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2020年福建省海洋气象灾害特征分析及防御建议
2023-02-23林秀琼
林秀琼
(福建省海洋预报台,福建 福州 350003)
福建是海洋资源大省,海域面积为13.6×104km2,海岸线长3 752 km,海岛数量2 214个[1];福建也是海洋经济大省,2020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达到1.05×104亿元,居全国第三位,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23.9%,海洋经济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2]。
由于福建省地处东南沿海,位于西北太平洋台风移动的主要路径之上[1],其海洋气象灾害较为严重。海洋气象灾害包括风暴潮、海冰、海雾和海浪等由气象原因引起的海洋灾害[3]。根据福建省海洋灾害公报公布的资料数据,2011—2020年福建省的海洋气象灾害主要为风暴潮灾害、海浪灾害,福建省海洋气象灾害造成水产养殖受灾面积为17.59×104hm2,年均水产养殖受灾面积为1.759×104hm2,严重影响海洋渔业生产。目前,国内对福建省海洋灾害特征及防灾减灾对策已有初步研究。如李程等[4]对近10年福建省风暴潮灾害特征及社会经济影响进行了研究,认为福建省风暴潮频发、影响范围广、灾害较重等;董剑希等[5]对福建省风暴潮时空分布特征进行研究,认为风暴潮发生次数总体呈现上升趋势,风暴潮灾害呈较明显的上升趋势;姜志浩等[3]对我国海洋灾害演变趋势(1949—2020)进行了研究,认为除海冰灾害外,其他类海洋灾害发生频率均呈上升趋势,海洋灾害风险加大,其中风暴潮和海浪灾害破坏最大,这些研究成果对做好福建省海洋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海洋气象灾害已成为破坏性最大的海洋灾害[3]。福建省因风暴潮灾害受灾频率高,不仅年年成灾,有些年份甚至多次过程成灾[6]。而目前关于福建省海洋气象灾害特征和影响因子的研究仍然薄弱。本文利用2011—2020年福建省海洋灾害数据资料,分析福建省主要海洋气象灾害(风暴潮灾害、海浪灾害)特征和影响因子,简要分析福建省海洋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现状,并提出了加强海洋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若干建议,以期为海洋渔业、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参考。
1 资料来源和分析方法
主要采用2011—2020年福建省海洋灾害公报公布的数据[1],选取风暴潮灾害和海浪灾害发生频次、发生期、直接经济损失、人员死亡(含失踪)等数据,对福建省海洋气象灾害进行量化分析。风暴潮灾害损失分行政区数据,由于公报2012年才单独列出,因此在分析海洋气象灾害影响区域时,采用的数据统计年限为2012—2020年,但并不影响整体分析。
2 福建省海洋气象灾害特征和影响因子分析
2.1 福建省海洋气象灾害特征
福建省海洋气象灾害类型主要为风暴潮和海浪灾害,其中风暴潮一般可分为台风风暴潮、温带风暴潮。
2.1.1 发生频次
2011—2020年福建省风暴潮与风暴潮灾害发生次数如图1所示。这期间,福建省共发生风暴潮30次,年均3次;其中,风暴潮灾害26次,年均2.6次。风暴潮灾害次数最多的年份为2013年,为5次;最少的年份为2011年,为1次。图1显示,福建省每年都会发生风暴潮灾害。
2011—2020年福建省灾害性海浪与海浪灾害发生次数如图2所示。这期间,福建省共发生灾害性海浪331次,年均33.1次;其中,海浪灾害46次,年均4.6次。海浪灾害次数最多的年份为2011年,为9次;最少的年份为2020年,未出现海浪灾害。
2.1.2 发生期
福建省海洋气象灾害发生期较为集中,主要发生在1月、7—10月。
从图3可见,风暴潮以7—9月为多发期,发生次数占83.3%,其中最多的是7月、9月,各发生9次;8月次之,发生7次。风暴潮灾害高发期为7—9月,发生次数占84.6%,其中7月最多,发生9次;8月次之,发生7次;9月居第三,发生6次。风暴潮灾害次数与台风活动时间完全一致。7—9月为福建的台风季,台风影响最为明显。6月会有少量的早台风影响,10月则会与冷空气结合产生较强的风力。11月至次年的5月全省未受台风显著影响,故没有风暴潮灾害。
从图4可知,除5月外,其他月份均发生过海浪灾害,并以1月、9月、10月为多发,发生次数占54.3%;发生次数最多的是1月的10次,第二位是9月的8次,第三位是10月的7次。
2.1.3 损失程度
福建省海洋灾害损失情况如表1所示,2011—2020年福建省海洋灾害直接经济损失139.23亿元,死亡(含失踪)人数105人。海洋气象灾害直接经济损失118.81亿元,占海洋灾害经济损失的85.3%;海洋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死亡(含失踪)人数105人,占海洋灾害造成的人员死亡(含失踪)人数的100%。
风暴潮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大。统计表明,2011—2020年风暴潮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8.13亿元,占海洋气象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99.4%,占海洋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84.8%,其中造成水产养殖受灾面积17.59×104hm2,水产养殖损失严重。2011—2020年间,风暴潮灾害未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台风风暴潮灾害、强台风风暴潮灾害、超强台风风暴潮灾害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6.42亿元,占风暴潮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90.1%。1513“苏迪罗” 超强台风风暴潮造成福建省直接经济损失23.90亿元,水产养殖受灾面积达2.29×104hm2,养殖设施设备损失6 587个;1312“潭美”台风风暴潮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07亿元,水产养殖受灾面积2.78×104hm2,养殖设施设备损失2 221个,对海洋渔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
海浪灾害造成死亡(含失踪)人数多。统计表明,2011—2020年海浪灾害死亡(含失踪)105人,占海洋气象灾害的100%,占海洋灾害的100%,海洋气象灾害、海洋灾害死亡(含失踪)人数全都由海浪灾害造成。这与孙云潭[7]表述的灾难性海浪是造成海上人员死亡(失踪)最主要原因的结论相一致。福建海浪灾害典型案例有“160131”冷空气浪造成漳州附近海域沉船1艘、死亡(含失踪)4人,“181011”冷空气浪造成闽南渔场海域沉船1艘、死亡(含失踪)11人,“190120”冷空气浪造成漳州外海沉船1艘、死亡(含失踪)2人。
表1 2011—2020年福建省海洋灾害损失分类统计表
2.1.4 影响区域
福建省海洋气象灾害影响范围广,沿海六市一区均遭受过海洋气象灾害,其中宁德市、福州市、漳州市为海洋气象灾害重灾区、重点关注区、重点防御区。
如表2所示,福建省沿海六市一区都发生过风暴潮灾害。风暴潮灾害以宁德市沿海最多,达17次,直接经济损失40.87亿元;福州市沿海次之,达16次,直接经济损失29.76亿元,居前二位;其他沿海区域也发生过数次风暴潮灾害、直接经济损失数亿元。数据表明,宁德市、福州市为风暴潮灾害重灾区。1323“菲特”台风风暴潮致使宁德市水产养殖受灾面积达1.28×104hm2,养殖设施设备损失3 129个;1513“苏迪罗台风风暴潮造成福州市水产养殖受灾面积达1.36×104hm2,养殖设施设备损失4 065个。
按照表2统计,沿海六市一区也都发生过海浪灾害。海浪灾害以漳州市沿海最多,达16次;福州市沿海次之,为8次;其他沿海区域也都发生数次海浪灾害。海浪灾害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中漳州市51人、福州市16人,居前二位;除平潭综合实验区外,其他区域海浪灾害也造成数人死亡(含失踪)。海浪灾害直接经济损失中漳州市2 881×104元、福州市1 480×104元,居前二位;其他区域也发生数十万元至数百万元的损失。数据表明,漳州市、福州市为海浪灾害重灾区。
表2 2012—2020年福建省海洋气象灾害分行政区统计表
续表2
2.2 福建省海洋气象灾害影响因子
2.2.1 天气系统因素
表3为 2011—2020年福建省海洋气象灾害天气系统类型统计表。结果显示,2011—2020年福建省海洋气象灾害的天气系统中,风暴潮灾害都是由台风产生,海浪灾害主要由冷空气产生。
风暴潮方面,26次风暴潮灾害中均为台风风暴潮灾害。台风及以上级别热带气旋所致的台风风暴潮灾害共发生21次,占风暴潮灾害的80.8%,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风暴潮灾害的
90.1%。由此表明,在应对风暴潮灾害中,应当重点应对台风及以上级别热带气旋所引发的台风风暴潮灾害。
海浪方面,海浪灾害主要由冷空气引发。如表3所示,46次海浪灾害中最多的是冷空气浪,共发生38次,占海浪灾害的82.6%,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占海浪灾害的82.4%,造成的人员死亡(含失踪)占海浪灾害的88.6%。由此表明,冷空气造成的海浪灾害应当受重点关注、重点应对。
表3 2011—2020年福建省海洋气象灾害天气系统类型统计表
2.2.2 地理因素
福建省地处中国东南沿海、台湾海峡西岸,有漫长的海岸线、大量的深水港、大小不一的海湾,海岸地形复杂。台湾海峡南连南海,处于南亚热带、北热带季风气候区,季风交替明显,频繁的偏北风非常强劲。由于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经台湾海峡北上或南下的台风都会影响福建,特别是由于台湾海峡的“狭管效应”,风场变化更为剧烈,有时台风登陆台湾岛穿过台湾海峡后并不会很快减弱,有时还会携带更大能量二次登陆福建,由此形成的风暴潮、海浪灾害对福建造成更严重的灾害。
2.2.3 海洋因素
根据2020年中国海平面公报,中国沿海海平面变化总体呈波动上升趋势,1980—2020年中国沿海海平面上升速率为3.4 mm/年,高于同时段全球平均水平[8]。福建省沿海海平面变化总体呈波动上升趋势,1980—2020年上升速率为2.8 mm/年[9]。预计未来30年,福建省沿海海平面将上升40~150 mm[8]。海平面上升的长期累积效应引起海洋动力作用增强,加剧海洋、气象和生态灾害,对海洋经济活动产生严重影响。
3 福建省海洋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现状及建议
3.1 福建省海洋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现状
福建省大力推进海洋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夯实海洋经济发展基础。涉海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实施“智慧海洋”示范工程,海上交通、海洋预报、海洋渔业、海洋环境监测等领域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政策支持方面,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为海洋强省提供重要发展机遇,加快建设“海上福建”为海洋强省提供重要政策机遇[2]。但是,当前福建省海洋经济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能的攻坚期,海洋科技创新水平与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还不适应,海洋科技实力不强,海洋管理体制机制尚不完善,多部门分散管理,存在部门间职能交叉、信息不畅、沟通效率较低等问题[2],以及海洋气象预警预报能力建设还有提升空间、海洋灾害宣传教育覆盖面还不够广、群众海洋防灾减灾意识还不够强。
3.2 加强海洋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建议
3.2.1 加强海洋气象预警预报能力建设
进一步加强海洋预报预警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精细化、网格化和智能化海洋预报业务系统。加强海洋渔业、气象、交通等部门间联合预警会商,推进相关部门海洋气象数据、产品标准建设,推进海洋气象业务系统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加强海洋部门与气象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数据共享、技术共享,深化人员交流。开展风暴潮、海浪等海洋气象灾害预报关键技术研究,为重点渔港、养殖区、重要航线、海上风电等提供专项海洋观测预报服务,进一步强化海洋公益服务,大力发展现代航海技术,加强海上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努力实现观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
3.2.2 加强海洋气象灾害风险管理
围绕海洋气象灾害防灾减灾需求,积极开展海洋气象灾害风险调查、评估,摸清灾害风险隐患底数,科学划定灾害重点防御区。推进海洋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区划、风险评估、风险预警,指导沿海地区合理设置防灾减灾标准,分类建立灾害风险评价模式,提高海洋气象灾害防灾减灾整体能力,降低灾害损失。深化应急、水利、生态环境、海洋渔业、气象、海事、海警等部门协作,细化落实防灾减灾各项措施。加强重点海域、重点区域、重大项目和重要目标安全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提高海洋灾害的应急反应和快速处置能力。坚持应急预案动态管理,修订台风、风暴潮、海浪等类型灾害应急预案,提高应对能力和水平。
3.2.3 加强海洋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进一步建立健全海洋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依托“5.12”防灾减灾日和“6.8”世界海洋日,广泛开展海洋气象灾害知识宣传活动,不断强化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宣传教育要进学校、进渔区、进社区、进农村,充分利用微信、微博、广播电视等媒介,推动海洋防灾减灾知识家喻户晓,努力提高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 小结
从2011—2020年福建海洋气象灾害发生情况分析,海洋气象灾害已成为福建省破坏性最大的海洋灾害,严重影响福建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其具有以下特征:发生频率高,基本每年均会发生,风暴潮灾害年均发生2.6次,海浪灾害年均发生4.6次(除2020年外);发生期主要集中在每年的1月、7—10月,其中风暴潮灾害主要集中在7—9月,海浪灾害主要在1月、9—10月;损失程度大,居福建省海洋灾害之首,风暴潮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大,灾难性海浪是造成海上人员死亡(失踪)最主要的原因;影响区域广,沿海六市一区都发生过海洋气象灾害,其中宁德市、福州市、漳州市为海洋气象灾害重灾区、重点关注区、重点防御区。海洋气象灾害影响因子包括天气系统、地理及海洋因素。其中,天气系统因素主要受台风、冷空气影响;地理因素主要是台湾海峡“狭管效应”的影响等;海洋因素是沿海的海平面上升趋势作用。建议加强海洋气象预警预报能力建设、海洋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及海洋防灾减灾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海洋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