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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视域下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困境、成因与对策分析

2023-02-10徐丽姗杜恒志

云南财经大学学报 2023年8期
关键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集体

徐丽姗,杜恒志

(1.武汉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武汉 430072;2.乐山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四川 乐山 614000;3.宁夏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银川 750021)

一、引言

2016年,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首次提出“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概念,将发展“集体经济”摆在重要位置。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1],集中力量深化改革,为当前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新时代新征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给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供发展制度保障、增强发展要素供给、拓宽发展新空间,是推动农村经济有效发展的重要杠杆,为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供重要发展战略机遇,指明了方向和提供了根本遵循。当前,专家学者主要是侧重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阐释、面临困境以及实现形式等内容的研究。

首先,关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内涵的阐释研究。许多专家学者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字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流转顺畅,是一种现代产权制度,建立在成员自愿联合合作的基础之上,通过劳动或资本的联合以实现共同发展(苑鹏和刘同山,2016)[3]。集体经济的资产不会量化给个人,这是与合作经济不同的一项关键衡量指标(张杨,2018)[4]。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以集体所有制为产权基础,自愿加入、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一种经济组织形态(崔超,2019)[5]。学术界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界定多从产权制度、联合方式和利益分配等视角来探析,已普遍形成共识。

其次,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当前所面临的困境是复杂多样的。一方面,有客观历史原因,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模式先后经历了“统-分-统分并立”的发展历程,长期存在农地细碎化制约规模农业、“统”作用发挥不足、“分”成员资格和土地价值界定不清等主要问题(张旭和隋筱童,2018)[6]33。农村内部贫富差距逐渐扩大,自然生态资源的严重欠账限制了集体经济的良好发展(魏建翔,2019)[7]74。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会造成村集体的所有权逐步虚化和分化,制约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贺雪峰,2019)[8]。另一方面,也有主观现实原因,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主要困惑是个人与集体间的关系,集体主义精神不强的问题(赵意焕,2018)[9]。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农民对发展集体经济的认识有误区(张克俊和付宗平,2022)[10]109。

最后,关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当前发展受制约的有关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问题研究。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随着不同时期的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不同而不断变化(宋宇和孙雪,2019)[11]。采取股份合作社实现形式的农村集体经济,既有股份制的特点,也有合作制的特征(刘宇晗,2019)[12]。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的土地股份合作社是采用产权分解的方式,股份合作公司是通过产权组合的手段,殊途同归地实现了集体经济的归属与股份合作间的结合(李天姿和王宏波,2019)[13]。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时代背景下,各地应深挖面临问题的成因,以探索出适合当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运转模式,才能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真正意义上复兴“名存实亡”的农村新型集体经济。

因此,要使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地健康发展,应对当前发展中面临的主要困境及其成因进行具体的分析,而从当前相关文献来看,这一问题被深入关注的还较少,以期本文的研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此进行有益补充。本文第二部分深入探讨当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所面临的主要困境,第三部分基于主要困境进行其成因的剖析,最后一部分就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视域下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路径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

二、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困境

近年来,中国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虽然充分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取得了促进粮食产量增长等一系列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面临着大规模经营束缚、集体观念弱化、农村基层组织机构虚化等瓶颈问题,对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造成大力冲击。此外,乡村人口尤其是青壮年人口流出较为频繁,乡村空心化、老龄化、留守儿童等问题日益突出,乡村成为记忆中的乡村,回不去的乡村,从而导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日趋“空壳化”。

(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固化缓慢的问题

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宁指出,“只有当他们看到集体经济优越得多的时候,他们才会跟我们走”[14]。中国历来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先后在农村推行合作社、人民公社、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等多种模式的实践(张旭和隋筱童,2018)[6]26,但当前还存在着发展固化缓慢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集体经济利益权属不清制约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高效发展。一方面,界定清晰的产权难度较大。目前,成员个人在农村集体经济典型的产权制度模式主要有固化股权模式和股权动态管理模式(王曙光等,2021)[15]66,以不同的方式明确集体产权的归属和股权的配置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两种模式各有利弊,固化股权模式趋于稳定但灵活性不足,股权动态模式灵活性强但不可预见性因素增多,存在潜在矛盾和纠纷的风险。另一方面,确定农村集体经济收益的具体分配难度大。农村集体经济模式都具有“共有产权”“共同治理”“共享成果”的特点(王曙光等,2018)[16],现实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实践中,如何确定收益成果的共享是非常棘手的问题。一些地区严格落实“提取公积金公益金-提取福利费-向成员分红-奖励分配”的分配顺序(倪坤晓和高鸣,2022)[17],建立科学合理的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有的将土地、林地等占有权的多少作为收益分配依据;还有的创造性量化村民劳动贡献度作为收益分配依据等(王曙光等,2021)[15]64。加之农村集体经济所涉及的利益面较为广泛,公平共享经济收益的难度系数较大,从而制约着集体经济的快速有效发展。

二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模式的局限性问题。目前响应国家号召,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典型模式较多,如以租赁为主的服务型模式、以合作为主的党建型模式、以集体资产量化入股的分红型模式、以政府扶持的依赖型等模式(李志豪和普佳佳,2022)[18]。以租赁为主的集体经济运行模式的入门门槛较低,将闲置资产出租并获得租金,有助于提高集体收入,但仅适合集体资产较为丰富的农村,同时也面临着后续收益增速乏力的困境。以合作为主的党建型模式是以党建为引领,这对乡村党政人才的要求极高,但当前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存在成员结构老化、学历层次偏低、思想观念局限等问题,加上大部分农村新生代走出农村后不愿意再回农村等人才瓶颈问题,从而严重制约着这一运行模式的高效发展。以集体资产量化入股的分红型模式的优点较多,但其管理难度系数较大,既有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困境,又有完善产权制度、持续保障村民收入等发展困境。这些运行模式自身存在的局限性直接影响着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性盈利的内生动力,直接影响着农村经济长期稳定的发展成效。

(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机制亟待完善的问题

2017年底推行的“三权分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民自主组织生产获得收益并取得一定成效。“三权分置”改革强化了农村集体组织的功能,有效保护了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让农村集体组织又重回农村经济发展的中心(兰红燕,2019)[19]。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构建了“产有其主、主有其权”的新型农村集体产权关系(刘晓玲,2022)[20]。这一改革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其管理机制上仍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民主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大部分农村根据社会市场化的要求,进行了股份合作制改革,在组织架构上将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大会等作为集体经济发展机构,但在实际履职运行过程中存在着机构职责不清晰、内部管理混乱、民主透明度不够等问题,甚至有些地方是“多个牌子、一套人马”,导致集体资产长期被少数人占有,无法让村集体真正富裕起来。此外,部分地区因受历史、家族、宗派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集体经济发展的主导权一直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发展与否、如何发展的思维模式单一,加上宗派间权利争夺等问题,直接影响国家有关农业农村发展政策的落实落地,导致民主管理逐步走向形式化,难以真正充分发挥组织广大农民共同发展的功效,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缺乏内生动力。

二是有效监督运行机制不够完善。马克思指出,劳动力和土地是形成财富的两个原始要素[21]。农村是劳动力和土地这两个要素集中的地方,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主要是通过劳动的联合和资本的联合(魏建翔,2019)[7]76,在这一联合的过程中都需要有效监督以实现利益最大化,但部分农村监督机制不健全,制约了集体经济的有效发展。首先,财务监督岗位“缺位”。农村财务管理水平低下且混乱,缺乏财务监督意识,突出表现在财务管理人员非专业化,具备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的人员严重缺失,多为以前高中文化程度的村干部兼职。大部分农村没有设置收支“两条线”机制,甚至有会计与出纳同为一人的现象,缺乏财务监督机制,导致滥用集体资金、公账私账不分、收支不平衡等违纪违规问题时有发生。其次,民主监督程序“缺失”。部分农村民主监督机构形同虚设,集体经济发展信息公开随意性,没有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制度来接受监督,导致村集体资源被部分村民长期侵占。还有不交或少交承包费,或低价出让资源获取利益等问题,不仅让集体利益受损,还让农村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和收益权无法得以实现。而且,有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主导权长期被少数人霸占,集体经济被“内部人操纵”,缺乏农民广泛参与的有效监督机制,导致集体资产存在流失的潜在风险,只为少数人服务,无法真正用于增加农民收入、改善民生福祉,不利于农村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日益突出的发展不平衡问题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内含了“和谐的思想内核和价值取向”(李祥祥,2015)[22],也是顺应当前中国生产力发展变化的需要。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政策和财政支持力度,激发了农村集体经济迅猛发展态势,但目前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的总体发展水平还相对较低且区域间发展不平衡问题日益突出。

一是东西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2020年全国农村集体家底基本摸清数据显示,东部地区集体资产约占总资产的64.7%,而中部和西部地区资产则大体相当,占总资产的17.6%左右(郁静娴,2020)[23]。东部地区集体资产明显大于西部地区,其发展基础也明显优于西部地区。据有关数据统计显示,2020年广东佛山农村集体资产总额首次突破千亿元大关,农村集体经济收入达227亿元[24],当前西部地区的村集体经济年收入普遍不高,一般在二三十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25],还有收入更低的村集体。从东西部地区个别村集体收入来看,东部地区集体经济水平较高,东西部地区集体经济收入悬殊差距较大,甚至高达几十倍。此外,同一地区内不同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距,发展的形式也各不相同。总体来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和速度明显呈现出东部地区大大优于西部地区的发展格局,并且东部地区的集体经济发展形式比西部地区的发展形式要丰富得多。此外,东西部地区内部还存在着各自的不平衡现象,如集体间经济收入差距悬殊、集体经济福利与内部成员增收的不平衡以及成员间的收入不平衡等问题也较为突出。

二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资源开发与市场发展不平衡。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应与其他市场主体的发展联动起来,共同防范发展风险(高鸣等,2021)[26]。然而,当前中国利用农村土地资源发展集体经济面临着土地的资源潜力和市场潜力发挥不充分的两大约束,致使农村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很不充分、很不完善。一方面,村集体自组织的土地联营公司模式和政府主导的土地整备模式都是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来发展集体经济的新模式(唐浩等,2002)[27],还面临着土地资源使用权的流转对象范围问题,提高资源流转中介的能力提升问题以及资源开发与市场化运作模式的选择等困境。另一方面,以土地股份合作以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代表的农村扩展集体资产收益的新模式(王曙光等,2021)[15]65-67,虽然按照市场化原则,进一步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灵活度更大,但实行的公司化经营制度管理偏向于对集体之外的个人利益的保障,集体与个人的利益分配比例随着动态调整的难度增大,不利于两者利益的平衡,从而影响集体经济的市场化发展。

三、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存在困境的成因

新时代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优化配置农村资产、资源、人力等要素,有效促进农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乡村振兴的必由之路,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载体。但是当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所呈现出的种种问题制约其健康持续发展,究其原因既有村干部、农民群众主观意识的缘由,也有集体经济运行管理不到位、发展机制不健全等一系列客观因素。

(一)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不足

新时代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应是市场化、组织化和规模化的集体经济。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集体经济是农村公有制的主要形式,是农民共同致富的根基,是农民走共同富裕道路的物质保障”[28]143。因此,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应当充分考虑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农村经济发展规律以及当地农民的意愿,因地制宜、大胆创新,才能不断丰富和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当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内在动力不足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发展观念有局限性。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因过度强调“分”的功能,集体“统”的功效因乡村社会缺乏坚实的组织基础而被逐步弱化(郑有贵,2017)[29],这让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对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识越来越淡薄。一方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对发展集体经济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农民将精力更多地投入到自身家庭发展建设之中,对农村集体“统”的功效关注度大不如前。而且,近些年来对农民集体精神的教育熏陶减少,农村集体精神暂时性“缺位”,甚至还有部分人鼓吹集体经济发展的“过时论”,从而导致农民集体观念淡化,主人翁意识愈发变弱。另一方面,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对集体经济发展的信心严重不足,缺乏创新意识。近年来,国家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顶层设计是好的,各项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都很大,但是由于传统观念的根深蒂固,导致基层在落实落地各项政策时没有因地制宜地大胆创新,有的是自身创新能力不足,对集体经济发展规律深入研究不够,不敢对集体经济发展有创新规划;有的是历史遗留问题太多,不敢触及原有发展模式,干事创业的勇气不够,影响发展信心;有的是缺乏专业指导,简单以“对策”应付上位“政策”,创新实现形式的魄力不够,影响集体经济权属改革、运行模式受限等问题,从而阻碍了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发展。

二是乡村人才缺口问题凸显。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质是把分散的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统”筹起来,尊重人民意愿,实现“人的组织”(江宇,2022)[30]。这就需要组织人的“能人”和被组织“人”的相互配合,才能顺利实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发展。目前存在缺乏“能人”和被组织主体“农民”的积极性不高的问题,一方面,是因为农村常住人口呈逐年下降趋势。近年来中国加快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农村人口逐步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一批批青年、有头脑的“能人”大量外流。据有关数据统计,2019年向外转移劳动力17425万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率59.93%。受新冠疫情的影响,2020年转移16959万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率59.38%(黄爱兰,2022)[31]。与前期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率相比较而言,因受各类因素的影响,出现了回落的现象,但总体转移率还是呈现偏高态势。这与个人受教育程度还是有一定的关系,一般而言,受教育程度越高,转移就业的意愿就会越强烈。当前农村大学文化程度群体大多是来“镀金”的青年,无法扎根农村积极谋发展。从而导致农村学历层次普遍偏低,内生发展动力不足,缺乏带领农民发展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能人”。另一方面,是因为农村“能人”和“农民”的集体经济收益差异明显。目前东部地区农村集体经济收益普遍偏高,西部地区的收益总体偏低,加之农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又让“能人”和“农民”的集体经济收益无法真正保证。此外,有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大多缺少激励机制,不能公平公正地共建共享发展成果,难以真正激发“能人”和“农民”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从而导致集体经济发展固化缓慢,不平衡发展现象也日益突出。

(二)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运行管理不到位

习近平在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强调:“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32]。这是农村集体体制改革坚守的底线。2021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阶段性任务,经过这些年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基本形成产权清晰、成员明晰、收益分配制度化、参与主体多元化、发展环境开放化的社区性公有制经济(张克俊和付宗平,2022)[10]105,为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供重要支撑,但探究其运行管理机制存在问题的成因时发现,农村集体经济的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可持续性发展动能不足等因素,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行管理改革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一是乡村治理水平还未达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要求。有效的乡村治理不仅能够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营,还能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质量(芦千文和杨义武,2022)[33]。由此可见,乡村治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成效,有效的乡村治理可以顺利地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从而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创新其实现形式(张红宇等,2020)[34],反之亦然。当前,中国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还不高,缺乏一定的治理权威,治理资源的效率还未充分发挥,治理形式还不够多样化等制约着乡村治理水平的提升,这势必会影响到农村集体经济的运行机制建设,不能及时理顺厘清权属管理关系,无法搭建起人人参与的全过程民主、有效监督的发展平台,难以保障集体经济规范有效运转。

二是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背景下推动农村金融服务改革的力度还不够。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就是不断强化农村“统”的优势功能,将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合力解决村民个体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共同抵御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与危机。当前,国家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已构筑好发展的“四梁八柱”,各项系统性的顶层设计已做好安排部署,但在农村具体适时调整集体经济发展方向,以全面服务于乡村振兴的力度还不够,究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充分结合的力度还不够。当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还处于动态渐进的调整过程中,既需要政府的适当干预,也需要充分利用市场的力量来构建与之相适应的发展体系。但地方政府对农村经济发展的组织协调时有“缺位”,没有在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及时发挥好地方政府对农村经济的扶持培育职责。此外,农村市场的发展不是很成熟,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还处于劣势,运行机制不够健全,抵御和防控风险的能力不足。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良性发展生态还未真正建立,从而直接限制了集体经济向好发展。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服务方式的改革力度还不够。随着农村生产生活消费方式的不断变化,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蕴含着新的金融服务需求,但当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缺乏大量长期稳定的资金投入,无法满足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设要求。此外,农村金融供给侧还存在着一些发展难题,在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高效率的农村金融供给方面也有阻碍(欧阳文杰和陆岷峰,2023)[35],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难以实现顺利运行。

(三)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制度机制不完善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受到国情和历史等各种因素的制约,加之中国各地农村情况较为复杂特殊且体量庞大,普遍性和特殊性问题相互交织,使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农村集体经济总体发展状况是逐渐向好,但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日益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是受中国农村现行制度藩篱和运行机制不完善的影响。

一是中国农村现行有关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建设还比较薄弱。《民法典》第99条中明文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36],确定了在市场运作中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法人地位,但该法却没有明晰规定,在经营活动中与之有竞争关系的有关经营主体、工商企业等市场主体地位,且并未配套一系列有关规范和监督相关的法律法规。当前,中国还没有一部系统完善的集体经济组织法(唐海龙,2022)[37],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深化改革的难度系数,无疑也影响到东西部间、资源与市场间的平衡发展等问题。另一方面,与之关联配套的各类政策法规亟待完善。“部分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不善,财务管理和民主监督执行不到位,资金流失严重”等问题(郑伟,2022)[38],其实质在于缺乏财务管理制度对经营运行进行有效的约束,从而导致中国农村土地资源与市场潜力还未真正充分发挥最大效用,影响集体经济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运行。

二是中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一方面,自我发展机制不健全。新中国成立以来,根据生产和发展的需要,国家不断适时地调整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但制约着集体经济高效发展的因素还较多。如湖北河村的集体经济既有政府的扶贫资金支持,又有产业项目的投入(郭祥,2022)[39]47,从而导致当地资源与市场不能充分发挥潜力。加上东西部地区集体经济发展的基础不同、形式各一以及自我激励机制不同等客观因素,从而导致各地集体经济发展的差异较为明显,也不利于集体经济的市场化发展。另一方面,自我约束机制不健全。当前,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代理问题严重,综合治理水平较差(张保红,2021)[40],加上一些历史欠账多的缘由,还没有构建起多元监督机制(郭祥,2022)[39]45,如民主决策机制的不完善、权力执行与监督机构的不独立、监督范围未“全覆盖”以及监督形式单一化等因素,集体经济仍面临着自我约束机制未能有效发挥权力相互制衡的作用,从而导致难以激励集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视域下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主要对策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之一,承载着农民走上共同富裕道路的重要使命。新时代新征程,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视域下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关键在于精准定位其功能,以破解当前集体经济所面临的困境为突破口,不断探索其高质量发展的可能路径,以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加强党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全面领导

党和国家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一直高度重视,要发展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关键在于党的领导。加强党对集体经济的领导,当好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总指挥”,统筹各级各类管理体制,加快集体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建好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基层党组织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尤其是应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及领导班子,选拔一支年龄结构合理、学历层次较高、综合能力较强的班子团队,带领广大农民群众打开集体经济发展新局面。一方面,确保集体经济的正确发展方向不动摇。“党政经一体”的领导方式是较为适合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在未来历史时期一定会发展得越来越好,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力量(王立胜和张弛,2021)[41]。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正是坚持“党政经一体”领导的贯彻落实,确保集体经济始终朝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始终是“姓公不姓私”,才能真正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基层党组织还应不断探索集体经济发展的创新模式,完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配套支持政策,探索完善规范的市场化发展路径,逐步完善党内党外的监督机制建设,带领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二是提升基层乡村治理水平,进一步健全集体经济的运行机制。一方面,给予乡村治理一定的自主权,构建新型村庄发展共同体。以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契机,注重乡村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机制建设,进一步明确细化职责职能,切实推进乡村治理规范化、科学化和合理化。另一方面,在基层党组织书记的带领下,结合当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特点,合力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的系统性改革,将“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充分结合,不断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以激活新时代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强大生命力。

(二)注重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精神培育

中国的传统农耕文化蕴含着丰富的集体主义观念,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在基因与它有着同频共振的文化共鸣,是一种平等、合作的集体思想,其实质是增加农民收入来源的多元化,为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提供可靠保障,有着互帮互助的传统精神标识,是农村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一是引导村民正确认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首先,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中国农村经济改革发展的未来方向,有着非常广阔的发展前景,是一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集体发展,广大村民是发展的主体,都应积极参与其中。农村应加强舆论宣传,以典型案例展播为抓手,全方位营造发展集体精神的浓厚社会氛围。其次,多措并举加强村民集体精神的教育熏陶,用新发展理念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干事热情,走产业业态和生产要素等多元化融合发展之路,从思想根源上解决村民集体精神的暂时性“缺位”问题,正确引导村民意识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实现共建共享、互利共赢。二是增强村民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信心。一方面,从当前中国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来看,已经具备了农村集体经济“飞跃”发展的基础条件,此时适时地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事半功倍的成效,奠定重建中国乡土社会的坚实基础。另一方面,建立科学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平衡好集体福利与成员增收,构建起个体与集体紧密的利益联结共生机制,深入培育个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深化拓展农村发展共同体,激发农民助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生活力。

(三)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人才培养机制

人才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至关重要的因素,建立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人才队伍,为发展提供人力和智力的支撑,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可靠保证。一是鼓励人才投入集体经济的发展。在发展集体经济的“能人”和广大农民群体中,探索建立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让人才安心从事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不断提高人才待遇。设立人才晋升通道和机会,激发人才为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积极性和活力。竭尽全力为人才解决好后顾之忧,培养人才扎根农村集体经济的归属感和获得感。同时,既要重视内部培育,又要重视外部引进的方式,打造一支“精英队伍”带领走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之路。充分利用城乡融合发展资源,鼓励市民和农民联合创业,盘活“沉淀”资产,切实实现农村资源的价值转化,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发展。二是对人才开展“接地气”的培养培训。一方面,加强人才综合素养培训,既重视人才学历层次的提升,也要注重提高人才的思想觉悟水平,坚定他们对发展集体经济的理想信念,齐心协力攻克集体经济发展中的难题。另一方面,加强专家团队对区域集体经济发展的调研分析,形成有针对性的调研分析报告,再对当地人才进行专门的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人才的综合治理、资源开发、市场投资等能力。同时,以引进科技和数字化前沿技术项目为依托,带动高层次人才反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逐步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水平,为集体经济的发展储备丰富的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撑,从而激励各类人才投身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助力农村集体经济规范化的高效发展。

(四)构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

习近平指出:“有的同志说,只要农民脱贫了,集体穷一些没有关系。我们说,不对!不是没有关系,而是关系重大”[28]142。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目标是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让国家公共服务投入和政策支持同村落集体经济的复兴相互促进,一方面让农民经济创收,摆脱贫困,走向共同富裕,另一方面是让农民真正当家作主,自己治理农村,推动建设美丽农村。结合现阶段的中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农村经济发展规律以及当地农民的意愿,因地制宜、大胆创新,不断丰富和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构建起集体经济发展长效机制至关重要。一是规范管理,树立新发展理念,走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道路。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以及配套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不断规范管理,赋予集体经济发展活力,以促进集体经济实现正向内生式发展。同时,不断健全运行机制,注重走高精尖“品牌化”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探索村村联合、城乡融合等可持续性集体经济发展,以夯实集体经济发展的基础,不断增强抵御经济发展风险的能力,从而构建起集体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二是一体化规划,合力推进集体经济,处理好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关系。统筹考虑,提高集体经济发展的政治站位,一体化规划东西部地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尤其加大对西部地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整合支农惠农资源,分级分类建立专项基金,精准扶持西部地区新型集体经济项目,发展壮大西部地区集体经济发展。同时,注重发挥双层经营体制中“统”的功能,助力当前“分”的农民能够走向更高层次的“合”,多渠道完善“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体制,实现农村经济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从而达到发展成果由农民共建共享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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