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的捐班制度
2023-02-21沈栖
沈栖
倘若溯源,捐纳财物而得官的捐班在西汉就有了兆头,据《汉书·食货志》载:文景时颁布“卖爵令”,凡向朝廷捐献粮食的富民,“得以拜爵”。之后,这一做法代代相袭,只是并不普遍。到了明代,这一卖官鬻爵的现象趋于显性化。清沿明制,捐班在清代形成了体制,诚如史学家朱维铮所言:“始于康熙,倡于雍正,定于乾隆。”
清代的捐班分“现行事例”和“暂行事例”两种。前者又称“常捐”(经常开捐的形式),涉及的范围只限于纳职衔、贡监和已任官员的加级、纪录之类,并不影响大局;后者也叫“开大捐”,多为遇到重大的军事行动,或是河工、赈灾等需要巨额经费而限期特开的捐例。因为“暂行事例”可以捐实官,所以价格明显高于“现行事例”。以乾隆初年为例:捐道员(正四品)需银一万三千一百二十两、知府(从四品)一万零六百四十两、知州(正五品)四千八百二十两、知县(正六品)三千七百两。为了掌管捐纳事务,户部专门设立了“捐纳房”。至于收捐事宜,则可通过省府,也可经交部库,报捐照准后,交款先给“实收”,然后由户部换发“户部执照”,从此可称为“官生”,捐纳贡监者,给国子监执照“监照”。
康熙执政六十一年,其间征战不断,灾害频频,用兵、赈灾造成财政紧张。于是,他广开捐官门路,如康熙十三年(1674)为征三藩战争筹饷,开征“文官捐”,即在出卖贡监、封典等“现行事例”外,准许豪富商或已革官员捐银谷换取文职实缺,京官自郎中以下、外官自道员以下,均可捐班。因筹划军饷,或兴办工程,便准富者献款,诸如“河工捐例”“海防捐例”,凡捐款者即给予奖叙官职。康熙帝声言:这些“暂行事例”,属于那种期满或事毕就停止的权宜之计。康熙只是“虚晃一枪”,其子雍正帝则来了个“发扬光大”:“应酌添捐纳事款,除道府同知不许捐纳,其通判、知州、知县及州同、县丞等,酌议准捐。”这道上谕表明:雍正年间,捐班已不是因赈灾、河工、军需三者导致的“暂行事例”,而是與科甲并重的地方官员选拔的定制。乾隆改元(1736)曾有停止捐纳的动议,但鉴于灾异多发、边疆闹事,在其“乾纲独断”的六十多年间,还是沿用卖官鬻爵,并将列祖列宗创行的先例整合成捐纳典制,完成了捐班的体制化。
捐班在道光、咸丰年间达到了巅峰,这一腐败机制,自上而下、由表及里,盛行于世。张集馨在《道咸宦海见闻录》一书中记录了道光帝“召对”自己的谈话:“第用人不可预存成见。登仕籍者只四样,满、汉、科甲、捐班而已。”按照道光帝的旨意,捐班乃是清朝文官的四大资源之一。
民国史学家邓之诚说:“清代弊政,捐纳为最。”清代列帝推行捐班,其出发点和归宿是缓解天灾人祸导致的突发性财政窘况,并非为了寻觅和招揽人才。而捐输者无不把捐资作为交换权力的条件。当然,在清代历朝通过捐班也确实吸纳了一些原先“明珠暗投”者,如雍正年的田文镜、光绪年的谭嗣同,但总体上说,这些钱权交易者如道光帝所言:“素不读书,将本求利,‘廉之一字,诚有难言。”(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捐班官员是否授予实缺唯看其对朝廷“捐纳财物”多寡而定,“捐纳财物”愈多者,“将本求利”愈烈,岂能为政清廉?恰如龚自珍所断言:借口财政困难而“开捐例……譬如割臀以肥脑,自啖自肉”(《西域置行省议》)。清政府推行捐纳制度,确实增加了财政收入,但同时也降低了地主、商贾入仕的门槛,因此,导致吏治加剧败坏——既然出钱买了官,在任期内势必力图捞回本,肆意盘剥老百姓,贪腐之风无疑愈演愈烈。
龚自珍的论说印证了捐例之风:“大官非不忧,主上非不谘,而不外乎开捐例、加赋、加盐价之议。”随着捐班的盛行,其价格也每况愈下。如咸丰六年(1856)的捐班价格:“报捐监生,京庄收兑者不过二十六七元,后贱到二十二三元……(江苏)省中协济局,报捐从九(品)衔,只需二十元。”(柯悟迟《漏网喁鱼集》)此书还记载了当年出现“勒捐”的咄咄怪事,即:省府州县长官不断出告示,威胁、利诱乃至哀求,同时放纵“军需局董,沿乡劝捐”,“沿门勒写,进门时如化缘和尚,不遵捐数如弄蛇恶丐”。这位悟迟老人直斥:“目今仕途壅滞,捐班捷径,小人拥挤,贤人屏退。”因此,正直的知识分子是不屑于捐班的,如“绍兴师爷”龚未斋虽郁郁不得志,但对捐班满腹牢骚,于《雪鸿轩尺牍》中自称“才不通古,性不宜今,生无傲骨,而苦乏媚容,人本清贫,而反嫌浊富”。
吊诡的是,清代的一些为政清廉者也会默认甚或支持捐班。据李光地《榕村续语录》记载:被康熙帝誉为“清官第一”的江南总督于成龙任河督时,发现河工积弊甚多,治河经费拮据,于是他在“暂行事例”找出路,并制定了一套捐官奖励办法。属下陆陇其也是个清官,他力反之:捐班已使“正途为之壅滞”,“多一先用之人,即多一害民之人”。于成龙大怒,以“迟误军需”立即“议他死罪”,后康熙帝以“居官未久,不察事情”而宽恕之。封建社会,有些错误的政策一旦制定,清廉者也只能实施——自上而下皆然,别无他途。
人们常说:清代“政以贿成”。捐班堪为那个封建社会末代的一个显性腐败现象,当年的文学作品如《儒林外史》多有揭露和鞭笞。瞿秋白在《最艺术的国家》一文中说:“中国民族的固有文化是科举制度,外加捐班之类。”鲁迅《准风月谈·各种捐班》在抨击清代捐班这一腐败现象的同时,论及了民国捐班衍生的新变种:“到得民国,官总算说是没有了捐班,然而捐班之途,实际上倒是开展了起来,连‘学士文人也可以由此弄得到顶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