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2023-02-25中共黑河市委党校张蕾
中共黑河市委党校 张蕾
法治乡村建设是依法对乡村进行治理,其也是乡村治理的理想状态。依法治国是我党战略布局的重要方面,法治也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因此,法治乡村建设是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不仅能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也能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乡村治理新路,为乡村振兴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法治乡村建设的现实意义
(一)推进乡村治理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体系则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依托。在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下,才能进一步提升国家治理的规范性和权威性,乡村治理同样也离不开法治。法治乡村建设作为乡村治理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的关键所在。只有通过法治乡村建设,才能为乡村治理能力的提升提供重要的保障。对于乡村建设而言,无论是自治和德治都需要以法治作为有效保障。只有以法治为基础,才能确保自治的顺利进行,有效地发挥出德治的作用,从而实现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全方位推进乡村治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深化乡村改革
对于乡村发展而言,乡村深化改革是其必由之路。一直以来乡村各方面都存在不足之处,这对乡村的健康发展带来较大的制约。为了能够推进乡村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则需要基于理念、管理、法律及体制等方面进行全面改革。但乡村改革的深化需要以法治作为保障,法治与改革之间相互促进,具有不可或缺性。法治乡村建设不仅是乡村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能够为深化乡村改革提供重要保障。通过强化乡村法治,以此来为乡村改革凝聚共识,进一步规范改革进程和维护改革秩序,实现对改革风险的有效防范,有效保障改革的成果。因此通过法治乡村建设,可以推动乡村改革的全面深化,保证乡村改革的合法性、实效性和稳定性。
(三)推动乡村发展
当前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同时也是解决乡村问题的关键所在。在我国乡村发展实践中,需要以广大村民为中心,并依靠广大村民,因此需要充分地激发村民的积极性。这就需要强化法治乡村建设,运用法治来保障和实现广大村民的各项权力和利益。由于乡村发展涉及多个方面,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难度,基于这种情况下,乡村发展需要党和国家政策的支持,并以法治作为重要保障,以此来保证发展理念和发展措施的落实,以法治规范发展进程,为乡村振兴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维护乡村稳定
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村民的思想观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也使村民之间、村民与集体组织之间的矛盾冲突增多,乡村发展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稳定因素。再加之乡村治理存在一定程度弱化和乡村法治建设滞后等因素,各种违法犯罪事件增多,对构建和谐乡村、美丽乡村带来较大的隐患。为了有效维护乡村的和谐稳定发展,迫切需要加强法治乡村建设,以法治来破除矛盾冲突,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保障村民的权利和维护村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二、法治乡村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意识薄弱
由于农民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农民法律意识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一些地区农民法律意识仍较为淡薄,对于权力过于崇拜,大部分村民对法律知识知晓不多,更没有深入的了解,对自身权利义务不明确,在法律知识贫乏的情况下,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存在浑然不知、屈从及以暴制暴等现象。大部分村民觉得关系、人情和权力比法律更有效,传统、习惯和村规民约往往比法律更具权威性。而且在实际法律宣传工作开展过程中,乡镇干部对基本法律和宪法更为关注,村干部则更关注“三农”领域的法律法规,村民往往只对劳动法、土地承包法和婚姻法等与切身利益相关的内容有所了解,加之受不良风俗及错误观念的影响,对法律法规缺乏系统的认知,法律意识薄弱,对自身行为缺乏合理约束,这对法治乡村建设带来了较大的制约。
(二)矛盾化解机制不健全
当前大部分乡村都将调解作为乡村自治的重要手段,村民遇到问题大多情况下都是通过调解解决。村民之间发生纠纷时,往往是让村干部进行调解,一些调解并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特别是农村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纠纷当事人没有有利证据,调解过程中往往是双方各让一步,虽然调解更为便捷和简单,但有时无法保障纠纷解决的公平性。而且在乡村各类纠纷解决过程中,村民更看重实际利益。在当前信息化时代环境下,村民获取信息的渠道增加,这也使村民法律意识有所提高,对于公平正义越来越重视,但仍不愿意在出现纠纷时通过诉讼解决,更希望通过调解来获取自己期望的利益。再加之村干部在村民中具有一定的威望,村民遇到纠纷时更偏向于由村干部进行调解。
(三)法律服务滞后
目前乡村法律服务发挥的作用较小,虽然一些农村也有进村律师,但大部分村民对此并不了解。法律援助在乡村开展也不顺畅,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开展各种活动都伴随着成本,考虑到收益问题,这也导致农村法律援助的案件大部分律师都不愿意接。对于村民而言,法律服务需要承担的费用过高,而且通过诉讼解决问题在耗费大量金钱的同时,还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也导致乡村村民很少会选择诉讼维权。
(四)乡村执法守法难
乡村治理需要法治保障,但法治的实施需要以法律的运行为关键点。基于当前乡村法治发展情况来看,普遍存在法律运行机制不畅的问题,这对乡村治理的效果带来较大的影响。目前农村许多领域都存在法律空白的问题,农民的相关权利得不到保障。特别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村委会拥有的准行政权也需要法律规制。一些乡村仍存在执法方式过于简单粗暴的现象,缺乏完善的法律监督机制,这也对政府的公信力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部分村干部存在滥用权力的问题,在集体资产管理和精准扶贫等方面存在侵害农民正当权益的情况,腐败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基层群众的自治制度运行效果,民主监督也不到位。同时,也存在着部分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权威性认识不到位,存在法不责众心理和跟风思想、尊法守法意识不强的问题,这也增加了乡村执法的难度。同时农村还存在司法不公的情况,在农村司法活动中,一些法官存在职业操守不强及立场不坚定的情况,往往不顾客观事实枉法裁判。一些法官程序意识不强,重情理轻事实,这些行为导致的司法不公,无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也会导致司法公信力下降。另外,当前农民还存在守法习惯较差的问题,农村受传统人治文化、道德伦理和习俗习惯的影响,遇到问题时农民更倾向于依赖传统习惯解决。基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农村法律运行受到较大的影响,这必然会导致乡村治理效能低下,无法维护农村的法治环境。
三、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重视发挥法律的保障作用
在法治乡村建设实践中,需要积极推进城乡的融合发展,激活乡村各要素,有序地推进乡村各项改革的深入。目前我国农村正在进行的各项改革,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完善作为改革的核心所在,使村民能够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权益。在乡村改革进程中,村民通过共享改革成果,才能促进农村的发展,并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重要的基础保障。在整个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法律的保障作用,以法律为各项改革的有序推进提供保障。各地还需要与当地的经济、文化等发展情况相结合,因地制宜,探索乡村治理新模式,激发广大村民积极投身乡村建设、参与乡村治理。村民是法治建设的主要参与者和内在推动力,为了能够充分发挥村民的重要作用,在立法方面需要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这样相关立法更易被基层群众接受,而且在执法过程中也会减少许多阻力,为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的推进打下坚实的基础。另外,还要开展具有针对性、具体性和深度性的法治教育,针对传统法治宣传教育手段进行优化,在农村营造良好的法治教育氛围。通过对现代法治宣传教育模式进行创新,重视新媒体的应用,提升法治教育的趣味性和互动性。另外,还要重视法治实践宣传教育的重要作用,使农民通过亲身体验,提升其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能够进一步感受到法律的正义性、权威性,从而提升农民法治教育的实效性。
(二)构建完善的乡村法规制度体系
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制度要先行。推进乡村法治建设过程中,积极对法律体系进行完善,着重解决现有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对“三农”方面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加以重视,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完善的制度体系。还要强化宣传和普及,使村民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一定程度的了解,特别是在宣传过程中对“三农”法律条文进行针对性的梳理和归纳,通过媒体进行有效宣传,为村民学习提供更多的便利。同时,当前一些农村地区纠纷往往是采用非正式约束原则解决,这主要是由于非正式约束规则源于生活,长久的沿袭使村民形成了习惯。基于这种情况,则需要对民间习惯法的价值加以重视,以此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习惯法以村民的民约为主,是针对全体村民的行为规则进行约束。为了能够更好地发挥出习惯法的作用,可以通过对民间习惯法进行收集和整理,以其作为部分立法的参考,将民间习惯法纳入法律体系中来,使其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效衔接,这样也能够使国家法律法规更易于被村民接受。亦可促进村民参与制定,在法律法规基础上充分发挥村民的创新精神,这样也能够对村干部的权力边界起到约束作用,促进民主监督的有效落实,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三)因地制宜地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法治乡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村民、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整合法治资源,为法治乡村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而在实际工作推进过程中,还要尊重实际,与社会和民众的需求相结合。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人口众多,在广大农村,各地区实际情况各异,再加之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乡村问题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这就需要在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中,对乡村传统因素和实现条件变化加以关注,针对当地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考虑,将风俗习惯纳入其中,整合多种资源要素,因地制宜地采取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举措稳步推进,充分发挥民间习惯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作用,有效地处理好民间习惯法和国家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国家法律法规在刑事、经济和社会纠纷等处理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民间习惯法则多用于解决一些小微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同时还要重视提升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水平,农村乡村政府需要对法律赋予的权责加以明确,进一步强化基层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有效维护“三农”方面法律的实施。司法机关也要做到司法的公正,使农民在每个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法律的价值。这就需要基层司法机关强化司法人员的法治精神和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升司法人员公正司法能力,并能够通过法律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维护公平正义。另外,还要强化法律实施的监督,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意调查,吸纳公众对相关法律实施进程的意见建议。乡镇人大还要深入群众,对农民群众对执法和司法的感受进行了解,检查和纠偏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法律有效实施。
(四)推进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为了能够有效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乡村需要加快推进综合执法体制的改革,进一步树立法律的权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整合执法资源,并对执法权限和职责进行优化,全面提高执法效率。针对基层执法工作人员,需要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其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处理各项事务,确保执法质量的提高。另外,还要建立健全监督和约束机制,针对执法过程实施追究制度,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为基层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加强法治乡村文化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和道德素养,法治文化建设是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薄弱环节。作为农业大国,亟待加强我国广大农村法治文化建设,滋养广大农民的法治意识,把法治教育与农村文化建设、文明乡村建设有机结合,用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传播法律知识,弘扬中华文明,培育法治理念,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用典型带动农村法治文化建设,为法治乡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加大对乡村干部的法律知识专项培训,提升基层干部的依法办事能力。加强涉农领域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农村书屋和乡镇文化站要配置法律常用知识小手册和图片,方便村民阅读。
(六)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中,需要充分发挥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作用,使其成为村民法律维权的重要渠道,使村民能够充分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针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加以整合,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渠道,为更多农村居民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乡村地区还要设置乡镇法庭,通过为村民提供高质量的诉讼服务,并采取各种措施降低村民诉讼成本,以此来确保困难群众的诉讼权利。另外,还要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积极扩充司法人员,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和纠纷解决等方面的优势。通过培养乡村法律服务队伍,鼓励律师和法律专业学生到基层开展法律服务,有效优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法治乡村建设夯实基础。
四、结束语
在全面依法治国推进过程中,法治乡村建设是其中较为关键的一个环节,同时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和保障。近年来乡村发展速度较快,村民对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的需求不断提升,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可以为乡村的发展提供重要的助力支持。目前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因此要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作用,加快构建完善乡村法律制度体系,促进民间习惯法与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全面提升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的整体水平,以此来促进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为乡村治理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