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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金融政策对农业经济发展有效性分析
——以河南省为例

2023-03-02赵婧源

山西农经 2023年2期
关键词:支农协整河南省

□赵婧源

(河南工业大学,河南 郑州 450001)

1 研究背景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其他产业发展的基石。2022 年中央一号文件又一次以“三农”为主题,同时,强调要重视并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方位推动乡村振兴,这充分表明了“三农”问题在促进农业现代化、推进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性。

河南省是全国农业大省之一,农业经济发展状况切实影响着河南省经济的发展,但是农业属于弱质性产业,若只“靠天吃饭”,远不足以支撑河南省农业的发展。中央一号文件多次提到要加大财政金融支农力度,为“三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文章研究的重点在于财政金融支农对农业经济发展是否有实质性影响以及效率如何。

2 研究综述

对于财政金融支农政策的影响研究主要从3 个方面展开,一是对财政支农单侧影响的研究。秦建军和武拉平(2011)[1]发现,在短期内财政资金可以有效促进农村脱贫,但在长期内其正向影响作用逐渐趋向平稳状态。白彦锋和王秀园(2019)[2]认为,支农资金配置效率的降低就是因为财政支农资金配置规模不完善以及缺少监管等。二是对金融支农单侧影响的研究。蔡永林(2016)[3]认为,必须根据各地区的优势制定金融扶贫政策。三是对财政与金融支农整体影响的研究。黄寿峰(2016)[4]研究结果表明,财政支农还可以显著促进农民收入水平提高,但是金融支农仅在高分点上才可以促进农民收入增加。

3 财政、金融政策对农业发展的有效性分析

3.1 模型构建与变量说明

3.1.1 模型构建

为了研究河南省财政与金融支农对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情况,文章选取被解释变量为河南省农林牧渔总产值,代表河南省农业经济发展情况;选取解释变量为河南省农林水事务支出和农信社涉农贷款余额,分别代表农业财政支出和金融支出。构建时间序列线性回归模型如下。

式中:X1为河南省农林水事务支出,X2为农信社涉农贷款余额,εi为误差项,i为滞后阶数。

3.1.2 数据说明

文章数据选取河南省2005—2020 年共16 年的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实证研究,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和《河南金融年鉴》。

3.2 实证结果分析

3.2.1 平稳性检验

经过平稳性检验,发现存在一个变量单位根检验统计值>10%临界值,说明时间序列不平稳,无法满足同阶单整假设,因此进行一阶差分序列单位根检验。结果仍存在一个变量单位根检验统计值>10%临界值,因此又进行二阶差分检验序列单位根检验,P值均<1%,检验结果平稳,拒绝原假设,可进行同阶协整检验。平稳性检验结果见表1。

表1 平稳性检验结果

3.2.2 协整检验

根据表2 协整检验结果可知,对于残差序列的ADF 检验值为-3.228 828,比5%显著性水平下的临界值-3.144 920 小,相应的P值为0.043 6,<5%,说明残差序列在5%显著性水平下不存在单位根,是平稳的时间序列,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

表2 协整检验结果

文章主要研究的是河南省农林水事务支出和农信社涉农贷款余额对河南省农林牧渔总产值也就是农业经济发展的影响,因此将Y标准化,就是将其系数变为1,得出的协整关系式如下。协整方程系数见表3。

表3 协整方程系数表

据协整关系式可知,R2=0.976 845,F=274.219 7,河南省农林牧渔总产值与河南省农林水事务支出和农信社涉农贷款余额存在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即河南省农业经济发展与财政和金融支出存在长期稳定关系。同时财政与金融支农水平都与河南省农业经济发展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3.2.3 误差修正

基于协整方程,通过建立误差修正模型,可进一步研究在短期内财政与金融支农水平将如何影响河南省农业经济发展。误差修正结果见表4。

表4 误差修正方程系数表

通过误差修正后的关系式为如下。

根据误差修正模型可以看出,在短期内,财政支农水平与金融支农水平都将正向影响河南省农业经济发展水平。

4 河南省财政金融支农政策性建议

通过有效性分析可知,河南省农业经济发展水平与财政和金融支出存在长期稳定的正相关关系,说明河南省财政金融支农是有效的,针对分析结果提出以下政策性建议。

4.1 财政支农方面

4.1.1 健全财政资金分配及使用机制

河南省2020 年地区生产总值为10 243.47 亿元,在财政支农资金持续>60%的同时,河南省2020 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只有9 956.3 亿元,仅占河南省地区生产总值的18.10%,因此,政府在加大资金流入农业领域力度的同时,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分配机制,从而明晰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向,避免财政资金重复性投入。在财政资金向农业农村投放的过程中,要加强对资金的管控,防止资金由于投入方向出现偏差流向非农领域。同时,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管,从而确保财政支农资金可以发挥其最大效能。

4.1.2 建立财政支农稳定机制

财政投入可以显著促进河南省农业经济增长,一旦财政支农资金不到位,会抑制农业经济的发展。河南省农林水事务支出由2005 年的957.70 亿元持续增长至2020 年的8 603 亿元,增长幅度巨大,该项支出占总财政支出的比重虽然一直>60%,然而其发展趋势相对不稳定。

农业生产具有持续性、周期性特点,对于农业的资金投入需要稳定性,因此,必须建立财政支农稳定机制,从而保证财政支农资金能够长期、稳定、持续地促进河南省农业经济发展。

4.1.3 建立多元化农业资金投入机制

河南省财政支农资金占比虽然整体>60%,但是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该占比呈下降趋势,即使略有增长,增长幅度也较小。同时,河南省农林牧渔业产值占比也呈现下降趋势。实证结果表明,财政支农政策对于促进农业经济的增长随着时间的增加而增强,河南省支农情况充分说明其财政支农政策存在时滞性,该现象可能是因为河南省财政支农手段和形式较为单一,导致支农效率不高等。要想促进农业经济增长,不能只依靠增加财政资金的投入,还需要优化和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方式,建立多元化农业资金投入机制,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浪费,推动农业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4.2 金融支农方面

仅依靠财政支农的效果十分有限,还应积极扩大金融机构支农覆盖面,加大信贷支农力度。但是农业投资具有风险大、回报率低的弊端,“逐利性”使农村金融机构对于农业的扶持始终有限。因此,还需要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机制,提高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5]。

4.2.1 创新农村金融产品

现在河南省金融支农以短期贷款为主要方式,这种单一的金融支持方式使农业获得金融资金的途径较为单一,不利于充分发挥金融支农资金的作用。因此应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的多元化创新,从而可以使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和外部情况制订合理的支农方式,也可以切实有效地使金融服务网络扩大到农村地区,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提供便利,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简化金融支农流程,并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4.2.2 转变农业贷款抵押方式

农民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但是金融机构对贷款抵押物的认定较为严格,农民适合抵押的物品相对较少,导致流向农业领域的金融资金大量减少。金融机构应转变农业贷款抵押方式,因地制宜地调整抵押物的认定方式。

4.2.3 对农民和金融机构进行双向抚慰

金融机构在对待农村和城市时往往采取同等方式,导致农村地区在享受金融服务、金融产品和信贷支持等方面长期处于弱势地位。政府应出台专门针对于农业贷款方面的政策,例如涉农贷款税费减免和涉农补贴,使农民能够切实得到长期的信贷支持,同时可以有效降低金融机构在涉农贷款上面临的风险,减少金融资金向农村外流出。

4.3 促进财政与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

财政与金融是两种截然不同的资金配置方式。目前在支农资金的配置方式上还未明确两种资金配置方式各自的职能,可能会出现资金重复性使用。因此,对于同一个支农项目,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都应明确且详细划分各自的职责,发挥各自的优势。例如财政支农资金具有稳定性高、期限长特点,可以将其运用到农业农村公共物品的提供方面;金融支农资金具有灵活性特点,可以将其重点放在支持农户农业经营方面。两种资金的协调配合可以促进资金合理配置,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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