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风险观察及监管机制
2023-02-13张远帆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文/张远帆 沈阳城市建设学院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互联网特色应用为主题的经济形态也在不断涌现。如今,互联网经济已逐渐深入到金融行业,网络借贷、线上金融投资等新形态的金融业务不断发展。与传统金融模式相比,互联网金融风险识别与监控难度较大,风险防范手段相对落后。为应对互联网金融风险,必须加大常态化监控力度。
从三个维度观察互联网金融风险
技术性。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技术息息相关,随着互联网金融需求的不断增长,相关技术的应用与研发工作也在不断推进,因此互联网金融在自身发展同时也带动了相关技术创新。在互联网金融实务中对技术的依赖较高,包括互联网技术、计算机技术等,各类先进技术的发展情况与应用对互联网金融风险有一定的影响。换句话说,在互联网推动金融行业创新时,存在着一定的技术风险。
安全性。无论是金融业务的信息获取,还是第三方支付平台,都需要面对技术安全问题。这需要从源头把控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技术研发不仅要考虑技术的便捷性,还要考虑其安全性。加强安全保护技术的研发也应与互联网金融技术开发齐头并进,否则会给互联网诈骗行为以可乘之机。
流动性。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中流动性风险也是主要的社会特性之一,是监管人员需要关注的重要内容。以商业银行为例,金融机构资金获得存在困难时就可能引发流动性风险,严重时会波及整个金融市场。这不仅是互联网金融所具有的特性,也是传统金融市场的主要风险,商业银行出现违约现象时,会引发整个金融市场的借款利率,进而影响群众利益以及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中的常见问题
法律法规有待完善。我国对于金融市场的监管力度正在不断加大,陆续出台了一系列规范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由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较快,依然存在着不少行业监管的空白地带。一方面,金融市场的环境和条件时刻都在变化着,会在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过程中不断引发新的问题,这使得监管法规与互联网金融监管需求不符。另一方面,现行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之间存在重叠交叉的现象,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时间相对较短,对一些法律法规的理解会影响互联网金融实际发展过程中的发展活力,致使一些互联网金融投资者不敢进行投资。
市场准入体系不健全。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体系还有待完善。金融市场准入体系存在的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市场准入主体不明确。互联网金融整体发展速度较快,类型具有多样性、金融环境变化多端,需要政府部门发挥监管职能,制定可靠的准入政策。在行业准入门槛方面,目前仅有部分省份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名称与经营范围等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还有部分省份的准入门槛较低。
另一方面是互联网金融企业从事的业务不明确,致使一些互联网金融风险存在突发性、隐蔽性,在这些风险的基础上,还容易形成网状的牵连性风险转移现象。
金融监管信息平台落后。目前,我国金融科技监管技术与平台的建立还处于起步阶段,面对全球市场,金融投资者的信息交流沟通及时性以及信息安全成为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重要内容。这要求我们不断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资金安全的保护,而先进的金融科技工具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思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理权益,促进金融市场连续发展,要尽可能将信息安全保护工作提到金融交易发生前,并通过加强金融风险监管力度对金融交易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面监管,目前现有的金融科技监管平台还不能完成这一任务。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途径
完善监管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监管水平。为了推动互联网金融业健康发展,相关部门要提高市场准入条件并明确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经营范围与经营种类,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纳入法律监管体系,为互联网金融市场运行提供法律保障。一是要完善相关的法律监管制度,结合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制定法律底线。例如,提高互联网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准入门槛,对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质进行审核,严格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成立。二是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加大对类似P2P平台的监管与打击力度,尽可能维护网络金融环境,促进互联网各类金融的健康发展。三是要对传统金融制度进行说明和完善,结合互联网金融的新形势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补充与说明,健全金融风险监管制度,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
构建安全认证体系,提高交易安全性。针对技术与信息安全等方面互联网金融风险,要建立网络安全认证系统,提高互联网金融产品支付的安全性。一方面,可从银行领域入手,搭建专业的技术团队负责建立与完善网络安全认证系统,为互联网金融产品支付交易提供安全运行的网络环境,规避互联网金融支付风险。与此同时,可结合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社会特性与发展趋势,加快安全技术开发与应用。
技术人员可以信息技术为基础,不断提高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监管力度,并增强相关设备与内部安防系统的功能,从而提高信息安全性,避免黑客的恶意攻击。负责金融市场监管的政府部门也要切实发挥监管职能,监督互联网金融企业或机构规范使用电子认证方式,并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相关信息真实性的审核,确保金融投资者的权益。
强化资金监管力度,搭建统一征信体系。总的来说,互联网金融风险会导致资金受损、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其中资金受损是最大的风险。除了消费者资金受损外,消费行为过程的安全也会引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从而影响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流动性。基于此,央行结合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情况,出台了客户备付金制度,这从侧面反映出了加强互联网金融资金监管的必要性。
不仅如此,针对各类网络借贷平台,还要进一步完善与客户资金托管相关的规定与要求,可实行第三方负责机制,明确第三方平台的责任,判断是否具备合法资质。
近年互联网金融平台问题频发,导致互联网金融投资者逐渐丧失了对互联网金融的信任度。例如,OFO平台因资金监管不当导致用户押金退回困难。对于这种现象,更需要相关部门加快金融用户征信体系建设,严格惩处违反诚信问题的互联网金融机构。
利用信息技术,搭建金融科技监管平台。信息技术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注入了新活力,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自然也离不开各种信息技术。相关职能部门可利用信息技术,借鉴国内外优秀经验,搭建互联网金融科技监管平台,扩大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覆盖面并提高监管效率。在此过程中,应充分结合互联网金融风险特性,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探索符合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需求的科技监管模式,提高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技术性,提高识别能力与分析能力。可制定风险预警方案,利用互联网金融科技监管平台制定预警机制,降低人工监管的工作量,搭建二十四小时动态金融风险监管信息平台,提高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水平。与此同时,要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意识以及互联网金融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利用信息平台宣传风险识别与防范手段,为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提供技术保障。
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涉及的范围广、种类多,具有较大的难度。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面临着比传统金融企业更大的金融风险,而技术性、安全性、流动性等风险的监管也成了一大难题。
互联网与金融行业的融合不仅是对金融行业的创新,也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由之路。因此,相关部门需要结合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社会特性以及问题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从法律角度提高对互联网金融主体的约束力度。同时要基于创新视角促进互联网金融监管创新,促进我国金融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