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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法治节目的普法实践和品牌建构

2023-03-02

西部广播电视 2023年13期
关键词:普法民众案件

毕 凯

(作者单位:北京广播电视台科教节目中心)

法治国家建设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只有加大法治建设力度,才能够为国家的文明进步与改革发展提供良好保障。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普法宣传是要点。电视法治节目承担着大众传播的重要责任,可以传播和普及法律知识,能够推动我国法治建设[1]。电视法治节目主要通过讲述和法律有关的案件,把案件的真实状况、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及执法过程与结果等信息传递给受众,从而顺利完成法律法规的宣传任务,弘扬法治精神。电视法治节目应该把握正确的发展方向,积极发挥普法作用,并对普法实践方法进行不断优化与创新,进而打造优质节目品牌,提高国家法治建设的有效性,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以及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

1 电视法治节目的普法价值

1.1 宣传法律法规

电视节目承担着大众传播的重要职责,是拥有较高权威的传播媒介,相较于其他传播平台来说,显现出通俗直观和普及度高的特征。电视法治节目的作用是把案件处理的法律依据以及案件的执法过程与结果,依托电视节目充分展现出来,降低大众的接受难度,丰富法律宣传普及的形式,使广大民众能够在观看电视法治节目的过程当中,学习各种各样的法律知识,提高对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充分感知执法的公正公开,深刻体会法律和现实生活之间的密切关系[2]。依托这种潜移默化的影响,电视法治节目能够有效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促使民众遇到利益受侵害问题时能够恰当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电视法治节目在法律法规宣传方面的优势不可替代,尤其是能够用形象生动且直观的方式把法律的独特魅力呈现在民众面前,有效激发民众对于法律法规的兴趣,推动我国法治建设。

1.2 实现舆论监督

如果一个案件经由媒体报道,那么该案件从当事人本身到案件发生过程,再到处理过程以及处理结果均会真实地呈现在受众面前。在整个过程当中,电视法治节目不仅具有良好的传播作用,还可以起到舆论监督的作用[3]。对广大民众而言,电视法治节目可以有效揭示现实生活当中一些人的劣性,不单单能够指导广大民众树立良好的法律观念,使民众善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还可以有效提醒民众时刻监督自己,避免知法犯法,帮助民众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思想与行为。对于执法部门而言,电视法治节目可以对执法部门的案件办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展现,更好地监督执法部门办案,确保案件办理过程公开、透明,这有利于妥善解决案件问题,防止暗箱操作的情况发生。从社会角度进行分析,电视法治节目可以有效揭露诸多社会问题,指导相关部门加强对某些问题的监督管理,从而给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和制度改革带来强大的推动力。

1.3 保障个人权利

电视法治节目为个人维护自身权利提供了重要路径,能够让民众的知情权得到尊重与保障。值得一提的是,电视法治节目在案件讲解过程当中,会把更多关注点放在人文关怀层面,对案件进行有效梳理,使之能够得到社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更好地维护民众的基本权利,保障社会的稳定。因为电视法治节目能够在舆情监督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所以其在维护公民权利和保障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能够带动社会的长效发展。

1.4 推动立法体系的完善

伴随现代社会的进步和国家经济的蓬勃发展,当代人的生活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近些年,广大群众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深刻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其中依托媒体进行申诉就是大众在维权当中应用到的非常普遍的手段。电视法治节目利用对典型案件的追踪跟进,能够有效折射司法层面上存在的各种各样的新问题,然后督促相关部门健全法律体系,正确引导司法体制改革,为国家法治建设工作的有序推进提供保障。

2 电视法治节目的普法实践方法

2.1 提高节目参与人员的专业素养

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对建设法治社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电视法治节目作为普法实践的有效媒介,必须跟上时代改革发展的步伐,坚持推陈出新,日益成为政府普法宣传的利剑。电视法治节目普法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离不开节目参与人员的踊跃参与和倾情付出。虽然电视法治节目的参与人员众多,但是参与该节目的人员通常并非专业法律人士,主要有记者、播音主持人等,对于法律的概念和法律价值的认知相对模糊[4]。电视法治节目和其他节目类型相比,有着影响力大和权威性强的特征,假如节目中的人员所传递的观念不正确,无疑会对大众产生误导,同时还会妨碍司法公正。为了防止这些问题出现,电视媒体工作者应该积极提升法律修养,增进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了解,在运用法律保护自身权利不受侵害的同时,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公民的权利。电视法治节目的制作人员在努力提高个人专业素养、丰富专业知识时,也要经常深入到民众的实际生活当中,倾听民众的心声,和他们展开面对面的互动,更好地了解民众在现实生活中面临的主要问题。针对案件,应该有效贴近人物,加强对他们生活观念与行为方式的了解,以便以此为依据发现案件产生的内在原因,更好地了解案件情况,保证电视法治节目的整体制作质量。

2.2 丰富节目题材

目前,法治节目在题材的选择上,一方面受到政策法规的影响,报道内容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另一方面迫于收视压力,往往将选题过度集中在一些“刺激”的刑事案件上,并且对案件细节进行大力渲染,选用的题材更加偏向于暴力、血腥、色情等。

题材单一成为目前众多电视法治节目的通病,如果不能够改变这种情况,时间一长就会大大降低大众对节目的兴趣。而过分关注刑事案件,也会在极大程度上降低电视法治节目普法宣传的作用,同时过度的报道、介绍“暴力事件”,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总的来说,电视法治节目如果较少关注其他法律案件,而片面关注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很容易忽视那些虽然小但是有代表性的案件,导致节目的普法宣传效果被弱化。为了进一步发挥电视法治节目在普法方面的积极作用,电视媒体应该坚持多角度选择节目素材,有效拓展节目内容,丰富节目制作的题材,在制作过程当中注重对与案件相关的法律进行分析,让观众在看完节目之后可以受到良好的普法教育。

2.3 加强司法部门参与

在电视法治节目的制作过程中,司法部门的积极参与至关重要。司法机关需要深刻认识到这类节目在普法教育和法治观念宣传当中发挥的突出作用,以主动积极的状态投入媒体工作,如有必要的话还应该配合完成相关报道。现如今,越来越多的电视法治节目制作人员认识到了司法机关参与的重要意义,积极邀请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参与节目,让其在节目中讲解案件背后的法律事实与执法依据,如此既能够增强节目的真实性,提高民众对电视法治节目的信任程度,又能够对节目进行有效监督,对节目工作人员的思想与行为展开有效约束与监管。司法部门还要和电视法治节目制作部门展开深层次的沟通与合作,为民众公布我国法治建设进展以及这一过程中的一系列司法实践情况,主动公开深受民众关注的案件的审理过程,从而对舆论进行有效控制和综合把握,帮助媒体和广大民众了解案件进程,并以此为平台进行法律知识普及与宣传。

2.4 拓展播出平台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社会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我国迎来了信息化社会,同时享受着信息化社会发展带来的一系列成果。信息化社会背景下,信息传播媒介朝着多样化的方向发展,如网站、微博、微信等以前所未有的传播速度进行各类信息的传播。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保证普法教育效果,电视法治节目制作人员就不能够只在节目制作方面下功夫,还要拓展节目的播出平台,依托多样化路径做好普法教育。考虑到当代社会大众对于手机的使用大幅度提高,节目播出人员可以合理利用手机平台增加电视法治节目在手机平台上的播出,并借助微信、微博等媒介和观众进行实时沟通互动,做好对电视法治节目的宣传。电视法治节目传播人员必须积极迎合当代人的实际需求,运用观众青睐的方式及其易接受的手段做好节目传播工作,让节目拥有更加多样的播出平台。

2.5 关注特殊群体

电视法治节目在普法实践当中要特别注意特殊群体,加大对特殊群体的普法教育宣传力度。以青少年这个特殊群体为例,青少年正处在成长发育的关键期和敏感期,法律意识较为薄弱,也是电视法治节目的一个重点传播对象,部分电视法治节目也是专门针对青少年进行制作的。因此,学校可定期组织普法教育宣传活动,积极播放教育意义突出的电视法治节目,承担起综合育人的职责。电视法治节目制作方也要重视与学校方面的交流、合作,将学校普法宣传内容融入电视节目当中,提高节目对青少年群体的吸引力,让青少年在观看节目的过程中能够受到普法教育,从而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主动为建设法治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5]。

3 电视法治节目的品牌建构要点

现如今,电视竞争虽然已经从节目竞争过渡到频道竞争,但是频道竞争的关键仍旧是节目,需要利用节目品牌,打造频道品牌。因此,电视法治节目制作方还应该提高对品牌建构的重视程度,积极打造节目品牌,以便在众多节目当中保持领先地位,提高品牌影响力,把节目做大做强。电视法治节目的品牌建构应该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一是主持人品牌。主持人是电视法治节目和观众进行沟通互动的中间媒介,是整个节目的灵魂和核心,主持人品牌对于电视法治节目品牌的构建和发展来说意义重大。电视法治节目品牌建设过程中,节目制作人员要注意围绕主持人的特征进行节目元素的设计,提高主持人在整体节目当中的踊跃参与度,让主持人和整个节目深度融合,提高主持人的品牌影响力。除此之外,还可以积极组织主持人和观众的见面会活动、主持人进社区活动等,有效提高主持人的整体影响力,拉近观众和主持人之间的关系,缩短彼此之间的心理距离,将主持人的特点和栏目特色完美整合成一个整体,利用主持人品牌来提高节目的影响力。

二是节目品牌。如今,整个电视节目市场存在非常激烈的竞争,电视法治节目想要在激烈竞争当中脱颖而出,就必须坚持创新,只有创新才可以保持竞争优势。构建节目品牌时,应该把推陈出新作为根本原则,在整体宗旨统一的前提下,尝试多版块、多样态的节目展现形式,以满足不同观众的收视需求,只有这样才能够保持节目的领先地位,确保每次创新都有新的节目表现,从而带动其他相关节目共同发展。

三是活动品牌。现如今,活动经济日益成为诸多媒体提高经济实力的方法之一,诸多电视频道依托品牌活动提高频道影响力与经营创收力的一系列经验已经逐步在全国推广,并且获得了良好的效果。电视法治节目制作方应该重视活动品牌的建设,一手抓好节目质量,一手抓好活动创收,给节目搭建一个有效的宣传推广平台,也让节目因为活动品牌建设而拥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提高经济效益。

四是律师品牌。电视法治节目在品牌建设过程当中,应该和相关部门展开合作,对法律知识进行有效普及与宣传,同时进行节目的有效传播,发现其中实用价值高的独特节目资源和竞争优势。值得一提的是,可以与律师事务所达成合作,让律师事务所派出一些知名律师深度参与到电视法治节目当中,突出节目的法治特色和法律宣传服务。这种方法能够有效增加节目当中的法治含量,也能够帮助律所培养出更多有名的律师,实现双赢。

4 结语

电视法治节目是电视节目类型中备受重视的一类节目,以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为重点,能够增进受众对于法律精神的了解,提高他们参与普法宣传的热情。目前,我国电视法治节目显现出多元化发展的特征,拥有各类不同的展现形式和类别,可以打破受众被动接受法律知识的局面,提高普法效果。电视法治节目制作方应该加大普法实践和创新力度,运用多样化的改革发展策略,最大限度发挥节目的普法功能,同时还应该着眼于品牌建设,把握品牌建构要点,从而用富有吸引力的节目品牌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增添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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