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 294-2023《警用防暴头盔》主要变化及关键技术指标释义
2023-02-26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周鑫李扬
■ 文/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周鑫 李扬
关键字:新型 防暴头盔 论证 技术指标
1 引言
目前现役警用防暴头盔(GA 294—2012)已在实战中经历了十余年的考验,在保证人民警察安全,提高公安机关防暴处突能力,维护社会治安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在使用过程中,现头盔在舒适性、对颈部防护的有效性等方面已不能很好满足一线公安民警的使用需求,为提升一线公安民警的战斗力,落实“暖警惠警”工程,2020 年底公安部装备财务局成立专班,着手警用防暴头盔的改型升级工作。最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变化:
(一)开拓新盔型及轻量化要求。重新设计定型了轻量化具备战术导轨、机动性更强的A 型警用防暴头盔,优化升级了具有防割护颈的B 型警用防暴头盔。重量指标由原1.65kg 降低为A 型盔(不含护颈)质量≤1.00kg,(不含面罩、护颈)质量≤0.75kg;B 型盔(不含护颈)质量≤1.27kg。
(二)客观可量化的头盔散热要求。创新性的在警用头盔领域提出的可量化的散热性能要求,设计研发了警用头盔散热性能测试系统测量方法,有利于不同品类头盔散热性能的横向比较,提出了散热时间差20min 的量化指标要求。
(三)首次提出护颈的防护性能要求。对护颈的阻燃性能、防割性能、防渗漏性能进行了定量要求。可拆卸式护颈和分体式护颈满足不同使用场景要求,均可对颈部前后进行全面防护切实提高警员安全。
(四)通用型导轨的要求。对导轨的基本形态及关键指标进行了规定。通过可量化的导轨牢固度测试系统对导轨强度及挂载后稳定性进行评价,保证使用过程中的可靠性。通用型燕尾槽底部宽度19.5mm,开口宽度16.6mm,等腰梯形锐角角度71°。
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向科研单位和社会生产企业广泛征集警用防暴头盔设计方案,通过科学严谨的论证、研制及队伍试用,新版的警用防暴头盔于2022 年1 月研制定型,GA 294—2023《警用防暴头盔》标准于2023 年8 月获批发布,并于2024 年1 月1 日起实施。
2 主要技术指标变化
下文将逐条进行阐述技术指标的变化及注意事项。
2.1 一般要求
本标准将警用防暴头盔按外型结构分为A 型和B 型,A 型防暴头盔为半盔结构,B 型防暴头盔为全盔结构。对于A 型防暴头盔增加了战术导轨部件。对于B 型防暴头盔增加了面罩锁止机构部件。同时将护颈细分为分体式护颈和可拆卸式护颈。
图1 A 型防暴头盔组成示意图
图2 B 型防暴头盔组成示意图
注意事项:本标准未对盔壳材质进行约束,仅对外形式样进行了规范。可根据材料工艺的发展选用更优质的方案进行设计生产。
2.2 外观
增加了对护颈及面罩外观的要求。
2.3 标识
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及作战需求,对A 型盔和B 型盔提出了不同的涂装标识要求。B 型盔明确了标识的施加位置及规格要求。清晰永久性的产品标志中增加了 “防暴头盔应及时更换超过使用和贮存期限的面罩”的警示说明要求。
注意事项:检验检测中使用对应标准卡板对标识施加位置及规格进行检查。
2.4 帽徽
该条目无变化。
2.5 颜色
对防暴头盔的壳体外表面,护颈外表面、战术导轨、面罩锁止机构外表面的颜色进行了要求。同时对壳体外表面的光泽度进行了要求。
注意事项:颜色请与标样进行比对,用于指导设计生产及验收。壳体外表面光泽度试验应在使用相同工艺下喷涂出来的平板样件上进行。
2.6 尺寸
相关外形尺寸以及盔型应参照附录A、附录B 中的要求进行设计生产。防暴头盔规格按照头围尺寸进行了重新划分,分为大号和小号两种型号。
注意事项:两种型号头盔的外壳尺寸不变,仅作为头围适应尺寸的区分。可通过缓冲层材料及结构调整对内部佩戴结构进行优化。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提升佩戴舒适度。
2.7 质量
降低了头盔总质量,并对每一个关键部件的质量上限进行了约束。
2.8 壳体
仅对于壳体内部可能造成对警员造成伤害的尖锐物体进行了约束。增加了B 型盔百叶窗式通声孔的要求。
注意事项:B 型盔百叶窗式通声孔仅对于外形进行了要求,内部应调整优化切实做到通声这一固有指标的要求。
2.9 缓冲层
缓冲层增加了完全贴合壳体内表面,具备导气槽设计的要求,切实解决佩戴过程中闷热的感觉。
注意事项:导气槽的设计形态无强制要求,良好的导气槽设计可以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减轻盔体重量,提高舒适度。
2.10 衬垫
该条目无变化。
注意事项:检验过程明确,应手动检查衬垫可拆卸性。设计过程中请勿使用不可重复安装或粘贴的工艺固定衬垫。
2.11 面罩
对面罩锁止机构的结构以及性能进行了要求,增加了客观判定的试验要求。对光畸变的测试进行了要求。
注意事项:面罩定位功能在实验设备的辅助条件下完成,通过模拟跑动过程进行测试。该测试将对面罩完全关闭及完全打开两个定位位置进行试验。
光畸变要求由原标准的中央单点测试增加为可视中部区域的多点测试,对面罩设计以及光学模具生产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12 佩戴装置
修改了系带宽度的要求,对于系带承受拉伸负载的力值进行了优化。增加了下颏带紧急脱扣功能的要求。增加了透风透气性定量指标的要求以及试验方法。对A 型盔增加了头围调节方式的要求。
注意事项:佩戴装置指标的优化参考了警用防弹头盔、安全帽以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的指标要求。
透风透气性在实验设备的辅助条件下完成,良好的结构设计有助于该项实验的成功进行。
2.13 护颈
增加了护颈阻燃性能以及防割性能的要求。
注意事项:对于可拆卸式护颈应同时满足防泼溅的要求
2.14 战术导轨
对战术导轨的基本形态及关键性外形尺寸、燕尾槽尺寸进行了要求。对战术导轨的可用性、通用性以及安全性进行了要求。
注意事项:为保证外观的一致性以及挂载尺寸的通用性,战术导轨的关键外形指标应严格参照标准附录A 中的有关要求。
战术牢固可靠性在实验设备的辅助条件下完成,同时对不同挂载区域进行了要求。
2.15 防渗漏性能
该条目仅在描述顺序中进行了调整。
注意事项:帽徽部位、传声孔部位、A 型防暴头盔两侧为不合格项产生较多部位。
2.16 抗撞击防护性能
该条目无变化。
注意事项:可在面罩部分区域的进行厚度加强,增加结构的稳定性。
2.17 抗冲击强度性能
该条目无变化。
2.18 吸收碰撞能量性能
由于使用环境及风险等级的不同,对于A 型防暴头盔仅考察顶、前、后三个区域的吸收碰撞能量性能。B 型防暴头盔需考察顶、前、右、左、后五个区域的吸收碰撞能量性能。
注意事项:该项目为触发不合格最多的条款,推荐在设计生产中预留至少20%的安全余量。
2.19 耐穿透性能
该条目无变化。
2.20 防割性能
增加了护颈防割性能的要求。
注意事项:防割试验方向为颈围方向。
2.21 阻燃性能
增加了面罩、战术导轨和护颈主体面料的外表面的阻燃性能要求。
注意事项:该项目为触发不合格较多的条款。
2.22 气候环境适应性
增加了护颈的气候环境适应性要求。
2.23 涂层附着力
对于壳体外表面的漆膜进行了要求。
注意事项:壳体外表面漆膜附着力试验应在使用相同工艺下喷涂出来的平板样件上进行。
3 检验规则的变化及送检要求
本标准对产品检验类别进行了修改,分为型式检验和交收检验。
型式检验的样品为防暴头盔9 顶,平板样件2 块,其中1 顶防暴头盔作为备案留存。2 块平板样件的表面涂覆层表面处理方式与头盔壳体的材质及处理方式一致,尺寸为150mm×100mm。
交收检验按组批由少到多的不同,样品数量分别为8顶、16 顶、32 顶。交收检验无需平板样件。
交收检验时:
抽取样品,按规定检验项目进行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抽取样品的一般要求、外观、标识、帽徽、尺寸、质量、壳体、缓冲层、衬垫、面罩结构、面罩视觉质量、佩戴装置、护颈、防渗漏项目检验有不合格的,允许加倍复检,复检后全部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剔除不合格品),复检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抽取样品的抗冲击强度性能、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耐穿透性能、阻燃性能、气候环境适应性项目检验中有一项不合格,不允许加倍复检,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样品数量头盔/顶 150mm×100mm 平板样件/块型式检验 8+1 2交收检验 8/16/32 —
4 结语
警用防暴头盔是基层民警使用最广泛、最频繁的个人防护装备,在执勤、处理突发事件和反恐任务中有重要功效,有效地保障基层民警的生命安全。本文对新旧标准的警用防暴头盔技术要求、测试方法的对比进行了阐述,并对产生较多不合格结果的相关区域提出了注意事项,希望可以为后续产品的生产、检验与验收提供有用的帮助。同时随着科技、材料、技术的不断发展,警用防暴头盔的硬件指标也不断升级优化,在以安全性为大前提的基础下,提升警用防暴头盔的佩戴舒适性、牢固度,从而提高正确穿戴率,才能更好的提高实战执法效能,全面提升公安装备发展建设质量,切实保障基层民警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