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落实落细
2023-02-11邓齐滨
■ 邓齐滨
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历史和现实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最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唯一正确的道路。党的二十大报告既提出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命题,又指明了方向,全面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走什么路的问题。当前,对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行充分、系统理解十分重要、十分必要,应当从核心要义、关键环节角度加以把握,为法治黑龙江建设高质量发展指引道路方向。
一、深入理解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命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立足我国基本国情、顺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必然选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就是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根本,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具体而言,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了以下几点:
第一,坚持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总目标和总抓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方方面面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必须确定一个方向明确、坚定步伐、扎实有序推进的总目标,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第二,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是我们党追求的崇高价值目标。坚持依法治国,用执法为民、司法便民的理念服务大局,实现公平正义是政法机关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作为唯一正确道路的应有之义。
第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整体布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多次提到“共同推进”“一体建设”问题,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法治工作布局内部的关系,旨在解决法治建设中不协调不平衡的问题,增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第四,“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是法治中国建设中必须准确把握的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将全面依法治国的理论与实践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发挥持久的保障作用。
第五,“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要求将国家各方面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按照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要求来定位法治,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必须长期坚持的一条主线。
二、重点把握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落实举措
牢固树立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 张驰/摄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关键在于,是要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筑牢法治中国建设的宪法根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增强宪法自觉,加强宪法实施,履行宪法使命,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通过筑牢宪法根基这个关键环节具体展开。
第一,坚持和加强党对宪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和重要作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坚持走适合中国国情的法治道路,决不照抄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
第二,把宪法实施贯穿到国家事业各方面全过程,不断提高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能力。提高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能力,必须把宪法实施贯彻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全部实践中,贯彻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领域各方面,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要把贯彻宪法法律落实到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施策全过程,坚持依法决策、依法施策,守住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底线,确保决策施策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
第三,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增强法律规范体系的全面性、系统性、协调性。要全面发挥宪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功能,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体现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要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第四,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宪法实施和监督水平。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必须坚持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坚持宪法实施、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系统推进,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确保宪法得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
第五,加强宪法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不断提升我国宪法理论和实践的说服力、影响力。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必须坚持宣传、教育、研究共同推进,坚持知识普及、理论阐释、观念引导全面发力,推动宪法深入人心,走进人民群众,推动宪法实施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三、着力加快推进法治黑龙江建设
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回答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方向性、根本性、战略性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旗帜。在推进法治黑龙江建设的过程中,我省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走出符合黑龙江振兴发展实际的法治建设新路子,坚持法治黑龙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把法治蓝图转化为法治黑龙江建设的生动实践。
一是充分发挥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职能作用,一体推进法治黑龙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二是聚焦重大战略实施的法治需求,进一步提升地方立法质效,维护宪法权威。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加强营商环境、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数字经济、生态保护、粮食安全领域的立法,为适应全面振兴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三是深化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执法,加大生态环境和黑土地保护等综合执法力度。着力推动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及时解决人员配备、设施保障等问题,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确保改革各项任务如期完成。四是健全完善执法司法权运行模式,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建立案件评查常态机制,促进司法公正。要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全面落实《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在多元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有效化解民事纠纷、行政诉讼,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中发挥更大作用。五是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持续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有效促进法治文化与地域文化融合发展,着力打造黑龙江法治文化品牌和周边文创产品,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引导龙江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