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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常见问题探讨

2023-02-26汪小明康凯

工程建设与设计 2023年23期

汪小明,康凯

(中机第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肥 230601)

1 引言

GB 50974—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消规》)出台以后,反响较大,总体评价毁誉参半。持肯定意见的认为:这是国内第一本消防给水规范,也是第一本消火栓系统的专用标准,规范的制定填补了国内空白。也是第一本由设计单位主编的消防给水国家规范,编制技术实力雄厚,规范总体框架结构合理,有较多的篇幅和较充实的内容,对众多技术问题有相应调整,细节问题交代到位。持不同意见的认为存在以下不足:(1)借鉴发达国家标准和消防科研成果,但未能区分不同国家国情不同,盲目搬用;(2)从安全性、可靠性着眼,但标准提高失控失度,导致某些条文存在偏高偏大现象;(3)有的条文表述不够明晰,容易产生歧义;(4)与相关标准的相关条文有较多冲突,尤其强条与强条的碰撞,使设计人员处于无所适从的境地;(5)产品信息滞后,有些产品《消规》的倾向性过于明显,给人以公正性偏移的印象[1]。

笔者认为,在肯定《消规》的同时,应正视其存在的问题,结合现有的消防技术和消防产品,与设计、审查、施工等领域相关人员充分沟通协商,在满足消防安全性的前提下,尽量使系统经济合理。本文就常见的几个问题结合本人工程实践,提出参考解决方案。

2 压力开关、流量开关的设置

关于消防给水系统压力开关的设置,GB 50084—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喷规》)和《消规》中均有规定,本文仅探讨设高位消防水箱的湿式消火栓系统(以下简称“消火栓系统”)及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给水系统(以下简称“喷淋系统”)压力开关的设置,其他系统类似,限于篇幅,不文不再赘述。《消规》第11.0.4 条规定:消防水泵应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以下简称“干管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以下简称“高位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开关信号应能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2]。《喷规》第11.0.1 条规定: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应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按《消规》的规定,对于“消火栓系统”及“喷淋系统”而言,“干管压力开关”“高位流量开关”、报警阀压力开关设置一处启泵即可,但对于“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启泵方式,又与《喷规》第11.0.1 条矛盾,按《喷规》的规定,三者均需设置,针对消防系统而言,设置一处即可满足系统启动要求,但限于《喷规》中的控制要求,笔者建议,针对“消火栓系统”而言,“干管压力开关”“高位流量开关”仅考虑设置一处即可,对于“喷淋系统”“干管压力开关”“高位流量开关”、报警阀压力开关,三者都要设置。

3 吸水口的设置

《消规》第4.3.7 条规定,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并规定了取水口(井)吸水高度,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及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的要求。但《消规》中对取水口(井)的做法要求无过多要求,相关国家标准图中,也为见取水口(井)的具体做法。仅在《<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图示》(15S909)(以下简称 《图示》)第24 页有做法示例简图,无具体做法。如当地无相关做法参考,笔者建议可参照《建筑给水与排水设备安装图集(下)建筑消防设备安装》(L03S004)第187~189 页做法。

施工图设计时,一般外线施工图设计滞后,所有单体完成后才进行外线施工图的设计,消防水池位置选取一般容易忽视消水水池取水口(井)的布置,初步设计阶段也容易漏掉,等外线施工图设计时发现取水口(井)的布置无法满足要求,可能需调整消防水池的位置,对整个设计进度造成不利影响。笔者建议,在设计前期就考虑好消防水池的位置及吸水口的布置,满足《消规》第4.3.7 条的要求,以免后续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4 水泵接合器的设置

按《消规》第5.4.2 条规定,当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向多栋建筑供水时,消防水泵接合器应在每座建筑附近就近设置。本条文规定的目的是火灾时,消防人员能再最短的时间内顺利地找到水泵结合器,顺利为火场供水,及时灭火。规范要求每座建筑附近就近设置,而不是要求每座建筑独立设置,一般在相邻建筑之间设置,可以共用。设计时,往往有些设计时,甚至图审单位,要求每座建筑均设置,造成了系统冗余,增加了系统检修风险,造成不不必要的投资。

笔者建议,相邻建筑可共用消防水泵接合器,在临近建筑之间布置,水泵接合器个数按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大的建筑物配置。

5 消火栓按钮的设置

《消规》第11.0.19 条规定:消火栓按钮不宜作为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开关,但可作为发出报警信号的开关或启动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快速启闭装置等。规范中只是提到了消火栓按钮的用途,对是否设置未做要求。《消规》对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定义是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因此,消火栓箱报警按钮启动消防水泵的必要性降低,另外消火栓箱报警按钮启泵投资大;目前我国居住小区、工厂企业等消防水泵是向多栋建筑给水,消火栓箱报警按钮的报警系统经常因弱电信号的损耗而影响系统的可靠性,因此,其设置的作用也值得推敲。

GB 50116—2013《火灾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火规》)第4.3.1 条提到的是“当设置消火栓按钮时,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应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在规范条文解释中,仅提及“稳高压系统中,虽然不需要消火栓按钮启动消防泵,但消火栓按钮给出的使用消火栓位置的报警信息是十分必要的,因此稳高压系统中,消火栓按钮也是不能省略的。”

笔者建议:(1)稳高压系统中设置消火栓按钮;(2)无稳压泵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中,由于压力开关灵敏度可能不足,建议消火栓按钮保留;(3)有稳压泵的“临高压”消火栓按钮可取消;(4)干式消火栓给水系统中,消火栓按钮作为系统干式报警阀、雨淋阀或快开阀、电磁电动阀上的快速启闭装置的连锁触发信号,应该设置。

6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

《消规》第6.1.9 条规定:室内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 000 m2且层数超过2 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2)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稳压泵;(3)当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在满足生产、生活最大小时用水量后,仍能满足初期火灾所需的消防流量和压力时,市政直接供水可替代高位消防水箱。《消规》条文解释中,什么是确有困难,什么是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使用市政管网供水时,火灾初期的消防流量及压力如何确定等无相关依据,实际执行起来较为困难。

《消规》 中未提及原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说到的气体顶压设备代替高位消防水箱的做法,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再建议采用,如需采用,必须征求当地消防主管部门及图审部门的认可,一般较难办到。至于安全可靠的给水形式,《消规》中无相关具体说明,使得执行起来较为困难,一般需走专家评审路线,过程较为烦琐,影响整个工程进度,甲方多不愿意走此形式。

笔者建议,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建筑,在设计阶段,与各方统一协调,创造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的条件,不建议采用气体顶压设备代替高位消防水箱的做法,避免后续审图、消防专项验收阶段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7 关于系统工作压力

《消规》第8.2.3 条提出了“系统工作压力”的概念,其应根据系统在供水时,可能的最大运行压力确定,并应符合《消规》第8.2.3 条的相关规定。另外,根据《消规》第5.1.6 条第4 款的规定,消防水泵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40%,且宜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20%。为了便于一线设计人员确定不同工况下的系统工作压力,《图示》 第80~82 页做了相关的说明。

由于系统工作压力的确定,牵涉到系统分区、管道及阀门附件的选型等,笔者建议,在设计阶段,在确保消防系统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消防水泵零流量时的压力选取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消防水泵设计工作压力1.2~1.3 倍的范围内选取,并在设计说明及消防水泵选型中备注,便于后续甲方再采购消防水泵时能满足相关要求。另外,在按《消规》第8.2.3 条确定系统工作压力后,建议还要以当地消防车的供水高度作为复核因素,确保消防供水系统的安全可靠。

8 关于两路消防供水

《消规》第4.2.2 条对消防两路供水做了如下规定,用作两路消防供水的市政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要求:(1)市政给水厂应至少有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2)市政给水管网应为环状管网;(3)应至少有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条款中“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并非“不同的市政道路上的给水干管”,同一市政道路上的市政给水干管也算。但是在设计前期,设计人员往往无法得到第一手的市政供水方面的资料,甲方相关人员一般也意识不到“两路消防供水”对给水消防给水设计的重要性,处于基建投资的考虑,在不确定市政资料的情况下一般会告诉设计人员,按两路消防供水考虑。往往会造成后续市政资料无法满足要求,对设计成果带来较严重影响。

由于市政资料不详,且两路供水往往具有“欺骗性”,设计人员仅凭甲方的口头说明,很多情况下,冒着“假两路”的风险来设计,造成后续的重大设计修改,不但影响了项目进度,也会导致消防给水系统设计方案的不合理。作为一线设计人员,应该意识到此设计输入的重要性,与甲方充分沟通,达成共识。笔者认为,设计前期的收资阶段,设计人员可以将“两路供水”的具体要求以文字形式发甲方确认,由甲方相关人员向当地水务公司或自来水主管部门索取相关市政给水资料,获得正式书面确认的“两路消防供水”条件后,方可按“两路消防供水”进行后续设计,否则,应按一路供水考虑。在设计终身负责制的大背景下,也是对设计人员自身的一种保护。

9 结语

虽说《消规》出台后反响较大,总体评价毁誉参半,所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对具体条文有着不同的理解,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案,有的条文,不同的地区也有不同的要求,给出不同的解决办法,这种情况,应用时应予以关注。作为现行规范,《消规》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一线设计人员必须遵守的国家规范。设计人员应积极学习,在保证消防供水系统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在实际的工程项目中灵活运用。

笔者认为:(1)对于《消规》中表述不清或者有争议的条款,应在确保消防系统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满足相关规范条款;(2)对确有困难的条款,应经专家评审,选择安全可靠,经济可行的技术方案;(3)针对不同的地区,特别是经济发达的地区,应了解当地是否有特殊的地方规定。另外,设计及相关从业人员也应及时关注行业技术发展及新的消防产品,确保消防系统的安全可靠,为建筑的消防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