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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2023-03-03

奋斗 2023年23期
关键词:法治化营商监管

■ 张 超

良好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治理现代化的显著标志。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综合性强、复杂度高,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诸多环节,涉及政府、市场和社会诸多方面,涉及经济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法治国家建设诸多领域,涉及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等等。因此,要统筹各种组织形式,兼顾不同利益群体,使用多样治理工具、政策工具,坚持系统性、协同性、层次性,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让营商环境成为黑龙江高质量发展的最亮“名片”、最好“招牌”、最强“磁场”,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龙江新篇章奠定坚实基础。

一、加快市场化营商环境建设

一是深化简政放权,推动政策精准落地。进一步规范审批权限下放标准和规整审批工作链条。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多渠道、一体化运行以及业务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办理。健全部门监管事项清单和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整合监管系统,实现协同监管、大数据监管、智能监管。创新审管联动机制,打通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数据共享、工作互补的通道。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推进监管机制向简约化、便捷式、引导型方向转变。实施重大政策事前、事后评估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型、数据型、开放型、互动型营商环境综合服务平台,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对政府失信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提升政府效率和公信力。

二是优化科创环境,促进人才高效流动。健全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机制,支持企业牵头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加快建设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提升人才政策精准度,实施高精尖优人才集聚工程,在科技型企业创业起步、品牌推广、人才共享、商业模式创新和成果转化等关键节点给予全链条式支持。建立重点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和一体化人才资源供给体系。优化双创生态,发挥双创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落实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上调等税收优惠政策。完善金融支持机制,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发展创业投资。

三是提高准入便利度,助力新经济业态健康发展。厘清新经济业态企业在设立、重组、合并和经营范围变更等环节涉及的审批事项,破解审批难点和卡点。加大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力度,通过“一照多址”“一业一证”“证照联办”等改革举措,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创新新经济业态的监管服务模式,推进场景革命,通过制度重塑和流程再造,实现服务模式向“由外而内”的需求发现模式转变。加强创新要素的跨界跨境协同。实施新经济业态领域重点人才计划,为创新创造提供基础研究、人才供给和环境服务。建立“业界共治+法定机构”的公共治理平台,增强新经济业态创新发展的开放协同性。

二、加快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一是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和行政权力制约监督机制。依法规范政府职能权限,推进各级政府事权的规范化、制度化。完善包括权责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在内的政府管理清单制度,借助清单管权限权。出台《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对重要政策措施、重大招标采购项目、重点专项资金实行事前介入、事中跟踪、事后巡视审计监督和廉政问责制度。推动营商环境建设监管部门与市场监督、纪委监委形成有效的工作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守住亲清政商关系底线,真心为民营企业发展服务。

二是加强市场秩序管控,加大经济类案例执行监督。对涉企执法检查,探索建立“不备不查”机制,实行凡查必备,坚决依法查处干涉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严厉打击市场中出现的虚假交易、地区封锁、无证经营、行业性垄断等乱象。在优化经济类型案件执行监督上下功夫,降低企业所花费的资金成本与时间成本,避免司法等程序对企业正常运营造成不利影响。通过在线诉讼申请,使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无需出门也可以实现网上诉讼。

三是建立法治化宏观调控机制和商业纠纷解决机制。健全完善市场准入的法律法规,在全省范围内打破地域、行业限制,破除地方市场保护壁垒,为市场主体的准入搭建高效的绿色渠道。建立健全市场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构建多元化的商业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仲裁机构作用,强化司法公正地位,为优化黑龙江法治化营商环境奠定司法基础。

四是强化法治化人才保障。落实“头雁”“春雁”“龙江学者”行动计划,吸引法治人才涌入龙江、建设龙江。充分发挥法学专家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以及法治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让更多的法学专业人才发挥优势。加大与省内外“双一流”高校的合作力度,吸引更多法学专业人才来黑龙江就业创业。

三、加快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

一是提升制度国际化、产业国际化、人文国际化水平。推进通行国际规则和惯例先行先试,总结国际先进经验,充分吸收借鉴国际上成熟的制度规则,使黑龙江在制度、法治建设上接近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增强依法配置和利用资源的能力。进一步提升黑龙江企业国际市场拓展能力和创新研发能力,鼓励获得境外知识产权和制定国际标准,完善国际服务支撑体系,并加强国际社区建设,为国际人群提供良好生活环境。

二是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准入后国民待遇”。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更好发挥自贸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对外商投资准入后国民待遇的保障力度,支持企业发展政策依法平等适用外商投资企业。推动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地方立法,在政府采购、标准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投诉处理等方面开展创新探索。

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加大对涉外领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平等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统一内外资企业监管标准,完善监管措施,丰富监管手段,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按照全球价值链生产的要求,以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为核心,出台市场监管领域扩大对外开放的便利化措施。完善外商投资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综合市场监管、海关、金融、保险及其他部门信用评价,加强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机制建设,推动实现科学协同高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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