸爸妈妈一时间被震惊得无法形容。
好不容易冷静下来,妍妍的爸爸妈妈不得不面对这样的现实,才8 岁的女儿被陌生人侵害了。忍受着如同地震一般的心理打击,妍妍妈妈努力让自己平复下来,然后她把妍妍叫过来,耐心地问清楚,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插画:张维
在妈妈的多番鼓励下,妍妍艰难地告诉了妈妈,自8 月27 日至案发的这些天,她通过游戏平台认识了一个叫刘然的“小哥哥”。这个“小哥哥”教她拍了一些图片和视频发给他。照片和视频发过去以后,“小哥哥”又让妍妍把她自拍的照片删掉了,只剩下姑姑看到的那几张照片,还没有来得及删除。
幼小的妍妍还不能清晰地认识自己受到的侵害的性质,她也不知道那个“小哥哥”为什么让她做那些事,她甚至连男女朋友是怎么回事都不太清楚。
弄清楚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妍妍父母决定报案。2021年8月31日晚23时,妍妍父母到公安机关报案。9 月3 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刘然于9 月10 日,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9 月17日,刘然被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隔空猥亵”儿童也可构成猥亵儿童罪
1 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罪是指猥亵不满14 周岁的儿童的行为。这里的儿童,是指不满14 周岁的男童和女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 条第3 款规定: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 2021 年4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 年)》指出:对利用网络对儿童实施“隔空猥亵”或者制作、贩卖、传播儿童淫秽物品等犯罪,坚决依法惩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负责,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配合)
3 2018 年11 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骆某猥亵儿童案(检例第43 号)”中指出,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淫秽下流的手段猥亵不满14 周岁儿童的行为。刑法没有对猥亵儿童的具体方式作出列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认定。实践中,只要行为人主观上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猥亵儿童的行为,侵害了特定儿童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的,应当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
网络环境下,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虽未直接与被害儿童进行身体接触,但是通过QQ、微信等网络软件,以诱骗、强迫或者其他方法要求儿童拍摄、传送暴露身体的不雅照片、视频,行为人通过画面看到被害儿童裸体、敏感部位的,是对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的严重侵害,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应当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
他俩之间的“秘密”
22 岁的刘然是一家火锅店的服务员。没有女朋友的刘然,为了打发无聊的时间,经常到一些网络游戏平台去玩。他在一个游戏平台结识了妍妍,两个人很快结为队友。2021 年8 月27日,刘然主动要到了妍妍的微信,两个人成为微信好友。
在聊天过程中,刘然了解到妍妍只有8 岁后,心起歹念,想在妍妍身上找点刺激。刘然刚开始是以一起玩游戏的名义和妍妍聊天、套近乎,后来,他便提出和妍妍做男女朋友;并在微信里让妍妍叫其老公。年幼的妍妍尚不懂得防备,只是稀里糊涂地按照对方要求照做。
添加微信之后,刘然就开始向妍妍发送色情视频等,而后开始引诱妍妍向其发送自己的隐私照片、隐私视频,并诱惑、指导妍妍向其展示身体隐私部位。他还唆使妍妍在观看、发送视频时锁门、戴耳机,事后还让妍妍删掉相关图片、视频,避免让妍妍父母发现。在交往中,刘然反复叮嘱妍妍,一定不要把两个人之间的这些事告诉任何人,这是属于他俩之间的“秘密”。好在,他俩的“秘密”只持续了几天,就被孟莉莉发现了。
得知事情的真相,妍妍及父母身心都受到巨大的伤害。
那段时间里,妍妍一家人精神状态都非常不好。妈妈天天以泪洗面,看见孩子就忍不住地落泪,晚上睡不着,整个人都恍恍惚惚的,闭上眼就想到这件事。爸爸也没有去上班,闷在家,也不出门。夫妻俩根本不敢提起这件事。
妍妍也出现了精神恍惚、心绪不宁等心理问题,甚至出现厌学、逃学、自闭等现象。妍妍还时不时地对妈妈说:“那个小哥哥让我拍屁屁的照片,想看我的屁屁,小哥哥离我家很近,还要喊我出去玩。”尚不懂事的妍妍还拿着镜子看自己的屁股上是不是有什么东西。
令人后怕的是,侦查机关调取的刘然和妍妍的聊天记录发现,刘然和妍妍聊天,发送照片、视频只是他的第一步,他甚至已经索要到妍妍家的地址,已决定在时机成熟时约妍妍出来见面。幸亏孟莉莉及时发现了这件事,否则很难预测后续会发生什么事情。
“隔空猥亵”也是犯罪
2021年12月4日,承办检察官提审犯罪嫌疑人刘然,其对猥亵妍妍的犯罪事实与其在公安机关供述基本一致。其认罪态度较好,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刘然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明知被害人系不满14 周岁儿童仍对其进行猥亵,主观方面的确出于故意。被害人妍妍案发时,年仅8 周岁,犯罪嫌疑人刘然诱骗被害人发送隐私照片、隐私视频并对其讲述淫秽言语的行为给被害人身心造成巨大伤害。案发后,妍妍呈现出诸多心理和精神的状况,被害人一家深受打击。刘然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7 条的规定,应当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2021 年11 月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2 年1 月25 日,此案不公开审理。法庭上,刘然的辩护人提出,刘然没有接触到妍妍,只是骗她发了照片、视频,引导其自我抚摩和暴露隐私部位,这种“隔空”交际,怎么能算猥亵儿童罪呢?刘然也认为,其没有和妍妍有身体上的接触,被判猥亵儿童罪,有些想不通。
法庭认为,刘然通过网络看到被害儿童妍妍的裸体、敏感隐私部位,是对妍妍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的严重侵害,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应当认定为猥亵儿童罪。当天,法院依法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刘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办案检察官提醒,隔空猥亵是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新形式。与传统的身体接触方式不同,它具有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广的特点。也正是因为不易曝光,在那些看不到的角落里,已经有很多孩子被不法分子“隔空猥亵”。种种个案的发生说明,目前整个社会对未成年人上网的限制与监管还不够完善,打击新型网络犯罪的力度还不够,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还有疏漏。要想有效地防范“隔空猥亵”等侵害未成年人这一新现象,既要求家长等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避免未成年人过多沉溺于互联网,也要求学校和其他部门围绕未成年人健康上网、防性侵等方面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022 年12 月28 日,办案检察官再次电话回访了妍妍的母亲,对妍妍的心理恢复情况和学习状态进行了了解。妍妍的母亲表示,通过学校老师、心理老师的辅导和安慰、开导,妍妍已经初步走出了心理阴影。作为家长,她也对孩子使用手机的过程进行了合理科学的监管。他们一家人逐渐走出了此事带来的心理伤害,开始了新的生活。(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