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的调查与思考
2023-02-19陈仁铭
陈仁铭
(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 艺术与传媒系,湖北 襄阳 441025)
襄阳市地处湖北省西北部,居长江最大支流汉江的中游,秦岭大巴山余脉,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一直是人类繁衍生息的聚集地。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这片土地上的先人创造出了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据襄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调查统计,截止2023年初,襄阳市列为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有国家级9项、省级35项、市级148项。这是襄阳巨大的文化资源和财富。如何用好这些资源是摆在文化人面前的急迫任务。襄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问题上存在认识不统一、做法不一致、进展不协调等问题。这些问题反映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属性的认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政策理解与执行,但真正反映的是具有特殊文化形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否进行商业化开发的问题[1]。因此,研究这个问题,不但是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创新问题,更重要的是保护和传承襄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问题。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挑战
近年来,襄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机制建设、资源普查、四级名录体系建设、代表性传承人保护、非遗宣传、生存环境保护、理论研究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富有成效的工作。调查整理出襄阳的非遗项目共17类9867项。其中,民间文学1251项,传统音乐2502项,传统舞蹈387项,传统戏剧116项,曲艺78项,杂技18项,传统美术101项,传统技艺188项,生产商贸习俗68项,消费习俗119项,人生礼俗208项,岁时节令99项,民间信俗81项,民间知识4499项,传统体育、游艺与竞技74项,传统医药72项,其他6项。这9867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分别分布在9个县(市)区中。一批价值较高的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名录项目成为全市重点项目。沮水呜音、老河口丝弦、黑暗传、襄阳花鼓戏、老河口木版年画、老河口锣鼓架子、湖北越调、枣阳粗布制作技艺等9项被国务院列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刘秀传说、薅草锣鼓、宜城兰花筒、玄门太极功夫等35项被省政府列为省级非遗代表性名录项目。另有148项市级代表性名录项目、517项县级代表性名录项目。
襄阳市的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中,国家级、省级无论质量还是数量,都居全省前列。这表明襄阳市的非遗项目整体上价值较高。
这些都是襄阳的财富,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的不断转变,曾经在人们生产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不断地消失,濒临消亡境地[2]。据调查,襄阳市在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普查后,仍然有近二分之一的项目没有载入襄阳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源库,登记入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项目也有四分之一濒临灭绝。
(一)政府投入资金过少
过去,单纯依靠政府投入来维持非遗项目的运转;但是,政府需要扶持的各行各业,没有更多的经费投入在非遗保护和传承上;因而,扶持经费捉襟见肘,像撒胡椒面一样,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从湖北省2017年数据情况看,武汉市500万、宜昌市88万、十堰市65万,其它地市大多是20多万,而襄阳从2010年至今每年仍然是10万,相比其他兄弟市州,襄阳经费保障显然是太少了。但那些单纯依靠政府扶持非遗的地区,其经费不足是个经常性的问题,反过来讲,政府的拨付经费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
(二)依赖体制已成习惯
绝大部分基层管理人员总是把目光放在政府扶持经费上,坐等政府的保护资金发放。绝大多数基层管理工作者都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经费政府提供是自然而然的事情,政府成了遗产保护的唯一资金来源;资金不足是政府的问题,管理人员没有责任和义务去考虑资金的问题;他们没愿意、没动力通过其它途径取得资金,都觉得经营是件困难的事。这一方面表明,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的严肃性、稳定性;另一方面也表明,地方管理人员的思想习惯性、体制的惰性。
(三)项目缺乏造血意识
项目传承人大多死守那份不活的遗产,追求那种纯而又纯的保护,眼巴巴地望着政府给点儿钱,总是在讲述传承困难、保护艰难、开发无门的故事。实际上,襄阳市的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商业化方面也有了一些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走出了一些路子。但是,整体而言,大多数项目传承人还是瞻前顾后,思想保守,迈不开步子。从这个角度看,保护、传承和开发非遗项目,问题出在资金上,但根本原因却是思想观念问题。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自救可行性分析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现实工作中,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个花钱的事,只能保护和传承,不能开发和经营;另一种观点认为,大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可以进行生产性保护的,即可以进行商业性开发利用。这两个方面的问题,集中到一点,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到底是包袱还是财富?如果能够商业性开发,就能实现非遗的自救,非遗就是财富。
(一)从襄阳具体实践看非遗的商业化开发
商业性开发是指将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作为开发项目开展文化产品营销活动。
襄阳市的实践表明,要想通过单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似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单纯的保护不但缺乏保护资金,同时还失去应有的文化价值。襄阳市襄州区程河柳编就是很好的案例。襄州区程河镇作为我国三大柳编生产基地,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全镇吸纳了5000多名编工,年收入3000多万。不仅带动了就业,拉动了经济,也保存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形态,完成了造血功能。这说明,科学而有效地利用好这些遗产,不但不会破坏文化遗产,还可以带来更多的商机。
(二)从文化创意过程看非遗的商业化开发
文化创意是以文化为元素、融合多元文化、整合相关学科、使用现代科技手段、利用不同载体而构建的再造与创新的文化现象。非物质文化遗产既然属于文化形态,那就是可以开展文化创意活动的。故宫博物馆是中国大陆第一家走红的博物馆,截至2016年底,其文创产品已达到9170种,每年能为故宫博物馆带来10亿元左右的收入。郭德纲通过改造北京小曲《探清水河》,不但捧红了青年演员,还使得这首流传于民国年间陈旧的艺术作品再现了新的生机,被人们广为传唱,成了商业演出的内容。推而论之,襄阳花鼓戏、越调、木版年画、黑暗传等在襄阳地区广泛传唱,这些极具影响力的本土文化符号,也可以经过加工和再创作,进而走上舞台。
(三)从非遗文化分类看非遗的商业化开发
从形式上看,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可进入市场,另一部分却是不能进入市场。比如传统的年画、玩具、各种雕塑等等,是可进入市场,可以进行商业性开发,不会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有的文化属性,同时还会获得更大的利润空间,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有一部分非遗是不能市场化的,文化的深层结构部分就不能进入市场,比如意识形态较强的宗教仪式、思想观念等。但总体来说,绝大部分非遗是可以商业化开发的。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梯度开发
最简单也是最直接的开发就是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依托的产品开发。如果担心商业化开发会对保护有消极的影响,或类别不同进而区别对待,可以对产品本身内涵和外延进行多层次、多梯度地开发,不搞一刀切。苑利和顾军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学》[3]中,就将这种产品开发划分了五个不得不考虑的梯度产品开发。
(一)产品的一度开发
一度开发是指依照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来的样子进行原汁原味的复制过程。这种开发主要是将产品从家庭作坊式生产纳入规模化经营中,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这个过程中获得统一的标准和稳定的质量品质。如老河口的木版年画,就是沿袭原来的工艺和制作方式,进行着原汁原味的原生态复制。这种开发最大的缺陷是效率低下。
(二)产品的二度开发
二度开发是指在产品制作原料不变的条件下,根据现实市场的需求和当下审美的取向,实行的变量开发。如一些戏剧脸谱被制作成工艺挂件,以满足现代人对室内装潢的需要。如传统中药因为其熬制不便,而通过现代科技将其制作成冲剂形式,直接冲泡饮用而丝毫不影响药效。又如枣阳的酸浆面,在原来的基础上做成了产业,在襄阳市形成了酸浆面一条街。这就在一定的程度上形成了规模化生产。
(三)产品的三度开发
三度开发是指在保留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有形态的基础上,对产品的制作材料以及外在形态、体积大小等进行改造。这种改造可以解决一些因原料不足或者出于环保角度的考量,而不得不对其材料进行的更换;或是因为产品体积的携带不便(如某些泥塑石雕产品)而造成的销售困难[4]。同时这样的改造也有效地更改了产品生产的成本价,使其在成本等上面发生变化。比如传统的象牙雕刻,由于对野生动物大象的保护,则不得不以其他动物的骨骼来替代象牙。襄阳的牛肉面,制作工艺没有变,但改造了容器和存放形式,就可以行销外地,实现了产品的三度开发。
(四)产品的四度开发
四度开发是根据“去粗取精”的原则,在保留遗产精华部分的基础上,对其实施选择性开发。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民间文学方面表现尤为突出,比如迪士尼电影《花木兰》并没有完全依照原版故事情节进行编剧拍摄,而是截取原故事中的木兰形象和“孝道”的文化母题,进行了故事的再创作,这样既保留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文化母题和文化内涵,也使其制作出的影视产品更具有大众传播时代的时代性和消费性,更容易为人们所接受与喜爱。流传于襄阳市保康县的《黑暗传》,被誉为汉族首部神话创世史诗,其生动形象地描述了世界形成、人类起源的历程,融汇了众多历史神话人物故事,蕴含着十分珍贵的文化资源。能否把它拍成动画片或电视连续剧?我们认为,只要不背离《黑暗传》的思想内涵,这样做反而会使《黑暗传》从不同传播渠道得到传承。
(五)产品的五度开发
五度开发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进行的深度开发,这种开发在理论上没有离开原有产品,但事实上新产品已经同原产品相去甚远,这就需要专家学者在产业开发过程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和外延进行更深度地挖掘,从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有的文化内涵中获得新的文化元素和新的视角,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创意产业的结合正是在此方面进行的尝试。如对钧瓷开片声音的录制等等。
四、襄阳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个案分析
(一)以餐饮业为龙头带动其他项目的开发
当前如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目前存在的问题不少。以餐饮业为例,襄阳餐饮汇聚南北餐饮文化精华地,集中东西饮食因子,大有文章可做。目前,对饮食文化的重视不够,未认识到餐饮本身就是文化,而认为文化是虚无飘渺的东西,是文化人研究和关心的事,不是生意人所追求的。餐饮文化尽管无形,但企业可以通过精心设计的环境和创造的气氛让人们品尝美食的同时体验和感受饮食文化的博大精深。餐饮企业互相抄袭,盲目跟风,缺乏文化的主题和内涵,互相仿照,主题不明、特色不特,久而久之便淹没在众多雷同的餐饮企业中。饮食文化开发缺乏时代和发展意识,基本仍停留在传统思维与行业的框架内。自2013年枣阳琚湾酸浆面被批准为襄阳市第四批非遗项目以来,其规模越做越大,现已成为襄阳市饮食文化的一道靓丽风景;程河的柳编、谷城的木雕、枣阳的粗布、老河口的玉雕、襄阳的熊银匠等都已成为上千万规模的私人企业,其发展的过程值得深思。
襄阳还有众多的非遗项目可以沿袭柳编的传承模式。例如选择某个有文化基础的村落或乡镇打造非遗产业村落,对现已有的银器、漆器、陶器等项目开展集中培训,使待在家中的农村人员有事可做,既带动了就业,也发展了经济,非遗文化也得到了传承和发展。
(二)政府的基本保护投入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
近年来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日益重视,以及人民大众文化遗产保护意识的觉醒,全国各地都掀起了一股保护“非遗”的热潮,并且一浪高过一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中国已经摆在了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上。襄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每年只有10万元,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调查发现,襄阳市95个市级项目现状不容乐观,近半都将面临失传的险境。国家级项目中央财政每年拿出60~150万元不等的项目保护经费,省级财政每年每个项目有5~10万元的补助资金,然而市级项目至今没有任何经费,保护工作基本无从谈及。国家《非遗法》、湖北省《非遗保护条例》均明确提出“应将非遗保护、保存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明确本级人民政府对批准公布的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要予以保护,对保护工作不力,造成非遗实物、资料流失或场所损毁的,要承担法律责任。非遗保护工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为深入开展好襄阳市非遗保护工作,保存好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不给当代人和后人留遗憾,建议按照每年每个市级项目按2万元的标准,落实市级非遗项目的保护传承经费,对市级传承人也应增加到每人每年3000元补助经费为宜。
(三)以场馆活态展示为依托带动保护开发
展馆陈列式保护主要目的是将其物质与非物质文化资源通过陈列展示的形式向受众传播。以杭州为例,依托非遗建立的各种场馆,极大地起到了保护、传承和旅游开发的目的。杭州建立了以单独项目为核心的主题场馆,以手工技艺类项目为内容的手工活态传承馆,还有集中展示各类非遗项目的综合性展览馆。京杭大运河畔的伞博物馆、剑博物馆及手工活态传承馆,不仅是传承保护的基地,更是杭州旅游的名片,越来越多的文化人到杭州必到此地,一把油纸伞成为一种新的体验性旅游项目。浙江宁海以“十里红妆”(婚庆仪式)博物馆为主体,融合徐霞客公园、徐霞客大道景观,打造婚庆文化产业园,获得了十分可观的经济效益。洛阳的文峰塔非遗园采用仿古建筑,全园采取免费入场的方式,每天游人如织,极好地带动了当地旅游产业的蓬勃发展。而襄阳市级没有一处正规、上规模的非遗展馆或者展厅。全市9个县(市)区,仅老河口在博物馆里有一小块面积的木版年画展厅。建议在东津文化艺术中心建立综合性非遗展示馆,在江西会馆等各大会馆建立主题展示传承馆。
(四)让学校教育式传承保护和开发成为新时尚
非遗如同文化上的钻石,经年累月,愈久弥香。“以文教化”非遗的保护与开发,离不开与学校的紧密合作。以荆州为例,荆州创立荆楚非遗传承院。2012年以来,该院逐步探索形成“学校+基地+公司”的非遗保护传承新模式。其主要做法是以传承人为核心,以非遗文化旅游为推手,广泛促进荆楚非遗社会普及;以市场化运营为平台,加快推进荆楚非遗生产性保护。目前荆楚非遗传承院已完成了二期工程达2600m2的场馆建设,被批准为国家3A旅游景区,现包含10个民间传统工艺工作坊和一个荆楚非遗博物馆,有18项传统手工技艺入驻传承院进行生产经营,已建成1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4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该院出资聘请非遗传承人为客座教授,每月发放薪酬工资,提供食宿,近年来相继为荆州创业学院培养了316名毕业生和3000余名下岗再就业职工,在校生和下岗职工制作的非遗工艺品通过线上线下等销售渠道,已经创造了近千万元的收益,同时也积极推动了荆楚非遗活态传承。
襄阳的职业技术教育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很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非遗的保护与开发上,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如果有了非遗传承人的手艺,再加上襄阳技师学院、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等在校生的学习创新,也必将迎来襄阳非遗保护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双丰收。
(五)积极探索非遗与文化旅游的结合点
2002年中国旅游宣传主题为“民间艺术游”,2003年为“烹饪王国游”,2004年为“百姓生活游”。连续三年向世界推介中国民间文化,把中国民间文化作为国际旅游推介的出发点,使全国各地具有鲜明特色的民间文化得到了展示、传播与弘扬。在旅游纪念品的开发中,民间传统工艺、民间传统美术品都极具市场潜力。广东佛山的“香云纱染整技艺”就是成功例子,因为旅游的带动、时装的介入而进入成熟的商业化模式,走高端路线,让古老技艺得以焕发强大的生命力。游无锡,不购几个惠山泥人难说真正到了无锡;游天津,不知泥人张和杨柳青年画,也等于没有去过;游景德镇,不买景德瓷器也是枉走了一趟。可见,旅游开发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了展示的平台和宣传空间,同时也实现了应有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以此为鉴,襄阳市可借助旅游开发,加大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力度,展示与弘扬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其文化价值在实践中得以实现。
(六)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化开发不能忘记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保护是第一位,开发是第二位,必须是先保护后开发。在保护与开发工作中,可以与旅游开发相结合,形成保护性旅游开发。就是说,在有效保护的大前提下,进行有限度的合理性开发,以有限度的合理性开发来促进有效保护工作的展开,从而促进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地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最终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事业发展的双赢。在最大限度降低旅游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潜在消极影响的同时,实现文化、经济、社会效益的全面凸现。
以什么样的态度看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这是关乎这一文化形态成长和灭亡的大课题。就目前来说,无论是从理论上讲,还是从实践上讲,更或是从政策上讲,都是可以适度开发的。我们不能端着金饭碗去要饭,或者坐享其成地等待政府来“救济”。只是我们在开发的过程中,要有选择性,不能一窝蜂或千篇一律、一刀切。当然,工作中如何处理开发和保护的关系,这需要创新精神,也需要原则,更需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