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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男友家过年所得红包,分手需要返还吗?

2023-02-13

莫愁 2023年1期
关键词:莫莫建议您婚姻自由

网友来信:今年春节回家,父母逼我和相亲对象年后领证结婚,我不愿意,他们就威胁我要断绝关系,这合法吗?

莫莫: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婚姻自由作出了明确规定,如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即我国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每个人都能按照自身的意志自由决定是否结婚、和谁结婚,不受他人的干涉、强迫。如果父母违背您的意愿催婚甚至逼婚,属于干涉他人婚姻,任何让您感到不适的逼婚行为都可能涉嫌违法。因此,莫莫建议您和父母好好沟通,说明内心的真实想法,也可以找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妇联请求调解。另外,如果有人使用暴力干涉您的婚姻自由,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建议您立刻报警求助,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网友来信:我去男友老家过年,对方父母包了1 万元的红包,回来后不久我们因为琐事发生争吵,男友向我提出分手,并要求返还红包,我该返还吗?

莫莫:您好,给红包是亲戚、朋友、同事等在过年过节、结婚生子等特殊情形下表达祝福的行为,一般视为无偿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若没有上述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分手后红包一般无需归还。但如果该红包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作出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上述情况下,则需要返还彩礼。对于是否属于彩礼,需要对方举证。因此,莫莫建议您可以与对方沟通协商,明确该红包性质,如果属于赠与,则无需返还;如果属于彩礼且符合法定情形,则应当返还。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请亲戚朋友帮助沟通,也可以找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妇联请求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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